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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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l0]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4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1]16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持续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社会单位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和公民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断增强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集中开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1、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时间:

2011年3月15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排查整治内容: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检查、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加强工程合同监管,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情况,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消除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情况,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时间:

2011年3月15日前,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6月底前,对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排查整治内容: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检查用户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燃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

市气象局负责检查建(构)筑物防雷装置。

园林管理处负责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对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提请政府或函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部门要组织依法拆除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市建设局牵头负责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

3、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时间:

2011年,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检查。

排查整治内容: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室内装修装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4]99号)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分工是:

公安部门负责对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经贸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外经贸委负责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督促整改;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建设部门负责对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文化部门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室内市场、超市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教育部门负责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星级旅馆、饭店、宾馆及营业性餐馆的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纪律给予行政处分;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开展防火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4、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时间:

2011年,对所有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一次检查。

排查整治要求: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

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5、深化“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时间:

2011年,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的综合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要求:

镇(街)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08]32号),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整治“三合一”场所。

6、排查整治安排

各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认真排查、严厉整治4个阶段进行,具体阶段安排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1)动员部署。

镇(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地事权划分,细化上述5类场所的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迅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具体细化方案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改。

各镇(街)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结合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通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有效提升社会单位自身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在社会单位内部逐步建立火灾隐患长效管理机制。

各街道、社区、居(村)委会等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火灾隐患。

(3)认真排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该登记表将作为今后督查的必查内容,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量的具体体现。

(4)严厉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用足本级本部门的行政手段,依法责令改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

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镇(街)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规定,上报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整治中形成的相关行政法律文书应及时归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

(1)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011年3月10日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广电、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

2011年,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指导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引导开展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指导家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2011年3月31日前,街道、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各个社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

各镇(街)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建设、开放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利用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等社会单位和高层住宅,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2、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

(1)开展从业人员集中培训。

市建设局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城市燃气等企业,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公安消防大队应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2011年3月15日前,要组织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2011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011年3月15日前,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

2011年底前,市公安局要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专门培训,提高消防管理的能力。

(3)开展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负责人消防培训。

2011年底前,各地要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当地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市政府将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镇(街)领导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镇(街)政府要组织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

(三)集中开展大练兵活动

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火灾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联动机制。

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协调会,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应急拉动演练,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演练及实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综合救援能力。

要建立专家组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征求专家组对建筑坍塌、道路交通、空难、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安全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建议,发挥专家组在灭火和应急救援战斗力提升中的作用。

(2)深化消防部队铁军建设,提升队伍攻坚克难能力。

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完善灭火和抢险救援攻坚组队员梯次力量配置,坚持从严、从难的要求,严格规范训练秩序,强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专项训练,特别突出强化体能训练和综合业务素质训练,着重消防战斗精神的培育和组训能力的提高,突出抓好攻坚能力的提升。

要坚持组训形式多样化、项目设置实战化,坚持一手抓基础训练,一手抓攻坚克难,以攻坚组训带动全员练兵,以基础训练提升攻坚操法训练。

要不断完善模拟实战训练需要的基地化训练模式,有计划地组织业务骨干、攻坚组、特勤中队、普通中队和各级指挥员开展模拟化、实战化训练。

(3)大力开展“六熟悉"、实战演练和灭火救援战术研讨。

2011年3月1日前,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灭火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强化辖区情况针对性熟悉,尤其是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以及其它最大、最高、最危险、最复杂的重点单位或场所的建筑结构、固定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等情况,对各类人员应该掌握的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内容进行细化,增强学习内容的针对性。

消防大队、中队每周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积极开展针对性灭火救援战术研讨,根据辖区情况,积极开展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木屋毗邻区等针对性火灾扑救战术研讨,丰富基层指挥员现场指挥作战经验,提高基层指挥员初战控制和灵活作战指挥能力。

(4)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依托较大普通中队抢险救援班及地方专家、技术骨干,整合专业器材装备,开展专业训练,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倒塌、地震、台风、水域、山地救助,高速隧道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地铁、核灾害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要建立跨区域灭火救援机动作战力量体系,划分作战区域,明确任务职责,具备独立完成区域内各类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处置的能力。

(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火灾特点,配强装备,制定训练计划,科学施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演练。

志愿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重点训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每年定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

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练兵活动的进行业务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

各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发挥工作合力,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进行督查,并于2011年2月和12月,分两次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从3月份开始,各镇(街)政府要将每个月工作情况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消防安全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大队),12月10日前报活动工作总结。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

附件:

1.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

2.消防安全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作部署、检查情况

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内容

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公安派出所

总量(个)

已排查数量(个)

无法正常使用数量(个)

已修复数量(个)

领导批示(次)

领导带队检查(次)

召开会议(次)

印发文件(个)

召开会议(次)

印发文件(个)

派检查组(个)

当月

累计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排查情况

整治情况

内容

出动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数(个)

检查单位

发现火灾隐患

(处)

整改火灾隐患(处)

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处)

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家)

行政拘留(人)

罚款(万元)

临时查封(起)

强制执行(起)

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处)

清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处)

检查单位总数(家)

人员密集场所(家)

危险化学品场所(家)

“三合一”场所(个)

高层建筑(栋)

地下建筑(家)

建筑工地

(个)

当月

累计

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

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内容

国家级媒体用稿(篇)

省级媒体用稿(篇)

互联网专题或

网页(个)

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份)

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次)

播出消防公益广告电子屏幕户外视频(块)

组织中小学开展开展疏散演练(场)

组织社会单位开展开展疏散演练(场)

开放消防站(次)

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个)

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个)

举办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班(期)

培训镇长、村“两委负责人(个)”

当月

累计

大练兵工作情况

内容

增配消防灭火救援车辆、装备情况

组织开展专职消防队实战演练(场)

组织开展志愿消防队演练(场)

车辆(部)

装备(件)

合计投入经费(万元)

当月

累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1、表格请于每月20日前与阶段总结一同上报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王蔚4

2、表格中“当月”填写本月数据,“累计”填写截至填表上报时间的累计数据。

附件二:

消防安全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检查人员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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