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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安发2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上铁安发〔2005〕2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

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全局工作会议和建设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管内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运输安全,特别是京沪、浙赣、沪杭电气化施工及提速改造施工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1.路局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由分管安全副局长任组长,安监室主任(副)任副组长,各办事处安监室主任和路局安监室科长为组员。

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路局安监室。

办公室主任由路局安监室副主任兼任,设常务副主任,成员由路局安监室有关监察和选调人员组成。

2.各铁路办事处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组,由分管安监室工作的主任(副)负责,抽调办事处内胜任人员,开展对本区域内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

3.各有关站段成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督(配合)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抽调具有施工安全监管、配合能力的管理干部和生产、技术骨干组成,盯住施工安全。

各站段施工安全监督人员,需经路局主管专业部门培训合格,持由路局统一制作、主管专业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上岗,并报路局安监室备案。

二、落实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一)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职责

1.在路局建设(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内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路局重点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安排、重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审定,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或意见。

2.监督检查施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督促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3.掌握工程建设的总体方案、施工网络、时间节点和建设进展情况,根据不同时期施工安全重点,及时部署强化对安全关键、薄弱环节的检查监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安全。

4.参加Ⅰ类施工协调会和封锁施工,对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施工现场把关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加施工点评会,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小结。

5.监督指导有关单位、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正确调查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险情,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6.定期收集、分析办事处、站段和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协调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

7.每周向路局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汇报管内营业线施工安全信息和下阶段安全检查监督的重点工作。

(二)办事处施工安全监督组职责

1.在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领导下,检查监督办事处范围内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和有关站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督促施工有关单位、部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或意见;加强对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3.掌握各标段施工具体方案、时间节点和安全关键,按照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部署和现场施工具体情况,加强对安全关键、薄弱环节的检查监督,督促有关建设、施工单位、站段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开具《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5.参加Ⅱ类及以上施工协调会和封锁施工,对施工安全和有关单位领导现场把关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对施工造成的行车事故迅速组织应急处理和调查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准原因,判定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吸取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7.收集、分析站段、监理单位和本办事处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情况,每周向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办公室)汇报;定期或视情况召集施工有关单位通报分析施工安全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施工安全的工作要求。

(三)站段施工安全监督(配合)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施工配合、奖惩激励、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及相关管理台账资料,健全和强化施工安全监督(配合)体系。

2.加强与建设、施工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掌握所辖范围内营业线施工的组织方案、时间节点和配合施工的具体要求。

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问题,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施工方案交底等有关会议,参与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审查,有权对违反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设计、组织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遇有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不能确保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指出,并报告路局主管部门。

4.设备管理单位要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划定防护范围;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探查、核实。

行车组织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封锁慢行计划和安全“卡控”措施,优先组织路料装运。

5.加强对施工安全监督(配合)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对涉及行车安全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督,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应责令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6.强化施工安全关键、薄弱环节和工程交接验收、开通的监督把关,严格放行列车条件的检查确认。

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开通,验收合格设备必须按期接管。

7.建立健全营业线施工安全应急处置响应预案,积极配合施工单位修复施工损坏的既有行车设备;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险情调查分析,吸取教训,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每周向相关铁路办事处施工安全监督组(安监室)汇报施工安全监督情况。

(四)建设单位(指挥部)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及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施工安全的条件。

3.发挥确保行车安全主导作用,全面抓好设计任务下达、工程招投标、施工方案审批、工程质量和现场作业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4.根据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工作部署及各阶段施工安全重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性、倾向性问题。

5.全面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及时组织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站段参加的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通报情况,部署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要求与措施。

6.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激励约束机制。

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和办事处、站段检查监督指出问题的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格追究下属部门、施工有关单位及其领导责任。

为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根据路局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考评意见,按季进行奖惩。

7.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各类施工事故、险情,监督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对发生施工责任行车事故的单位采取警告、停工整顿、赔偿经济损失、辞退及停止管内一定期限招投标权等措施。

(五)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和铁路营业线施工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细则,配足配齐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巡视检查。

2.认真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组织(过渡)方案、安全措施等,预防施工安全事故、质量隐患的发生。

3.对营业线施工关键工点、隐蔽工程和重点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定期分析施工安全、质量情况,每月将《监理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办事处安监室。

(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时与有关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2.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过渡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

3.施工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劳务工、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的管理、培训;经常开展全员遵章守纪和法制教育,严格施工作业控制。

4.建立定期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分析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关键和薄弱环节控制,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安全自控能力。

5.接受建设、监理和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组织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

6.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新开通、启用设备的检查整修,确保行车安全。

7.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各类施工事故、险情。

8.及时、准确上报营业线施工事故、险情,并积极配合路局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

三、全面强化施工安全检查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安全检查监督是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特别是在管内建设工程全面铺开和路局直管站段新体制下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和很强的针对性,各参建单位和路局各有关部门、站段、各铁路办事处和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上手,靠前指挥,选派精兵强将,建立健全覆盖全局各层面的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体系,强化安全控制,确保施工安全,特别是京沪、浙赣、沪杭电化和提速改造等重点建设工程的万无一失。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指导、配合)组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有效运作。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要抓紧组建工作班子,选调具有一定资质、富有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落实检查监督条件,制定工作标准、管理流程和岗位管理责任制,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落实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全局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

(2)各办事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依据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职责指导意见》(铁安监[2005]57号)和路局《铁路办事处运输安全管理职责》(上铁安发[2005]66号)、《上海铁路局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上铁安发[2005]130号)等规定,充分发挥安监室在落实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的主导作用,将其作为落实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竞赛考评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2005]117号)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检查监督质量考核,强化对本区域内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监督控制,确保一方平安。

(3)各站段施工安全监督(配合)组要切实提高确保既有行车设备安全良好、不间断运用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铁办[2005]61号)和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的主体责任,主动出击,超前防范,结合实际,配足配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员队伍,细化、落实施工安全监督、配合岗位责任制,量化现场施工安全监督、配合作业具体标准,强化教育、考核和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对施工安全的全过程、有效监督。

(4)各建设单位(指挥部)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指挥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铁办发[2004]4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专业管理的通知》(上铁建函[2005]4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意见》(上铁安发[2004]82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重点建设项目检查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上铁建发[2005]151号)和《关于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控制的通知》(上铁安电[2005]40号)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施工安全奖惩激励机制,抓好施工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施工有关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控制,确保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

(5)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机制建设,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本单位施工安全稳定,赢取管内施工的良好信誉度。

(6)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铁路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严格规范,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巡视检查和施工关键工点、隐蔽工程、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顶真碰硬,及时指出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

3.完善和落实安全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铁道部、路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指导、配合)组和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安全履责情况的奖惩考核。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

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因施工发生的营业线行车事故、险情及严重违章作业情况,以及对铁路运输影响情况的考核。

(2)对站段施工安全监督(配合)的考核。

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因未履行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监督职责,除按规定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有关管理干部责任外,还将纳入路局对站段年度经营业绩(安全管理部分)及行车、劳动安全百日考核。

(3)对铁路办事处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的考核。

凡未完成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规定的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标、未按照规定填发《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及《施工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停工)通知书》的,纳入《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竞赛考评办法》(上铁劳发[2005]117号)进行考核。

凡因对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不力,办事处区域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责任行车大事故及以上事故、职工责任死亡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一般行车事故、责任职工重伤事故时,按路局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凡未发生以上情况,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区域内施工安全稳定、有序,由路局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组定期进行考评奖励。

(4)路局、办事处、站段施工安全检查监督(配合)组和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也必须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检查监督、施工配合安全责任落实为核心,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落实施工安全的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超前预防,确保全局施工安全的持续稳定。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并由路局安监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铁办[2005]61号)和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管内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设备管理单位的维修作业除外)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安全抵押金交纳。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工程概预算的一定比例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足额交纳施工安全抵押金(基建工程由工程指挥部负责;更新改造项目由路局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大修项目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并将有关凭证复印件交路局安监室。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单设会计科目核算,认真加以管理。

施工安全抵押金必须纳入施工合同或施工安全协议。

未交纳施工安全抵押金的施工单位不得进点施工作业。

第四条施工安全抵押金交纳标准。

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为2%,最高限额100万元;500万元(含本数)~1000万元工程为2.5%;500万元以下工程为3%,最低不少于2万元。

当施工安全抵押金扣罚后,被扣罚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交纳标准补足扣罚部分。

第五条施工安全抵押金扣罚标准。

1.施工单位发生营业线施工责任行车事故、险情时,除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安监部门事故处理认定承担相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同时应按事故性质及对铁路运输的影响程度,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扣罚:

(1)一般事故每件扣罚:

事故扣款基数3万元+影响铁路运输补偿基数×线路等级系数;

(2)险性事故每件扣罚:

事故扣款基数5万元+影响铁路运输补偿基数×线路等级系数;

(3)客车险性事故每件扣罚:

事故扣款基数10万元+影响铁路运输补偿基数×线路等级系数;

(4)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扣罚全部施工安全抵押金,并另视对运输影响程度追罚铁路运输损失费。

其中,线路等级系数依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确定为:

繁忙干线1.2,干线1.0,其他线路0.8。

影响铁路运输补偿基数目前上海铁路局铁路运输情况确定为:

中断行车时(按一线计,双线中断加倍计算):

30分钟~1小时(含)4万元;1小时~2小时(含)7万元;2小时~3小时(含)12万元;3小时~4小时(含)18万元;4小时以上25万元。

列车限速慢行时(按一线计,双线加倍计算):

30分钟~1小时(含)2万元;1小时~2小时(含)4万元;2小时~3小时(含)6万元;3小时~4小时(含)8万元;4小时以上12万元。

2.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安全隐患、险情(以“安监报—1”和《安全监察通知书》为准),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扣罚:

(1)未与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擅自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除责令停止施工外,每件扣罚1万元;

(2)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超范围施工,或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每件扣罚2万元;

(3)施工结束后,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盲目放行列车,除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每处扣罚5万元;

(4)发生其他施工安全问题、险情时,视情节轻重和对行车安全的危害程度,酌情扣罚施工安全抵押金。

第六条施工安全抵押金的扣罚。

施工安全抵押金扣罚由路局安监室裁定,并出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扣款认定通知书》,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执行并抄送财务处。

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接通知书后的十日内将扣款交路局财务处。

第七条施工安全抵押金的返还。

施工完毕、设备交付使用后,路局安监室出具书面签认证明,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退还施工单位全部或扣款剩余部分施工安全抵押金。

第八条施工安全抵押金扣款主要用于对铁路运输影响的补偿和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支出。

第九条本办法由路局安监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抵押金扣款认定通知书

附件: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扣款认定通知书

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年月日,你建设项目所属

施工单位,在

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发生

事故(险情、严重危及行车安全隐患),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其附件《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之规定,请按照附表规定向该施工单位办理扣款费用,并在十日之内将扣款凭证复印件交路局安监室。

扣罚原因

施工单位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影响运输时间

事故扣款金额

万元

影响铁路运输补偿基数

万元

线路等级系数

影响铁路运输扣款金额

万元

合计扣款金额

万元

路局建设管理机构意见

路局安监室意见

路局财务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由路局安监室填写;执行完毕后,路局建设管理机构、安监室、财务处和施工单位各保管一份。

 

主题词:

安全施工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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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各铁路办事处,路局机关行政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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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05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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