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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分析报告

  

 

  

中国省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评估

中国省域大数据发展评估是基于大数据发展指数3.0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官方数据和权威机构数据,从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三个维度对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得出各地区2018年大数据发展指数。

(一)总体排名

从本次评价结果来看,北京和广东的大数据发展状况依然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其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均在60.00分以上。

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的平均得分为39.09分,有12个省份超过总指数平均分,所占比例达到38.7%。

其中,北京、广东、浙江、上海和贵州分别位列此次大数据发展指数排名的前5位,大数据发展状况处于全国前列。

排名第一的北京总得分为74.11分,是排名最低的西藏总得分的7倍左右,差距较2017年有所缩小,但省域间大数据发展的差距依然明显(见表1)。

表1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评价结果

省份

总指数

政用指数

商用指数

民用指数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北京

74.11

1

24.85

3

25.20

1

24.06

1

广东

69.42

2

26.53

2

22.28

2

20.61

2

浙江

53.64

3

14.12

12

19.29

4

20.23

3

上海

53.25

4

22.13

5

15.46

5

15.65

7

贵州

52.93

5

28.98

1

7.71

21

16.24

6

江苏

49.51

6

10.81

24

20.29

3

18.41

4

重庆

46.89

7

20.72

6

11.66

11

14.51

13

天津

46.73

8

19.66

7

11.58

13

15.50

9

山东

44.45

9

15.87

11

15.21

6

13.37

17

河北

42.83

10

18.64

9

10.62

15

13.56

16

河南

42.80

11

22.32

4

8.99

19

11.49

22

辽宁

40.53

12

18.89

8

7.42

22

14.22

14

福建

38.50

13

11.26

22

12.53

8

14.72

12

安徽

37.96

14

14.08

13

14.45

7

9.43

29

四川

37.92

15

13.37

15

12.33

10

12.21

20

内蒙古

36.82

16

18.00

10

5.05

28

13.77

15

海南

36.54

17

13.61

14

9.84

16

13.09

18

陕西

36.00

18

12.91

16

11.19

14

11.90

21

云南

35.96

19

11.07

23

9.37

18

15.52

8

湖南

35.81

20

12.29

20

12.44

9

11.08

23

宁夏

34.90

21

8.94

29

8.40

20

17.56

5

湖北

34.56

22

12.30

19

11.62

12

10.64

25

青海

31.26

23

9.73

26

6.78

25

14.74

11

山西

29.32

24

12.59

18

5.71

26

11.02

24

江西

28.90

25

10.78

25

9.41

17

8.72

30

吉林

28.56

26

9.72

27

3.91

29

14.93

10

甘肃

27.87

27

11.34

21

6.97

24

9.56

28

广西

27.61

28

12.68

17

5.17

27

9.77

27

黑龙江

26.10

29

9.48

28

3.85

30

12.77

19

新疆

19.48

30

5.92

30

3.73

31

9.82

26

西藏

10.62

31

1.53

31

7.39

23

1.69

31

2018年平均分

39.09

14.68

10.83

13.57

2017年平均分

32.90

11.44

9.99

11.47

2016年平均分

30.67

11.02

8.5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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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评价结果

从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政用、民用和商用指数的平均得分来看(见图1),大数据政用指数依然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大数据民用指数逐渐赶超,大数据商用指数发展则相对缓慢。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排名较为靠前及多数排名位于中等偏下的地区,如贵州、吉林、黑龙江、宁夏等,大数据民用得分均高于商用得分,表明其大数据在民用方面的重要性正在显现。

图1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政用、民用和商用指数得分情况

(二)历年排名对比

从2016~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总指数排名来看,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排名变化较为稳定。

除宁夏和湖北外,2018年排名较2016年排名变化幅度均在0~4个位次。

变化最大的宁夏由2016年的第30名上升至2018年的第21名,提升了9个位次(见表2)。

分析发现其在政用、商用方面的指数得分并未出现大幅波动,但在民用方面的指数得分较高。

近年来,宁夏在聚焦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升政务民生服务水平方面重点突破,搭建互联互通的数据流通渠道,通信基础设施得到快速发展,已形成以银川、中卫两市为核心,错位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升了宁夏大数据发展指数的得分与排名。

表22016~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

省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趋势变化

广东

1

1

2

持续↓

北京

2

2

1

持续↑

上海

3

4

4

持续↓

浙江

4

3

3

持续↑

江苏

5

5

6

持续↓

重庆

6

9

7

波动↓

贵州

7

7

5

持续↑

山东

8

6

9

波动↓

福建

9

10

13

波动↓

河南

10

11

11

持续↓

河北

11

12

10

波动↑

天津

12

8

8

持续↑

四川

13

13

15

持续↓

湖北

14

14

22

持续↓

内蒙古

15

20

16

波动↓

辽宁

16

16

12

持续↑

陕西

17

15

18

波动↓

安徽

18

18

14

持续↑

湖南

19

19

20

持续↓

海南

20

24

17

波动↑

云南

21

23

19

波动↑

山西

22

17

24

波动↓

江西

23

22

25

波动↓

广西

24

27

28

波动↓

甘肃

25

25

27

持续↓

青海

26

26

23

持续↑

吉林

27

28

26

波动↑

黑龙江

28

30

29

波动↓

新疆

29

29

30

持续↓

宁夏

30

21

21

持续↑

西藏

31

31

31

持续→

注:

“趋势变化”指的是31个地区2016~2018年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变化形势。

其中“持续↓”表明该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连续3年呈持续下降状态;“持续↑”表明该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连续3年呈持续上升状态;“波动↑”表明该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在2016~2018年出现波动,并且2018年的排名较2016年呈上升状态;“波动↓”表明该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在2016~2018年出现波动,并且2018年排名较2016年呈下降状态;“持续→”表明该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连续3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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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016~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

对比三年的排名变化情况,北京、浙江、贵州、天津、辽宁、安徽、青海等地区的排名持续上升(见图2)。

其中,天津、辽宁和安徽2018年的排名较2016年均上升4个位次,大数据发展水平进步显著。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在2018年10月出台了《安徽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提出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方面内容,给当地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政策保障。

此外,重庆和山东三年来排名虽然呈波动发展趋势,但是一直保持在前10位,大数据发展态势较为稳定。

图22016~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排名变化情况

(三)地域分布情况

为客观反映我国不同区域的大数据发展情况,将31个省(区、市)划分为四大区域。

[1]从四大区域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平均得分来看,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50.90分,与其他三个地区发展差异化明显,处于领先位置。

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平均得分差距较小,分别为34.89分、33.19分和31.73分(见表3)。

与之前大数据发展指数评价结果相比,2018年各区域大数据发展指数的平均值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东部地区由于北京、广东、浙江、上海等大数据发展排名靠前地区的带动,继续保持着领先的优势;中部地区各省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总体处于中等水平,各省份之间发展相对均衡;西部地区内部差距较大,既有进入总排名前10位的贵州和重庆,也有排名上升最快的宁夏,还有排名垫底的部分地区;东北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总体得分居于中低水平,辽宁在政用指数方面突出,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在民用指数方面相对突出,但整体表现较弱(见图3)。

表32018年四大区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省份

得分

省份

得分

省份

得分

省份

得分

北京

74.11

河南

42.80

贵州

52.93

辽宁

40.53

广东

69.42

安徽

37.96

重庆

46.89

吉林

28.56

浙江

53.64

湖南

35.81

四川

37.92

黑龙江

26.10

上海

53.25

湖北

34.56

内蒙古

36.82

江苏

49.51

山西

29.32

陕西

36.00

天津

46.73

江西

28.90

云南

35.96

山东

44.45

宁夏

34.90

河北

42.83

青海

31.26

福建

38.50

甘肃

27.87

海南

36.54

广西

27.61

新疆

19.48

西藏

10.62

平均分

50.90

平均分

34.89

平均分

33.19

平均分

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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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18年四大区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

图32016~2018年四大区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均值变化情况

二发展类型分析

各省(区、市)大数据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发展结构各不相同,通过大数据发展指数测评结果对各省(区、市)所属大数据发展类型进行划分,有助于更好地评估各省(区、市)的发展情况。

2018年在对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类型进行划分过程中,我们根据各地区在政用、商用、民用三方面的具体得分情况,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将31个省(区、市)划分为“全面领先型、相对均衡型、政用主导型、商用主导型、民用主导型和低度均衡型”6种大数据发展类型(见表4)。

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类型划分结果显示,北京、广东、上海大数据依然属于全面领先型,其大数据发展优势明显。

均衡型(包括相对均衡型和低度均衡型)的地区共有11个。

单方面主导型(包括政用主导型、商用主导型和民用主导型)的地区共有17个,其中商用主导型地区数量相对较少(见表4)。

表4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类型概况

发展类型

省份

全面领先型

北京、广东、上海

相对均衡型

天津、山东、四川、内蒙古、海南、陕西、湖北、山西、江西

政用主导型

贵州、重庆、河北、河南、辽宁、广西

商用主导型

江苏、福建、安徽、湖南、西藏

民用主导型

浙江、云南、宁夏、青海、吉林、黑龙江

低度均衡型

甘肃、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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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类型概况

与2017年相比,共有9个省份发展类型发生变化。

2017年低度均衡型中的海南、广西、湖南、云南和青海这几个地区发生变化,其中,海南转变为相对均衡型,其大数据发展平衡性有所提升;广西转变为政用主导型;湖南转变为商用主导型;云南和青海转变为民用主导型。

另外,政用主导型中,还新增了辽宁。

在商用主导型中,还新增了福建和安徽。

此外,甘肃由政用主导型过渡为低度均衡型,其大数据更加注重全方位、多方面的发展。

从2016~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类型所占比例的分布情况看(见图4),全面领先型地区所占比例没有发生变化,均为9.7%。

低度均衡型所占比例在逐年减少,单方面主导型所占比例逐年增大,相对均衡型所占比例每年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这种分布特征说明了大部分低度均衡型地区逐渐找到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地区大数据加快发展。

另外,从单方面主导型内部所占比例来看,政用主导型比例和民用主导型比例一直都大于商用主导型比例,虽然商用主导型比例在2018年有所增加,但总体来说,现阶段支撑很多地区大数据发展的主要方式仍为政府推动。

图42016~2018年大数据发展类型分布情况

三分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一)大数据政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大数据政用指数主要从关注与支持、试点示范、电子政务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关注与支持主要反映地区大数据发展的受关注程度和地方政府推进大数据发展的积极性;试点示范主要反映地区大数据发展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电子政务主要反映地区政府在线服务水平和政务公开程度。

从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政用指数得分情况看(见图5),有11个地区的政用指数得分高于均值14.68,占比35.5%。

其中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贵州、广东、北京、河南、上海。

在大数据政用指数中,最高的贵州分值为28.98,而最低的西藏分值仅为1.53,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大数据政用发展水平各地区差距明显。

图5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政用指数得分与均值比较

从历年各地区大数据政用指数排名变化情况来看(见图6),贵州、北京、天津、海南和广西排名持续上升,表明其大数据政策设计愈发完善;重庆、湖北、福建排名持续下降;河南和上海排名虽然呈波动状态,但总体排名依然处于前10位。

图62016~2018年各地区政用指数排名变化情况

从各分指标具体得分情况看,贵州和广东在关注与支持和试点示范方面遥遥领先,两地均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积极布局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

其中,贵州省在2018年先后发布了《贵州省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打好“数字经济”攻坚战方案》《关于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贵州的意见》《全力推动数字贵州建设打好数字融合攻坚战相关工作方案》《贵州省推动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等多份政策文本,推动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

在电子政务方面,各地发展较为均衡,未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见图7)。

图7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政用指数得分情况

(二)大数据商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大数据商用指数主要从发展支撑、发展活力和发展融合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其中发展支撑主要涵盖了人才基础、相关产业规模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发展活力主要从科技投入和创业创新上进行评价;发展融合主要考察大数据与工业、商业等方面的融合应用程度。

从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商用指数得分情况看(见图8),有14个地区得分超过均值10.83,占比45.2%。

2018年大数据商用指数得分在前5位的地区为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表明上述地区大数据商用发展较优,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领先的社会发展水平相符。

与此相反,大数据发展指数排名处于前5位的贵州在商用指数排名处于中低等水平。

在利用大数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与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贵州仍有待加强。

图8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商用指数得分与均值比较

从历年31个省(区、市)大数据商用指数排名的变化情况来看(见图9),北京、安徽、湖南、重庆、海南、云南、宁夏、西藏、青海排名持续上升。

其中,海南省表现最为突出,从2016年的第26名到2017年的第18名,再到2018年的第16名,3年内排名上升10个位次,这主要由于海南省大力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互联网产业还一度成为海南省十二个重点产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

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和福建排名虽然呈现波动状态,但总体排名依然处于前10。

图92016~2018年各地区商用指数排名变化

从各分指标具体得分情况看,广东在发展支撑方面遥遥领先,凭借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市场应用等方面的优势,走在大数据商用发展的前列;在发展活力方面,江苏和浙江两省优势突出,两地企业科技活动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都处于全国前列,大数据商用发展环境优良;而在发展融合方面,北京表现最为突出(见图10)。

图10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商用指数得分情况

(三)大数据民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大数据民用指数主要从数字基础、数字便民、数字能力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数字基础主要考察各地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数量与质量,数字便民主要考察政府利用大数据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数字能力主要考察各地区居民的数字素养以及对信息消费的承受能力。

从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民用指数得分情况看(见图11),有15个地区的民用指数得分超过均值13.57,占比48.4%。

其中排名前5位的地区依次为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宁夏。

在大数据民用指数中,各地区发展不均衡,最高的北京分值为24.06,而最低的西藏分值仅为1.69,两地分值相差22.37。

从历年31个省(区、市)大数据民用指数排名变化情况来看(见图12),贵州、云南、吉林、重庆、甘肃排名持续上升。

其中,贵州省从2016年的第28名提升至2018年的第6名,上升22个位次,这主要得力于贵州省近年来全面履行支撑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使命,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其在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数等指标上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福建、辽宁排名呈持续下降状态,下降位次总体属于正常范围内;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和上海排名虽然呈现波动状态,但总体排名依然处于前10。

图11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民用指数得分与均值比较

图122016~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民用指数排名变化

从各分指标具体得分情况看,宁夏和青海在数字基础方面表现抢眼,表现出民用占主导性的特点,但大数据政策设计有待完善,商业价值有待提高;在数字便民方面,北京遥遥领先;在数字能力方面,各地区发展较为均衡,未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见图13)。

图132018年各地区大数据民用指数得分情况

四对策建议

(一)突出自身优势,推动区域分工与协作

对于发展相对均衡的省份来说,大数据发展水平较优,发展已有一定基础。

因此,各地政府应更加关注区域间的分工与协作,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先后批复建设的8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就包括京津冀和珠三角两个跨区域类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经过近两年的发展,京津冀三地基本形成数据开放、产业对接框架,珠三角地区打造了我国重要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域。

一方面,这些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应抓住先发优势,打破数据资源壁垒,在多方面开展积极试验探索;另一方面,其他发展相对均衡的省份也应迎头赶上,推动区域分工与协作,不断释放数据红利。

(二)着力补齐短板,推动区域内均衡发展

对以单方向发展为主导型的省份来说,在大数据政用、商用及民用发展方面各具优势,但这些省份在这三个领域的发展不协调,可持续能力较弱,对此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一是政用主导型,如贵州、重庆、河北等,政府政策设计较为完善,法律环境也正在建设完善中,应该充分利用其优势去推动大数据产业与相关企业的发展,发掘大数据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让大数据发展在法治环境下变得更加繁荣。

二是商用主导型,如江苏、福建、安徽等,其大数据在商用发展方面相对突出,这类省份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以此提升大数据的整体发展。

三是民用主导型,如浙江、云南、青海等,应该加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完善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正向激励机制,实现大数据的均衡发展。

(三)抓核心突破口,推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对于低度均衡型的省份来说,虽然发展较为均衡,但各项指标仍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如甘肃、新疆等,在指标上突出表现为发展融合和数字便民指标得分相对较低,说明这些省份的大数据和工业、商业的融合较弱,政府利用大数据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针对这类地区要抓住核心突破口,加快推进大数据在各方面的应用,形成大数据生态圈。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和财税金融支持,提高大数据应用技术和水平;二是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围绕数据融合,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度开发各类大数据应用,推进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场景应用,使大数据的发展真正惠及民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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