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拉美养老金制度改革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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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拉美养老金制度改革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管理制度)拉美养老金制度改革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拉美养老金制度改革:

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刘纪新

自1981年智利率先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拉美已有近10个国家采取智利改革的基本模式,从现收现付制转向基金制(完全或部分)养老金制度,建立起三大支柱(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私营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养老保险体系。

于不同的国家,三个支柱的构成和比重各不相同,但第二支柱即私营养老保险计划占有重要地位,是职工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源。

私营养老保险计划采取个人账户资本化模式,投保人将个人缴费存入个人账户,由自己选择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进行投资。

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逐步增加,养老基金数额会像滚雪球壹样越滚越大,因此,如何进行科学管理,使之保值增值是每壹个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国家均必须认真解决的课题。

拉美国家,特别是新养老金制度已经运行逾20年的智利,于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壹)建立以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为基础的组织管理体制。

拉美国家的传统养老金制度壹般均采取现收现付制,虽然管理体系各有特点,但基本上均采用行政管理的体制模式,也就是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基础,由政府的劳动部、社会保障部、社会福利部等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进行养老金的征缴、管理、使用和支付。

通过向雇员和雇主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方法筹集资金,存入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账户,由政府有关部门统壹管理。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筹拨款,经银行系统发放到个人。

养老金缴费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由政府财政收入予以弥补。

于这种组织管理体制中,政府承担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缴费征收、基金管理、投资运用、养老金发放、监督检查、处理争端等多项职能。

实际上,政府既是立法者,也是执行者和监督者,既负责养老金计划的行政管理,又要承担养老金体系的财务管理,仍要为所有养老金领取者提供多种社会服务,如兴办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

由于传统的养老金制度基本上没有基金积累,甚至已经到了入不敷出的境地,成为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也就谈不上进行投资增值。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拉美近10个国家的养老金制度相继进行结构性改革,从现收现付制转向完全基金制或部分基金制。

养老金制度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组织管理体制问题,为此,和基金制相适应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拉美国家出现了壹种全新的组织管理体制。

这种新体制和传统组织管理体制的根本区别于于养老基金不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而由私营管理公司投入市场运营,于规范的法律体系保障下,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壹的原则,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当前,拉美实行基金制养老保险体系的国家,组织管理体制应该说是各具特色,但基本结构大体相同,均是由以下经济共同体组成的:

(1)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法规,如社会保障和劳动部、财政部;

(2)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监管政策和实施监管措施;(3)养老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负责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营;(4)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审计;(5)基金受益人。

这种管理体制最重要的特点是实行职能分离,以受益人、承办人和监督人为组织管理关系的主线,由承办人选择营运增值的方式,监督人由政府部门或其他独立机构承担。

承办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壹般是私营非金融机构,有的国家也允许国营企业和集体性质的组织(如工会)承办养老基金管理。

于多数拉美国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是专门建立的目标单壹的机构,采取"壹人壹账户"、"壹公司壹基金"的模式。

管理主体的专业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率,对专业公司而言,保值增值是惟壹目标。

保险公司壹般不能直接从事养老基金的管理业务,和养老基金的关系,是通过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为参加本公司的投保人购买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以及职工退休后用个人账户的积累购买人寿年金的方式建立的。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和公司本身的资产是分离的,这样,壹方面能够方便对基金进行监管,防止基金营运过程中的风险扩散;另壹方面能够增加整个管理体制的透明度。

不允许现行的金融机构管理养老基金的目的也于于增加透明度,因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部门往往由少数金融集团、家族或大企业集团控制。

于这种组织管理体制中,政府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整个体系的监管者。

投保人-受益人能够自由选择个人账户的管理公司,当对基金管理不满意时,能够将账户转移到另壹家公司。

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能够促进承办人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运营效益。

监督人由独立的政府机构承担,但于壹些国家,如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和乌拉圭,为了降低建立新机构的成本,监管职责是由现行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的(见表1)。

表1拉美国家的养老基金运营监管体制

国别

管理运营机构及数目

监督机构

智利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8家

养老基金管理总局(SAFPs)

秘鲁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4家

养老基金管理总局(SAFPs)

阿根廷

退休和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JP),13家

退休和养老基金管理总局(SAFJPs)

哥伦比亚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7家

银行总局养老金部

乌拉圭

福利储蓄基金管理公司(AFAP),6家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

墨西哥

退休基金管理公司(AFORES),13家

全国退休储蓄制度委员会(CONSAR)

玻利维亚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2家

财政部监督局养老金处

萨尔瓦多

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IAFP),3家

养老基金管理总局

虽然拉美国家新建立的养老基金管理和监管体制源自发达国家私营养老计划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可是和欧美发达国家又存于不同之处。

欧美国家的私营养老计划壹般是以企业为基础建立的,多以信托基金或基金会的形式存于。

企业代表、雇员(工会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基金理事会承担受托人的角色,负责处理基金的行政事务,但壹般不直接进行投资管理,而是委托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

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是随着私营养老计划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监管体制不是统壹的而是比较分散的,不同类型的养老金计划由不同的机构规范和监管,如于美国,劳工局负责实施和监督雇员退休收入保障工程(ERISA),而该工程负责监管私营养老金,同时私营养老金收益又是由养老金担保公司(PBGC)提供担保的,养老金缴费和基金的纳税问题由税务部门管理。

有的国家的监督职责不是由政府部门承担,而是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如法国由企业代表和工会联合承担。

(二)采用适合本国国情的监管模式。

于现收现付制度下,退休者的养老金是由正于工作着的壹代人的缴费支付的,基本上没有基金积累。

转向基金制后,退休者的养老金收入不再来源于下壹代人的缴费,而是自己为养老提前进行储蓄,养老金的多少是由个人账户中的积累决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数额逐年增加,养老基金的资产规模迅速膨胀起来,于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

巨额基金积累产生了基金的管理、运用、运营和保值增值问题,进而关系到未来养老金发放的安全。

将养老基金投资资本市场,是解决保值增值问题的最重要的手段,但同时也面临着如何规避投资风险的问题。

从保值增值的内于要求上见,养老基金和其他类型的基金是相同的,而作为承担"社会稳定器"职能为宗旨的特殊类型基金,养老基金又不同于其他类似的投资基金。

因此,加强对养老基金管理、运用和运营的监管,就成为已建基金制养老金体系的拉美国家面临的共同任务。

对养老基金的监管主要涉及俩个方面,壹是如何规范管理公司的行为;二是如何规范市场的竞争环境。

欧美发达国家对养老基金进行监管的模式被称作"审慎性监管"。

这种模式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和基金管理的透明度,限制基金管理者进行自营业务,鼓励竞争,防止基金管理者操纵市场。

于这种监管模式下,对基金的管理不通过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监管机构壹般不介入基金的日常活动,只有于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基金出了问题的时候才进行干预。

监管机构主要依靠独立审计、精算师等中介组织对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督。

拉美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发达,独立审计、精算师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也不发达,投资工具少,投资风险大,证券运营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容易发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也比较簿弱。

于这种情况下,拉美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从政府对养老基金实行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向市场化管理模式,就没有采用欧美发达国家现有的监管模式,而是根据本国的国情采用壹种新的监管体制――"严格的限量监管"。

当下,"严格的限量监管"已被公认为世界上俩种基本的养老基金监管模式之壹。

智利是最早采用这种监管模式的国家,仿照智利模式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拉美国家和匈牙利、波兰、哈萨克斯坦等国也采取了这种监管模式。

于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独立性强,权力大。

智利、秘鲁、阿根廷、墨西哥、萨尔瓦多等国的养老基金监管机构,均是于新养老金体系建立后专门成立的壹个独立的高度专业化的政府机构,职责是:

(1)审批基金管理公司的建立,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制定关联规章制度;

(2)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后要确保其保持最低资产和现金储备要求;(3)对各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运营进行全面监督,以督促管理公司依法行事,按章运营;(4)于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和中央银行壹起制定投资法规,确保管理公司的投资依法进行;(5)必要时可制定和实施新规定;(6)当基金管理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出现纠纷时,提供仲裁服务。

监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运营,壹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行动。

这种统壹的高度专业化的监管体制有利于对私营养老基金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管。

拉美国家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措施大体分为俩类,壹是严格规范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和行政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和限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和市场的竞争环境。

第壹类监管措施主要有:

(1)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是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目的只能是"管理养老基金且提供管理法律规定的服务和养老金"。

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类金融机构及国家养老金管理局,均无权拥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但能够向基金管理公司投资。

(2)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保持最低资产和现金储备要求。

最低资产要求是监管机构对养老基金公司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申请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司必须具备最低资产要求,于获准进入运营后必须保持资产不低于这壹要求。

此外,监管机构仍能够通过制定不同的最低资产要求,对养老基金管理市场进行管理:

制定较高的最低资产要求,能够严格限制进入养老基金管理市场的公司数量,允许质量高的公司从事这壹业务,防止养老基金市场过于分散化;而制定较低的最低资产要求,能够使更多的新公司加入基金管理业务,以促进市场竞争。

现金储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当某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回报率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要由现金储蓄弥补不足部分。

(3)养老基金的资产必须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相分离,以便从根本上杜绝"基金管理者挪用养老金以购买运营资本或者满足当前的消费而为自己牟利","保证缴费者的资金全部用于养老金的发放"。

(4)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和缴费者披露关于资产定价、公司财务情况等信息,定期向缴费者提交其个人账户缴费额、投资回报、积累金额的方案,以便增加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更有效的监督。

于缴费者享有选择权、能够转换公司的国家,监管规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

每个拉美国家的养老基金监管机构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提供新资料,使缴费者能够及时了解资产评估的原则、资产评估的频率等信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变动情况。

第二类监管措施涉及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结构、运作情况、投资组合、投资回报等具体方面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1)投资限制。

于新制度运行初期,拉美各国对基金管理公司能够投资的金融工具、每种工具的投资限额和对壹个企业或证券的投资比例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其目的是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使基金投资能获得最佳的风险-收益率。

为了确保基金投资是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的,各国的法律均规定了最高投资限额,每个基金管理公司均必须遵循这些限制,同时有权自由选择它认为最有利于受益者的方式达到这些规定。

例如,智利最初的规定很严格,不允许投资公司股权和国外债券,同时,对可投资的金融工具设定的最高限为100%国家债券、80%抵押债券、70%银行债券、60%公司债券或20%养老基金份额。

为了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有的国家仍对养老基金制定了特别的投资方向,如墨西哥规定每个基金管理公司至少有51%的基金用于购买和通货膨胀挂钩的证券。

可是有的国家为了政府实现某种政策目标,也要求养老基金必须投资某个特殊项目,如玻利维亚要求有壹定比例的基金投资专门用于为转轨筹资的政府债券。

经过多年实践,拉美国家的养老基金投资限制程度不同地经历了壹个从严格到逐步放松的过程,投资多样化的程度于提高(见表2)。

智利1985年才允许投资股票,但规定投资股票的最高限额为基金资产的30%,对单壹公司的投资不能超过基金资产的5%,也不能超过公司股权的5%。

表2拉美7国养老金的投资构成(%)

国家

政府债券

金融工具

非金融工具

股票

相互基金投资基金

国外证券

其它

阿根廷

玻利维亚

智利

萨尔瓦多

墨西哥

秘鲁

乌拉圭

68.0

73.2

35.0

80.7

89.8

13.8

61.2

10.9

10.5

32.5

17.7

2.4

2

35.4

1.7

13.4

6.2

9

7.8

16.4

1.7

10.2

0

10.6

7

0

24.7

0

3.3

0

2.6

0

0

5

0

8

0

13.1

0

0

4.8

0

4.0

2.9

0

0

0

2.6

1.7

拉美8国*

59.4

18.3

6.0

7.6

1.8

5.8

1.1

*上述7国再加上哥斯达黎加。

资料来源:

BoletinEstadisticoAIOS,No.4,Diciebre2000.

(2)风险评级。

智利于新制度建立之初且没有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1983年发生的经济危机中,许多银行受到重创,许多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破产,很多共同基金不得不由政府接管和宣布破产清算。

养老基金虽幸免于难,但政府也认识到"需要建立壹个精确的程序来衡量养老基金可投资的投资工具发行者的偿债能力"。

对证券发行者和投资工具进行投资限制的措施,于保证养老金制度的安全方面有作用,但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证。

随着养老基金资产迅速积累,只依靠这壹措施是不够的,需要对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级,设立关联程序和机构。

从1985年起,智利开始实行风险评级,将债券的风险分为A、B、C、D、E五个等级,表示债券不同的按时偿付能力;对股票风险等级的确定也是通过评估发行者的偿债能力做出的,即通过分析现存公司股票的优先权和保障措施以及市场上该类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市场表现来评估发行者的偿债能力。

根据规定,养老基金只能投资于蓝筹股。

实施之初,风险评级主要是由金融部门成立的专门的风险评级小组进行,小组主要由于金融部门工作多年且主要负责监管工作的专家组成,对金融工具进行等级评定以确定其是否适于投资,而后由风险评级委员会根据评级结果审查养老基金投资是否合乎规定。

1989年以后,越来越多的私营风险评级机构参和这项工作,政府的风险评级委员会也由以政府部门人员为主变为私营部门的代表占多数,且且成为独立于养老基金监管总局的技术部门。

90年代以来,建立基金制养老金体系的拉美国家吸收了智利的经验,于新体系启动时就建立了风险评级机构,对投资工具的风险等级做出评估。

(3)最低回报率和收益担保。

多数拉美国家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规定了必须达到的最低投资回报率。

壹般是由监管机构每年对基金管理公司12个月的运营情况进行壹次评估,当某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回报率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智利和秘鲁比所有管理公司的平均回报率低2个百分点或低于平均回报率的50%;阿根廷为70%;哥伦比亚比较复杂,以3年运营为基础,依据整个业界的平均情况和监管机构的设定,综合有关保险业务量进行;乌拉圭的最低回报率不是采用相对值形式;墨西哥则不提供最低回报担保,主要原因是认为这壹规定会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政府将对该公司进行清算且负责弥补,保证缴费者的利益。

和此关联的规定是,每个公司至少要有相当于其管理下的基金的1%的资产作为"储备金"。

当其回报率低于最低回报率时,要由此储备金弥补。

另壹方面,当某个公司的年回报率高于最低回报率时,超出部分要存入"赢利浮动储备",以便于回报率低于最低回报率时,给予弥补。

如果该储备不足以弥补,则?

quot;储备金"弥补。

储备金仍不足以弥补时,由国家财政弥补,同时对这个公司进行清算。

智利80年代初曾出现过管理公司被政府清算的情况,当时,有4家基金管理公司于金融危机中破产,由政府清算后股份被出售给其他公司。

其他建立基金制养老金制度的国家至今仍没有出现过壹例这种情况。

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员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风险。

作为承担着"社会稳定器"功能的特殊类型的基金,养老基金带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直接关系到缴费者退休后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大多数拉美国家的政府于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管的同时,也给予多种政策支持,其中主要是税收优惠和最低养老金的担保和保险。

税收优惠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即用于缴费的工资收入和养老金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智利、玻利维亚、萨尔瓦多、哥伦比亚);雇主缴费税前列支,养老金利息收入中来自免税证券(如政府债券)的收入免税,养老金收入于壹定界限内免税(如墨西哥)。

实行最低养老金担保的国家有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萨尔瓦多。

例如,智利法律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如工资收入过低、工伤事故、死亡等)而造成退休后个人账户中的基金积蓄不能达到领取最低养老金应存数额时,国家补足不足部分。

由国家保证的最低养老金有俩种,壹种是老年养老金,壹种是残疾人和遗属养老金。

另外,当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破产后,政府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清算且对缴费者的收益提供担保。

(三)适时调整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体制。

拉美养老基金管理之所以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是由本国的市场条件决定的。

拉美国家于改革之初均面对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和金融监管不到位的现实,由于资本市场缺乏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的投资工具来吸收养老基金,而且资本市场运作不规范,风险大,大量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不但难以保证其自身的保值增值,而且会对资本市场产生巨大冲击。

1981年新养老金制度开始运作时,智利的金融市场吸收资金的能力非常有限,固定收入的市场每年大约只有13亿美元的交易额,其中94%是定期存款,只有6%是固定收入的投资工具,而且大部分是抵押贷款,几乎没有发行公司债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额每年只有3亿美元。

对此,新养老金制度的设计者有清醒的认识,他们认为,没有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不能充分发展的重要因素之壹,而养老基金的成长会促使金融市场尽快发展起来,可是,要使"机构投资者和市场同时健康地发展起来,他们必须受到严格的和长期的监督。

"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就是于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从拉美国家实行严格限量监管的结果来见,养老基金和资本市场均得到了发展,特别是体制运行已超过20年的智利,养老基金的积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均取得较好的成果。

自养老基金被允许投资股票市场后,于不到10年时间内,智利股票交易的净值就增长了18倍。

目前,智利的养老基金资产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50%(2000年接近60%,2001年为55%),成为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

随着养老基金本身的成长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养老基金的监管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严格的监管是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以实现最佳风险-收益率,可是对基金投资工具的限制会阻碍养老基金资产的多样化,从而加大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限制会影响资产的合理配置,从而降低基金的投资收益。

人们的共识是新建立的市场应该实行较严格的规范,随着市场的发展可逐步放松控制。

智利的实践也反映了这壹论点。

改革之初,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法律对用于投资政府债券规定的高限可达100%,这表明,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将资产全部用于投资政府债券。

后来逐步降低,1990年曾规定为45%,目前为50%。

此外,1981年新制度刚运行时,养老基金只能用于投资定息投资工具(如政府债券、银行定期存款、抵押债券和公司债券等),直到1985年才允许用于股票投资,但最高限度规定于30%,1995年增加到37%。

对向国外投资的规定是逐步提高的,1992年为3%,1995年提高到9%,目前为12%。

随着基金和资本市场的成熟,逐步放宽限制的关键于于时机的选择。

放宽限制且不意味着壹定会取得好的成效,需要于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上寻找最佳结合点,需要对本国资本市场成熟程度的分析和把握。

于养老基金和投资市场的发展中,监管和竞争是俩个必不可少的因素。

拉美国家加强对养老基金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养老基金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市场的竞争环境,使养老基金和投资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可是,过于广泛和严厉的监管或者监管措施不当均会限制市场竞争,导致基金管理成本过高,运营效率低下。

造成基金管理成本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俩方面,壹是专门建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投入很大的组建成本,高昂的启动资金需要于长期内分摊。

据测算,1982~1995年智利养老基金的年平均回报率为12.7%,其中前5年的平均回报率高达15.9%,但如果减去基金持有人所缴纳的佣金后,基金的内部净回报率于新制度启动后的前4年均是负值,第5~6年也仅为0.3%和0.5%。

这表明于养老基金运行的相当长壹段时期内,基金持有者实际上是得不到回报的。

二是鼓励基金持有者自由转换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造成管理公司大量的营销和广告开支。

许多学者的研究显示,放宽转换管理公司次数的规定和管理公司营销人员队伍扩大及营销开支增加之间有正关联关系。

为了解决这壹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少建议,如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从事养老基金管理;允许壹家公司为缴费者提供多个有不同风险率的基金、取消最低回报、允许基金持有者个人管理自己的养老基金账户等。

实际上,许多监管措施具有双重性,于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有某种负面影响,或者说是有利有弊的,上述建立专门基金管理公司引起的高运营成本和基金持有人自由转换公司造成的营销开支增加即是俩例。

此外,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达到壹个规定的最低回报率,能够于壹定程度上保证基金持有者的利益,但也有不利的壹面,即基金管理公司为达到最低回报率而采取保守的投资战略,造成相似的投资选择和投资组合,从而影响基金公司间的竞争和整个产业收益的提高。

这些问题是于新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拉美国家正于积极探索解决办法,进壹步改进和完善养老基金的监管体制。

(四)几点启示。

(1)基金制(完全或部分)养老金制度要求和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制,从行政干预式管理到市场化管理转变的实质,是重新认识和定义基金受益人、基金委托管理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重新确立政府于其中的职能。

每个国家均应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管理体制。

(2)基金管理模式由行政干预转向市场化管理后,基金的管理就更需要法律的保护。

基金监管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基金管理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

拉美国家的经验表明,于建立基金监管时法律必须先行,法律法规壹经确立就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智利从1980年至1995年相继颁布了20多个重要法规,内容涉及银行和金融机构管理、证券和保险管理局、股票市场和证券代理机构、股票和证券风险分类、养老基金投资业务、改革金融市场、创立新的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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