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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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章程

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章程

(2015年4月24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4月24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23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

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中文简称为:

东莞桥头一小;住所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校前路5号,邮政编码:

523525;官方网址:

,注册域名:

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微课公众号:

9998426。

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

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为: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学校坚持建章立制抓常规,以“自主、人本、共生、可持续”为办学理念,以“实在、内涵、特色、发展”为工作理念;在办学中坚守共生信念,尊重师生的生命主体意识,尊重师生自主、合作、探究、发展的需要,激活学校教育的各种资源和力量,使学校教育与现代社会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在引导师生自主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激励师生将个人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结合起来,师生、学校共度生命历程。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

打造寓良好品行与求真求趣于一体,具有内涵优势的现代乡镇学校。

学校应具有阳光、踏实、创新等优秀品质,考虑学生个性发展状况,实现良好品行与求真求趣的融合;学校应具备内涵拓展意识,遵循现代教育规律,以加快学校发展为主题,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内部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努力朝着群众满意学校的最终目标迈进。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爱美的情趣。

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九条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我校教师发展目标为:

遵循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严格执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学校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按年度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学校绩效管理机制。

教师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第十条学校致力营造重内涵、厚积淀、创特色、塑品牌的文化理念,向全面均衡要质量,走和谐发展之路。

坚持践行悟理、思学、立德、竞先的传统校训,建立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多元化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学校应具有弘扬、创新传统文明的文化意识,形成传承优秀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莫家拳”)与创新校园文化(共生园德育教育系列、特色社团建设等)相结合的文化发展模式;学校以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为支撑,广泛吸纳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学校人文氛围,把学校建设成为师生共同成长、自主成长、快乐成长,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校标为“荷之鹰”(粉色并蒂莲托起蓝色“小”字样的造型,寓意:

荷乡少年自由飞翔,奔向未来!

)校旗为左上角带有校徽的红旗,校刊为《共生》,校歌为《共生缘》,校徽为(图案:

略),校庆纪念日为十月二十八日(选取2013年10月28日获广东省教育厅通过评估并命名为“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的日子作校庆纪念日)。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目标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关工委、安全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大队、学校少年宫等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由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监督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八条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导处等职能部门,创造条件设立德育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办理好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

办公室设主任1名。

(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计划,抓好教学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教导处副主任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功能室、保健室等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等的供应、保管和维修,以及防疫防治、三化、资料订购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德育处设副主任1名。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后勤主管具体负责、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与防疫、周边环境治理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与教务协调、管理等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加强常规教学管理。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计划组织常规教学指导与检查、协调参与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级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学校少年宫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一条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主要任务是按照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行为规范、在校一日学习生活要求等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开展班级工作,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集体;全面关心教育和管理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特长。

班主任应确立以生为本的理念和依法治班的思想,加强班级建设,实施班级服务型管理,实行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设置制度。

定期召开班委会,发挥班委会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尊重学生干部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成效,赋予学生干部足够的管理空间和权力;班级内部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卫生委员、安全委员、形象大使等,各学科相应设好科学习代表,各施其责,各尽所能,以身作则,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班级的日常管理任务。

教室须保持整洁、美观。

师生应安全、节约使用班级公物,不损坏、勤擦洗;公物应摆放整齐、洁净美观、有条不紊。

班牌和板报须围绕学校的计划和主题定期更新,强化特色和创意,讲究艺术美。

健全班级管理制度,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依照班主任管理规程和学校要求,使得班级管理按部就班,形成机制,不断规范发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学生社团是以全体学生的共同理想、兴趣为动机而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接受学校统一领导。

成立学生社团的宗旨在于培养广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活跃校园体艺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生社团应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原则,积极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的课外活动。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各社团负责人是该学生社团的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学生社团的一切事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合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均衡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采用班级授课制为教学组织形式。

学校的教学管理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

1.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方式。

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层级管理体系,把岗位责任落实到人,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实现教学工作的优质化和高效化。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开足、上好每一门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重视抓好教学常规的管理,严格落实备课、讲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4.坚持不懈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5.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生本灵动”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

引导教师自觉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把打造高效课堂作为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认真落实自主与互动的教学模式,落实小组合作学习,重视学生课堂上自主、探索、互助的落实,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在开展正常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向学生推荐慕课这种新型的学习资源,向学生介绍使用慕课资源的方法,让慕课逐渐普及到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全员参与的运动技术技能展示活动:

分阶段、分年级、分主次举行队形队列、跑操、一校一品、广播体操等集体竞赛,举行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跳绳、毽球、技巧、武术等个人技能单项竞赛。

学校篮球队、武术队、足球队和田径队坚持常规、科学的日常训练。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师生才艺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九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自我服务、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学校健全劳动实践基地的开发与应用管理,从学生实际情况、从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充分利用学校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校内建设劳动实践基地,取名为共生园,努力打造劳动教育特色。

依据共生的理论去挖掘和分析劳动教育中的发展问题,探索劳动与德育互惠互利、协同促进的内在潜力。

通过全面开发共生园劳动实践基地,筛选劳动教育中的德育原素,拓展德育功能,优化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学校将信息技术作为教育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每学期为教师开展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校本培训,培养教师主动学习新事物的意识。

鼓励教师学习微课、优课的制作和使用,并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把网络技术手段融合到各科的教学与管理之中,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益。

学校在三到六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让学生学习计算机的相关知识、技能。

第四十二条学校于每年六月和十月期间举行师生才艺节和校庆开放日活动。

第四十三条学校确立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思路,营造科科有课题、人人去研究的氛围,构建教学即科研、科研即教学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户籍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凡按有关规定入学就读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履行法律规定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

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学生素质报告书。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五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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