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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

使用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和持续改进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且发布关联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

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方案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

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仍应于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且于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HISS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壹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壹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于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且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壹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之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且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之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方案,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之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之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于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能够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之上成员同意后执行,且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能够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方案,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壹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壹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关联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关联专业技术人员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壹学科的建设:

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

学习关联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

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且于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人员考核

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

各种关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和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

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

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卫生部初稿)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氟氯西林氯唑西林

3-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

青霉素复方制剂(B-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第壹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

头孢唑啉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头孢替安

第三(四

)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吡肟

头孢克肟头孢匹罗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头孢哌酮

其他B内酰胺类头孢美唑氨曲南头孢西丁法罗培南(注射)头孢米诺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地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链霉素奈替米星新霉素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安妥沙星*氟罗沙星左氧氟沙星吉米沙星

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

*~h~h二bL【•、•八丁

*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咪唑衍生物甲硝唑替硝唑

奥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俩性霉素B

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

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卡泊芬净

特比萘芬*米卡芬净

克霉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壹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

(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和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于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于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且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能够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能够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

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

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

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

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壹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于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

而且根据卫生部要求,1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不超过30%,住院抗菌药

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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