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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

酒店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1、求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

这个别人给你的没用。

首先要看公司给的大指标:

各级事故的允许发生数、事故允许的频次、损失金额等等专。

再根据这个量划分给各个部门(生产一线和科室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不能平分)属

部门还要和个人签

称之为:

年度KPI合同

2、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3、《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责任状》《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状》怎么起草啊?

请帮个忙

不用分得那么细吧,就统一来个《科室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就得了。

给你参考一下: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并结合实际,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职能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职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及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实施《XXXX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次以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布置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会议应就相关问题做出决定,并对会议确定的要点认真督促严格实施。

(三)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

完成布置的安全生产材料上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四)把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职工教育体系中,按要求对部门的干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有对外承包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及监督员,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做好岗前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带劳动保护用品及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工作。

(六)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做事故起因、抢救措施、调查处理结果和总结反思的全面汇报。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明确责任。

(二)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控制目标: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数为零(含生产区域内直接服务的农民工)。

对此项控制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2.发生一般事故数为零(含生产区域内直接服务的农民工)。

在生产区域或为生产服务发生责任事故、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不能评定优秀。

3.职工(含农民工)因工千人重伤率≦1;

4.无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其以上各类责任事故;

5.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6.无发生一次性造成三人以上重中毒责任事故;

7.完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目标。

其中:

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培训率达100﹪,各责任部门领导安全培训率达90﹪,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安全员培训率达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8.无发生群众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单位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重大危险源普查率达到100﹪,并建有管理档案。

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有关部门,并按期整改验收,整治情况及时上报。

(四)积极主动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安全工作。

(五)依据本部门职能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建设。

(六)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义务。

三、考核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安全生产责任金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金1000元,副职领导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金800元,安全员、专职司机500元。

所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金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五、考核、奖惩办法

责任部门完成全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内容,而且经考核为:

(1)优秀单位,全额退回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金,并给予责任金同等数额的奖金。

(2)良好单位,全额退回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金,并给予同等数额80%的奖金。

(3)合格单位,不奖不罚,全额退回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金。

(4)不合格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金不退回,年底不得参加先进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先进个人的评比。

不退回的安全生产责任金用作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六、若责任人有变动,则由继任者承续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

(盖章)责任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责任单位负责人:

签订日期:

2012年月1日

4、关于酒店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释解

来源:

综合与安全处日期:

2007-01-29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解]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类社会创造财富的基本活动。

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随着全市星级饭店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生产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因此,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二)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星级饭店是进行政治、商务、社交、食宿、娱乐的主要场所,具有高层建筑多、地下设施多、电气设备多、人员聚集多、可燃材料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要。

因此,星级饭店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不断补充安全设备设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以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三)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如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人类活动永恒的主题。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隐患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可以通过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投入必要的物质保障,以及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本规《定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二、立法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是本《规定》立法的依据。

(二)我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截至2006年底,我市共有星级饭店700家,由于星级不同、企业性质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安全生产水平也不同。

在《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认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当统一标准,通过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解决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规定》立足于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强调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释解]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等)的安全生产,都适用本《规定》。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理》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是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性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星级饭店也要遵守。

三、对星级饭店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包括所有取得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释解]本条是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的规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星级饭店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率、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要统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的管理不是某些人、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要靠企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的。

一、“安全第一”体现的是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本《规定》所包含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处罚等条款,都是围绕着安全优先的原则制定的。

二、“预防为主”就是强调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工作不是走过场,不是“亡羊补牢”,而是要防患于未然。

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做好工作,将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综合治理”就是要发动全员积极参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某个人、某个岗位、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星级饭店全体员工的事情。

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大量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可有可无,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防微杜渐,要从点滴做起,细之又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第四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释解]本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的规定。

一、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所辖区域的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检查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分管领域的监管方案、措施,拟定本行业领域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单独或者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依照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研究和制定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出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重大问题的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星级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释解]本条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规定。

一、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

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

二、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必须承担对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

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的法律保障,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星级饭店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释解]本条是确保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星级饭店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星级饭店经营特点,具体规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具体负责人员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星级饭店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一)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星级饭店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一)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二)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四)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五)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六)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以上条件,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应当达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释解]本条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星级饭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星级饭店内部安全生产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服务。

应当说明的是,星级饭店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后,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星级饭店承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总称,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包括星级饭店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既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星级饭店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饭店以外的,具有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接受星级饭店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星级饭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释解]本条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有在本职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星级饭店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到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

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重要体现。

星级饭店必须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和培训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为了便于监督检查,本条规定“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以备检查。

第九条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释解]本条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如:

电工、焊工、电梯工、锅炉工、制冷操作等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潜在危险性较大,而且也容易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释解]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所做的规定。

安全生产例会是指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

星级饭店要形成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星级饭店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释解]本条强调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事故隐患是指星级饭店在生产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自然或者人为因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星级饭店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第十二条星级饭店应当每2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

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释解]本条确立了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明确巡视检查的责任,增强星级饭店巡查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其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检查,不留死角。

这里明确了做好记录的规定。

巡视检查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视时间、地点、部位、状况,是否发现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释解]本条是对变配电室值班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3.1.3之要求而制定的。

630千伏安是指变配电室的变压器容量。

10千伏是指高压电用户,即有高压配电室的饭店,进户电压为10千伏。

变配电室是星级饭店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害部位之一,设置专人值班就是要时刻保持变配电室的正常运行,随时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值班电工应当按照规定对运行设备进行巡视,做好运行记录、值班记录、正确填写和使用倒闸操作票,严格执行配电室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变配电室内禁止设床铺,不准堆放或者存放杂物(含电工维修用备品、备件,不含变配电室必备绝缘用具)。

第十四条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释解]本条是对变配电室配备设备要求所作的规定。

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是设备检修、事故处理、更新改造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电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单位配电系统情况,设备分布情况的重要资料。

变配电室的电工应当正确穿戴、使用饭店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对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用具(高压验电器、闸杆、接地棒、高压绝缘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并定期做耐压试验,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电工的人身安全。

在明显位置设置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可以直观的使值班电工掌握饭店电器系统的运行状态,模拟图板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水和老鼠是安全用电的天敌,水的渗漏及老鼠的啃咬致使电缆线绝缘破损,造成局部或者大面积停电事故不胜枚举。

因此,对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设置防水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在变配电室直通室外的门设置挡鼠板,电缆沟定期投放鼠药更是不可忽视的。

第十五条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释解]本条是对安全用电所作的规定。

电是饭店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源,一旦发生故障,将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

然而,每年因为用电不当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电气设备、配电线路故障引发事故是星级饭店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之一,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设备老化、使用不当、线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和电火花等。

为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正确有效的利用电能,加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有关电力部门制定了《电气规程》,对用电单位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

因此,本《规定》对星级饭店电源线路设置方面做出规定。

星级饭店经常为促销或者经营需要举办各种活动,或者因设备设施维修,局部装修改造而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为保证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拉接临时线路前必须到饭店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线路的安装和拆除。

临时线必须使用双重绝缘的橡胶护套线或者塑料护套线,穿越地面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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