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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一五规划

黑龙江“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黑龙江省林业“十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林业发展进入历史性转变的新时期 4

1、确立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4

2、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5

3、完善了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

(二)主要建设成就 5

1、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6

2、林业产业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8

3、林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8

(三)成功经验和做法 12

1、始终坚持把生态建设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林业的作用才能及以全面发挥。

 12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林业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13

3、始终坚持把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3

4、始终坚持政策领导,利益驱动,吸引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13

5、依靠科技进步,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14

6、始终坚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才能,为林业建设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4

(四)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5

1、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15

2、森林资源分布不均,结构不尽合理,森林整体质量不高 16

3、木材供需矛盾加剧,林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17

4、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 17

5、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18

6、林业科技支撑有待进一步强化 18

二.林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8

(一)指导思想 18

(二)基本原则 19

(三)规划期限、发展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 19

1、规划期限:

 19

2、发展战略目标:

 20

3、主要任务 21

三、总体布局与区域重点建设 22

(一)西部松嫩平原区(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 23

(二)东部三江平原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 24

(三)北部大、小兴安岭区(位于黑龙江省北部) 24

(四)南部长白山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 25

(五)中部丘陵漫岗区(位于黑龙江省中部) 26

四、林业“十一五”规划建设重点 27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27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8

2、退耕还林工程 28

3、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 30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31

5、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35

6、主要江(河)防护林工程 36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37

1、建设目标及任务 37

2、林区主要产业建设工程 38

(三)森林经营 42

1、经营任务:

 42

2、建设重点:

 45

(四)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47

1、森林保护体系建设 47

2、林业基础建设 54

3、森林资源管理 61

4、营造林和森林培育质量管理 63

5、建立重大林业灾害应急体系 63

6、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63

7、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68

8、扩大林业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 69

(五)“十一五”林业改革的重点 69

1、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69

2、深化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 70

3、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71

4、实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71

五、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72

(一)主要投入政策 72

1、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的林业投入体系 72

2、建立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体系 73

3、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74

4、“十一五”期间需要调整和完善的政策重点 74

(二)保障措施 76

1、广泛宣传,开创全社会办林业的新局面 76

2、落实领导责任制 76

3、落实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77

4、加强依法治林 77

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78

一、黑龙江省林业“十五”发展简要回顾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

全省林业经营面积337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3.6%,均据全国前列。

同时,黑龙江省又是湿地资源大省,全省天然湿地434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总面积的1/8。

宝贵的森林资源为黑龙江省乃至国家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起到了保障作用。

(一)林业发展进入历史性转变的新时期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此,200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林业建设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两个《决定》都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林业工作上的集中体现,是对多年林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总结,是指导本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以《决定》的颁发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林业建设进入了一个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的历史时期。

1、确立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中央《决定》明确指出:

“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地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重要保障地位、在东北地区相对独立生态区域中的重要地位”的科学定位,这是对林业认识的一次重大飞跃,进一步统一了社会各界对林业重要地位的认识,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的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得到真正确立。

2、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中央《决定》明确了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道路,这是对林业建设方向作出的重大调整,是林业发展战略的根本性转变。

3、完善了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央和省两个《决定》明确了林业改革的方向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制约黑龙江省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加快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创新不断深入。

国家和省对林业的投入大幅增加,为林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了许多的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为林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建设成就

   “十五”期间,是黑龙江林业快速发展、成效最为显著的五年。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在以生态建设为主,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努力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下,全省林业各项事业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新世纪的头5年,是黑龙江省林业各项成果最为显著的5年,也是造林绿化业绩最佳、质量标准最高、面积最实的5年。

据统计,国家和省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种苗工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各项投资累计达35亿元,是“九五”期间的9.8倍。

其中国家投资31.2亿多元。

共完成造林1967.7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7个百分点,达到43.6%,完成义务植树3.4亿株。

退耕还林工程稳步推进。

  “十五”期间,全省13个市(地)73个县(市、区)、农垦系统、龙江森工集团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共完成退耕还林1163万亩。

其中退耕地还林4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73万亩,封山育林90万亩。

通过5年的工程建设,使全省1143万亩坡耕地、沙化耕地、低产田和宜林荒山荒地恢复了森林植被,改善了区域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

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全省12个市的70个县(市、区)实施了工程建设,共完成营造林388.5万亩,为国家计划任务的100%。

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12.5万亩,封山育林86万亩,飞播造林90万亩。

在巩固完善前三期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防沙治沙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共完成治沙造林180万亩,封山育林26.6万亩。

民营造林已成为三北工程建设的主体,占三北工程造林面积的80%以上。

三北工程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是各地相继出台了若干鼓励农民投身造林的政策,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速。

二是防沙治沙成效显著。

嫩江沙地治理实践已探索出“大面积固沙造林”、“庄园式治沙造林”、“沙产业立体开发”等多种造林模式,吸引了近千户农民进行沙地承包治理。

三是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示范区建设。

兰西、青冈、明水、拜泉等四个县以村屯绿化和林网优化为目标,分别创建了“世纪村庄林场”、“樟子松更新农田防护林网”等接班改造林带。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现新的突破。

  “十五”期间,全省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53处面积230万公顷,其中抢救性地批建了3处国家级、10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和8处国家和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退耕还湿工作。

积极开展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研究工作。

如东北虎、丹顶鹤、白鹳、黑熊等饲养繁殖工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累计环志各类鸟类65万只,约占全国环志总数的50%以上。

同时,有计划地开展一些国际合作项目。

目前全省已建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73处,总面积达54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76%。

2、林业产业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十五”期间,全省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地建设为重点,龙头企业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形成了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森林药材、经济林果、林产工业、特色养殖、苗木花卉、农业生产、矿产开发、对外贸易等12项林业产业。

全省林业总产值由“九五”末的23.2亿元到2005年末达到71.8亿元,年均增长25.1%。

实现了年产食用菌63826吨,山野菜11000吨,鲜果42.4万吨;特色养殖猪、牛、羊和禽类4亿多只(头);年产苗木花卉21亿株;林业对外贸易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林业进口木材量首次超过全省商品材生产总量,2005年对俄进口木材占全省对俄贸易总额的80%左右。

全省已建立森林公园53处,年接待游人180余万人次,收入近亿元。

3、林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林业科技教育事业得到很大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林业科技工作在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以及林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都得到了长足发展。

全省开展科学研究项目101项,其中,承担国家攻关项目2项,国家“948”项目1项,省攻关项目10项。

林业科技推广项目37项,其中,承担国家级推广项目有92项,省级28项。

制定和修订各类标准36项,其中,地方标准15项,企业标准21项。

承担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有3个。

培养和培训各类人员3万人次,其中,接受学历教育的近7000人,业务培训人员2.3万人次。

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增强。

  “十五”期间,全省共完成育苗生产面积120.75万亩,生产苗木120亿株。

建立了省级种苗示范基地1处,省级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处,采种基地21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16处。

全省共采集各类林木种子90余万公斤,抚育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45万亩。

保证了全省造林绿化和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开始启动。

  “十五”期间,“亚行开发银行三江湿地保护项目”正式签署协议,总投资规模达3.3亿元人民币。

其中1.3亿元人民币用于全省13个市县速生丰产林建设项目,规划营造丰产林83.4万亩。

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十五”期间,全省完成10个林业站合格县建设任务,使全省96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合格县建设标准。

完成了桦南县林业站示范县和尚志市、安达市、林口县、逊克县的林业站重点县建设,强化了管理、组织、指导、示范级服务的功能。

森林防火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森林防火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各市(地)和各有林行业都建立起了四个“四长负责制”,使森林防火指挥系统日臻完善。

目前,全省共设立森林防火机构297个、森防检查站1194个、市县两级森防指挥部开通了“9630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新建固定防火宣传牌1474块,印发各种宣传品1340万份。

森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4.5亿元,新建瞭望塔165座,新增灭火机21324台,新增通讯设备9855部,新购防火指挥车234辆。

完成了由火场现场实况图像传输、消防队伍跟踪、森林防火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调度指挥四个部分组成的森林火灾可视化扑火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共建立起37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3个省级测报点和32个市(地)测报点,监测覆盖率达到89%,同比上个5年提高4个百分点。

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共发生2165万亩,防治1515.47万亩,防治率达到70%以上;检疫苗木51亿株,木材3256万立方米。

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

呈现了成灾率下降,防治率、监测率、检疫率提高的“一降三提高”的可喜局面。

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全省把有效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实现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化。

二是强化林地林权管理。

全面实行了勘测、审核、收费、报批的“四统一”制度。

全省占征用林地补偿费收缴率达到99.4%,项目审核率达98%以上。

切实加大了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已对国有林地89%的面积、集体林地30%的面积颁发了林权证。

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全省上下统一行动,先后开展了“严打整治”、“天保行动”、“猎鹰行动”和“百日攻坚战”等11次严打专项斗争。

共破获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4632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

林业立法步伐不断加强。

  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政府规章以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决定》等两部法规性文件。

同时,启动了《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其中《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配套《退耕还林条例》出台的政府规章、《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创我国湿地立法之先河;《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植物园区独立的地方性法规,为初步建立起地方性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在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全省有34个县(市、区)43个单位,251个国有林场被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范围,有2500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年投入资金1.25亿元。

2004年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省西部地区和嫩江流域的36个县(市)43个单位,133个国有林场被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年投入资金2000万元,保护面积577.8万亩。

有万余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职工收入明显增加,林分质量不断提高。

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十五”期间,投放资金3000多万元;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5000余人完成全省386处国有林场、949个乡镇、92个县团级单位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为建立起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现代林业发展模式打下了基础。

林业信息网络和林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顺利开展,相关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十五”期间,全省初步建成了林业网络信息平台、科技推广体系、良种繁育体系、森林火灾预测预报体系、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各类资源监测体系、交通通讯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我省林业生产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成功经验和做法

“十五”期间,全省林业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

1、始终坚持把生态建设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林业的作用才能及以全面发挥。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只有坚定不移地把林业发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全面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轨道上来,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林业的地位才能提升。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林业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不断提高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深入人心。

3、始终坚持把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培育、保护和有效利用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是林业建设的主体。

培育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只有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好现有资源,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利用中积极保护,实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才能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只有通过持续的培育保护,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把我省商品材供应量恢复到上世纪70年代2000万立方米的总体水平,才能实现资源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再现国家重要的商品材基地

4、始终坚持政策领导,利益驱动,吸引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都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近年来,省里允许单位和个人投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进行造林,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造林。

同时,为了加强林区的管护工作,鼓励林业职工和农户承包管护森林,允许在管护责任区内采集山野菜、种植山药材、养鸡、养蛙,发展林下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把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区域经济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

5、依靠科技进步,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全省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加大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大力推广应用造林、育苗新技术,逐步增加良种壮苗的使用比重,普遍使用“三水”保成活、“三大一深”保成活、泥浆造林法等抗旱造林先进适用技术,大多数苗木栽前采用ABT生根粉、保水剂浸根,栽时座水,栽后浇足水,实现科学造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效益。

6、始终坚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才能,为林业建设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坚持实行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制,坚持实行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把责任与领导考核政绩挂钩。

省政府通过开展造林绿化竞赛活动、建立通报制度、设立绿化奖章等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森林资源任期消长责任制和森林防火“四个四长”负责制等,将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森林保护、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法制建设等纳入责任目标范围,把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肩上,保证了林业全面发展。

(四)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的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黑龙江省作为老工业基地,由于历史原因,长期超负荷为国家做贡献,体现出林业摊子大、历史包袱、社会负担重的特点,林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还很不适应,有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环境局部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缓解。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33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9.3%,其受灾面积达508万公顷。

在受灾面积中,耕地298.5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2%;全省盐碱地40万公顷,牧草场“三化”面积119万公顷,占全省“三化”面积的50%以上;全省沙区总面积27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1%,其中沙漠化土地面积80.6万公顷,土地荒漠化37.8万公顷,沙区生态环境脆弱;江河源头及两岸森林植被破坏严重,嫩江、松花江、黑龙江等水系上游森林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对全省生态环境影响很大,1998年的嫩江、松花江特大洪水的受灾区,多为地方林业辖区,尤其是界江(河)中上游我方江岸,由于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其护岸功能明显减弱,江岸冲刷强度,平均每年上游段3-5米,中游段5-8米,严重地段10-12米,最大可达20米,分界的主航道逐年向我方偏移,已形成事实上的领土流失。

仅黑龙江中上游段因江岸坍塌和岛屿减少,每年国土流失面积7.4~12.4平方公里,相当于10-16个珍宝岛;现有湿地仅为建国初期的60%,即434万公顷。

干旱、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相当严峻。

区域间治理成效也不平衡,西部地区生态建设任重而道远。

2、森林资源分布不均,结构不尽合理,森林整体质量不高

  一是分布不均。

东部、北部山区集中分布全省85%的森林资源.是我国商品材生产的主产区。

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地区是水源涵养区,也是国家粮食和畜牧业的主产区,国土面积虽占全省的22%,但森林覆被率却仅为12%,其中有22个县的森林覆被率低于10%,风沙、碱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相当严重,是生态脆弱区。

二是龄组结构不合理。

用材林可采资源比重小。

建国初期,全省活立木蓄积量19亿立方米,成过熟林占80%,而现在仅占17%。

全省用材林中的成过熟林面积、蓄积分别为237.3万公顷、2.65亿立方米,分别占用材林面积、蓄积的14.4%、21.4%,幼、中龄林面积、蓄积分别占用材林面积、蓄积的75.8%、64.5%。

此外,珍贵树种比重小。

全省现有红松林面积、蓄积只占总面积、蓄积的2.8%、2.9%,其中天然红松林面积、蓄积只占总面积、蓄积的0.9%、2.1%,珍贵阔叶混交林面积、蓄积只占总面积、蓄积的1.1%、1.2%。

三是森林整体质量不高。

平均每公顷蓄积量75立方米,很多地区的林分无论是生态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非常低下;中幼林抚育和人工纯林改造任务越来越重,全省尚有1500万亩的中幼龄林亟待抚育。

其次,树种结构单一。

人工林造林保存544万公顷中,落叶松占50%,杨树占30%,极易发生病虫害。

3、木材供需矛盾加剧,林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由于资源总量不足,加上天然林停伐和调减木材产量,我省木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三产业发育不充分,精深加工产品少;对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有待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和社会化服务薄弱,社会中介组织发育迟缓;林业产业的主体尚未从过分依赖森林资源转到有效利用林区多样性资源上来。

经济发展缺少大项目的拉动,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收入增长缓慢,长期形成的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依然困扰着黑龙江省林业的发展。

4、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

  国家对林业基础设施投入欠帐太多,林业发展基础薄弱,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和不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科技、信息等服务手段落后;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不断扩散蔓延,常发性病虫害居高不下,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形势严峻;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林业基础设施对林业两大体系建设还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支撑,特别是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

5、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在许多方面计划和行政手段色彩还比较浓。

国有林场改革缓慢,森林资源产权不清,企业政企不分、政社不分,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不快,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难以合理流转。

适应分类经营原则的资源管理体制亟需完善。

6、林业科技支撑有待进一步强化

  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弱,科技成果储备不足;科技资源分散,缺乏成果共享机制;科技成果与林业建设实际脱节,现有实用技术成果转化缓慢;缺乏科学研究的激励机制,科技管理工作还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面向林业生产建设一线的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二.林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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