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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QHSE程序文件

文件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页次

文件编号

LBC/QC7.3-01

版本/修订号

B/0

1目的

对公司内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含零星购置)、设备更新、安全健康环保、计量、信息、科研部分固定投资项目设计和建设实施全过程控制,确保设计和建设的项目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生产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含零星购置)、设备更新、安全健康环保、计量、信息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科研开发等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发展规划处

3.1.1发展规划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负责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1.3负责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归口管理。

3.1.4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审查、汇总、调研、立项、审批、报批工作。

3.1.5负责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报批。

3.1.6负责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3.1.7负责建设准备,制定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3.1.8负责项目概算审查。

3.1.9负责施工图设计管理、组织审查;负责组织项目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协议的签订。

3.1.10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3.1.11负责项目后评价。

3.1.12负责向股份公司、地方政府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3.2经理办公室负责来华人员的接待、外事联络等工作。

3.3工程管理处

3.3.1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

3.3.2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参加项目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

3.3.3编制项目施工统筹计划。

3.3.4负责公司技改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3.3.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物资供应、施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

3.3.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合同五大控制。

3.3.7负责组织工程中间交接,配合搞好项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性能考核工作。

3.3.8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3.4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管理部

3.4.1负责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设计之后的各项工作。

3.4.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和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3.4.3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合同五大控制。

3.4.4负责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3.4.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手续,负责联系和协调地方劳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4.6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3.4.7负责组织编制装置系统清洗、吹扫、气密方案。

3.4.8组织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的实施工作。

3.4.9组织“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3.5机械动力处

3.5.1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征集、调研、审查,配合发展规划处作好报批工作。

3.5.2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实施及投资控制。

3.5.3负责生产应急项目的实施。

3.5.4参与项目审查,参加重要设备、材料选型的技术咨询、调研、技术谈判。

3.5.5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3.5.6负责建设项目装备国产化方案制订。

3.5.7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工作。

3.6生产调度处

3.6.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开工准备、试生产和生产管理。

3.6.2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评及各阶段评审、验收、验证和后评价。

3.7安全环保处

3.7.1负责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征集、调研、初审,配合发展规划处作好项目报批工作。

3.7.2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验收。

3.7.3参与、配合建设项目环评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职业卫生评价、安全预评价的编审、报批工作。

3.7.4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监督。

3.7.5参与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专项验收。

3.8技术质量处

3.8.1参与项目的技术方案、工艺路线的选择。

3.8.2参加限上和限下项目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

3.8.3参与生产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开工方案、性能考核等工作。

3.8.4归口科研开发项目管理,按照股份公司规定,抓好科研开发资本化项目管理。

3.9计划处

3.9.1负责零星购置项目的征集、汇总、初审。

3.9.2根据分公司下达的零购计划组织实施,搞好费用控制。

3.10信息中心

3.10.1负责项目前期、竣工等资料的归档工作,组织竣工资料的专项验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3.10.2负责分公司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3.10.3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征集、汇总、初审,配合发展规划处作好项目论证、报批工作。

3.10.4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技术选定和计算机的选型。

3.10.5负责组织项目承接单位的资质审查。

3.10.6负责组织信息项目验收。

3.11计量管理中心

3.11.1负责计量项目的征集、汇总、初审。

3.11.2负责计量项目的技术、设备选型的调研、论证。

3.11.3负责计量项目的实施监督。

3.11.4参加投资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3.11.5负责新上计量项目的审核、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

3.12消防支队

3.12.1负责消防项目的征集、初评工作。

3.12.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三同时”管理工作。

3.12.3负责组织进行消防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3.12.4负责项目消防的专项验收。

3.13物资装备部

3.13.1参与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

3.13.2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和关键设备监造。

3.13.3负责进口设备、材料的分交审查和报批。

3.13.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方案的制定以及物资供应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3.13.5负责引进技术、设备的外事管理。

3.13.6负责进口设备的报关、商检。

3.13.7负责进口设备减免税工作。

3.13.8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3.14审计处

3.14.1参与项目概算审查,负责工程项目合同、招标及结算审计。

3.14.2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3.14.3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3.15财务处

3.15.1根据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投资预算方案,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按投资计划和施工进度筹措、拨付资金。

3.15.2牵头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资金清算,配合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资产交付,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3.16资产管理处

3.16.1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征地、租地补偿及工农关系协调工作。

3.16.2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土地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及竣工验收相关测绘工作。

3.17干部处及人力资源处组织新建、扩建和改建装置(设施)人员配置和培训工作。

3.18法律事务处

3.18.1负责项目合同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参与招标和重大合同谈判工作,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3.18.2负责项目有关商务活动进行法律咨询。

3.19工程质量监督站

3.19.1受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质量监督。

3.19.2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3.20纪委(监察处)

3.20.1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0.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

3.21工会

3.21.1参与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及专业验收。

3.21.2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4定义

4.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含零星购置)、设备更新、安全健康环保、计量、信息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科研开发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4.2限额以上投资项目:

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20万美元及以上的信息系统建设、科研开发实验基地建设、计算机软硬件、炼化非安装设备、大型技术装备和科研开发仪器购置及引进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股份公司认为有必要重点管理的其他项目,或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4.3限额以下投资项目:

介于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和一般措施及零星购置项目之间的项目,即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项目。

4.4一般措施项目:

总投资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含设备更新)。

4.5小型技改项目: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4.6零星购置项目:

购置的非安装性小型设备、仪器等。

5工作程序

5.1固定资产投资控制过程识别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输入(或立项依据)是生产的需求、安全环境和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其输出是项目实施的结果即项目完成。

其实施活动全过程包括:

方案制定(项目建议书等)、输入要求(项目需要达到目的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评审(设计审查)、形成设计结果(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等)、项目建设(施工过程)、验证(中交验收)、确认(试生产、竣工验收)、有效性评价(后评价或标定)。

5.2投资项目立项

5.2.1发展规划处依据生产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征集下一年度项目建议,并审核报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形成分公司项目建议计划向股份公司上报审批。

5.2.2依据相关政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投资额大小,100万元以上项目发展规划处组织项目责任单位编制《项目卡片》、1000万元以上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大于3000万的项目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立项,投资小于3000万的项目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业部审批立项。

5.2.3新建、改建和扩建装置(设施)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环保处组织进行或委托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和环境影响评价,对地震后可能发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机械动力处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

5.2.4新建、改建和扩建装置(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充分体现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和要求及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所需要的投资。

5.2.5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处编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计划,明确项目单位或负责人。

并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对年度投资项目和资金总额做出安排,并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5.2.6凡是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的特急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应急项目提议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生产调度处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列入应急项目投资计划,由机动处组织实施。

5.3项目设计委托

5.3.1正式列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规划处组织向选定的设计单位发出项目(设备更新项目除外)《设计委托书》,机械动力处发出设备更新项目《设计委托书》。

5.3.1.1重大投资项目(含有3套及以上工艺装置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必须编制总体设计。

由发展规划处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经公司科技委员会组织内审后,上报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

5.3.1.2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初步设计。

由发展规划处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后经公司科技委员会组织初审后,上报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

5.3.1.3限额以下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规划处委托编制,经公司科技咨询委员会初审后对应上报各事业部审批。

5.3.2《设计委托书》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要求及条件,主要包括:

a)项目的目的、依据或理由;

b)项目的简要内容、基础条件;

c)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规模、期望采用的工艺技术、建设场地所处位置。

必要时提供区块大小、地下隐蔽工程、界区外部公用工程接口方位、地理、地质、水文、气象、周边社区环境等资料;

d)完成固定资产项目设计工作的期限及其它要求;

e)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及建议;

f)必要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以及同类装置以往的事故教训。

5.3.3编制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编制应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

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不得任意改变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方案,不得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详细设计、设备订货、施工招标以及适应工程总承包的要求。

5.4初步设计评审

5.4.1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的设计审查,由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或各事业部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车间参加。

若股份公司委托公司组织审查,则由发展规划组织,并将审查结果报股份公司审核备案。

5.4.2对一般措施、小型技改项目,除股份公司有要求外,公司投资计划下达后,由发展规划处直接委托进行一段设计,施工图纸和概算经发展规划处或委托科技委员会组织审查后实施。

审定后的设计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5.4.3初步设计应严格按国家、地方、行业和公司有关的设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和要求、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内容和审批意见。

如有变更应征得审查单位的同意。

5.4.4引进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或优于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签订的技术条款中应包括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条款,并在技术合同中得到落实和体现。

5.4.5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装置(设施),安全环保处填写《生产性基建、技改、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消防支队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5.4.6初步设计审查应根据设计委托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建设项目各专业设计的特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主要对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电仪、土建、平面布置、概算等进行审查。

重大建设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根据需要有关职能处室参加。

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一般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评审,机械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评审,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所管理的对外总承包(包括设计)的项目的设计评审。

5.4.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审查,一般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审查,重大项目由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组织审查。

5.4.8新建、改建和扩建装置(设施)初步设计评审,根据项目的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及政府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对《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和《消防专篇》及政府有关部门其它要求项目进行审查,以保证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方案和审批意见,能够在设计、建设中得到贯彻落实。

并取得政府部门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等专项批复。

5.4.9审查结果及所提出或决定的任何修改措施必须以《项目设计审查报告(纪要)》形式记录并加以保存。

5.5施工图设计审查

5.5.1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落实和不断完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5.5.2施工图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自行控制。

发展规划处、机械动力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设计过程的设计联络,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

5.5.3引进技术及成套引进装置的建设项目,当施工图由国外厂商设计时,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厂商施工图中的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设施的设计加以监督。

5.5.4只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设计,由设计委托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审查。

5.6项目建设

5.6.1施工图设计和概算评审通过后,交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6.2应急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机动处负责组织实施。

5.6.3项目的建设和工程监理委托承包方实施。

项目建成后,承包方须提供工程建设和监理的相关资料。

5.6.4项目建设必须按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措施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实施。

建设具体执行《服务委托控制程序》,设备采购执行《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5.6.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的出库由使用单位办理。

设备出库、需要在项目中列支的工程费用、其它费用等,经发展规划处加盖“洛阳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并在投资计划内,方可入帐。

项目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办理出库手续。

5.6.6财务处按国家优惠政策,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申报减免税工作。

5.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验证、确认

5.7.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过程能力标定或竣工验收方式确认。

5.7.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施工组织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中间交接,填写《中交验收单》。

5.7.3项目中交验收后,根据需要技术质量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技术方案,并应充分考虑质量要求、危险源识别、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制定控制措施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试运行安全进行。

生产调度处负责生产性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并组织试生产。

5.7.4项目中交验收交付生产正常运行三个月后,考核新建成装置性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策划的要求、具有保证满足生产要求的能力。

具体执行《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5.7.5试运行考核期技术质量处组织对验证内容和验证方式做出安排,并对验证结果做出评价。

限下项目专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对装置性项目的效果、标定结果、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对于不满足要求的事项,应采取措施,并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验证其效果;限上项目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验证活动必须予以记录。

5.7.6试运行考核期考核内容包括:

a)产品(包括副产品)生产能力;

b)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

c)主要工艺指标;

d)自控仪表、联锁投用情况;

e)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f)“三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g)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h)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及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源的浓度或剂量;

i)其它需要考核的项目。

5.7.7在确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满足要求后实施竣工验收。

a)重点工程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或委托组织确认;

b)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由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管理部组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和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对装置性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产品质量及技术经济水平、生产能力、经济效益预测、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设计策划的要求,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单(证书)》,编制竣工报告;

c)一般项目由施工组织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5.7.8当确认结果表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能或不能全部满足预期的要求时,组织验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提出和决定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要求。

确认结果和必要措施必须予以记录并加以保存。

5.7.9施工组织部门负责收集和保存竣工验收和中交验收的全部资料,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5.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更改的控制

5.8.1必要时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更改,但应正确识别和评估设计更改项目的影响。

5.8.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更改,按《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5.8.3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当生产能力减弱或失效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过程开发需要时,公司需要对生产装置进行更改,按本程序实施。

5.8.4更改的资料图纸作为竣工资料予以保存。

5.9记录管理

5.9.1《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评审报告(纪要)》及所有记录与文件等前期资料由项目主管单位管理归档。

5.9.2《中交验收单》、《竣工验收单(证书)》、竣工图纸等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与文件,由施工组织单位组织归档。

5.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的有效性评价和改进

设计和建设控制过程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验证、确认、更改为监视和测量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控制过程进行有效性评价和改进。

5.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根据国家、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要求,限下、限上项目要进行项目后评价,一般措施、小型技改及零购项目,要对实施效果进行抽查。

需要进行后评价的项目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实施。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从前期准备、决策、实施过程以及项目当期的经济效益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效果与项目立项前期预计情况的偏离程度及产生的原因,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再评审验证和确认,消除偏差。

6相关文件

6.1《洛阳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6.2《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6.3《变更管理程序》

7相关记录

7.1《项目委托书》 

7.2《项目建议书》 

7.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4《中交验收单》

7.5《竣工验收单(证书)》 

7.6《项目设计评审报告(纪要)》

7.7《生产性基建、技改、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审批表》

7.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

8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发展规划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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