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200
8
被试产品在规定工作范围低温极限值上达到温度稳定后通电,并进行中间检测。
工作范围低温试验后断电,继续进行贮存或运输条件试验。
按照规定,应进行中间检测。
对于这种检测,被试产品不应移出试验设备,检测方法同初始检测。
无法改变被试产品输入的,只记录被试产品输出值。
试验设备温度升到周围环境温度后,应将被试产品留置1h再移出,应进行最后检测。
4.2 高温试验
试验目的
测试评估被试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工作、贮存或运输的适应性。
选用的试验标准
GB/T2423.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规定通常选用“试验Bd温度渐变”。
严酷等级
严酷等级通常按照被试产品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没有规定的由本部分规定。
a)试验温度
—室内工作的被试产品
工作范围高温极限值:
40℃;
贮存或运输条件高温极限值:
60℃。
—室外工作的被试产品
工作范围高温极限值:
50℃;
贮存或运输条件高温极限值:
60℃。
b)持续时间
工作范围试验:
试验设备内的温度达到规定值后,被试产品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的时间由表1确定;
贮存或运输条件试验:
24h。
温度变化速率
升温速率不大于2℃/min,试验结束后,应使箱内自然降温。
被试产品布置和工作状态
体积和重量允许时,应将成套被试产品放入试验设备内。
过大或过重时,可将核心部件(通常指带有微处理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部件)和对高温敏感的部件放入试验设备内。
仍无法放入时,应分若干次进行试验。
应配置检测时不可缺少的部件,如电源、显示器或信号接收器等,使试验中可进行检测。
若被试产品使用时是安装在特定的装置中,试验时应使用这些装置。
安装方面无特定要求的,可将被试产品平放在试验设备内。
工作范围高温试验时,被试产品通电。
贮存或运输条件高温试验时,被试产品不通电。
试验方法
规定工作范围高温条件试验宜与贮存或运输条件高温试验一次进行。
将被试产品放入试验设备,并按工作状态或检测状态的要求连接,然后进行温度调节。
当温度升到规定试验温度,应给以时间使被试产品达到温度稳定。
温度稳定后方可计算持续时间。
当难以测量被试产品的内部温度时,可用重量法估算温度稳定所需的时间。
表1给出了被试产品重量与温度稳定时间的关系,按表1确定温度稳定所需的时间。
被试产品在规定工作范围高温极限值上达到温度稳定后通电,并进行中间检测。
工作范围高温试验后断电,继续进行贮存或运输条件试验。
按照规定,应进行中间检测。
对于这种检测,被试产品不应移出试验箱,检测方法同初始检测。
无法改变被试产品输入的,只记录被试产品输出值。
试验箱温度降到周围环境温度后,应将被试产品留置1h再移出,应进行最后检测。
4.3 温度变化试验
试验目的
测试评估被试产品对环境温度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在温度变化期间其测量性能受到的影响。
选用的试验标准
GB/T2423.2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选用“试验Nb:
规定温度变化速率的温度变化”。
严酷等级
严酷等级通常按照被试产品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没有规定的由本部分规定。
低温温度值:
同低温试验严酷等级中的规定工作范围低温极限值-40℃;
高温温度值:
同高温试验严酷等级中的规定工作范围高温极限值50℃。
温度变化速率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箱的温度升温变化速率应按(1±0.2)℃/min、(3±0.6)℃/min或(5±1)℃/min选择。
有关温度梯度与被试产品的质量和温度时间常数之间关系的说明,见GB/T2424.13。
被试产品布置和工作状态
体积和重量允许时,应将成套被试产品放入试验设备内。
过大或过重时,可将核心部件(通常指带有微处理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部件)和对高温敏感的部件放入试验设备内。
仍无法放入时,应分若干次进行试验。
应配置检测时不可缺少的部件,如电源、显示器或信号接收器等,使试验中可进行检测。
若被试产品使用时是安装在特定的装置中,试验时应使用这些装置。
安装方面无特定要求的,可将被试产品平放在试验设备内。
被试产品通常处于通电正常工作状态下。
试验方法
将处于实验室温度下的被试产品,放入相同温度的试验箱内。
然后使试验箱的温度按规定降温速率降到规定的低温。
两个温度各自暴露时间取决于被试产品的热容量。
按相关规范规定为3h、2h、1h、30min或10min。
若相关技术要求没有规定暴露时间,则认为是3h。
试验箱温度达到稳定后,被试产品暴露在低温条件下保持试验规定的时间。
然后将试验温度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到规定的高温。
试验箱温度达到稳定后,被试产品暴露在高温条件下保持试验规定的时间。
然后将试验温度按规定的降温速率降低到实验室环境温度值。
这个程序构成一个循环。
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被试产品应经受两次连续循环。
被试产品从试验箱中取出前,应使其在实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试验结束后,被试产品在室内正常条件下恢复,然后进行最后检测。
4.4 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目的
测试评估被试产品在高湿度与温度循环变化组合且通常会在被试产品表面产生凝露的条件下工作、运输或贮存的适应性。
如果本试验用于检验带包装被试产品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的性能时,应带包装一起进行试验。
选用的试验标准
GB/T2423.4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严酷等级
严酷等级通常按照被试产品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没有规定的由本部分规定。
湿热工作:
高温高湿:
40℃,90%RH;低温高湿:
21℃,95%RH;
湿热贮存:
高温高湿:
55℃,95%RH;低温高湿:
30℃,95%RH。
24h为一个循环;
循环次数:
3。
前2个循环为湿热工作,后1个循环为湿热贮存。
被试产品布置和工作状态
体积和重量允许时,应将成套被试产品放入试验设备内。
过大或过重时,可将核心部件(通常指带有微处理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部件)和对湿热敏感的部件放入试验设备内。
仍无法放入时,应分若干次进行试验。
应配置检测时不可缺少的部件,如电源、显示器或信号接收器等,使试验中可进行检测。
若被试产品使用时是安装在特定的装置中,试验时应使用这些装置。
安装方面无特定要求的,可将被试产品平放在试验设备内。
湿热工作试验期间,被试产品通电;湿热贮存试验期间,被试产品不通电。
改变温度、湿度方法
试验箱中应能保持空气流动,工作空间气流速度应为0.5m/s~2m/s。
交变湿热试验在进行温度、湿度转换时,应先增温后加湿,或先降湿后降温,以避免水汽凝结。
试验方法
温度容差:
总的温度容差±2℃或±3℃,是考虑到了测量的绝对误差、温度的缓慢变化以及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变化而确定的。
但是,为了维持相对湿度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在任意时刻工作空间内任何两点之间的温度差必须维持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如果温度差超过1℃,湿度条件就达不到要求。
为了维持规定的湿度,温度短时波动应维持在±0.5℃。
被试产品的温度应稳定在25℃±3℃(GB/T2421.1中给出了温度稳定的定义)。
通过以下方法达到稳定:
a)在把被试产品放入试验箱之前,先把被试产品放置在另一个箱子里,或者:
b)把被试产品放入试验箱之后,将箱温调至25℃±3℃,并保持到该被试产品达到温度稳定为止。
不论采取何种方法,达到温度稳定期间,其相对湿度必须在规定的试验用的标准大气条件的限值内。
被试产品在试验箱内稳定之后,箱内的相对湿度应升到不小于95%,升湿速率不应超过5%RH/min,环境温度为25℃±3℃。
箱内温度应升到规定的合适高温值。
在3h±30min之内应该达到高温,其温升速率应符合规定。
该阶段的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5%,最后15min内的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0%。
在上升温度阶段,被试产品上可能出现凝露。
注:
出现凝露条件意味着被试产品表面温度在箱内露点温度之下。
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高温限值±2℃内,直至从循环开始的12h±30min为止。
本阶段的最初和最后15min内,相对湿度应当在90%~100%,其余时间相对湿度应在(93±3)%。
温度可按照以下给定的两种方法中的一种降低:
方法1:
温度应在3h~6h内降到25℃±3℃。
在最初1.5h的降温速率应在3h±15min内温度达到25℃±3℃。
在最初15min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0%外,其余时间的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5%。
注:
开始90min,温度下降速率应当严格控制,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5%,除了开始的15min不低于90%以外。
该方法要求特制的试验箱。
方法2:
温度应在3h~6h内降到25℃±3℃。
但没有方法1中最初1.5h的附加要求。
相对湿度应不小于80%。
温度应保持在25℃±3℃,同时相对湿度不小于95%,直至24h一个循环结束。
在第一个循环开始后3h,即箱内温度已达上限时,进行第一次中间检测。
以后,每隔24h进行一次中间检测,检测方法同初始检测。
无法通过传感器改变被试产品输入的,只记录被试产品示值。
留在湿热箱中进行恢复,在1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2)%,在另外的1h将温度调整到实验室温度,然后再留置1h,共3h。
应进行最后检测。
4.5 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试验目的
测试评估被试产品在低温、低气压综合环境条件下工作或贮存的适应性。
选用的试验标准
GB/T2423.25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通常在低温试验合格后再进行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严酷等级
严酷等级通常按照被试产品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没有规定的由本部分规定。
试验温度:
-40℃;
试验气压:
550hPa;
持续暴露时间:
1h。
被试产品布置和工作状态
体积和重量允许时,应将成套被试产品放入试验设备内。
过大或过重时,可将核心部件(通常指带有微处理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部件)和对低温低气压敏感的部件放入试验设备内。
仍无法放入时,应分若干次进行试验。
应配置检测时不可缺少的部件,如电源、显示器或信号接收器等,使试验中可进行检测。
若被试产品使用时是安装在特定的装置中,试验时应使用这些装置。
安装方面无特定要求的,可将被试产品平放在试验设备内。
试验期间,需要检测时(持续暴露时间下),被试产品通电,检测结束后断电。
试验方法
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调到符合严酷等级的试验温度,并使被试产品在此温度下达到温度平衡。
以不超过10hPa/min的升降压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降到符合严酷等级的试验值。
保持此温度和压力条件到规定的时间。
在升降压过程中,被试产品应断电。
气压恢复前切断电源或卸去负载。
试验箱内压力以不超过10kPa/min的速率恢复至正常值,压力升高期间不要求温度控制。
被试产品保留在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逐渐升高至试验标准大气条件的温度范围。
在试验设备温度已降到规定的试验温度且已经稳定和即将降低试验气压的时间点上,应进行第一次中间检测,低温/低气压暴露到规定时间后应进行第二次中间检测。
在低气压时间的最后1h期间,按相关要求进行中间检测。
检测方法同初始检测。
无法通过传感器改变被试产品输入的,只记录被试产品示值。
试验箱温度升到周围环境温度、试验箱气压升到周围环境气压后,应将被试产品留置1h再移出。
应进行最后检测。
对于由弹性元件制成的传感器,应在室内正常条件下稳定48h再进行性能测试。
4.6 淋雨试验
试验目的
测试评估被试产品在可能遭到淋水条件下工作、贮存或运输的适应性及其防雨性能。
选用的试验标准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和GB/T2423.38的相关试验方法和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严酷等级
严酷等级通常按照被试产品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没有规定的由本部分规定。
用符合要求的喷头直接喷水。
喷头的网面上每1cm2应有2个直径为1mm的孔,水作用在喷头上的压力应不小于375kPa,雨滴直径0.5mm~4.5mm,降水强度应不小于100mm/h,不大于150mm/h,也可用不同降水强度进行试验。
淋雨持续时间:
每个方向上10min。
被试产品布置和工作状态
淋雨试验适用于被试产品中要求防止水进入的部件,通常指安装于室外的部件。
应用原有的安装结构或新设计的安装结构将被试部件按现场安装状态固定在试验台上,安装于室内的部件应远离淋雨试验设备,例用长电缆连接。
应配置可用于检测的部件,如电源、显示器或信号接收器等,使试验时可检测。
对220V交流供电的被试产品,应在供电电源处加装触电保护器。
单台被试产品中有多个部件需要淋雨试验的,可分别进行。
被试产品应通电。
并按接地的要求进行接地或不接地。
应特别注意试验前箱体内不能有水渍。
试验方法
被试产品应接通电源并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开始时垂直向下喷水10min,然后改用和原来方向成15°角,对每一需要试验测试的部位各喷10min。
如果被试产品四周各部位都应进行试验测试,则应选每45°为一淋雨方向各喷10min。
试验时,人员应远离被试设备和电源电缆。
淋雨试验结束后应抹去箱体表面的残留水,从试验设备上移出,再次擦干表面。
淋雨试验后无需专门的恢复时间。
应进行最后检测,首先打开箱体,检查有无渗漏。
4.7 盐雾试验
试验目的
测试评估被试产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