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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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且明确了牵头人

……

……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3.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

承前页

2.2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投标报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

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保持一致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工程质量和保修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主要人员配备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配备不低于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其他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权值构成

(总权值1)

信用评价权重(取值范围:

0.05-0.08):

投标报价权重(取值范围:

0.92-0.95):

承前页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施工方案不完整,且缺少关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市政项目缺少交通措施(除招标文件明确不需要外)

2.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不合格

无不合格内容

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少质量保证措施

2.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不合格

无不合格内容

合格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安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少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缺少施工安全措施;

2.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不合格

无不合格内容

合格

BIM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

□纳入评审

□不纳入评审

1.BIM技术应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少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

2.BIM技术应用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不合理。

不合格

无不合格内容

合格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1)投标文件提交的纳入评审的相关因素不完整,即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BIM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如有)有缺项;

(2)相关评审因素中任意一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即二分之一以上的评标专家认为施工组织设计某项评审因素不合格的。

承前页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2.2.4

(4)

信用评价

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其中:

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折算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2.在信用评价申请地之外的市州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应当扣除信用评价申请地的市州社会贡献分值;

3.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满720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按全省平均值(不含市州社会贡献分值)计取,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当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按其信用评价分值计取。

4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2.2.4(5)

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基准价:

Y=A

其中:

A——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未偏离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

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1、X2、Xn-1、X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者等于X(1-P%)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中,P值为6≤P≤8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偏差率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0.5×100L1-100L2

基准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L1=×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投标报价-基准价

L2=×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L3=×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0.5×100L3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详细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3-1

3.1.2

否决投标情形

详见第二章附件2-2

3.2.2

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

详见第二章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3.3.2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用评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权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2.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1.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

3.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信用评价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1: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本附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规定开展评标工作。

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准备

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2.3熟悉文件资料

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以下简称:

清标)

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清标,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对于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或者质疑问卷。

2.4.2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说明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2资格评审

□3.2.1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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