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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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 ——乡镇人大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江泽民同志指出: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创新机制,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动力。

乡镇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构建了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

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已成为人大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课题。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从乡镇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我们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

 1、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未用足用活。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重要职权,因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职权的行使没有到位。

主要表现为:

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忽视乡镇人大的作用。

在监督权方面,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影响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多,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尤其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极少运用,等等。

因此,乡镇人大用创新精神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是当务之急。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出来,是我党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并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统一;如何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如何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如何充分履行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不仅需要理论上的准备,更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者更新观念,用新的思想来指导新的实践。

3、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寄予厚望。

乡镇人大最重要的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改革将不断深化,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各种矛盾也会不断增多,有些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企业负担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以及腐败问题等等。

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乡镇人大严格监督,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乡镇人大要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方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监督基层行政、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曾指出:

“我们正在从事的人大工作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是崭新的事业。

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1、明确创新指导思想。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这既给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创新的动力,又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内容和创新空间。

新的历史时期,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2、制定创新计划。

乡镇人大要按照依法、有序、高效、优质的目标,把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出年度或中长期的创新计划,使创新工作有任务、有标准、有检查,通过持续的努力,不断取得实效。

3、确定创新重点。

一是强化会议实质性内容。

开好人代会,是乡镇人大正确行使职权的主要方法。

要提高会议质量,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程度,把一般性表态转变为审议性发言,同时要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使会议真正成为发挥人大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途径。

二是逐步完善监督机制。

要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要把执法检查与述职评议结合起来,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行政、司法机关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等,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

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很大程序上决定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效。

因此,要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建立代表联系、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对人民代表的监督。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

主要是解决好“内热外冷”的现象,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深度和广度,建立和扩大宣传阵地,培养高素质宣传队伍,把人大制度宣传纳入法制化轨道。

 4、建立创新机制。

创新是一种知识积定,是一个科学的实践过程,它需要理论指导、知识支撑,还需要有科学的态度、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环境等。

没有一套科学的创新机制,很难取得创新成果。

要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创新目标管理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思创新、人人思进取的创新氛围。

(三) 地方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们既要看到工作的紧迫性,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又要看到任务的艰巨性,坚持不懈、脚踏实地地工作。

在人大创新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以下几点: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关键。

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坚持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改进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

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2、努力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

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精辟地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宗旨、性质、地位和历史任务,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

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就是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起的要求,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

这是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

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积极大胆地行使职权。

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要在依法办事、坚持程序性、完备程序性的前提下,大务推进人大工作向实质性、实效性转变。

4、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二十年来,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监督工作方面,由听取审议报告这项单一方式到开展执法视察、述职评议、个案监督、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多种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这些方式、方法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必须继承。

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的盲目性,使创新工作在继承基础上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5、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为适应形势发展和乡镇人大创新实践的需要,乡镇人大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乡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及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素质不断提高,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培养开拓创新能力,使人大创新工作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通过创造性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努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一.薪酬标准。

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

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

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

部门负责人   元/月,其他工作人员   元/月。

2.岗位工资。

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

部门负责人   元/月,市场服务调度   元/月,市场服务员    —   元/月,档案管理员   元/月。

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0.8时发全额岗位工资,0.7≤p<0.8时发85%的岗位工资,当0.6≤p<0.7时发70%的岗位工资,当0.5≤p<0.6时发60%的岗位工资,当p<0.5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

“p”值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绩效工资。

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

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

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

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

3.电话费。

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4.服务急件发运费。

按公司规定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或按核报标准报销。

三.办公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邮寄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服务部业务招待费。

因用户来访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服务部按200元/月包干开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报销。

3.办公电话费。

服务部负责人手机费每月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市场服务调度按3元/天报销手机费,服务热线座机、传真机电话费实报实销。

四.用户走访或服务索赔谈判业务攻关费。

由经办人在使用前报服务部认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核报。

本办法由服务部起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编制:

            会签:

           批准:

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

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局务会制度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

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

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   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

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

   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

 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 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1、    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办的事项;   3、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建议提案;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7、批评、建议类事项;9、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 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   1、领导负责。

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

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2、部门协助。

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

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参与调查、出面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一般不直接查处问题,仅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典型性的事项进行直接办理,对多数事项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及时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由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协调综合;未明确主办部门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

   3、实事求是。

督促检查要秉公办理、实事求是。

一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的各个环节要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

二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督查事项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偏见,对督查事项的事实~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不允许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

   (三)限时办理   1、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有查必果。

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

一是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做了处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情况;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扩大化的,即由一问题涉及一片,从一个人问题涉及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

对各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并写出书面查办报告。

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五)定期通报。

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将按季定期对市局机关及各分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注意保密。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七)督促检查的办理程序   1、登记:

凡督查的事项,不论转办或自办,都要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

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及登记序号、收件日期。

   2、转办:

转办是督查工作中对一般案件的办理方式。

督促检查事项的转办,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办部门要确定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指明查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规定查办事项的完成时限;提出查办事项办结后的反馈要求。

承办部门按职权范围认真做好督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3、催办:

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和下辖机关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时间与承办单位联系一次未能办复者,则要求汇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催办方式可以发函,打电话或派人上门了解督促。

   4、立卷归档。

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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