县市法治建设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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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县市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近年来,xx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守建设“法治xx”目标,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营造健康、公正、有序、诚信的法治环境,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
2013年以来,连续四年荣获全市“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表彰先进县;2016年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2016年8月,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县作为唯一县级代表作了“律师进村(社区)”工作的典型经验介绍。
一、坚持高位推动,组织保障全面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2011年,县委出台《关于建设法治xx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和《关于推进法治xx建设的决议》,2015年县委、县政府制定《xx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成立xx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
201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并调整了中共xx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系统梳理部署,确定了行政首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县委书记熊哲文、县长肖义经常深入乡镇、乡村、县直各单位开展法治建设调研,牵头制定多项工作制度及实施办法,有效推动了法治建设进程。
(二)严格学法用法。
县委中心组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县人民政府建立了常务会议法治讲座制度。
县委党校把法律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县委法治办每年举办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司法人员培训班。
县委法治办每年组织16000余名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刚性机制“凡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提拔,并直接影响所在单位工作年终考核”。
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学习,有效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营造了全县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考评机制。
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内容,纳入了政绩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为法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制发《xx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对全县各单位进行考核。
将法治政府建设、“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有效增强了各单位对法治县创建的责任感。
建立普法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人均普法经费由0.5元/人提升至1元/人,纳入财政预算,依法治县后劲不断增强。
组建专兼职结合的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人员不断充实,普法工作全方位推进得到保障。
二、坚持制度创新,制度法规不断完善
(一)推行政府权力“四张清单”制度。
严把“四张清单”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新一轮清理规范,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xx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
2016年,我县开展全县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县政府组织对所有申领执法证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持证培训,实行电子化考试,对1700余名通过持证考试的工作人员发放《湖南省行政执法证》。
同时,加大对执法证件管理,全部收回2012年版执法证件。
(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3年,我县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专门为县级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咨询,并制定了《xx县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县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法律顾问全程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重大事项把关。
定期召开县律师顾问团工作会议,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政府合同签订等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涉法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4年3月,县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邀参加县长办公会议,协助处理江南镇友谊村饮水纠纷,通过两次调查走访,律师针对纠纷处理所作出的意见书被县政府采信,这件上百群众参与曾经上访至省政府的重大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同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全县各单位均已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所有行政村(社区)已与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全县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落实《xx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合同签订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为政府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商事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对政府合同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对重大项目合同文本的审查把关,确保了政府财政性资金依法、合理、高效使用。
三、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逐步规范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决策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决定、公布结果等基本程序。
落实《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坚持举行听证会了解民意,贯彻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等程序规则,拓展公众参与决策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规避了决策风险。
(二)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政府部门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措施,确保了各项行政行为健康实施。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每年底,我县精心组织、系统部署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查找短板、分析原因症结、研究改进对策,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依法行政。
评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将评查结果作为执法部门年度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逐年提高。
(四)配合上级开展立法工作。
全力配合市政府开展好了立法立项申报、立法调研、立法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
为更好地传播黑茶文化、促进黑茶产业的发展,xx县人大积极向市人大建言,并做了大量扎实的调研考察工作,促使了《益阳市xx黑茶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即将出台。
四、坚持司法改革,公正司法全面推进
(一)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县司法局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深化改革”的工作思路,采取购买服务岗位和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同步进行。
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待遇、分阶段教育和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
县法院法官职务套改、首批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已顺利完成,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落实裁判文书签发改革,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县检察院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组织25个行政部门进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督促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县检察院在执法状况与案件质量评查中连续4年获得全市第一。
(二)司法行为严格规范。
县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审判”,建立疑难案件集体会诊制度,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8225件,审执结16879件,法定审执限内结案率100%,结案标的12.8亿元。
县检察院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
对2013年以来全院所办结的1326件案件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剖析典型案件9件,追究责任人员3人,促进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县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利剑”专项行动、“飓风”大会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相继破获了特大POS机系列诈骗案、系列电信诈骗案、公安部-xx-23毒品目标案件、江南镇杀人焚尸案等一大批大要案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司法信息透明公开。
为更好地提供司法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司法单位网站均发布了信息公开指南。
对收到的司法信息咨询,依法受理并及时给予了回复。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群均运行正常,栏目更新及时准确。
常驻政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达22个,另设有4个分中心,服务效能有效提升。
五、坚持法治创建,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一)积极开展法治典型创建。
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群众自治机制,大力建设平安校园,积极提高各执法部门依法办事水平,制定xx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评标准,努力打造各行各业的法治创建典型。
经过努力,我县古楼乡年鱼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东坪镇民主社区等8个村(社区)荣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渠江中学等5所学校先后荣获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家单位先后荣获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八角茶业公司荣获全市“诚信守法企业”称号。
截至2016年底,我县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6%,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8%。
(二)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全县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小区等七个层次的平安创建工作,实现了创建无死角、工作全覆盖。
据统计,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在公路沿线、办公场所及家属区等区域悬挂宣传板报200余块、悬挂横幅800余条、张贴标语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
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平安创建、法治县创建,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进一步降标扩面法律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面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
切实做好了妇女儿童、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创新推行点援制,建立《全县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由受援人在名册中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切实提高了大众法治水平。
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6年底如期完成,2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于8月底全部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现已全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今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完成了县公证处事业体制转轨,增强了公证工作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
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活动有序推进,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依托基层、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共同参与”的县、乡镇、村三级大调解工作网络,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县司法局2014年开始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发放标准》。
2015年10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全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提高,全县调解案件数量提升。
近两年,全县平均每年调解案件7000余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