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技术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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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技术设计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技术设计

摘要

本文详细叙述了如何有效正确进行土地确权工作的依据、内容以及方法,内容主要含盖土地确权的外业、内业、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和相关注意事项。

关键词:

土地确权RTK宗地图地籍调查表

TheTechnologyDesignOfRuralCollectiveLandRightWorkinZhengzhouJinShuiQv

 

Abstract

 

Thispaperdescribedindetailhowtoeffectivelycorrectthelandrightworkfoundation,contentandmethods.Maincontentcoversthelandrightdealingwithfieldwork,officeoperation,somespecialsituations,andrelatedconsiderations.

Keywords:

LandrightRTKParcelmapScheduleoflandsurvey

 

一、前言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而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基础工作,通过土地确权可以获得宗地的归属情况,宗地界址点空间位置,从而为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础资料。

二、测区概况

金水区地处郑州东北隅,因金水河流经境内而得名。

处在华北沉降带开封坳陷区西南边缘过渡地带,是黄河冲积扇形平原南翼的顶端。

全区属平原洼地,为黄河冲积平原,局部有盐碱和风成粉细沙丘堆积。

金水区地处北温带和亚热带气候的过渡带,属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日照时间长,热量充足,春旱多风,冷暖无常;夏炎多雨,水热同期;秋凉清爽,日照充足;冬季干燥,风多,雪少。

年平均气温14.8℃,降雨量586.1毫米。

辖区15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是郑州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区。

【1】

三、测区范围

金水区农村土地确权测区主要包括兴达路、杨金路、丰庆路、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共30个行政村,测区面积约130平方公里。

测区内多为平原,其中城乡结合部(如杨军刘、刘庄等)建筑物复杂,东北部(如小金庄、高皇庙、黄河滩地附近)鱼塘较多。

图1测区范围

四、金水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任务

金水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主要任务是:

以区(县)为基本单位,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

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

后续工作还包括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五、作业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1.4《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1.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1.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1.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1.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10《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11《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1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

1.1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

1.14《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

(二)技术依据

2.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2.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2.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2.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

2.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07﹞54号)

2.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07﹞55号)

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2002)

2.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

10000、1:

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2001)

2.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1992)

2.13《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15968—1995)

2.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15《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2.16《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豫国土调查办发[2008]146号)

2.17《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153号)

2.18《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48号)

2.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61号)

2.2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21《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2.2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GB/T24356-2009)

2.2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2.2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2.25《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施行)。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六、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正射影像图与已有的权属界线套合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根据调查成果编绘宗地图、地籍图,全面查清全县的所有权归属情况,经面积量算后将调查结果按照《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与确认。

本项目作业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地籍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地籍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

图2流程图

(一)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宣传培训、通告发布、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准备、测绘仪器设备准备、权属界线接边、工作底图制作等。

(二)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权属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对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进行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是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等状况。

本项目拟采用实测法进行作业。

(三)按照要求填写地籍调查表。

(四)利用绘图软件按照宗地图绘制规范绘制宗地图、宗地草图。

(五)地籍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

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结果。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

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只调查统计。

(附录1)

七、技术方法

本次调查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已签订过权属协议书的,经复核无误的权属界线到现场测量和标绘,经复核有错误的权属界线以及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实地确权调查后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外业测量采用河南省地质信息连续采集运行参考系统(简称HNGICS)配合全站仪施测。

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经土地所有者指认土地权属界线,对每一块土地的权属、分布等情况进行外业实地调查,计算宗地面积。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实地指认权属界线时,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完整的,由村民小组推荐三位以上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席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2】

八、基本要求

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一级分类。

(一)数学基础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二)调查比例尺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1:

10000比例尺。

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

2000比例尺进行调查。

(三)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图幅编号、图名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

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

(四)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和亩。

九、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成立金水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组建测量小组,分散或集中开展测区内的地籍调查工作。

(二)方案制定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目标任务、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队伍组成、经费来源、保障措施、提交成果等。

技术方案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地籍调查、质量监控体系、提交成果等。

(三)宣传培训

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

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训方案,在开展工作前,对参加调查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

工作人员需经过学习考试,基本熟悉工作流程,统一办理工作证。

(四)通告发布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在辖区范围内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附录2)

(五)资料收集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包括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正射影像图。

2、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

3、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4、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往调查未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其他有关权属资料。

5、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建设用地审批等资料。

6、收集、整理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

7、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

8、其他资料。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技术规程及行政区域代码、标准地名、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资料等。

(六)权属界线接边

开展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工作。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开展相邻县(市、区)之间的权属界线接边工作,掌握准确的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飞入地和飞出地情况。

接边成果作为工作底图制作依据。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时已接边,接边成果资料完整规范无误的,可直接使用;未接边的,应首先开展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工作。

(七)工作底图

选择1:

5000航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

其质量应符合本次土地确权的要求。

(八)表格仪器准备

准备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各种表格。

准备全站仪、GPS接收机、测距仪、钢尺等仪器工具,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外设及软件系统等。

(九)经费筹措

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各项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和年度计划,列入财政预算。

人员配备及经费设计:

1、人员:

项目部共19人,每三人作为一个工作组,分配测量员一名,调查员两名。

司机一名。

另顾临时厨师1名。

2、地点:

考虑到测区在郑州市区的郊区,而且离测量单位过远,所以选择在测区另外设立项目部驻地。

经过综合考虑,选择新庄为外业驻地。

3、房屋:

租赁民用房屋,双人间月租金为100每间,共租用12间,住宿10间,1间作为仓库,1间作为厨房。

4、伙食:

由采购员集体采购材料及炊具,日常由厨师统一烹饪。

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25元左右。

5、交通:

七人座面包车一辆,部分测区位于城乡结合部,可做公交车到达。

6、其他:

台式电脑12台,笔记本电脑若干台(根据实际情况添置)。

文具包括笔记本、水笔、记号笔、胶带、文件夹、A4纸、印尼、铅笔、橡皮等。

饮水机两台,打印机两台。

办公桌、资料柜等根据实际情况添置。

十、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1、基本单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称为宗地。

国有土地、有争议的或归属状况不清的地块应单独设宗。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地籍调查表的内容填写、利用南方CASS软件绘制宗地图。

3、权属界线

(1)权属界线确定方法

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实地指认确定权属界线。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协议、批准文件、确权文件、土地登记结果等资料确定;无权属界线资料的,可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国有土地使用者或管理者共同指界确定。

(2)表示方法

权属界线由界址点和界址线组成。

(3)界址点选取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者指认的权属界线,按照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便于文字描述其位置的原则选取,下列地物点可选为界址点:

A、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B、权属界线的转折点。

C、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

D、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

E、能够至少用两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F、其他明显点位。

(4)界桩设置

对于已确定的界址点应埋设界桩,如三村交界处、主要的权属拐点均应按《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埋设相应类型的界桩。

(5)界址点上图

界址点在图上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

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

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

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界址点坐标由野外实测成果上图,也包括测量条件不允许时调绘法的成果。

(6)界址点实测

本次野外界址点的测量拟采用国际先进的河南省地质信息连续采集运行参考系统(简称HNGICS)配合全站仪施测。

HNGICS系统以覆盖全省的61个连续运行参考站为依托,无须架设基准站,具有全天候、全方位、方便、准确、快捷等优势,可24小时作业,瞬间获取界址点的三维坐标。

观测的采样率为1s,每次测量的历元数不小于5个,测量时应设置强制对中杆,确保定位瞬间GPS接收机处于稳定状态,在固定解状态且HRMS≤0.03,VRMS≤0.05时方可进行数据采集。

每个点位应观测二次,较差小于5㎝的取中数使用,大于5㎝的应返工重测。

采用野外实地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其点位精度应符合表1中的界址点精度指标要求。

表1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类别

界址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5.0

±10.0

±10.0

±10.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外的界址点

±7.5

±15.0

±15.0

±15.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的界址点

注:

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表1要求。

(7)界址点编号

宗地(宗地图、宗地草图)界址点号按顺时针由J1开始顺序编号。

地籍图界址点号,位于县(市、区)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顺时针由Q1开始全县统一顺序编号;位于乡(镇)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X1开始全县统一顺序编号;位于行政村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C1开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行政村内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Z1开始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

新增加的界址点编号应在同类最大界址点编号后续编。

灭失的界址点编号不再使用。

地籍图界址点号和宗地界址点号应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二)地籍调查

1、实地调查

测量人员需在工作底图上,按行政区划或自然界限划分为若干个街道或街坊,作为调查的工作区。

然后按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发放指界通知书(附录3),通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及四至的合法指界人,按时到达现场指界。

实地调绘,逐宗地进行实地调查,现场确认界址位置,现场绘制宗地草图。

2、实地测量

界址点明确后,需进行界址点信息实地测量。

选用RTK进行点位信息采集,经过点校正工作,RTK接收机便可以实时获得地物点在当地坐标系下的3维坐标。

这项工作只需测量人员一人在界址点上立测杆,输入点号(只需输人一次,点号自动累加),并同时输入特征编码,保存数据。

另一测量人员画草图,以备内业检查成图情况。

一般情况下,实地测量时,直接利用GPS仪器中的工程测量软件进行点测量,从而得出改界址点坐标。

但由于测区位置和地表建筑等因素,会出现无法接受信号或信号过弱导致误差过大等情况,无法直接进行点测量。

此时,可以用采用间接方法,如距离交会法和截距法,对于部分更加复杂的情况则需使用全站仪。

使用全站仪测量界址点的方法多样,条件简单,不需网络信号,只需已知后视点和测站点的坐标,沿导线测得所铺设导线上各界址点坐标。

但操作过程与RTK相比过于繁琐,只适用于没有信号且地形复杂的密林或山区。

3、常用测量方法

(1)距离交会法

距离交会法是由于目标点无法直接测量,测出另外两点位置,量出两点到目标点的距离,从而得到目标点的位置。

距离交会法施测简单,可以避免仪器受到信号不良的干扰。

图3距离交会法

(2)截距法(内外分点法)

截距法指所测目标点在已有直线上,可以量取目标点到直线端点的距离,从而得到目标点位置。

该方法同样不受仪器信号限制,但要求目标点与已知点的连线必须通视。

图4截距法

(三)填写地籍调查表

1、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

本宗地代码及所在图幅号;土地所有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所属行政村,宗地四至、地类;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录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承担单位意见、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等。

(附录4)

2、调查人员应现场将界址点号、界标类型、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线位置等指界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中,并由指界人签字盖章。

3、填写要求

A、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B、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

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C、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D、界线位置。

以路、沟、渠、墙栅、脊沟等为界的,按照界线与线状地物的关系,以内、外、中分别注记。

线状地物属于本宗地的,按照“外××米”注记;线状地物不属于本宗地,按照“内××米”注记;线状地物分别属于相邻两宗地,按照“中”注记。

以线状地物边缘为界的,只注记“内”或者“外”。

线状地物宽度应实地丈量,并作记录。

路、沟、渠、脊沟单独划宗的,本宗地按照“外××米”注记;相邻宗地按照线状地物“内××米”注记。

E、地籍调查表的各项内容应手工填写。

4、宗地代码编制

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和《河南省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宗地代码。

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如下:

(1)划分县级行政区

按照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划分县级行政区域,赋以6位行政区划代码为标示码。

建立以行政代码为索引的宗地统计方式。

行政区划界线分割现有宗地的,以行政区划界线为准分宗。

(2)划分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内,已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内,可以依照调查成果确定的街道范围,划分地籍区;区域外,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划分地籍区,如有必要也可按照实地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线状地物应当是明显和不可移动的。

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以连片的范围单独划分地籍区,地籍区界线以其他地籍区界线为准。

地籍区以3位顺序码作为标识码,编码顺序为县级行政区内从北到南,自西至东,自001开始,不得超过999。

同时制作地籍区编码和实地名称对照表以及相应的范围描述。

建立以行政代码+地籍区顺序码为索引的宗地统计方式。

地籍区界线分割现有宗地的,按照宗地所占面积大小,以宗地界线为准调整地籍区界线,保持宗地的完整性。

城镇地籍调查区域内外地籍区界线应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范围界线相接。

地籍区界线应当闭合。

(3)划分地籍子区

依照街道划分的地籍区内,可以按照已划分的街坊划分地籍子区;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划分的地籍区内,原则上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行政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为准确定地籍子区,如有必要也可按照实地线状地物确定地籍子区,线状地物应当是明显和不可移动的。

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子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以连片的范围单独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其他地籍子区界线为准。

地籍子区以3位顺序码作为标识码,编码顺序为地籍区内从北到南,自西至东,自001开始,不得超过999。

同时制作地籍子区编码和实地名称对照表以及相应的范围描述。

建立以行政代码+地籍区顺序码+地籍子区数序码为索引的宗地统计方式。

地籍子区分割现有宗地的,按照宗地所占面积大小,以宗地界线为准调整地籍子区界线,保持宗地的完整性。

地籍子区界线应当闭合。

因所有和使用情况简单、范围较小的地籍区,可以不划分地籍子区,以地籍区代表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的顺序码编为000。

(4)宗地划分

A、地籍子区内按照所有权的归属和界线,划定所有权宗地。

B、地籍子区内所有权存在异议的地块,单独划宗。

C、宗地界线应当闭合。

(5)土地权属类型编码

根据调查划分的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编制土地权属类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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