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总结公路试验检测个人工作总结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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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总结公路试验检测个人工作总结6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总结_公路试验检测个人工作总结6篇

公路试验检测个人工作总结篇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于2016年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并于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为便于理解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试验检测是控制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必要手段。

科学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是评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控制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也是各类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的广泛共识和普遍做法。

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开展,不断提升试验检测综合能力,交通运输部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极大地促进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检验检测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举措,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推动检验检测整体能力水平快速提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事项后,人社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为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2005年第12号)关于管理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条款亟待修改,同时,有关试验检测管理方法也面临调整,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的精神。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对涉及管理机构的条款作了修改。

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质监总站”修改为“部质量监督机构”;“省站”修改为“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二)对有关试验检测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等准入管理的相关内容作了删除或修改;对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按水平评价类划分要求进行了重新划分,即“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

  (三)对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方式作了局部调整。

删除涉及“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增加上一等级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了等级管理。

  (四)删除关于收取《等级证书》工本费的规定,明确规定“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公路试验检测个人工作总结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第七条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第十三条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

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

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  (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由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规定格式。

  《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

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一条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

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

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第三章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十八条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当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三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三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当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第三十六条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第三十八条检测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师担任。

  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师审核、签发。

  第三十九条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检测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当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

  部质量监督机构不定期开展全国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每年年初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检测机构年度比对试验计划,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于年末将比对试验的实施情况报部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

  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

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

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

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

  第四十八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九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施行前检测机构通过的资质评审,期满复核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等级证书》的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1997年12月10日公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交基发〔1997〕803号)和2002年6月26日公布的《交通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公路试验检测个人工作总结篇3  云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的待遇跟所在的单位和片区有关而不一样,在高寒地区和边境地区项目的施工单位相对较高可以达到12000/月~15000/月,而一般收入就是10000/月~12000/月;而在检测公司的话就是8000-12000/月不等,监理单位的待遇和检测单位差不多,高速公路项目上偏高一点。

  这是比较基层的工作。

工作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

  试验检测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

  在房建市政项目上,由于项目规模不大,按照规范要求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多,距离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也近,从方便经济性的角度出发,多数项目上是不配备实验室的,有些甚至没有试验人员,只有见证员,见证送样,由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即可。

  但是,在大型的土木工程项目上,由于项目规模较大,试验检测项目很多,距离第三方试验机构很远,所有项目送样费用很大,一般情况下都是项目由一个资质合格的试验室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由母体试验室派出,受母体试验室管理,在质监局备案,每年由项目业主和质监局进行信誉评价,为项目服务。

  所以,由于大型土木项目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配备有工地试验室,业主也要对工地试验室管理考核,要求工地试验室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做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并且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初步信誉评价。

所以说,工地试验室管理也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

公路试验检测个人工作总结篇4  20xx年,在公路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全体员工本着“严谨、求实、及时、准确”的工作方针,大力发扬“科学管理、团结实干、文明和谐、创新争先”的企业精神,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同时广开门路,积极对外承揽业务,开源节流,为我单位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我局的公路建设与养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任务完成情况  一、公路养护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全面参加g307子横分界至靖边大修工程的建设管理,在该项目上设立了中心试验室,投入了近50万元的试验仪器设备和9名试验检测人员;  2、全面参加了g210和s302大中修工程的建设管理,设立了中心试验室,配备了40万元的试验仪器设备和4名试验检测人员;  3、在g307和s302榆林公路管理局2011年专项和第二批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上又将g210和s302大中修工程中心试验室搬至该项目,继续为该项目服务;  4、g210榆林城区过境线建设工程是我市的第一个bt项目,我们参与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投入了100多万的试验设备和10名经验丰富的试验检测人员;  5、在府店一级公路中修工程项目管理中,投入了近50万元的试验设备和5名试验人员;  6、承担了市交通局下达的沿黄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抽检任务。

  在我们所有服务的项目上,我们的试验人员均能在工地巡回检查施工现场,认真监控工程质量,为所有项目顺利实施起到了指导生产保证质量的作用,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各个项目管理部门的认可。

  二、受市交通局质监站的委托,对我局今年实施完成的g307子横分界至靖边、g210大中修工程、g307和s302大修专项和第二批养护工程、府店一级公路中修工程、沿黄公路、我局管养的危桥整治及我市部分县区的县乡公路进行竣工鉴定检测,圆满完成市交通局质监站下达的委托鉴定检测任务。

  三、全力配合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质监站对全市范围内公路建设与养护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常预备试验检测人员,随时准备跟随交通局、质监站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抽检,配合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质量抽检任务。

  四、我中心每年都要承担我市部分市政道路的试验检测任务,今年继续承担了经济开发区等道路的试验检测及榆马大桥的交工鉴定检测;我市范围内所有的水利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也均由我中心负责完成,我们当初申办水利资质时花费不到10万元,今年开工建设的王圪堵水库输水工程项目,仅四个标段的母体挂靠费我们就收入26万元,还为我们接收了大量的委托试验,因为XX市范围内就我们一家检测机构具有水利资质。

  2011年我们完成上述任务总计金额约790万元,同比去年有较大的增加。

经过局财务部门的审计,我们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今年,我们经常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通过自学,使我们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制定我中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时能够统筹兼顾,以人为本,为我中心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

  职工管理情况  我中心长期以来十分注重职工队伍建设,经常要求职工开展政治学习,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有计划地把职工送出去培训,为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打下扎实的基础;严格劳动纪律,强化绩效考核,建设一支业务水平过硬、思想觉悟高、能打硬仗试验检测队伍,是我们人才战略长远目标。

  一、试验检测工作是涉及标准规范最多、最紧密的工作,国家和行业每颁布一项与专业相关的新标准新规范,我们都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才能胜任自已从事的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来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二、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交通部举办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单位为职工购买复习资料,报销考试报名费、差旅费等鼓励性措施来提高人员参加考试的积极性,目前,我中心人员持证率已达到78.3%,已取得试验检测工程师10名,试验检测员8名,同比去年上升10%,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三、严格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由于人员的增加,我中心从今年开始有了星期天,但无论酷署严寒,所有单位职工中午两点上班时我们是两点上班,别人两点半上班时我们还是两点上班,在酷署难熬时,所有单位都将上班时间改为下午三点时,我们仍然是两点钟上班,因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是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施工工地是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的,施工现场的工序安排也是不分上下班的,所以我们要力竭尽全力为客户服务,这就是我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所以,我们要求大家按时按点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首先必须做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才能为单位保持相对稳定的营业收入。

当然,严格劳动纪律并没有使我们违背劳动法,职工付出了辛勤劳动的同时也得到了应有回报,我们按时发放了加班加点工资。

  四、强化绩效考核是我中心管理工作中的又一重要手段,将我中心的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紧密挂钩,始终执行提取营业收入8%作为职工的年终奖金的规定,保持这一措施能够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集体观念,使大家在工作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企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共识。

经过大家艰苦努力,辛勤工作,我们现在的绩效工资才能够和公路局事业单位的员工一样按时足额发放。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我市县乡公路、通村公路建设高潮的即将过去,今后我们的业务范围会越来越小,而且公路局内部又成立了那么多的试验室,僧多粥少,接受委托试验的机会越来越少,原来我们多少还能承揽一部分高速公路的养护试验检测任务,由于省交建集团也组建了试验检测中心,高速公路建设的试验检测任务早已远离我们,而高速公路的养护检测市场也将不复存在。

为了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我们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干线公路的养护检测上来,因为我们是依附于公路行业的产业,离开公路就什么也做不了,现在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积极购买了公路智能检测车和桥梁检测作业车,但所开展的业务极少,花费200万元购买的桥梁检测作业车,四年来没有对公路局所管养的59座大桥进行过一次定期检查,我们现在是墙里开花墙外红,只好将检测作业车租赁给XX内蒙的检测公司使用,赚一点低廉的租赁费维持设备的正常保养。

建议公路管理局领导能够把属于我们自已的职责、权力争取回来,为我们局属企业生存和发展拓展一定的空间,使我们能够生存下去,发展壮大。

  二、今年随着公路管理局第二工程处的解体,公路管理局又给我中心分配进来4位工作人员,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上讲是极大地支持了我们的工作,可由于我们的业务范围有限,现有试验检测人员完全能够开展正常的工作,加之绩效工资的实施,给单位带来了更大的负担,企业实现利润的机会就显得越来越小。

如果业务上再没有更大空间拓展的话,建议公路管理局领导今后在考虑人事安排时,最好不要再往我中心调入工作人员了,否则我们也是人满为患,也将会背上人员包袱,再次诚恳建议上级领导能够为我们企业减忧减负,为我们的发展保驾护航,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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