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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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外企业

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进入云南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企业。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与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单项备案两个步骤。

四、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备案,提供该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诚信、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情况等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登记取得《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以下简称《入滇备案证》)。

我省的入滇备案为年度备案,《入滇备案证》有效期统一为次年的1月31日,到期后,请按原方法重新办法《入滇备案证》延续手续。

《入滇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入滇备案证》是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云南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取得的登记凭证,无此凭证不得参加我省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不得承接单项勘察设计业务。

五、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入滇备案证》程序:

(一)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

     提交资料目录 :

办理单位入滇备案证需提交材料格式  样本下载.doc

序号

文件名称(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页码

1

入滇备案申请表(网络预审合格后,在线打印)

1

2

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1

3

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法人授权任命书(附:

劳动合同、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

4

省级部门出具的该公司近三个月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或诚信证明

1

5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1

6

勘察设计营业执照副本

1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8

拟派主要技术骨干劳动合同、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入滇备案负责人需同时提交简历)

1

9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

10

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

1

11

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12

分公司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

13

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及简历、所配备的技术骨干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所有人员与本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办公设备发票复印件。

1

14

总公司及分公司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

注:

1、上表要求的所有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

2、所提交的复印件上需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3、装订要求: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编制连续页码后装订成册。

(不可采用活页式装订)。

4、省外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60岁以下)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备案时提供公司法人授权任命书、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朋社保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

①建筑设计企业(备案内容含有建筑行业中任何资质的单位)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60岁以下)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办理《入滇备案证》时,由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

入滇单位须提交达到国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材料,其中建筑甲级设计单位需要提供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原件、注册印章原件和签字,同时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所需注册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②工程勘察企业(备案内容含有勘察资质内容的单位)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60岁以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

办理《入滇备案证》时,由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

入滇单位须提交达到国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材料。

其中,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单位需要提供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工程勘察乙级需要2名)证书原件、注册印章原件和签字,同时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所需注册岩土工程师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与我省具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及该单位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出图章复印件。

提供与我省取得土工实验室资格认定单位的试验技术合作协议及土工实验室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5、企业在滇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及简历、所配备的技术骨干人员(包括需配备的注册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所有人员与本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办公设备购置凭证复印件及清单等;

6、《入滇备案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时,须出示《入滇备案证》。

项目中标后,须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项目单项备案。

六、省外设计企业进行设计项目单项备案程序:

(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南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

提交资料目录 :

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备案提交材料  样本下载.doc

序号

文件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页码

1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表(网络预审合格后,在线打印一式三份)

3

2

入滇备案证

1

3

入滇备案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1

4

备案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

5

备案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1

6

备案项目的“设计委托书”或“方案中选通知书”(不需要招标投标的项目) 

1

7

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

8

本项目所有技术人员劳动合同书、职称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

9

勘察项目:

与劳务合作单位法人签字认可的所使用技术工人名单

1

10

勘察项目:

与实验技术合作单位的该勘察项目实验报告

1

11

勘察项目:

工程勘察报告主要页、扉页、总说明

1

注:

1、网上填报的技术人员须是承接该勘察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含项目设计人、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国家实施注册并执业的专业需配备相应的注册人员)。

2、将所填报信息在线打印成“省外企业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备案表”备案表要求盖企业公章、注册人员印章、所有技术人员须本人签字。

3、岩土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4、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表”外,其它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表格规定的顺序编制连续页码后,含封面装订成册按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后报送(不可采用活页式装订)。

5、“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表”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6、上表要求的所有原件,现场审验后退还。

7、建筑、勘察项目单项备案时,应由入滇备案负责人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

项目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专业负责人、审定人必须为办理《入滇备案证》时备案的注册师,同时提交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注册师的注册证书、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8、单项备案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七、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滇备案后,需将《入滇备案证》(原件或加盖该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及项目单项备案表(原件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完企业备案和项目单项备案后,应将加盖该企业印章的《入滇备案证》复印件及单项备案表原件一份提供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上述材料。

九、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深度要求,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十、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和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十一、省外企业在滇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该省外企业的内设派出机构。

应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云南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十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外企业在滇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省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须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由云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组对省外企业在滇机构的办公场所、质量控制体系、技术人员配备、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所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及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记录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十三、省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度检查结果将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上公布。

对入滇年度检查合格的省外企业在《入滇备案证》上作检查合格记录。

对入滇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省外企业在《入滇备案证》上作检查不合格记录,次年不得在我省继续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十四、省外企业及在滇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十五、鼓励中国勘察设计百强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创作。

十六、简化机械、医药、钢铁、电子、建材、水电、石化、铁路及轨道交通行业大型设计项目单项备案程序。

省外设计单位在进行机械、医药、钢铁、电子、建材、水电、石化、铁路及轨道交通行业大型设计项目单项备案时,网上填报的技术人员只需要是承接该项目设计图纸上的项目专业负责人,书面材料不需要提供该项目技术人员与本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

十七、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依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一年内不得进入我省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一年内不得进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拉用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或其在职注册人员、技术人员以省外企业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四)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再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入滇勘察设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以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违规行为计入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诚信管理系统,违规企业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

梁海霞,电话:

0871-; 唐永红,电话:

0871-;

地址:

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407、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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