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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要求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建设、生产、质量和物流管理,与城乡建设、安全要求、环保绿色低碳要求相互协调,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拌混凝土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建、改扩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总则

1.【目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扩建应满足本要点要求。

2.【适用条件】新建、改扩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除满足本要点要求外,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标准及法规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1.【资质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合法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绿色生产、安全生产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满足绿色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有满足绿色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设备设施,有完善的绿色生产、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3.【建设“三同时”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专业设计图纸,满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安全和符合职业健康要求,应同步实施质量控制、绿色生产、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建设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及使用。

4.【绿色生产、安全生产承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在新建、改扩建竣工后一年内取得“绿色生产星级标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实施方案和承诺。

5.【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物流、试验、生产、质量、服务等数据互联。

6.【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企业应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过程、绿色生产及安全生产控制区域,建设并正常使用的全厂域视频监控系统。

7.【档案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应有专职档案管理员管理,资料存放环境应满足档案管理要求。

三、资质管理

1.【资质使用】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2.【资质变更】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负责人、技术人员、绿色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一月内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当涉及到企业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和设备等资质标准条件变更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提供变更信息真实性核验证明材料。

四、试验管理

1.【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应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条件。

2.【环境要求】试验室试验区域面积不少于240㎡。

检测室设置应满足常规生产质量控制要求,至少应设有原材料留样室、胶凝材料室、骨料室、力学性能室、成型静置(试配)室、养护室等。

3.【设备设施】试验室应具备《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所要求的检验项目所需的所有检验检测设备。

4.【管理子系统】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试验室检测管理子系统,系统应包括人员管理、样品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方法管理、记录及报告管理等。

试验室检测管理子系统应覆盖所有试验项目,并与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数据链接,实现检测过程实时监控,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5.【原材料检验】原材料进入生产前,试验员应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分批次进行检验,并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进场检验台帐。

对检验不合格原材料的来源,应及时上报地方检测监管平台,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与原材料供应商一起见证留样,密封保存。

6.【混合骨料检验】对调配使用的混合骨料,试验员应在使用前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混合骨料,并建立混合骨料检验台帐。

7.【再生材料检验】对分离后的砂石、废水、废浆等再生材料,试验员应在使用前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再生骨料、废水、废浆检验台帐。

8.【配合比设计】技术负责人应按国家、地方的标准和规定,设计、试配、鉴定和确认配合比。

企业使用的配合比应由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包括并不限于确认配合比的使用范围、调整界限和权限、报废标准等。

9.【配合比出具】试验室负责人应按国家、地方的标准和规定,出具生产配合比。

生产配合比应由试验室负责人出具并签字确认,包括并不限于确认配合比的适用性、确认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首次调整等。

10.【混凝土检验】预拌混凝土出厂前,试验员应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分批次进行检验,并要求建立完善的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台帐。

五、质量管理

1.【人员资格】质量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质检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质检员具有2年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质检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人员数量】在满足企业资质关键技术人员资质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生产线至少应增加两名质检员和一名试验员。

3.【组织机构和设备设施】企业应有质量检查部门,并配备原材料进厂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查安全作业设备设施。

4.【管理子系统】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企业质量管理子系统,系统应覆盖所有质量管理环节,包括原材料质量管理、配合比使用管理、混凝土出厂质量管理、运输质量管理、泵送质量管理、混凝土现场质量管理等。

5.【原材料检查制度】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原材料检查制度,包括并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地质量检查方法、原材料目测检查方法,原材料快速检查方法,原材料接受及使用标准,混合骨料质量检查方法,再生骨料、废水、废浆等再生材料取样及检查方法。

6.【原材料进场前质量检查】质量负责人应对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和确认。

7.【原材料来源地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原材料来源地台账。

不得购买无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企业出厂的砂石料,在砂石采购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用砂石来源合法。

8.【原材料使用】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包括并不限于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调配使用的混合骨料、再生骨料、废水、废浆等,实现所有的原材料使用过程的可追溯。

9.【配合比使用】企业应按国家、地方的标准和规定,复核、调整、验证配合比。

生产配合比的复核、权限内的调整、验证应由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严禁权限外的调整。

10.【混凝土出厂质量检查】企业应有混凝土出厂逐车质量检查台账,对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混凝土处理应有记录。

11.【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用于调整现场混凝土质量的外加剂等原材料使用台账。

12.【退回混凝土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退回混凝土管理台账。

退回混凝土的重新使用应由质量负责人确认,必要时应进行验证。

13.【混凝土质量统计分析】企业应有混凝土质量统计分析报告。

混凝土质量统计分析指标至少应包括强度、坍落度等。

六、物流管理

1.【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物流管理的部门和物流管理人员。

2.【物流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物流管理制度,物流方车辆包括企业自有的运输、泵送车辆和相关方的运输、泵送车辆。

3.【物流方车辆管理】物流方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绿色生产管理、治超管理应纳入预拌混凝土企业物流管理。

4.【物流方车辆监控系统】物流方车辆应安装并正常使用的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对行车违反安全法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超速超限超载等物流方车辆应有记录。

5.【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装载配载管理制度,按规定装载、记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6.【混凝土运输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混凝土运输质量管理制度,对超时混凝土质量处理应有记录。

七、生产管理

1.【人员要求】生产负责人应有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经历。

2.【设备设施】企业生产线应选择节能高效、安全环保的设备。

3.【生产远程控制】企业生产中心控制室应与搅拌主楼分离,采用远程控制方式进行混凝土生产作业。

4.【管理子系统】企业应有ERP管理系统。

通过ERP连接生产子系统、GPS系统和移动终端,实现从原材料流转、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的一体化、自动化、流程化、图形化管理。

5.【设备管理】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应有完善的检查、保养、维修、应急处置等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6.【计量设备管理】企业生产线配料秤、地磅等计量设备应有法定单位出具的有效的检定证书。

7.【计量管理】企业应建立生产计量管理记录,对计量误差超限的混凝土质量处理应有记录。

八、安全生产管理

1.【管理人员】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立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产管理人员应取得与安全相关的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预拌混凝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包括并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和焊接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包括并不限于铲车、搅拌运输车、泵车等作业。

3.【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想协调、相融合,应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4.【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有针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过程应真实、有效。

5.【安全设备设施】企业不同工作区域应有有效的安全管控设施,宜人车分流;生产线设备、检修通道、沟池等应有完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车辆通道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撞设施;搅拌楼、维修车间、变配电室等应有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系统;必要时,底仓坡道、搅拌楼装料层、人行通道应有可靠的防滑设施。

6.【特种作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许可和旁站制度,应有有效的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和可靠的特种作业安全防护装置。

7.【特种设备作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严禁人员“带病”上岗。

8.【安全管理记录】企业应有安全检查记录、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三违行为管理等安全管理记录。

9.【安全标志管理】企业在重大危险源处、粉尘噪声危害处、特种作业处、特种设备作业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企业应在厂界内识别和实施安全标志,包括交通警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机械安全标志、用电安全标志、工作区域安全标志及防护安全标志等。

10.【应急管理】企业应有应急管理机构和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应有应急预案、演练及记录,应有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

九、绿色生产管理

1.【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绿色生产管理机构,绿色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2.【绿色生产管理体系】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绿色生产管理体系,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想协调、相融合,至少应满足“绿色生产一星级标识”标准要求。

3.【粉尘、噪声监测系统】企业应建设并正常使用全厂域粉尘、噪音监测系统。

对粉尘、噪音监测结果超标的处理应有记录。

4.【第三方监测】企业应定期开展厂界内粉尘噪声的第三方监测活动。

5.【粉尘、噪声控制设备设施】搅拌楼(站)生产线、骨料仓应采用整体封闭方式;生产线中的搅拌主楼、粉料罐、原材料传输系统应安装并正常使用主动除尘设备;搅拌楼(站)称量层、搅拌层应清洁,宜配备高效收尘系统,其他区域应安装并正常使用喷雾降尘系统,实现湿法作业。

6.【废水、废浆处理设备设施】砂石分离机及多级沉淀池应满足企业废水、废浆处理需要并正常使用,实现废水、废浆有效回收利用。

应充分利用雨水。

7.【固体废弃物处理】固体废弃物应在封闭空间存放,可由有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的消纳企业集中处理。

8.【绿化】企业厂区内应进行绿化建设,整体绿化面积应不低于10%,未硬化空地绿化率达80%以上。

9.【门前三包】企业厂区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冲洗,保持清洁;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10.【车容车貌】企业应在厂区配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自动清洗设备并正常使用,严禁带泥上路。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泵车的车容车貌还应符合当地管理要求。

搅拌运输车应安装防漏撒设施并正常使用。

11.【监测资料】企业应有废水、废浆和固废回收利用记录,厂界粉尘、噪声检测记录,绿色生产设备设施检查等记录。

企业应统计废水、废浆和固废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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