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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

(一)根本规定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rn.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工程、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立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立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前方可实施。

<4>监测工作宜按以下步骤进行:

<4.1>承受委托;

<4.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4.3>制定监测方案;

<4.4>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4.5〉现场监测;

<4.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应;

<4.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4.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5.1>了解建立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5.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管理规划)等;

<5.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5.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工程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5.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6>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标准》(JGJ8)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o

<3>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报警值可按下表确定。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注: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刀;

水平位移报警值(mm)

W30

30~60

>60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C1.5

W3.0

W6.0

<4>管线水平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5mni03、竖向位移监测

<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R和拉力等项修正。

<3>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骚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可按下表确定。

围护墙(坡)顶、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颇)<4>管线竖向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l.Ommo

竖向位移报警值

W20(35)

20~40(35、60)

N40(60)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

W0.3

W0.5

W1.0

注:

1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

差;

2括号内数值对应于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报警值。

<5>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要求(mm)

坑底回弹(隆起)报警值

W40

40'60

60~80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W1.0

W2.0

W3.0

v6>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U>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o

<3>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

<3.2>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3.3>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4>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5>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

5、倾斜监测

<1>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宜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

<2>建筑倾斜观测精度应符合现行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标准》(JGJ8)的有关规定。

6、裂缝监测

〈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2>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己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3>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3.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3.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o

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1>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外表的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

<2>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等量测;钢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

<3>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4>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o

<5>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6>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并取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8、土压力监测

<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

埋设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1>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3.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3.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4>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9、孔隙水压力监测

<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2>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量程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o

<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4>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4.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4.2>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5>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130颇,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20mm的枯燥膨润土球。

<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10、地下水位监测

<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量测。

<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lOmmo

<3>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4>水位管宜在基坑开始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

1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分层沉降磁环或深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结合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

<2>分层竖向位移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

沉降磁环可通过钻孔和分层沉降管定位埋设。

沉降管安置到位后应使磁环与土层粘结牢固。

<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分层竖向位移标埋设稳定后量测,稳定时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5mmo

<4>每次测量应重复进行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应不大于1.5mnio

<5>采用分层沉降仪法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高程的变化,并换算出测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5)监测频率

〈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确实定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工程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那么。

<2〉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

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

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3>监测工程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

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对于应测工程,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可按下表确定。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基坑

施工进程

基坑设计深度

W5m

5〜10m

10〜

15m

>15m

开挖深度

(m)

W5

1次/Id

1次/2d

1次

/2d

1次

/2d

5〜

10

1次/Id

1次

/Id

1次

/Id

>10

2次

/Id

2次

/Id

底板浇筑后时间

(d)

W7

1次/Id

1次/Id

2次

/Id

2次

/Id

7〜

14

1次/3d

1次/2d

1次

/Id

1次

/Id

14〜

28

1次/5d

1次/3d

1次

/2d

1次

/Id

>28

1次/7d

1次/5d

1次

/3d

1次

/3d

开挖深度

(m)

W5

1次/2d

1次/2d

5~

10

1次/Id

底板浇筑后时间

W7

1次/2d

1次/2d

7〜

14

1次/3d

1次/3d

(d)

14〜

28

1次/7d

1次/5d

>28

1次

/10d

1次

/10d

注:

1.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撤除到撤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Id;

2.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3.当基坑类别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4.宜测、可测工程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

<4.1〉监测数据到达报警值;

<4.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4.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4>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4.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4.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4.7〉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4.8>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4.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4.10>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4.11>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平安的异常情况。

<5>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六)监测报警

<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主体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

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2>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以下条件控制:

<2.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2.3>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2.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

<2.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3〉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工程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控制。

<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果及当地经验等因素确定,当无当地经验时,可按下表采用。

建筑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

工程

监测对成

累计值

/mm

变化速率

/mm•d1

备注

地下水位变化

1000

500

管线位移

压力

10~30

广3

直接观察点数据

非压力

10^40-

3飞

柔性管线

10~40

3~5

邻近建筑位移

10〜60

广3

裂缝宽

建筑

1.5~3

持续开展

地表

10~15

持续开展

注:

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值到达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天大于0.0001H/d(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报警。

<5>周边建筑、管线的报警值除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变形外,尚应考虑其原有变形的影响。

<6>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6.1>当监测数据到达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6.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突然明显增长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6.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6.4>周边建筑的结构局部、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6.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七)数据处理与信息反应1、一般规定

<1>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的综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靠的综合分析报告。

<2>现场测试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工程监测质量负责。

监测记录和监测技术成果均应有有关责任人签字,监测技术成果应加盖成果章。

<3>现场的监测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3.1>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3.2>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3〉监测数据应整理及时;

<3.4>对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开展情况应及时分析和评述。

<4>外业观测值和记事工程,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

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

<5>观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重测。

<6>监测工程数据分析应结合其他相关工程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施工工况等情况及以往数据进行,并对其开展趋势做出预测。

<7>技术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

技术成果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宜用文字阐述与绘制变化曲线或图形相结合的形式反映。

技术成果应按时报送。

<8>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应宜利用专门的基坑工程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的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的可视化。

<9>基坑工程监测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应进行组卷、归档。

2、当日报表

当日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仪器监测工程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巡视检查的记录;

<4>对监测工程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5>对到达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原因分析和建议;

〈6>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原因分析和建议;

<7>其他相关说明。

3、阶段性监测报告

阶段性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U>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该监测阶段的监测工程及测点的布置图;

<3>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各监测工程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开展预测;

<5>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4、总结报告

基坑工程监测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1程概况;

<2>监测依据;

<3>监测工程;

<4>测点布置;

<5>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监测频率;

<7>监测报警值;

<8>各监测工程全过程的开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

<9>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八)附表

<1>基坑工程等级的划分方法根据《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确定

基坑工程等级

等级

分类标准

一级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局部;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三级

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2>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警范围

基坑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累计值/mm

25~35

40〜60

60〜80

变化速率

2~1()

4~15

护20

<3>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

变形测量

等级

垂直位移量测

水平位移量测

适用范围

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变形点的点位中误差/mm

一等

±0.3

±1.5

变形特别敏感的高层建筑、工业建筑、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精密工程设施等

二等

±0.5

±3.0

变形比拟敏感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古建筑、重要工程设施和重要建筑场地的滑坡监测等

三等

±1.0

±6.0

一•般性的高层建筑、工业建筑、高耸构筑物、滑坡监测等

四等

±2.0

±12.0

观测精度要求较低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滑坡监

<6.1>1程概况;

<6.2>建立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6.3>监测目的和依据;

<6.4>监测内容及工程;

<6.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6.6>监测方法及精度;

<6.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6.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6.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应;

<6.10>监测人员的配备;

<6.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6.12>作业平安及其他管理制度。

<7>以下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7.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7.2>邻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7.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7.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7.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8>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委托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9>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立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应,当监测数据到达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立方及相关单位。

<10>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设施。

<11〉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立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1.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11.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测等

<4>围护墙(坡)顶竖向位移报警范围

基坑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累计值/mm

10~40

25~60

35~80

变化速率/mm.dl

2~5

:

广8

厂10

<5>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报警范围

基坑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累计值/mm

25~35

35~60

55~80

变化速率/mm・d1

2~3

4~6

10

<6>坑底隆起(回弹)预警范围

基坑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累计值/响

25~35

50~60

60~80

变化速率/mm・d'

2~3

4~6

8~1()

<11.3>阶段性监测报告;

<11.4>监测总结报告。

(二)监测工程1、一般规定

<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2.1>支护结构;

<2.2〉地下水状况;

<2.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2.4>周边建筑;

<2.5>周边管线及设施;

<2.6>周边重要的道路;

<2.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3>基坑工程的监测工程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工程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2、仪器监测

<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工程可按下表选择。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R表注:

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02

坑类别

监测项

一级

二级

三级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宜测

围护墙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坑底隆起(回弹)

宜测

可测

可测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周边建筑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倾斜

应测

宜测

可测

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周边建筑、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执行。

<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工程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3、巡视检查

<1>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2.1>支护结构

<2.1.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1.2>冠梁、围橡、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2.1.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2.1.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2.1.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2.1.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2>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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