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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8988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管理--------------------------------------1

第三张标准化管理-----------------------------------------------2

第四章环境保护组织机构--------------------------------------2

第五章环境保护活动责任制-----------------------------------5

第六章制度建立--------------------------------------------------11

第七章环境保护责任状奖惩兑现—--------------------------20

第八章附则--------------------------------------------------------20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夯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础,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环境保护达标,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系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体系运行机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环境保护管理必须坚持以施工生产为永恒主题,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活动的所有场所。

第二章 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制定落实各项施工环保制度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杜绝环境危害事故,施工噪声和废料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条 把环境保护目标、指标逐级分解,逐级签订环境保护包保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部门、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深化目标管理,以时间段或工程量为单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第三章 标准化管理

第一条 依据国家规范、规程以及公司企业标准等环境标准,为职工、民工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坚持规范操作,程序管理,避免事故。

第二条 以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为突破口,创建规范施工作业、环保一流的标准化工地。

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工地实际的检查、评价、考核、落实机制。

第三条 科学组织施工生产,用科学技术指导环境保护工作。

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对环境保护控制,进行评价和分析,找出工程项目的事故预防预测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人定岗定位控制,贯穿到施工全过程。

第四章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第一条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与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其任务是:

定期召开水土保持例会,分析总结和布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组织环保教育学习,开展水土保持控制检查活动等。

组织机构

组长:

杨社安

副组长:

王也、岳超

组员:

黄和普、陈仁良、叶康、黄靓、李娜、吴海丰

各作业队成立以作业队队长为组长,副队长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人头以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

 

第五章 环境保护活动责任制

第一条 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和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活动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环境保护活动管理网络。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活动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1.经理对本单位环境保护活动全面负责。

2.保证上级的环境保护活动规章、制度、办法、批示在本项目贯彻执行,把环境保护活动工作列入管理范围。

3.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建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奖惩办法。

4.认真按照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执行,做好积极响应,资料齐全。

5.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定期举行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6.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环境保护活动条件、设施、设备完全有效。

7.组织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活动经验,表彰、奖励环保活动班组及个人。

8.负责本单位环境污染事故统计、上报。

9.建立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发挥干部、职工环境保护活动作用。

10.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例会、环境日的召集、安排。

第三条 党工委书记的环境保护职责:

1、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环保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和专兼职环保人员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水土保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及时掌握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消除消极因素。

3、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活动宣传工作,教育干部克服官僚主义、短期行为和拼人力、拼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副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1.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活动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活动的指示,坚持生产与环境保护控制同步。

3.在保证环境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制度和标准、规范、规程的行为。

4.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现环境不稳定因素、隐患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积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组织本单位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有目的、有计划、有整改、有验证。

6.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工的环境保护职责:

1、在项目经理、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活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并遵照落实,对环境保护活动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产品防护措施,制定环境保护活动和改善环境保护活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实施。

3、指导环境保护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

处理施工生产中的环境保护技术问题,对影响环境保护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方案。

4、组织并参加环境保护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危及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的完成。

5、参与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专(兼)职环保员环境保护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活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指导。

2.定期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做好检查、考核、登记、汇总、分析工作。

3.参与本单位环境保护例会、环境日活动,负责开展环保竞赛及总结工作。

4.协助领导制定、修订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细则、岗位操作规程细则、环境保护措施。

5.协助经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环境保护技能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指导并督促班组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环境活动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

7.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建立环境保护隐患问题库,及时制止两违、两纪行为。

8.负责环保事故、水土流失调查、处理、汇报、登记工作。

9.健全环境保护内业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

第七条职能部门人员环境保护职责:

1、工程部岗位职责:

工程部对环境保护活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是: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环保技术革新项目,参加环境保护检查、情况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2、财务部岗位职责:

财务部在编制年、季、月施工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要安排环保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监督环保措施经费的正确使用。

3、物机部岗位职责:

物机部参加由于机械设备原因造成的环保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负责项目废旧品、余料回收管理。

做好物资发放工作,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卡”制度。

4、安质环保部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召开经理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例会。

参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应对媒体突发事件。

督促和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

负责优质工程的推荐和申报。

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对经理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5、物资部岗位职责:

物资部负责采购、供应、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要求的物资、设备和器材。

6、办公室岗位职责:

监督管理所有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搜集整理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竞赛活动,参加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助项目环境保护委员会搞好环境日活动的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水土保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7、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对环境保护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监督国家环保政策和企业环保活动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监督检查环保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有权抵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环保监督;参加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组织广大团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岗”、“团员青年环境保护监督岗”等活动,宣传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巩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活动中的有效成果。

9、作业队队长环境保护职责:

贯彻执行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活动的指令要求,全面负责本作业队的环境保护活动。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部各项环境保护活动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组织并参加班组环境日及其它环境活动,坚持三工活动,环境保护工作要做到班前讲评,班中检查,班后总结,提出环境保护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班组环境保护活动记录。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演练。

负责班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发现环境保护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重大环境保护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防止事态扩大,参加事故调查并提供可靠资料。

负责环境保护活动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督促职工正确使用水土保持活动设备、设施。

负责班组建设、班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竞赛活动,提高管理水平,保护作业现场,清洁文明生产。

接受环保员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环境保护工作。

发生环境保护隐患时及时了解情况,报告,采取积极措施。

10、生产操作人员环境保护职责:

认真学习和掌握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对本岗位环境保护活动负直接责任。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交环保。

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工种施工中各种隐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认真进行自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积极参加各种环境保护活动。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1、安质部长岗位职责:

安质部长会同工程部门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制定和执行奖惩制度时,应将环境保护活动列入考核范围。

经常进行环境保护行为的教育和检查,严防环境事故的发生。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手续、会同技术等有关部门搞好环境事故的纠正、预防工作。

12、财务部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财务部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制订经理部环境保护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工作计划。

负责各项财务指标和环保资金到位。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编制月份环保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调配使用资金。

13、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程规范。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计划、施组织措施,协助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和环保资料管理工作。

对工程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材质的控制和项目的检验试验工作负责。

坚持技术学习,负责引进与推广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参与项目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负责落实程序文件中相关的工作,做好各种环保记录的填写、收集、汇总工作。

14、物机部部长岗位职责:

负责工程、环境、职工安全防护所需物资的按期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对其质量负全面责任。

负责项目材料的验收与现场材料管理。

做好材料的验收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和标识等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废旧品、余料回收管理。

做好物资发放工作,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卡”制度。

参与项目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5、技术员岗位职责:

做好环保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收集。

做好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环保隐患问题。

积极推广环保新工艺、新技术。

积累总结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参与工程环保方面的科研项目技术任务。

16、材料员岗位职责:

协助物机部长负责工程、环境、职工安全防护所需物资的按期供应和管理工作,把好物资质量关。

按有关规程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储存、保管工作。

环保用料具发放坚持签认、点收、记录、指导,对零星小料的购置把好质量关。

第六章制度建立

第一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活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创精品工程。

第二条成立环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对环境保护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环境保护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二、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由主任组织,小组成员参加,无故不得请假,参加人数不少于4/5。

三、环境保护会议内容

1、通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未落实事项的原因及对策。

2、报告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

3、成员就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现状进行讨论发言。

4、讨论并布置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典型重大环境因素的措施及实施。

5、组长、副组长及其他领导讲话。

6、形成本次会议记录。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教育制度

一、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教育制度,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教育,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倡导环境人文文化。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培训、教育的规定。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日”活动,搞好专项培训、普法教育。

四、应对从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关键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

生产岗位人员、管理人员(作业队队长、环保员)应进行岗前环境保护工作教育,搞好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

五、环境保护管理培训对象及时间

1.项目副经理应参加环境管理知识培训且不少于4小时。

2.环境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接受ISO14001环境体系标准培训,接受认证体系程序文件相关条款培训,且不少于12小时。

3.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须经过环境知识培训及ISO14001环境体系程序文件知识培训,且时间不少于3小时。

4.作业队队长、监督员必须经过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5.作业现场操作人员须接受施工现场环境知识、常识和一般要求的培训,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六、环境管理培训教育内容

1.项目副经理、专职管理人员,职能管理人员环境管理教育内容应包括环境法律、法规,本单位环境现状及规章制度。

2.作业队队长、专职管理人员和其他职能人员环境教育应包括上级、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及本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环境管理规定及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程序文件之相关内容。

3.施工现场作业队副队长、环保员环境教育应包括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及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日常环境工作要求,如何检查、如何控制、如何整改、如何记录及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报告程序。

4.操作人员应接受本岗位工作中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求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和掌握水土保持的意识和相关技能。

七、凡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上岗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后果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环境保护定期检查制度

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检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实行日检。

检查时间:

每日一次(班中或收工前)。

检查人:

作业队队长、副队长。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落实情况及变化情况。

整改及记录:

违反规定及时整改,并好好整改记录。

二、环境保护定检

1、作业队环境保护组实行月检。

检查时间:

每月一次。

检查人:

项目环境保护组成员。

检查内容:

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落实情况。

2、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季度检查。

检查时间:

每季度一次。

检查人:

由主管副经理组织,环境保护组成员参加。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整改及记录:

检查出隐患、问题,填入记录表,签认,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复查人。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检查及考核制度

一、各作业队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二、项目部每季,作业队每天应按职责和范围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三、环境保护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

各种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备查,整改、纠正均应有措施与结果。

四、检查内容:

1.查领导思想:

主要是环境意识、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查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出管理工作是否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定。

3.查现场隐患: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场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4.查整改落实:

现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环保专职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培训;环境措施、整改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发生污染事故、水土流失及罚款事故。

5.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检查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有无计划、检查整改记录。

6.是否按规定进行考核,是否有记录。

五、环境保护考核

1.项目部按季度考核,列入下季度生产奖考核范围结算,有记载考核为准。

3.作业队按月考核,列入下月生产奖范围计发,有记载为准。

4.发生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事故另作处罚。

第六条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环保事故管理,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做到责任到人,真正将“保护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到实处,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二、环境污染事故科分为: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事故发生后,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环境事故的现场管理,并向项目部责任人汇报。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

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环境、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且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对有害大量外泄的的事故和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减轻环境污染。

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七、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八、速报内容主要包括:

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九、项目部环保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当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账。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十二、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十三、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十四、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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