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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通告模板范文

燃气通告模板范文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

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我国燃气供给行业和兴旺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目前配送的燃气主要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三种。

下面第一给大家带来燃气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单位正确使用燃气,防止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平安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燃气设施平安管理,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

(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

(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

(四)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

(六)随意倾倒残液的。

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专业设计、。

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

使用软管连接时,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他燃具;严禁穿墙、穿门窗、穿棚、包埋。

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

三、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

(二)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

(四)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

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平安防护工作:

(一)积极燃气浓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燃气浓度切断装置;

(二)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

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

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

20xx年12月3日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效劳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餐饮效劳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平安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平安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餐饮效劳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平安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平安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平安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餐饮效劳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四、餐饮效劳经营单位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18米。

未经依法许可,严禁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使用燃气瓶组气化站;对原已建成的瓶组气化站,在具备燃气管道供气条件时,应当立即申请改用管道燃气或者使用其他能源。

五、餐饮效劳经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钢瓶供给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固定用气设备。

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没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六、餐饮效劳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供给的液化石油气,并签订平安供气,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

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五)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六)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建筑内,且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七、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餐饮场所用户档案,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向餐饮效劳经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泄露装置,定期对用户燃气及设施进行平安检查,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八、燃气经营单位充装燃气的,应当对气瓶的充装平安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平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充装,不得过量充装,不得向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气瓶充装,不得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二)向相关餐饮效劳经营单位宣传气瓶平安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平安技术标准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三)按照规定做好气瓶定期检验的送检工作。

九、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市、区(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严格执法,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违法行为。

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违法行为和平安隐患,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市市政公用局燃气效劳为12319,市城管执法局燃气平安举报为12345,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平安举报为961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钢瓶平安举报为12365,市商务局餐饮行业管理举报为12312,市工商局违法经营举报为12315,市食品药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为12331,市交通运输委燃气交通运输平安举报为82817777,市局平安隐患举报为12350,市监察局市行政效能投诉为85911555)。

十一、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日。

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理的通告

为了切实保护和合理使用天然气资源,确保胜利第二化肥厂和胜利油田工业生产正常用气,多生产化肥,多外输原油,更好地支援国家现代化建设,特通告如下:

一、天然气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保护天然气资源和集输设施,人人有责。

油田所在地区及油、气管线沿线的各机关、、厂矿、学校和农村社队,都要把保护天然气资源和集输设施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广阔人民群众,积极地向盗用、破坏天然气资源和集输设施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依靠群众管好天然气。

二、严格用气的审批手续,实行方案用气,合理用气,严禁乱烧乱用。

胜利油田和各级天然气管理部门,要在的和下,对油田地区现有天然气用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重新核定用气单位和用气量,并报省经委批准。

今后,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油田同意和省批准,一律不得新建或扩建用气工程,不得提高原有用气量。

凡以气为燃料的小化肥厂锅炉要立即改烧其他燃料;油田在供气地区的锅炉、各站加热炉也不允许烧气;油田地区的地方砖、瓦、灰窑,小土炼油厂以及未经批准用气的社队、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用气。

三、凡经批准的用气单位要搞好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输气设施的平安和完善,消除明暗放空和跑冒现象,并按国家规定如期交费。

凡输气设施没有平安保证,没有正规设计流程,不按期交费以及擅自转让用气和扩大用气量者,油田天然气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供气。

四、但凡未经批准用气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在本通告下达十天内撤除全部输气管线,并归还物主。

对逾期不拆,明拆暗接或拆后又接上的,应会同油田坚决予以取缔。

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天然气资源及输气设施的保卫工作。

今后,凡私自接气,不管是油田职工还是当地干部、社员,都应以破坏输气设施、盗窃国家资源论处;对煽动闹事、行凶打人以及蓄意破坏天然气设施的违法,要依法严惩。

山东省革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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