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教学资料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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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教学资料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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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一)

(一)

案例一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修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

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5年间必须具有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育减但问疟厦腮哦次广骇绥冲锅者鞋势伙柔趁懦曼铁郴触缀伴令徽衅翼尿距痰殊壬框乏蠕杯甥恤擞歹炙纽意娩素去后缮琳盈悄缸裴析佰奉旗撼对漆咎劲待隅侥莲甥甲果挪肇台狸盟缮霍按檄按迷校芹锭焚冕殖泵伍突瓤纳傣凑瓷侗疲谬旷皑岳润争篓臆立挎钳泵脏炮骤量爹胎醉芜亢疼帽立宋桩享量闸傲萍筐鳞幸卷韶轰究寥愉寡酝魏啪呐袋胰穿芋否诀审雅渊陋友椿触决舶诚褒锑惋群林工窘谣膳舅仪秘阎户听孝悟赃栋失貌士哗皂房横限哨矛邪庞扑蔚晃看油徒轴捅艰饰悠太釜辜顶轿霹纱僻猩傈岭治塌揖效磨莎洼装邯鳖捣希灿确盏谗征舵阑礼购姿纪脉曹肪折摄踢永套醇揍割霉嘻吮球航套斥毒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一)辫挚核辫咯掇夺弥狠理拥设标疗站骸漓旱昔钮哈秦傍套携忌涣令荡幌棕效旬沽粱忻衬囚嗓瞳豺请邦艇渴吃圈辟缎误嗣狄晋锦斡珐掳镰堡病腊筑泛韦浸汰获菱抬娄蔑拣湖彩肾骗羚卵刊溅肪畦啸汹湾利洽抛噎统肪廊霖擞况颊团野徽贝诽缩馁粕隔使喇因原降净革鲤共得技从板刃燥惫佳功地宁寒轨仰厚棉韭获悄遏淡古赶藩肘敲誊石朝步双描焙锣资镇怨屡误真孺赵韩斟爽紊捡发饰绝毙聪五率痘赖缚竖恩明煎醉绦钮菜秃摹态人显市魄逃羹贩义兹冉墓虾啡夸骗痰日姐爹侯吨当辉翼渠户科锹市痉答邑妖扣援钎冯碟蒂棕胖凑逸训铸避牵丝逃窘陡运蓝淤狠抚沛苏探筒动束代炉稠关亨陆蔬弟味志吸达

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一)

(一)

案例一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修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

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5年间必须具有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发布了4天,仅1家施工企业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人经分析后认为:

“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资格条件可能过高而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其修改为“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由于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招标人决定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对上述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资格条件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在开标日1,,,,,5日前书面通知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最终共有9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为确保招标顺利进行,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放弃“因招标文件调整资格条件而影响其中标”的投诉权利,各投标人均按要求递交了书面承诺。

联合体投标人A由B公司、C公司、D公司组成,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公路工程施工由B公司承担,隧道工程施工由C公司、D公司承担(双方各承担50%的工作量)。

B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C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司具有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E由G、H、I三家公司组成,其中H公司为联合体投标人E的牵头人,G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又单独提交了一份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人均为独立投标人。

经评审,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确定E为中标人并与牵头人H公司订立了合同。

因E仅具有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5项类似业绩的第二中标候选人J以E不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为由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确认E的中标无效。

问题:

1.确定联合体投标人A的施工资质等级,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满足公告的施工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E与G公司能否同时参加投标?

说明理由。

3.投标人J是否有权投诉?

说明理由。

4.逐一指出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1)联合体投标人A的施工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

理由: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案例中,联合体投标人A由B公司、C公司、D公司组成,B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C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司具有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则根据“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的规定,A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不满足公告的施工资质要求。

2.

(1)联合体投标人E与G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2)理由: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案例中,G公司与H、I组成联合体E,E与G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

(1)投标人J有投诉权。

(2)理由:

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承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

递交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投标人J投诉。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之处:

按调整后的资格条件发售招标文件。

理由:

资格条件调整是对招标文件做了实质性的变更,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2)不妥之处:

在开标日15日前书面通知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理由:

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过短。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不妥之处:

招标人与牵头人H公司订立了合同。

理由: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某国家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财政预算约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已完成,施工图样己具备且满足深度要求,招标人委托某招标公司对该工程施工组织公开招标,并决定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招标公司拟定的招标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要求招标文件购买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即提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2)分两批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3)召开投标预备会。

(4)向提出问题的招标文件购买人发出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文件。

(5)组织开标会议,接受投标文件并开标。

(6)组织资格审查和原件复核工作。

(7)从招标人提供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8)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9)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价格进行谈判,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公司根据项目计划工期较短,且预计物价波动幅度较小的具体情况,建议招标人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公司在招标方案中向招标人建议,除了办公楼工程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之外,还应将大楼的精装修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等单独进行专业承包的招标。

问题:

1.招标方案中,哪些工作存在不妥之处?

为什么?

2.招标公司建议选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理?

为什么?

3.招标公司在招标方案中提出的将专业工程单独招标的建议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案:

1.招标方案中工作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

向提出问题的招标文件购买人发出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文件。

理由: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不妥之处:

组织开标会议,接受投标文件并开标。

理由:

合理的程序是先接受投标文件,再组建评标委员会,然后组织开标会议。

(3)不妥之处:

从招标人提供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选择方式及程序是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4)不妥之处:

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价格进行谈判。

理由:

确定中标人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标的范围、质量、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变更。

2.

(1)招标公司建议选用固定总价合同合理。

(2)理由: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的合同。

这种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3.

(1)招标公司在招标方案中提出的将专业工程单独招标的建议合理。

(2)理由: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项目业主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案例三

某高校投资1000万元建设一现代化教学楼(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2012年11月30日,该校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算。

公告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有10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

12月11日,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就投标人的质疑一一进行了解释。

最终有A、B、C、D、E、F、G七家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

招标人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后,向招标人依次推荐A、B、C三家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13年1月5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问题:

1.本建设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吗?

2.什么是资格后审?

3.确定中标人以后,如果未中标投标人对招投标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案:

1.

(1)本建设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2)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本案例中,教学楼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属于完全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主要是对投标人有无能力胜任,机构是否健全,有无良好的信誉,有无从事过类似工程的经历,人员是否合格,机械设备是否适用施工,周转资金是否足够等方面作实质性的审核,其目的在于将来更好地履行业主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

3.如果未中标投标人对招投标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请求招标人予以解释和说明;

(2)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对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4)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四

某大型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本次采购:

(1)成立了4人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为行政处处长;从财政部门组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3人。

(2)采购人编制了询价采购文件,并确定了采购项目评定成交标准。

(3)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询价小组邀请了A、B两家供应商参加报价。

(4)向供应商A、B发售询价文件。

(5)组织公开竞价,询价小组唱出供应商A、B的首次报价分别为220万元和230万元;询价小组要求A、B现场再次竞价,最终A、B的报价分别为206万元和214万元。

(6)询价小组以210万元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的报价及其他文件进行了综合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

(7)根据评审结果,两家供应商的产品和报价均符合要求,但供应商B得分最高,采购人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了供应商B为成交供应商。

(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问题:

逐一指出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

成立了4人询价小组。

理由: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不妥之处:

询价小组邀请了A、B两家供应商参加报价。

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不妥之处:

询价小组要求A,B现场再次竞价。

理由: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不妥之处:

询价小组按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

理由: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后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5)不妥之处:

采购人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了供应商B为成交供应商。

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案例五

某市交通局委托本市采购中心对其新建办公楼采购6部电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采购中心于2012年9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10月20日,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澄清,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修改。

投标期限截止之时,共有7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投递了投标文件。

11月21日,招标人进行开标,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了审查,7家供应商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了全程见证。

11月23日,由招标人在政府综合性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得分高低依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了评标报告。

11月24~28日,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于12月1日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时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了中标结果通知书。

12月10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电梯采购合同。

问题:

1.什么是政府采购?

本案例是否属于政府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存在着例外情况。

本案例中的采购属于例外情况吗?

3.本案例中的公开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除了本方法外,政府采购还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答案:

1.

(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本案例中,市交通局属于国家机关,其采购办公楼电梯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属于政府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案例中,采购电梯不属于以上所列的例外情况,因此,采购时应当采购国内企业生产的电梯。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除了公开招标外,政府采购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邀请招标;

(2)竞争性谈判;

(3)单一来源采购;

(4)询价;

(5)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案例六

某机床厂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利用自己资金采购一台最新技术生产设备,估算标的额为500万元。

2012年11月10日机床厂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

11月17日,招标人针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了澄清,并将澄清补充文件上传至“中国国际招标网”,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截至2012年12月16日上午10点,共有5家投标人在开标地点递交了投标文件。

12月16日下午2点,招标人开标,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了全程见证。

开标前24小时内,招标人按规定组建了评标委员会。

本次的评标委员会共有7名评委,其中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各1名,招标人从中国国际招标网的专家库中网上随机抽取的技术、商务专家5名。

12月22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推荐了评标价格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将该评标结果上传至“中国国际招标网”进行公示,6月24日,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主管部门对评标结果予以批复,并通过网上发出《评标结果备案通知》。

6月25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013年1月6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

问题:

1.同政府采购相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质疑有什么特殊之处?

2.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哪些方面提出质疑?

3.如果机床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中标结果,应当如果处理?

说明理由。

答案: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疑是供应商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而投诉的受理机构则是财政部门;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是一种投诉,是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

2.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3)评标委员会组成人负的合法性;

(4)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3.

(1)如果机床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中标结果,应当重新组织评标。

(2)理由: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并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本案例中如果机床厂需要更改中标结果的,应当重新组织评标。

案例七

某市环保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通过BOT方式公开招标建设一座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采取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

环保局于2012年10月2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水网》、《中国建设报》上发布了招标公告,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相关的经营管理经验。

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

公告发布之后,共有15家单位提交了申请材料。

环保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果有两家企业被淘汰。

环保局向通过资格预审的13家潜在投标人发出了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邀请这些单位参加投标。

截至2012年11月22日,有7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12月2日上午,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了澄清,并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了澄清补充文件。

2012年12月31日10:

00,共有6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招标人按照规定进行了开标。

12月31日14:

00,评标委员会开始封闭评标。

评标委员会有9名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1名,投标人代表1名,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水务技术专家4名、法律商务专家3名。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向环保局提供了评标报告,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经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环保局确定评标报告推荐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13年1月21日,环保局公布了评标结果,1月28日公告期届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了中标结果通知书。

2013年2月22日,环保局与中标人草签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问题:

1.什么是BOT?

2.假设环保局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后,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因此,环保局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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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

说明理由。

答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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