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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手册

 

适用范围:

2015年7月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

第三部分商户装修流程

 

第一部分前言

1.前言

《装修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商户和相关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前、后需要知晓的装修注意事项,设备、设施改造前的申办流程和相关规定,以及办理装修手续必须提供的各种文件,请您务必在办理装修手续前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本手册目的是通过提前告知商户装修流程和装修注意事项,通过在装修过程中有效监控,通过我公司与您和装修施工单位紧密配合,尽可能减少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保障您的利益和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共同营造国际商业中心优雅、舒适、美观的商业购物环境,共同打造的商业繁荣。

最后,我公司热烈欢迎您进驻。

如您在装修前对本手册内容存有疑义,请致电我公司,我们将为您提供详尽、耐心的解答!

我公司工作人员随时恭候您的垂询。

联系人:

招商营运部:

联系方式:

 

工程部:

联系方式:

 

2015年7月

 

第二部分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

2.1结构

本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在平面图上标明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重量。

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我(置业或外聘)公司指定的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审核。

任何更改都必须得到我公司书面认可,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动负荷:

1层—4层:

400kg/㎡;

2.2机电设备

2.2.1电气系统

-标准铺

Ø按商户需求电量预留电源箱一个,商户在设计用电负荷时请勿高于预留电量;

Ø业户装修前需提供总需求电量、用电说明、用电设备清单,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预留总开关的容量,保护关系为逐级保护,选择性逐级分断(在图纸上标明)。

-计量

Ø各商户采用预付费式IC卡计量表,计量表箱装在各层配电间,商户可自行刷卡付费;

-公共区域

Ø照明系统为独立回路控制,由商业公司根据外界照度控制开关时间。

-商户在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Ø商户在选用灯具时,出于安全考虑,请勿使用轨道射灯、霓虹灯,尽量减少异型灯具;

Ø在商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和型号:

·日光灯:

指定T5\T8型日光灯支架(飞利浦、欧司朗、TCL、雷士),日光灯要使用电子式镇流器,,荧光灯管为飞利浦、欧司朗、雷士灯管,提倡使用T5节能型灯管;

·石英灯:

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12V灯杯;

·金卤灯:

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灯具;

·凡由商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它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Ø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灯具:

·各种类型的电感镇流器(注:

在受尺寸限制不能使用电子式镇流器的特殊场合,经审核同意后,只可使用欧司朗、飞利浦、雷士电感镇流器);

·220V石英灯杯;

·小太阳灯、碘钨灯;

·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Ø布线:

布线需使用金属线管,1.2米以内允许采用金属软管;安装高度在2.4米以下(或金属外壳)用电设备须做接地保护,所有穿线管做跨接地线;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塑皮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记号),用电容量在5KVA以上的设备必须选用双层阻燃塑皮铜芯线缆,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蓝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功率相匹配;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阻燃绝缘;

Ø灯具及其他布线接头使用瓷质接线端子;

Ø射灯、金属卤素灯等高热量灯具电源线连接须使用阻燃线并加穿阻燃护套;

Ø灯具、镇流器或其他用电设备安装位置须垫阻燃隔热垫,灯箱须预留散热孔或强制排风装置;

Ø应急照明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启动;超过200m2的店铺,内通道地面还需粘贴“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Ø敷设管线时必须使用金属穿线管,离终端设备2m以内允许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电源线在管内不允许有结头和扭结现象,线路中的接头处必须设金属接线盒。

电源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距离不得少于50㎝,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电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砂浆层内,离地高度在2.4m以下(含金属外壳)用电设备一定要做接地线保护,所有穿线管连接处必须做跨接地线。

Ø业户须向商管公司提供装修隐蔽工程平面图及隐蔽工程布线图(含接线盒位置)。

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按钮式开关面板下沿应距完成地面1.3米,开关装在门边时开关边距门框边距离为200mm,墙插面板下沿应距完成地面300mm。

Ø灯具接线时应使用瓷质接线端子,灯头的做法、开关的接线位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开关、插座内相邻相线间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规范(大于等于0.5MΩ)。

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边零线,右边相线,接地线在上”的要求。

Ø射灯、金属卤素灯等高发热量灯具电源接线必须使用阻燃型耐高温电缆线或加穿阻燃护套管。

Ø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全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Ø临时用电:

从总配电箱到商铺分配电箱必须使用电缆,需满足负荷载流量要求;商铺内分配电箱单独固定,箱体下边离地最小距离0.8米,箱内必须设有总漏电保护开关,并且每台施工设备配一个漏电开关,杜绝一个漏电开关带2台用电设备。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操作,并使其达到国际商业中心的安装要求和江阴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2.2.2弱电系统

-标准铺

Ø商铺内设置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及其附属装置不得私自移位和拆改。

各商铺自行装设的背景音响系统必须安装消防强切装置,确保不影响消防广播。

Ø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音响设备,避免自用广播影响其他商铺。

-公共区域

Ø通道、停车场以及外围广场设有紧急广播、背景音乐以及监控系统。

-建议

Ø商户在租赁范围内自行安装安保系统;

Ø商户在弱电系统布线时,请使用国标五类网线。

2.2.3空调系统

Ø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到位;商户不得随意拆改,风管由商户自行下引,如有特殊要求,须向我司招商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

Ø任何特殊要求请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我公司将根据供给的可能性来判断决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承担。

Ø商户在装修设计时应考虑用火、用电设备,尤其是照明灯具对整体空调系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射灯、高热量的金属卤素灯及发热设备的选用。

Ø商户在隐蔽工程实施(吊顶装修等)时,必须预留空调设备、风机盘管维护(水阀调节、滤网拆装等)与检修空间,天花吊顶应满足上人的要求。

Ø商户在装修设计隔断时应考虑风口位置、风流动线,应避免出现影响风口安装、风短路现象出现。

Ø商铺内的空调参数按封闭吊顶设计测算,请避免使用格栅吊顶或拆除吊顶,由此影响空调制冷效果,商户自行承担。

2.2.4消防系统

Ø商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Ø所有因商户原因改造的消防设施除须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外,所有改造的费用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包含消防验收时需整改的费用。

Ø广场内所有的消防报警探头(烟感、温感、可燃气体探测等)、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防火分区的卷帘门、挡烟垂壁等均已按照现行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商户在摆放道具时不得有拆改、破坏、移动、遮挡等妨碍消防功能的行为。

Ø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对消防报警探头、排烟系统以及对喷淋头、消火栓(涉及到消防泄水)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Ø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商户必须在商铺内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必须对上述消防设施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因商户行为造成消防设施污染、损坏或消防系统故障、瘫痪,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商户承担。

Ø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消防管理规范:

喷淋头与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米也不应小于0.6米,喷头间距应不大于3.6米,也不小于2米。

喷淋头溅水盘必须在吊顶下方,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在整个单元内的所有喷头、探测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9米的空间,烟、温感探测器距送风口、新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应靠近回风口位置。

Ø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小于B1级。

常用B1级以上(含)的装饰材料有:

花岗岩、大理石、水泥制品、石灰制品、防火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墙面用)。

Ø严禁阻挡、遮挡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门、消防疏散指示灯、紧急出口灯,消防栓及设备管井门。

严禁阻碍防火卷帘的下降。

Ø严禁擅自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Ø橱窗玻璃30cm内不得制作固定橱柜或摆放固定物品。

Ø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商管公司物业部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2.3装修

2.3.1外立面、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改、遮挡。

2.3.2装修、设计要求

Ø对于承租区域在两铺以上的商户,原有门可以适当关闭,但门扇不得拆除。

Ø对已施工完成的步行街玻璃门、门头LOGO、玻璃隔墙、商铺间隔墙等,商户不允许私自拆改、变更或装饰。

如须进行改动,需事先向商管公司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商管公司将根据整体规划及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来判断决定。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Ø商铺门头、店招需按《商铺店招及外饰面设计导则》要求进行设计,并报商管公司审批。

Ø对于承租区域在两铺以上的商户,因营业需要原有玻璃门可以适当选择关闭,但连续

关闭数量不得多于两组,如有此类改动,在审图阶段进行报批,退场时必须原样恢复,

承租区域的消防疏散口数量须满足周口市相关消防规定。

Ø吊顶部分不允许采用矿棉板作为吊顶材料。

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应满足周口市鹿邑县相关消防防火规定。

Ø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商管公司工程部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并汇总、存档。

对不符合的要求的严禁在装修中使用。

同时,在装修材料使用及装修过程应符合相应的消防法规及标准。

Ø装饰过程中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必须使用环保材质,材料在使用前需均匀涂刷三遍以上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板覆面,灯具、镇流器或其他用电设备安装位置须垫防火板,灯箱须预留散热孔。

天棚及吊顶杜绝有一切木制品出现。

Ø为避免棱角划伤顾客,所有阳角应采用圆弧设计。

Ø所有暗装的接线盒部位,不可封闭,必须预留检修口。

Ø天花板开孔,不允许破坏天花板主龙骨,同时须对开孔部位进行加固,以保证天花板的牢固性。

Ø租赁区域内需悬挂的道具、灯箱等基础挂件应一律单独固定在结构梁板上,不允许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或吊顶内管线上。

Ø租赁区域内如需增加隔墙,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隔墙不可到顶(距离天花板不得小于80厘米),并同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如确需隔墙到顶的,须在设计中说明原因,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商户承担。

Ø防火卷帘门下方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严禁穿越卷帘门,例如:

绿植、展柜(活动、固定)、装饰、电线、线槽等。

2.4临时水电的接驳:

Ø填写《装修水/电供应申请表》,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Ø从总配电箱到商铺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三相五线电缆,需满足载流量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电箱和临时电表,商铺内分配电箱单独固定,箱体下边离地最小距离0.8米,箱体必须设有总漏电保护开关,并且每台施工设备配一个漏电开关,不允许一个漏电开关负载两台用电设备。

进场前须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Ø装修施工单位自行备配橡套电缆。

Ø在装修期间,商管公司将指定供水点给各租户的施工单位使用。

 

第三部分商户装修流程

3.1流程图

3.2流程

Ø商户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招商营运部负责向商户提供《装修手册》、《装修手册确认书》《装修申请表》(《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险承诺书》。

招商营运部提醒商户和装修单位应仔细阅读《装修手册》,并通知商户办理装修手续的时间。

商户填写以上资料时,需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Ø商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详细阅读《装修手册》后,将签确的《装修手册确认书》、《装修申请表》、《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险承诺书》交还招商营运部存档。

招商营运部发放相关附件表单:

《施工规则》《施工人员管理规定》《装修施工收费明细表》《租用人/设计人/承包人装修期间联络表》、《紧急联络人名单》、《商铺消防报验提交图纸汇总表》《装修图纸递交明细表》

《商户施工进度表》、《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Ø由商管公司装修协调人讲解以上表单使用方法及相关事宜。

Ø由商户及装修施工单位签确《装修管理承诺书》,交营运部存档。

Ø商户在进场装修前提供《租用人/设计人/承包人装修期间联络表》、《紧急联络人名单》至招商营运部。

Ø招商营运部将商户签确的相关表单分发至有关部门。

Ø商户按《装修手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及图纸。

Ø商户提交消防报审资料包括: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装修材料表、装修材料防火合格证、设计说明、顶墙地布置图等,详见:

《商铺消防报验提交图纸汇总表》商户按《装修图纸递交明细表》将设计说明书及对应装修图纸、《商户施工进度表》等资料交至招商营运部。

Ø所提交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定来绘制(图纸最小比例1:

50),具体要求如下:

一、装修单位资质:

(1)装修面积在500㎡以下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三级(含三级)以上;

(2)装修面积在500㎡以上(包括500㎡)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二级(含二级)以上。

二、装修设计说明书

(1)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和重型设备的清单、工程进度表、配套事项等。

三、装修平面图

(1)包括家具和设备在内的总内部平面布置;

(2)标明伸入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置;

(3)安装在天花板吊顶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4)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置应反应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5)在消防探头、烟感器、消防栓、配电箱、电表前以及消防卷帘门的0.5米以内不能设计高橱或货架遮挡上述设施,影响其使用。

四、剖面图

(1)标明商户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2)店名招牌设计及施工图;

(3)各商铺朝向内通道的立面须有三分之二的立面宽度保持通透,可采取以下方式;

(4)可设置高度在1.5米以下的单面货架、双面货架或模特台;

(5)可设置吊杆拉丝架陈列货品;

(6)可设置以透明玻璃为背板的货柜;

(7)货柜摆放不能影响玻璃隔墙清洁。

五、招牌标识

(1)有比例标识的店铺立面图。

(2)施工材料、灯光标准、字型及大小、五金件、颜色、连接及支撑方法。

(3)隐藏五金及设备的位置,如变压(镇流)器、电线护管、检修板的位置。

(4)与店面的连接方法。

六、天花板及吊顶机电综合平面图(包括商铺房间原始及装修平面图)

(1)详细注明天花材质及做法;

(2)详细注明天花高度

(3)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功率数和说明等等;

(4)所有喷淋头和烟/温感探测器的位置、通气格栅的位置;

(5)空调送风口、回风口定位,空调设备检修口定位;

(6)应急照明及出口的位置,特别在消防疏散出口处。

七、电气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

(1)标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

(2)详细的电量统计表、设备清单;

(3)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4)须说明灯具型号、功率、功率因数、额定电压、数量及安装方法;

(5)标明镇流器安放位置及型号规格;注明电线规格及线路敷设方法;

(6)注明电源开关、灯具开关及插座等型号规格

(7)各相用电回路用电量设计保证三相平衡,各相回路负荷偏差不得大于5%。

八、空调图

(1)送风分配系统布置等;

(2)空调系统的控制简图(商户不得擅自增设风机盘管)。

十一、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防火等级证书或说明并加盖检测机关或厂家公章);

十三、施工进度计划表及施工材料、设备设施到场计划表。

十四、商铺装修前,须与工程部进行沟通,将所有消防需求报至工程部,经工程部提出明确意见后,方能开工。

Ø图纸及资料审核

1、招商营运部收到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提交的装修设计及机电配套方案等资料后3个有

效工作日之内,会同工程部、物业部对这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审阅,签署《装修工程方案审核意见书》。

2、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照《装修工程方案审核意见书》意见修改方案和设

计图,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审核,至合格。

3、指定承包商:

商户对所租赁的单元或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的改

动,均必须由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专业承包商来实施并完成,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超出标准要求的设计需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Ø填写《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商户在通过图纸及资料审核后,持通过审核的《装修工程方案审核意见书》到物业部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审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施工人员白底一寸照片2张;

(3)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Ø缴费

由营运部装修协调人带领商户至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缴费手续,财务根据《装修施工收费明细表》和《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收取费用(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临时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并出具签章清单,填写《装修收费确认单》。

Ø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一、商铺持缴费清单到物业部申办《施工人员出入证》。

二、物业部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

Ø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商户持缴费清单到工程部申请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工程根据财务签章清单发放,一式三份(工程部、商户、行政部)。

Ø进场交房

上述工作全部完结后,由招商营运部组织、会同工程部、物业部、和商户进场收房。

Ø以上装修前手续办理工作,会同《装修施工流转单》一同流转。

Ø施工期间检查

一、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要主动与我公司装修管理小组沟通工程进度和施工状况,工程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商户装修区域的装修情况进行至少每日二次查验,并填写《装修现场检查记录表》,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商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

二、在对商户装修的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工程进度滞后于工作计划时,我公司有权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商户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工程计划,我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或另聘施工单位对商户前厅店面进行装饰性施工,以保证开业时步行街的整齐统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商户承担;

三、装修期间如需用明火,请提前1天到物业部办理《装修施工动火许可证》。

四、装修期间如需用电、用水,请提前到工程部办理《装修水/电供应申请表》。

Ø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封闭前,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Ø竣工验收

一、装修完成,商户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公司营运部进行报验,并提供竣工图(一式三份)。

我公司装修管理小组于7个工作日内根据装修图纸进行检查,或聘请监理公司对装修过程及装修结果检查、验收,监理费用由商户承担。

并填写《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与设计图纸的吻合性;

(2)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3)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4)电气布线情况;

(5)工程设施情况。

二、如商户装修与施工图纸不符,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立即更改装修,并不负责因此导致的商户开业日期的延期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商户在完成修改工作后,仍须向工程部提供三份修改后的竣工图;

Ø退还施工押金:

一、在完成所有装修内容,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联合验收合格后,到物业部退还施工人员出入证,到财务部办理相应手续,财务根据《装修验收退款审批表》、《装修收费确认单》、《装修施工流转单》结算相关费用。

Ø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第一时间由相关部门存档,确保一户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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