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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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意见》

(汇报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优做强新区文化创意产业,使之成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抓手,成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动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所指文化创意产业,是指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指标及责任分解(2017版)的函》(青西新统字〔2017〕39号)有关文化产业分类十大行业范畴。

(二)本意见中的政策主要支持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兴项目;经营范围涉及影视传媒、创意设计、艺术创作、数字内容、演艺娱乐、文博会展、出版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特色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拓展、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市场的创新性项目等。

二、优化结构布局

(一)以实施新区文化引领发展战略为基础,鼓励支持各大功能区、各镇(街)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推动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文化创意产业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

(二)落实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特色壮大工程等战略举措,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促进高新科技在演艺、娱乐、影视传媒、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行业中的应用;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

2.承接用好总规模50亿元的青岛市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运营管理及组织实施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总投资超过10亿元,在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且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或对提升新区“城市软实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单独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二)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产业集群建设。

重点发展影视传媒、创意设计、艺术创作、数字内容、演艺娱乐、文博会展等产业集群,对新引进设立的龙头型文化项目,自注册成立公司之日起三年内,实现纳统且年形成区级实得财力(指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下同)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达到该标准之年度起,按照该项目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给予连续三年100%奖励。

2.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对成功申报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鼓励各大功能区、各镇(街)成立和引入专业化管理运营团队,对在规模以上企业增加数量、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对拉动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作出突出贡献的集群(园区),给予管理机构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集群(园区)平台建设。

(三)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1.壮大骨干企业。

每年遴选10个左右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优秀新业态创意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实得财力贡献,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化创意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

2.扶持小微企业。

对利用新区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意衍生品开发的,根据其生产规模、市场知名度或参赛参展获奖情况、培养非遗传承人情况等,经认定,给予开发生产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政府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过程中,对小微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3.培育大型企业。

积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推动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落户新区,对于兼并重组成功的企业和引进落户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新区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四)推动特色载体建设

1.培育一批特色文化市场。

对经批准新建或依托社会闲置物业改建为珠宝玉器、名家字画、古玩杂项、民俗非遗工艺品交易展示等特色文化市场,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租用面积达50%以上,且文化产业业态比重占入驻企业数量50%以上,根据其主要功能项目投资决算金额(不包括可出售部分)10%的比例给予运营补助,经认定,单个市场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培育一批特色民办博物馆。

对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规模、特色的民办博物馆,鼓励其向社会免费开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不低于260天)、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单个博物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培育一批特色民办美术馆。

对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规模、特色的民办美术馆,经认定,其首次布展或者更新基本陈列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陈列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民办美术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不低于260天)、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单个美术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培育一批特色民营书店。

每年遴选5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重点特色书店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其品牌效应、示范作用以及开展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等主题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单个书店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培育一批特色小剧场(音乐厅)。

对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营特色小剧场(音乐厅),经认定,根据其场地规模、品牌效应及市场化运作经营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

对经批准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技术服务、数字资源、情报信息、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项目投资决算金额20%的标准给予投资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建设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探索引进国内外文化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不同行业、领域的深度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对外文化交流协作机制,对重点交流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3.搭建高端文化贸易平台。

对新区培育主导且在新区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型品牌文化创意活动,经认定,根据实际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承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同时,对参加区外由政府主导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的新区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展位费的7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

(六)加快拓展内外市场

1.积极“走出去”。

对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鼓励“请进来”。

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区内外文化企业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创产品交易、艺术品展览展示、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行业研讨推介等活动,经认定,根据其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引导扩大消费市场。

探索建立文化消费“移动互联平台+引导机制”新模式,汇集各类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信息,构建线上线下文化消费移动平台,促进文化消费信息化、集成化、便捷化。

支持“文化一(E)网通”惠民卡平台的升级建设,对文化惠民卡签约文化企业,根据年度消费情况予以资金补助。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1.支持金融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2.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有关扶持政策参照新区《关于印发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6〕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进行新技术项目研发和运用,对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资助。

对实现专利市场化,采用新技术、利用高新装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根据其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支持动漫游戏企业实施原创精品战略,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经认定,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落实人才保障政策

1.加大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对引进落户新区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创新团队,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享受新区“国际海洋人才港”相关政策。

2.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源头作用,构建定位明确的新区文化智库体系。

鼓励支持引进一批文化创意类专家工作站、名家工作室。

加大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协同创新基地。

(四)落实项目土地政策

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并且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3年内需购地建设的,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组建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建设委员会,整合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等职能,全面统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

区文化建设委员办公室设在工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工委宣传部和区文广新局相关工作。

各大功能区、各镇(街)要明确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对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力度。

(二)落实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

1.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推进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查工作,细化、量化统计数据,做好新增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的入库申报工作。

2.建立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考核体系,建立定期发布、运行分析制度,全面反映新区文化创意产业规模、结构、效益、速度等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

六、附则

(一)区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的评审认定办法;制定本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评审认定标准、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等;组建专家评审团做好以上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区不同种类的奖励扶持政策。

对同时获得区级和上级专项资金奖励扶持的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如果上级扶持额度高于或等于区级扶持额度,则区级不予扶持;如果上级扶持额度低于区级扶持额度,则区级只扶持其差额部分;如上级对区级资金提出配比要求,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在资金兑现时严格执行《青岛市黄岛区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17〕26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的区级实得财力。

(四)本意见由区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五)本意见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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