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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XXXXX车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高效使用车辆,节约办公费用,使车辆管理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

三、车辆的使用管理

1、管理职责:

公司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配合财务部对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1)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建立与完善、驾驶员培训与考核,车辆年审、保险、维修、安全事故处理,监督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合理性、经济性,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度费用支出表。

2、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用车;

(2)接送公司的宾客;

(3)公司领导用车;

(4)送货、取货用车;

(5)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3、车辆使用一般规定: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驾驶员固定,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

(2)除企业主要负责人用车以外,其余一律实行派车制。

(3)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

(4)派车时,对近似方向、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5)工作时间以外用车的,用车人必须于当天下班前或放假前一天到行政人事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驾驶员需要请示行政人事部。

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7)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

若发现车辆有问题,驾驶员需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申请更换车辆。

(8)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驾驶员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驾驶员听从公司的调遣。

(9)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10)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外单位借车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使用流程及审批权限:

(1)用车人员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统一调度安排;市区超过半日以上或者到外省、市用车的人员,须由总经理审批同意。

(3)驾驶员按照《车辆使用派遣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4)用车后,驾驶员根据用车实际情况,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四、驾驶员岗位要求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妥善解决。

3、驾驶员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周期和各项审核工作。

4、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协助做好后勤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并说明原因。

7、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正常。

8、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

应每天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9、车辆需要临时停车,应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将车停放在禁停及危险地段。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检查是否锁好车辆,防止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

五、车辆事故处理

1、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如果是轻微擦碰,无任何损失,可自行解决的,由驾驶员自行解决;若碰撞严重,当事双方有纠纷的,应保护好现场报交警部门处理。

(2)立即上报公司,接受公司相关指示;

(3)如发生人身伤害的,应采取救助伤员措施;

(4)记录对方车牌、姓名、电话等信息,以便联系;

(5)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以便记录对方车辆损坏部位与程度或受伤情况。

2、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善后,并上报公司领导。

3、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通知车辆的参保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

4、行政人事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驾驶员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5、因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的,如属车辆保险范围内的,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的,当事人应负责实际损失与保险金差额部分。

6、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六、车辆违章处理

1、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由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由个人承担。

2、行政人事部应坚持车辆使用登记,注明车辆的使用人员、使用起止时间和使用事项,以便追究违章责任;若有违章但没有对应的车辆使用登记的,原则上由车辆主管领导和该车专职驾驶员或公司指定使用人承担违章责任。

3、公司领导同意外单位人员驾驶车辆的,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初应对公司所有车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有违章记录的,要落实责任人,并通知其及时消除违章记录,费用自理;需由公司承担的,由行政人事部派人处理。

5、驾驶员离职的,行政人事部应先核对其有无违章责任记录,若有违章记录且未消除的,该员工必须按本规定消除违章记录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七、车辆保养与维修

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需保养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提交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送修;保养维修后进行车辆保养维修登记,未送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定期保养原则上应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特殊情况可视车况而定。

3、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行政人事部,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送修人本人负责;

如在驾驶过程中发生驾驶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及时汇报公司主管领导,请示处理方案,如发生修理回公司后登记说明。

4、在车辆修理过程中驾驶员需要加强监督,如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调。

5、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员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6、驾驶员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与发票一起作为付款依据。

7、驾驶员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交至公司财务部。

8、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保养、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车辆管理档案》。

八、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等费用由行政部在每年年底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

2、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

(1)车辆用油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购买油卡、充值。

(2)驾驶员每次加油后须进行加油登记,月底交行政人事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人事部每月底根据行车里程、加油记录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来计算核对车辆用油情况,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4)出差的车辆费用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3、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

(1)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2)车辆送修理厂修理费用由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共同确定。

九、责任认定及处罚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1)无照驾驶;

(2)疲劳或酒后驾驶;(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4)危险驾车(闯红灯、超速、违停)(5)公司油卡给公务用车以外的车辆加油;(6)车辆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过期失效。

2、处罚规定: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对驾驶员予以记过一次

(2)驾驶员用公司油卡给公务用车以外的车辆加油,按照加油额2倍罚款。

(3)车辆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过期失效,造成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对驾驶员予以记过一次,一年内累计记过满三次辞退并且无任何补偿。

(4)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一次,一年内累计记过满三次辞退并且无任何补偿。

十、租用车辆的管理

1、公司租用车辆的使用按照本办法执行。

2、公司租用车辆的违章、事故、保养、维修及相关费用按照车辆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自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附件一

车辆使用审批单

(用车申请部门填写,履行报批手续后到行政人事部申请车辆)

申请人

部门

职务

目的地

申请日期

使用时间

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

用车事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行政人事部

意见

分管副总

意见

财务总监

意见

总经理审批

…………………………………………………………………………………………

车辆使用派遣单

(驾驶员凭此单出车)

驾驶员

派遣车牌号

用车部门

使用人

目的地

使用时间

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备注:

市区超过半日以上或者到外省、市用车的人员,应提前2天以上填写此单,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后单派车。

附件二

车辆使用登记表

日期

用车部门

事由

出车时间及

出车里程数

收车时间及

收车里程数

驾驶员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附件三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序号

车牌号

维保日期

维保项目

经办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四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车牌号

车型

维保原因

维保单位名称及选择该单位原因

维保项目

维保费用

(预估)

行政人事部意见

分管副总

意见

财务总监

意见

总经理审批

注:

1、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该表各栏请逐项详细填写;

2、维修前必须将该表呈交批准后方可实行;

3、突发性故障或事故,须电话联系部门负责人,征得调度同意方可维修;

4、私自修理该表上未登记项目,个人承担。

附件五

车辆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车辆牌号

驾驶员

事故发生原因/过程

事故车辆情况

及损失明细

对方基本信息

及情况

相关部门处理结果

公司领导批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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