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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x

城阳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城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编制依据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平安防护

1.总那么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付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护社会稳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爱惜环境,增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进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惜法》《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阳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周边区市发生的可能涉及城阳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那么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托科学,依法标准;预防为主,安不忘危;快速反映,协同应付。

.环境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

现状

目前,城阳区包括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上马六个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要紧环境风险源企业有污水处置厂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涉及液氨企业73家、电镀企业6家,输油管道1条。

辖区要紧环境风险源实施动态治理。

输油管道图详见图1。

环境灵敏点要紧有地表饮用水源地2处,即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

地下饮用水源地1处,白沙河地下井群。

环境风险分析评估

依照突发事件的诱因,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要紧有:

平安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如辖区内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事件,输油管线泄漏致使的陆源溢油事件等;交通事故致使的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直接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涉重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剧毒物质致使的水体污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致使的土壤、水体污染事件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事件分级

依照突发事件严峻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样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专门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四个级别。

一样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发一样性群体阻碍的;对环境造成必然阻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爱惜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阻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爱惜野生动植物种群大量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阻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专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爱惜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阻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构

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人员组成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城阳环保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公安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平安监管局、城阳广电中心、区城市治理局、城阳气象局。

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

要紧职责

(1)统一组织、和谐和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一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

(2)研究制定辖区内应付环境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分析环境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辖区内应付环境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应付工作进行部署,增强督查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形;

(4)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市、省救援支援;

(5)和谐和调度各成员单位依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环境突发事件的应付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形;

(6)依照突发事件实际情形和进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7)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阳环保分局监察大队,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担任。

其要紧职责为:

(1)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成立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搜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置、统计和分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形;

(3)增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治理和应急物资的储蓄保障等工作;

(4)负责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对重点环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6)催促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制定部门预案,指导、催促街道依照本预案制定街道相关专项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对重点环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预案修订、治理和演练、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预备工作落实情形;

(8)组织对一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重大、专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9)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的其他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样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监测组、污染操纵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资金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导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形,依照《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局势,提出切断污染源、操纵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计谋。

各成员单位职责

城阳环保分局:

负责一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和谐;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一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操纵局势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搜集、处置工作,和对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组织或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

城阳公安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爱惜、治安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法案件的侦查;依照事件阻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疏散居民群众。

城阳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操纵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

区民政局:

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阻碍而进行的紧急转移安置及灾民的临时大体生活救助。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和谐开展对环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形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区级应付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利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平安监督治理;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挪用;负责前去突发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

区农业局:

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负责和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弄好善后农业生产;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

区城市治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平安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给。

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监测和海洋与渔业污染的环境监测及损失评估;配合海上清污,组织实施受污染海域生态环境的恢复。

区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组织、和谐、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区平安监管局:

参与因生产平安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

城阳广电中心:

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导,正确引导舆论。

城阳气象局:

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域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阻碍区域的中、短时间天气预报;负责提供阻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依照本预案制定街道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操纵、人员疏散、物资供给等应付工作。

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先期处置,并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成立城阳区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取得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通过对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城阳环保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置和统计分析工作,和预警信息监控。

预防

(1)环境风险企业是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责任主体。

负责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方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2)城阳环保分局组织实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开展生产、贮存、利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把握全区风险源的数量、散布和大体情形等,成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风险源、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进行监测监控。

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形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计谋和意见。

(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城阳环保分局催促指导风险源企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成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排除环境隐患。

(4)成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均应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判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灵敏目标和防范方法等作出如实评判,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和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需委托有环境阻碍评判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风险评估。

(5)应增强水库、水源地、自然爱惜区等环境灵敏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并在环境灵敏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失和阻碍。

(6)增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十二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计划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增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现场处置和物资储蓄等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治理培训;成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应急响应储蓄金制度,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预警

预警分级

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进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样(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专门重大(Ⅰ级)4个级别,别离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级别:

因自然灾害、生产平安事故、交通事故等缘故可能引发一样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区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区局部受到阻碍时;依照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以为可能发生一样突发环境事件时。

黄色预警级别:

因自然灾害、生产平安事故、交通事故等缘故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依照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以为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

橙色预警级别:

因自然灾害、生产平安事故、交通事故等缘故可能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依照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以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

红色预警级别:

因自然灾害、生产平安事故、交通事故等缘故可能引发专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依照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以为可能发生专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址标准,发生严峻环境污染时,城阳环保分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紧密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市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通报市政府应急办);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会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组织制作,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省环保厅。

发布内容:

大体情形、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刻、可能阻碍的范围、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方法、发布机关、发布时刻等。

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应付工作提示。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方法: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增强信息监控、搜集和监测;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单位的应付方法预备工作等检查、督导,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问题;及时准确发布局势最新情形,发布咨询,组织专家解读。

增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爱惜性方法。

发布黄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法:

组织应急队伍赶赴事发觉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阻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通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预备;集结、预备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工具、设备设施。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法:

通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觉场,采取必要的操纵方法;增强对重点环境灵敏点的平安捍卫、监控;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帖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采取必要方法防范次生事件,确保供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平安和正常运行。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方法:

关闭或限制利用易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场所,操纵或限制容易致使危害扩大的公开场合的活动;其他必需方法。

3.3.4预警变更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紧密关注事件进展情形,依照局势的进展,依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发布预警级别,并将预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域环保部门通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风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当即宣布解除或终止预警。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刻报告城阳环保分局7868309或市环保局12369;区政府总值班室、,与110、119联动。

城阳环保分局接报后,应当当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样(IV级)或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城阳环保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专门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上报省环保厅及环保部。

发生以下一时无法判明品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依照重大(II级)或专门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对饮用水水源爱惜区造成或可能造成阻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灵敏区域和敏动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阻碍较大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觉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第一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大体情形、事件进展情形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刻、地址、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大体进程、要紧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形、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灵敏点受阻碍情形、事件进展趋势、处置情形、拟采取的方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形,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阻碍的环境灵敏点的散布示用意。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形。

处置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方法、进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和损失、社会阻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形。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纳、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形紧急时,初报可通过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和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信息发布

一样(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

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保护社会稳固和人心安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和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关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时期发布,先简要发布大体事实。

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对阻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发布。

当发生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受危害区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形。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责任单位在政府部门抵达现场前,为先期处置主体单位,应依照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方法采取以下处置方法:

当即通知危险区域及周边无关人员撤离、疏散,及时通知可能受阻碍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方法,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及周边秩序;集结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迅速采取堵漏、围堵、覆盖、洗消等方法优先操纵污染源,尽可能操纵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向属地街道、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形,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属地街道、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适时开展事件缘故调查。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当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依照预案要求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谐处置,并采取以下处置方法:

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准确信息及现场处置的相关情形,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专家对局势进展趋势进行研判,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视情组织疏散撤离受到污染要挟的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方法减轻污染危害,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依照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方法进行现场处置,依照现场处置需求,当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调派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操纵污染源,全力操纵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组织操纵危险源,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实施社会信息发布及舆情治理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预备应急指挥场所,提供给急后勤保障等。

分级响应

(1)一样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发生后启动三级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环境突发事件(Ⅲ级)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报告,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将有关情形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同处置。

(3)重大环境突发事件(Ⅱ级)和专门重大环境突发事件(Ⅰ级)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区委要紧领导报告,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将有关情形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要紧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指挥与和谐

一样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区政府部门要紧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和谐处置。

关于一样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灵敏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或要紧领导要赶赴现场和谐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要紧或分管领导应依照需要赶赴现场或到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和谐处置。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区政府分管领导或要紧领导、市有关部门分管或要紧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和谐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和谐处置。

关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灵敏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政府要紧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要紧领导依照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和谐处置。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区政府要紧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要紧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和谐处置。

专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市委、市政府要紧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和谐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和谐处置。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市、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样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手下设8个工作组,可依照抢险救援实际进行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要紧职责:

(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

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依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当即通知其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要参与处置救援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当即赶赴事发地现场。

现场总指挥召开相关单位、部门现场负责人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调度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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