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96综合定额解释及补充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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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96综合定额解释及补充规定1
山东省96综合定额解释及补充规定-1
山东省建委文件
鲁建标发[1997]34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
综合定额解释与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自颁发以来,各单位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此,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解释与补充规定》,现予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凡与本解释和补充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解释和补充规定为准。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解释
1、没有取得山东省工程取费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如何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答:
按山东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23号文件规定,没有取得工程取费许可证或年检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除定额直接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工业安装工程及炉窑砌筑工程,计取其他直接费和人工费调整费时,是否按《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中的规定?
答:
是。
应按《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3、远地施工增加费应如何计算?
答:
因工程特殊,需指定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而发生的远地施工增加费,由承发包单位商定,按实结算。
凡招投标工程,施工企业中标后而发生的远地施工增加费,不得计取。
4、临时设施费和八项其他直接费包干费的费率各是多少?
若发包单位提供部分或全部临时设施时,应如何计算?
答:
临时设施费属于其他直接费范畴,两项合并以一个费率表现,各自费率见下表:
工程类别
费用名称
民用安装工程
工业安装工程
炉窑砌
筑工程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Ⅰ类
Ⅱ类
八项其他直接(%)
38
32
24
18
10
40
36
26
20
12
66
45
临时设施费(%)
15
13
11
8
4
16
14
12
9
4
23
18
述费用规定为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是否发生,发生多少,施工企业均按表中规定计取。
若发包单位提供部分或全部临时设施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定。
若施工单位在现场搭设临时设施时,所用场地应由发包单位无偿就近提供。
临时设施采用何种形式,双方协定后应列明于工程合同内,均不允许强求对方服从。
5、其他直接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比例是否还有规定?
答:
因其他直接费用是由多项费用组成,而各类别工程中各项费用的产生与否及多少又不是统一的,所以各费用含量不是定数。
再者根据费用定额规定的计算程序,毋需划分工、料、机的比例。
故其他直接费用中不再规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比例。
6、施工现场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是怎样考虑的?
其内容包括哪些?
答:
施工现场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费用已列为其他直接费中的施工因素增加费。
该费用是指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定额内不包括,而施工时又经常发生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
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停水、停电、停气,每周累计不超过8小时的损失费用。
②由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的原因,如与土建交叉作业、预留孔洞、基础构筑物修复而造成的影响施工中断一次在4小时内,但在一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两天的损失费用。
③设计变更、材料改代所引起的现场人员、机具、计划的调整影响。
如发生上述项目以外的内容,可按现场签证的办法进行计算。
7、什么情况下可办理现场签证?
其费用计算有何规定?
答:
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况可办理现场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直接费定额中未包括,且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所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因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7)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发生以上现场签证时,要参考有关定额制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或拟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按当地有关规定计取。
办理现场签证,工程承发包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列入定额直接费。
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内的不许办理现场签证。
承发包双方已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不许再办理现场签证,亦不许计取其他费用。
8、现场零星用工如何计取有关费用?
答:
现场零星用工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受发包单位委托发生的、无法套用定额、采取现场估工计算的零星工程用工。
现场零星用工单价,按定额中人工费单价加上人工调整费之和计算,即按取费等级:
甲级为20.09元,乙级为17.60元,丙级15.45元,丁级为13.61元。
该部分费用不能作为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的基础。
发生时应列于费用计算程序(五)中6内。
9、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是否可以调整?
其施工机械台班差价能否计取?
答:
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不允许调整,其价格的调整由全省统一发布调整办法。
执行定额及全省统一调整规定时,均不允许计取施工机械台班差价。
如遇因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施工工艺或现场条件非常复杂,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案时使用的机械,经省定额站批准后,施工单位可以计取机械台班差价。
差价应计列于工程预结算程序(五)-6中,作为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的基础。
10、材料差价应如何计列?
答:
材料差价是指进入预算中的材料价格与实际市场采购供应价格的差额,包括正差和负差,该部分属于直接费的范畴,发生时应按市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列于工程预(结)算程序(五)中,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
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主要材料价格,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后,方可计列差价。
11、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费如何计列?
答:
设备费属于基本建设投资中设备购置费范围,不属于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费用,所以,设备费不能进入安装工程预结算值内。
若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购置并安装时,其设备费应另行列支,并由建设单位转帐于设备购置费内。
12、在有害身体健康范围内进行施工,其保健补贴的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答:
施工企业在有害身体健康区域范围内进行施工时,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同建设单位职工享有同标准保健补贴,其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可列明于合同内,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3、夜间施工增加费内是否包括赶工费?
答:
其他直接费中的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由于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
施工企业自行安排和为提前竣工而采取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用。
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计取,如无规定可由承发包双方商定。
14、计算程序(五)中有关费用》调整,现已有哪几项作了调整规定?
答:
截止97年底,除材料费用由各市地发布调整规定外,其它由省发布的调整系数,只发布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已同新颁定额同期发布,具体见《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中(六)规定,其他费用均未作调整。
15、总分包服务费应如何计取?
答:
费用定额是按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制定的,对该费用没作规定,若发生时,其总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16、工程类别划分时,以什么工程为单位划分?
在同一工程内有多种工程类别时,应如何确定?
答:
工程类别的划分,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等级类别。
但属炉窑砌筑工程应单独编列。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种不同的工程类别时,则按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确定工程类别。
当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有多个条件时,可按类别高的条件确定。
如果实际工程设计中,有更复杂的要求或特殊情况,其工程类别则另当别论。
17、水塔、水池或其它公共建筑,兼有工业和民用的功能时,划定其工程类别时,应按工业还是按民用?
答:
如有工业与民用共用的水塔、水池或其它公用建筑的安装工程,可确定为工业安装工程类别。
18、民用安装工程中的变配电、电梯、起重机等设备安装是否能按工业安装工程类别标准划分类别等级?
答:
属于民用安装工程中的变配电、电梯、起重机、锅炉等设备安装,按工业安装工程类别标准确定类别等级,但按民用安装工程有关规定计取费用。
19、如遇特殊工程,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无法确定其工程类别时,不怎样处理?
答:
工程类别的划分,如遇有与本标准不符或缺项的特殊工程时,Ⅰ、Ⅱ类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报省定额站核准,其它类别由各市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定。
20、施工现场用水、电的费用,按什么规定进行结算?
答:
施工用水、电源,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或使用地点50米范围内,并安置水、电表。
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中数量和定额中的单价,支付水电费。
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的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21、在计算安装工程费用时,极个别项目套用了装饰或建筑工程定额项目,是否还另确定工程类别并按装饰或建筑费用定额计算?
答:
原则上,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应执行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
但如借用项目极少,对造价影响又不大(直接费5%内)时,可以随安装工程计取有关费用。
22、工业安装工程类别标准中,“×××千瓦以上(下)……设备安装”,其含义应怎样理解?
答:
×××千瓦以上(下)……设备安装,应理解为以下含义:
(1)……“设备”是指主体设备,而不包括非主体设备;
(2)“×××千瓦”数值是指主体设备的功率值,应按设计台数的功率之和计算。
例如:
有一泵房,共有六台水泵,其功率为3台180千瓦,2台120千瓦,1台160千瓦;三台轴流风机,功率均为15千瓦;一台单梁起重机,功率为125千瓦。
划分工程类别时,应将水泵当作主体设备,按水泵功率数(3×180+2×120+1×160)=940千瓦,应确定为该工程是Ⅲ类。
轴流风机、单梁起重机不是主体设备,不能将其功率数计在一起确定工程类别。
23、民用路灯安装工程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
答:
属于安装工程范围内的室外路灯安装工程确定为Ⅱ类民用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