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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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

垄茶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垄茶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垄茶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1.3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

2.1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

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是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2.3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计量支付具体规定

3.1承包人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3.1.1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3.1.2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另有规定(如基坑开挖等)。

3.1.3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

3.1.4数据精度要求:

土石方工程以m3计量、钢材以Kg计量,数值取整,保留小数点后3位;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量,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它以m2和m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对需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1.5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报表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清量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3.1.6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表和工程检验的检表由业主按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后统一下发执行。

对业主提供的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业主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

3.1.7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业主工程处计量工程师组织协商、确定。

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

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1.8承包人及监理部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3.2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业主的现场抽查。

承包人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工作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加并作好收方记录,业主代表处应控制管理好该项工作,做到对各处隐蔽工程心中有数。

对计量时涉及到的现场收方工程或需支付材料预付款的工程材料等,业主代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场验收或抽查。

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不一致时,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为准予以计量;若业主抽查发现有二处以上工程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出入较大时,该合同段当期计量的本项目都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申报数量的百分比予以扣减,同时追究相关人责任。

3.3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须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3.3.1按照施工设计图,对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复核,对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不吻合的工程量和错、漏、碰、缺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计算资料作出0号变更,履行工程变更程序,对清单进行修改。

3.3.2以0号变更完成后的《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号为基础,作工程计量台帐。

承包人在每期申报计量时,须如实详细填写,随计量资料经各级计量工程师核对无误后方可逐级上报。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4.1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各方必须熟悉。

4.1.1各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掌握各工程细目的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4.1.2因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存在相同工程项目而细目号及细目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全线支付项目的唯一性、一致性,业主将提供标准清单统一进行调整。

该项工作在各合同段的0号变更时一并调整。

4.1.3此后,工程量清单细目和细目号的任何变动,都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位、数量和单价的任何变动,履行工程变更手续是其唯一途径,必须取得了工程变更令后方可变动。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变更,不能只报增加的工程量而不报减少的工程量,增减变更都应及时办理。

4.1.4终期计量数量与经变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交付的竣工图表全部汇总后的工程数量扣除不计量部份的数量不一致时,须认真查找出原因,履行变更手续,待各细目号的最终计量总数量、竣工图汇总数量的应计量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数量一致后方可办理终期计量支付。

第五章计量支付文件

第一节计量支付文件的组成内容

5.1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文件由计量支付月报表及计量支付附件两部份组成。

5.1.1计量支付月报表包含以下支表。

中期支付证书(ZF02)、清单支付报表(ZF03)、计日工支付报表(ZF04)、工程变更一览表(ZF05)、工程变更汇总表(ZF05A)、单价变更一览表(ZF08)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ZF09)、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ZF10)、中间计量表(ZF11)、计日工计量表(ZF12)、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13)

5.1.2计量支付附件包含以下支表。

计量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申请/批复表、中间交工证书(SJ14)、工程量计算表、质检资料汇总表

第二节计量支付文件的填报、编制要求

5.2计量支付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5.2.1所有报表一律不得手工填写,应全部打印并签字完善。

5.2.2报表的签认、各种资料的填写须使用黑墨水笔或不褪色的黑色中性笔,书写应工整,签名不应艺术化,应清晰可辨。

5.2.3报表和附件资料中的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

5.2.4各种文件资料每册装订厚度不能超过2cm。

5.2.5各种复印资料必须清晰、整洁。

5.2.6对报表附件中填写的数据原则上不能涂改,确须修改的应用“/”划改后在旁边改正,并由修改人员在改正处签名确认。

5.3计量支付报表的装订及填报要求。

计量支付报表须由公用办公软件编制,所有支表均应提交,包括无内容填写的空白表格。

全套表格均须加盖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公章。

5.3.1装订顺序及要求:

计量支付月报表:

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封面、目录、中期支付证书(ZF02)、清单支付报表(ZF03)、计日工支付报表(ZF04)、工程变更一览表(ZF05)、工程变更汇总表(ZF05A)、单价变更一览表(ZF08)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ZF09)、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ZF10)、中间计量表(ZF11)、计日工计量表(ZF12)、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13),

计量支付附件:

封面、目录、计量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申请/批复表、中间交工证书(SJ14)、工程量计算表、质检资料汇总表,并装上封底上报。

计量支付月报表及附件用A3(420mm×297mm)纸幅,采用三眼活结线在左侧装订,眼距80mm,封面用白色压纹牛皮纸。

5.3.2编制份数:

(1)合约部:

计量支付月报表一份(原件)和计量附件一份(原件)。

(再复印一份月报和附件送交公司审计组)

(2)监理处:

计量支付月报表一份(复印件)和计量附件一份(复印件)

(3)承包人:

计量支付月报表一份(原件)和计量附件一份(原件)

(4)中期支付证书(ZF02)原件7份

5.3.3填报要求。

5.3.3.1、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中“扣除保留金”栏按本期完成金额合计栏金额的10%计算,保留金的扣除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

其它项的数据应与关联的支表金额合计栏一致。

5.3.3.2、清单支付报表(ZF03)中的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应严格按照最新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不得擅自将无金额的项目删除。

工程量清单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工程变更令》。

5.3.3.3、工程变更一览表(ZF05)须按照《工程变更令》批复的各细目数据对应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先后顺序逐一填写,本表仅需填写已发生变更的细目。

相同细目工程数量进行累计,在批准文号里填写变更令号。

5.3.3.4、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仅须填写本期计量项目,汇总时应严格按照中间计量表对应细目号填写单位、数量及编号,并对是否为变更项目作出标示。

5.4.3.5、计量台帐应能准备的反映出本合同段各分项工程的计量时间、数量、金额及未计量情况,从汇总栏能准备反映出本合同段各项计量信息。

每期计量时承包人计量工程师应严格按照中间计量表的内容逐一填写,对发生变更的项目须及时调整台帐。

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和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对台帐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5.4.8、附件资料承包人须如实填写,监理工程师须即时签认,时间遵循开工时间、施工时间、自检时间、抽检时间的先后顺序,同时试验资料数据要与实际现场施工情况相符,否则将视为虚假资料,不予计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5.4.10、规范用词与用语。

如施工单位的“测量高程”不能写作“抄平”;监理工程师的评述要准确,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如“基本合格”等,对需要签注意见的地方必须签署准确而明晰的意见。

5.5.4.11、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

第六章报送程序与审查时限

6.1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报送程序及审查时限。

6.1.1施工单位的结算期为每月25日。

6.1.2驻地办的审核时限为3天,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报监理处审核。

6.1.3监理处处的审查时限为3天,审查完成无异议后报公司工程处审查。

6.1.4公司合约部审查时限3天,审查完成无异议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处审核、总经理审批。

6.1.6总经理审批完毕后,,由工程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拨付工程款。

6.2有关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审查规定。

6.2.1应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送。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写出书面意见将存在问题部分退回施工单位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后经复查无误方可上报。

6.2.2各级单位的计量工程师应分别建立计量支付电子台帐,业主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帐。

6.2.3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名均不能代签和用章代替。

第七章费用的支付与扣回

7.1施工单位的各种工程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支付:

7.1.1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审核合格。

7.1.2每期计量支付金额应大于200万元。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审核该期计量报表,直至中期支付证书计量支付金额达到200万元为止。

7.1.3在报送计量支付报表前,施工单位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了各类报表等资料,否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办理该期支付。

7.1.4当施工单位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支付。

7.2各类费用的支付和扣回应符合以下规定:

7.2.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发包人应给承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开工预付款,以供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等。

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人应按投标附录书中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发包人将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分两次支付。

承包人不得将开工预付款调走或挪作它用,否则发包人可通过承包人开工预付款担保银行收回同等金额的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扣回预付款,即以固定比例分期从随后的每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当累计计量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之前扣完。

7.2.2保险费的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按实际办理的发票面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且不超过投标报价)一次性办理计量支付,同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处提交保险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其它保险(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文件规定办理的,业主有权代办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7.2.3安全费用的支付。

第一次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支付安全生产费的50%,第二次在安全生产方案经审核批准,并在工程开工后再支付安全生产费的50%。

投标人清单文件中不再重复计列安全生产费。

7.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质量保证金扣留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在先期计量支付中每期扣留当期支付额的10%,扣足限额为止。

在业主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后可以返还已扣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后28天内退还给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因工程存在缺陷进行修复的费用及审计部门审计需扣款、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清欠和按业主的相关规定须扣除的款项均可在此费用中支付或扣减。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7.2.7专项暂定金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专项暂定金,由业主掌握使用,可以全部使用、部份使用或完全不用。

7.2.8违约金的扣除与返还。

各种违约金的扣除必须有合同依据,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违约处理通知单或由业主签发违约通知书,并书面明确违约罚金金额,在施工单位计量时纳入工程暂扣款。

暂扣的违约金业主根据情况可以部份、全部或根本不予返还。

业主同意部份或全部返还违约金时,施工单位须提交违约整改复查意见书和业主同意返还违约金的审批文件。

对不予返还的违约金业主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用于支付奖励工程建设中履约表现良好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等参建人员。

7.2.9变更工程的支付。

施工单位按照《湖南垄茶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全部履行完工程变更程序,按变更设计图要求完成了施工,经检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后按本办法办理计量支付。

7.2.10工程索赔费用的支付。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相关规定全部履行完费用索赔程序,按业主审批的索赔金额,提供索赔工程的全部文件(监理程序文件、费用计算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纳入计量报表中进行支付。

工程索赔费用不扣除质量保证金,但应由业主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

7.2.11业主迟付款利息的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业主对计量支付报表及其附件全部审查完成无异议后,应在28天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经审批的计量款。

否则,施工单位可以对全部应支付而未支付款项提出按业主开户行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迟付款利息。

迟付款利息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业主审批后计入下期计量报表中支付。

7.2.13永临结合供电设施架设、养护费用支付。

施工单位进场后架设完并验收合格支付80%,产权移交后支付20%。

7.2.14施工措施项目费分三期支付。

7.4对民工工资的支付。

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款或劳务分包队伍费用或因施工单位雇用的民工工资低于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的民工工资的最低标准,造成扰民、影响地方稳定及合同纠纷的,业主有权从计量款中扣除部份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或劳务分包队伍费用,直到妥善解决问题为止。

7.5交工支付。

施工单位在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工程交工证书,对存在的遗留问题作出详细安排和书面承诺并实施完毕,对所有变更工程完成了变更手续后便可进行交工支付。

7.6终期支付。

在业主发出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28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完成本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变更、索赔、调价手续;对所有工程量进一步复核,对所有支付项目进行核实,防止出现错支、重支、漏支现象;对所有存在争议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通过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法;提交了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文件;完善了质保金的扣款手续;承包人结清了所有与本工程有关债务;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通知单和书面清账书,由业主审查无异议后进行终期计量、支付。

7.7对合同中途中止的支付。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战争、叛乱、特大地质灾害的特殊情况或因施工单位、业主的严重违约导致了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须中止合同的,对已产生和将产生费用的支付按照合同文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八章附则

8.1本办法由湖南垄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五月

 

湖南垄茶高速公路房建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湖南垄茶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垄茶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1.3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上级单位审查,不得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对原设计的变更,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业主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1.4工程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方便施工、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工程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

1.5工程变更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的变更工程不准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条件和分类

2.1在施工过程中,若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作变更。

2.1.1原设计存在如下问题,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2.1.1.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

2.1.1.2、由于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

2.1.1.3、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按图施工。

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误,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均有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1.2根据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的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2.1.2.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

2.1.2.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2.1.2.3、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2.1.3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经论证后可以按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2.1.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如建设理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在按规定履行审查和批准程序后可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2工程变更按性质、规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2.2.1下列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2.2.1.1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2.2.1.2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2.2下列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2.2.2.1批准技术指标改变的;

2.2.2.2非主线收费站位置和数量改变的;公路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技术方案改变的;隧道照明方式、通信系统、监信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改变的,隧道通风方式改变的,或调整关键或重要设备的(以单项设备的价格超过50万元进行控制)

2.2.2.3调整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建筑结构形式、功能和布局、装修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2.2.2.4同一合同段内单项设计变更超过该合同段净价10%的(该合同段的净价大于400万元的情况下);

2.2.2.5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2.2.2.6联网收费系统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的。

2.2.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2.3对于隐蔽工程、抢险工程和隧道工程设计变更中可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动态设计法是根据信息施工法和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如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信息施工法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4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统一组织进行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О#”变更。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办理、实施程序

第一节工程变更办理、实施基本程序

3.1各类工程变更的办理须遵循如下程序:

3.1.1工程变更立项。

各项工程变更可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立项申请,报业主批准下发工程变更立项通知单,也可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业主批准后发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或由业主直接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立项通知单。

所有工程变更立项通知单由垄茶公司工程处统一下发。

3.1.1.1、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经监理单位审查后请示业主代表处,由业主代表处及时召集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进行四方现场会审。

四方须在施工现场核实查看后,对技术、经济进行论证和比选,同时形成工程变更现场会审纪要并现场签名。

施工单位根据四方现场会审确定的变更方案和经设计方同意的变更设计图,完善相关附件资料正式报出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核表,报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代表处审查,垄茶公司审批后下发工程变更立项通知单。

3.1.1.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由总监办以文件形式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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