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宏康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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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宏康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孟连宏康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016年)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孟连宏康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冯军闳

副组长:

玉恩

成员:

杨顺英、周亚青、秦敏、刘雪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月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基本药品管理制度》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

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

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

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

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住院部、医技科、门诊部等应当对所有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全院通报。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每季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季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6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及业务知识,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十九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

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

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科应当定期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定期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科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业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

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

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病案复印制度》、《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

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

(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小时内由院委会办公室县卫生局报告:

(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院办或住院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

必要时由院办、住院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

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

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公安机关。

医院全体职工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

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

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一定额度奖励。

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教科科长、主管副院长经济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事故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选先。

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第三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孟连宏康医院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6年)

为了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医院”、“法治医院”的要求,快速科学地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适用范围

突发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三、应急机制

(一)孟连宏康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冯军闳

副组长:

玉恩

成员:

杨顺英、周亚青、秦敏、刘雪云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疗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应急小组:

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科:

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后勤科,医患协调办公室:

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

及时联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

   四、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

   2、纠集少数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4、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五、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

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六、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理。

   1、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科室要立即向医患协调办公室和应急小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科和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二)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孟连宏康医院医疗纠纷制度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

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孟连宏康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受理制度

一、受理内容

群众对我院执行相关政策不力或为群众服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对涉及事项重大者,应要求投诉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诉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究处理,直至完毕。

4、受理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本站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

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6、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孟连宏康医院医疗投诉登记表

 

投诉方式:

□来电□来访□来信□其他

投诉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患者姓名

患者性别

患者年龄

门诊号/住院号

投诉时间

投诉对相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投诉内容:

 

记录人:

记录时间:

投诉人签名确认:

调查核实情况:

 

记录人:

年月日

医院领导阅示:

签名:

处理结果:

记录人:

年月日

反馈记录:

记录人:

年月日

备注

 

孟连宏康医院医疗纠纷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一、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二、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三、有关资料

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四、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

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五、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

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

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六、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

主要方法有:

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七、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

 

孟连宏康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

对于上报的医疗纠纷情况或问题,每次至少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议,研究相应措施,提出解决办法、途经,落实办理人员。

二、限时办结

一般性的医疗纠纷投诉问题的办结或答复时间为7天;较复杂的矛盾、诉求问题的办结或答复时间为15天,重大疑难性矛盾或问题要求在30天内办结或提交县卫生局相决定。

三、分类分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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