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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管理制度doc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1篇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局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

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聘用人员聘用期考核满六个月后与在编在册人员享受同样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每月按国家规定和外出的天数计发差旅费。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十三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

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局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

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聘用人员聘用期考核满六个月后与在编在册人员享受同样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每月按国家规定和外出的天数计发差旅费。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第十三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

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第2篇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三条院办公会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

的待遇。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如下内容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招聘的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十二)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五条部门主管的权限

(一)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

(二)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

(三)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六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

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院办公会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下一年度人

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八条院办公会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他部门调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

(三)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资源部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二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

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

员基本情况表》。

(二)初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和基本的任职

资格等进行考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交由分管副总复试;

(三)经部门负责人复试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安排办理入职手

续。

第五章录用

第十三条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并应在入职一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十四条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

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有任何更改,必须尽快

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

系的职位。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

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第十八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

益出发,予以支持

(一)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三)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应及时提

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

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第七章入职培训

第二十条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每月组

织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试用期转正

审批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应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及自主学习等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二)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三)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四)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第八章试用期及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

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

除试用期;

第二十三条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

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内,部门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担任新员工的导师,以

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五条员工试用期转正需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分管领导、人力资

源部批准后,方可转正。

第九章员工任用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

进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七条培训

(一)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

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三)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人

力资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第十章离职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

作的;

(二)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辞职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审批,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领导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三)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第三十条擅自离岗

(一)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

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二)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

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

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二)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三)经签字确认的离职确认表;

(四)退还工卡,《员工手册》、固定资产和其他公司财物;

(五)对特定岗位人员(如管理层、重要技术、核心业务、财务等)离职,应遵循《劳

动合同》中第九条保密义务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离职手续未清而擅自离岗者,公司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有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工作时间必须全力完成职责内任务。

第三十四条员工不得参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一)入职类

入职人员登记表;

员工入职确认表。

(二)转正类

新员工转正审批表。

(三)离职类

离职申请表;

离职确认表。

 

第3篇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第4篇外聘人员管理制度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XXXX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聘员工行为,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无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三条员工聘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有空缺岗位的,要优先从企业内部、XXX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在内部不能调剂或有特殊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聘用和人才储备时,根据聘用对象、范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

公司聘用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公司招录的员工,除满足招聘岗位特殊要求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招聘高管以上管理人员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合法居住证明;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知悉安全常识和安全标志;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原件;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应试或笔试记录;

(八)员工引荐担保书。

第六条外聘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合同工的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综合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人力资源规划提出书面用工计划和用工条件,拟定聘用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根据人员聘用计划和聘用方案,成立由公司高管、聘用部门及用工部门主管组成的员工聘用委员会;

(三)需对外公开招聘时,公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四)由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等考核程序筛选;

(六)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试用;

(七)公司聘用人员必须有担保人员,对被担保人员提供的基本情况及民事责任负连带责任;

(八)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无固定期限的临时工雇用工作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由用工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根据用工情况拟定书面用工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部备案。

雇用临时工三十日以上或一批次五人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二)用工部门根据用工期限、用工人数、岗位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等用工条件雇用临时工,并将招雇的临时工名单及工期时限、工资报酬等基本情况报综合部与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外聘人员待遇

第八条对外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的薪酬,执行公司《薪酬制度》,或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确定其劳动报酬,并与公司在编职工一同纳入绩效考核。

第九条试用期满并经公司正式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合同工,从试用期满第二年一月起,公司为其缴纳“三险一金”。

原单位已缴纳的除外。

第十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包括以工时计酬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业务为期限的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其工资水平按照工作时长和实际工作量经考核确认并参照本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无固定期限临时工工资发放须经用工部门(单位)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造表计发。

第十一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公司根据用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连续一年以上受雇于本公司或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持续一年以上的临时用工,确有一定技术专长,熟练工种流程,能够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的,经协商一致,公

司与其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外聘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由用工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自行管理,综合部会同督查中心对临时用工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第十五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所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培训教育。

用工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强化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防范工伤风险。

因对用工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管理部门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XXX等劳务项目,应对承包方的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其招雇临时用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承包方依法行事,避免连带责任风险。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外聘人员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公司视其情节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迟到七次以上者(含七次);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或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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