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上部构造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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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上部构造技术交底

桥梁上部构造技术交底

模板材料

1.木材

木材应符合《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中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其树种可按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2.钢材

一般可采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中的牌号Q235钢标准的钢材。

3.内拉杆或隔块

模板中使用的钢制内拉杆、钢制或塑料隔块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金属拉杆所有配件的设计应保证在其拆除时留下的孔穴尺寸最小,并符合强度和美观的要求。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

1.承包人应在制作模板、拱架和支架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拱架和支架的施工工艺图、应力、稳定及预计挠度计算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制作和架设。

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及制作、架设过程中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此应负的责任。

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荷载及其组合,按表402-1的规定执行;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强度和稳定性时,应考虑作用在其上的风力;设于水中的支架,尚应考虑水流压力、流冰压力和船只漂流物等冲击力荷载。

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计算的荷载组合表402-1

模板结构名称

荷载组合

计算强度用

验算刚度用

梁、板和拱的底模板以及支承板、支架及拱等

(1)+

(2)+(3)+(4)+(7)

(1)+

(2)+(7)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梁、板、拱等的侧模板

(4)+(5)

(5)

基础、墩台等厚大建筑物的侧模板

(5)+(6)

(5)

注:

1.表中荷载编号代表:

(1)模板、支架和拱架自重;

(2)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其他圬工结构物的重力;

(3)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4)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5)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6)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荷载;

(7)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可按《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模板荷载计算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附录D进行。

3.验算模板、支架、及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值:

(1)模板

a.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其挠度不应超过模扳构件跨度的1/400;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其挠度不应大于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b.钢模板的面板变形不应大干1.5mm。

c.钢模板的钢棱和柱箍的变形值不大于L/500和B/500(L为计算跨径,B为柱宽)。

(2)支架、拱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如盖粱、纵梁等),其弹性挠度不应大于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4.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时,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5.拱架各截面的应力验算.不论板拱架或桁拱架均作为整体截面考虑,验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1.混凝土的模板板面应采用下列材料之一:

金属板、木制板及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板等材料。

外露面的模扳板面宜采用钢模板、胶合板,为减少模板的拼缝,对于大面积的混凝土,其每块模板的面积宜大于1.0m2。

2.承包人开始制作模板、支架及拱架之前,应按图纸要求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9.3节及第9.4节规定编制本工程拟采用模板、支架或拱架的制作以及安装的技术要求,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梁及墩台帽的突出部分,应做成倒角或削边,以便脱模。

并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结构物的某些部位设置凸条或凹槽的装饰线。

4.在模板内的金属连接件或锚固件,应按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其拆卸或截断,

且不损伤混凝土。

5.模板内应无污物、砂浆及其他杂物。

以后要拆除的模板,应在使用前彻底涂以脱模剂或具他相当的代用品,应使能易于脱模,并使混凝土不变色。

6当所有和模板有关的工作做完,待浇混凝土构件中所有预埋件亦安装完毕,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这些工作应包括清除模板中所有污物、碎屑物、木屑、水及其他杂物。

7.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拱架和支架不得支承于基础以外的结构物的任何部分。

8.拱架和支架应稳定、坚固,应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偶然冲撞和振动。

支架立柱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保证浇筑棍凝土后不发生超过图纸规定的允许沉降量。

9.在浇筑混凝土及砌筑拱围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测量和记录拱架和支架的变形及沉降

量。

10.钢筋混凝土梁、板的底模板,当结构自重和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产生的向下挠度超

过跨径的l/1600时,应设预拱度,预拱度值应等于结构自重和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所

产生的挠度。

纵向预拱度可做成抛物线或圆曲线。

11.支架和拱架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刚度,并使结构线形符合图纸要求。

支架和拱架预留

施工拱度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支架和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徐变及温度变化而引起的挠度;

(3)由于墩台受推力产生的水平位移,对拱囤引起的挠度;

(4)由结构重力引起梁或拱圈的弹性挠度,以及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引起的梁或拱

圈的弹性挠度;

(5)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受载后,所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6)支架基础在受载后的沉陷。

12.现浇混凝土的梁(板)结构,在支架架设后,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支架进行预压,加在支架上的预压荷载应不小于梁(板)自重。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拆卸

1.承包人应在拟定拆模时间的24h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拆模建议,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2.由于拆模不当而引起混凝土损坏,其修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不承重的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一般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

4.承重模板、拱架和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自重时方可拆除,一般跨径不超过4m的梁和板应达到混凝土设计等级的50%,跨径超过4m的梁、板应达到混凝土设计等级的75%时,方可拆除。

5.当芯模采用钢管、硬胶管或硬塑料管时,管的表面应光滑、涂刷隔离剂,并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定位。

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定时转动芯管模,防止与混凝土粘结。

抽拔芯模的时间,以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0.4~0.8MPa为宜。

6.石或混凝土预制块拱桥,须待砂浆强度达到图纸要求才能卸架,如图纸无规定,一般须达到砂浆设计等级的70%。

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在拱上建筑完成后卸架。

中等跨径实腹式拱,在护拱完成后卸架。

空腹式拱,在拱上建筑立墙完成后卸架。

裸拱卸架需事先进行验算。

7.卸落拱架时应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位情况,并作好记录,供监理工程师查阅和随时控制。

8.模板、支架及拱架拆除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9.5节的有关规定。

质量检验

1.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制造模板、支架和拱架,若图纸未规定时,应按表402-2要求确定模板的型式及控制精度。

模板、支架及拱架制作时的允许偏差表402-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5

(2)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3

(3)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4)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

刨光模板

3

不刨光模板

5

(5)拼合板中木板间的缝隙宽度

2

(6)支架、拱架尺寸

±5

(7)榫槽嵌接紧密度

2

(1)外形尺寸

长和高

0,-1

肋高

±5

(2)面板端偏斜

≤0.5

(3)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眼位置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

±0.3

板端中心与板端的间距

0,-0.5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

±0.6

(4)板面局部不平

1.0

(5)板面和板侧挠度

±1.0

注:

①木模板中第(5)项已考虑木板干燥后在拼合板中发生缝隙的可能;2mm以下的缝隙,可在浇筑前浇湿模板,使其密合。

②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2.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2-3的规定,用钢尺及测量仪器检查。

尽管承包人制造和安装模板、支架及拱架的允许偏差符合上述规定,但他仍不能免除对本规范410.18-5条和411.11-1(3)款关于结构物检查应负的责任。

模板、支架及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表402-3

项目

允许偏差(㎜)

1

模板标高

(1)基础

15

(2)柱、墙和梁

10

(3)墩台

10

2

模板内部尺寸

(1)上部构造的所有构件

5,0

(2)基础

30

(3)墩台

20

3

轴线偏位

(1)基础

15

(2)柱或墙

8

(3)梁

10

(4)墩台

10

4

装配式构件支承面的标高

+2,-5

5

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模板表面平整

5

6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3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10

预留孔洞截面内部尺寸

+10,0

7

支架和拱架

(1)纵轴的平面位置

跨度的1/1000或30

(2)曲线形拱架的标高(包

括建筑拱度在内)

+20,-10

 

钢筋

钢筋的储存、加工与安装

1钢筋的保护及储存

(1)钢筋应储存于地面以上0.5m的平台、垫木或其他支承上,并应保护它不受机械损伤

及由于暴露于大气而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2)当应用于工程时,钢筋应无灰尘、有害的锈蚀、松散锈皮、油漆、油脂、油或其他

杂质。

(3)钢筋应无有害的缺陷,例如裂纹及剥离层。

只要用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最小尺寸、截

面拉伸性能符合规定的钢筋尺寸及钢筋级别的力学性能要求,则该钢筋的铁锈、表面不平整或

轧制鳞皮不能作为拒收的理由,

2.钢筋整直

盘筋和弯曲的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335、HRB400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钢筋的截断及弯曲

(1)除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外,所有钢筋的截断及弯曲工作均应在工地工场内进行。

(2)钢筋应按图纸所示的形状进行弯曲。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者外,所有钢筋均应冷

弯。

部分埋置于混凝土内的钢筋,不得就地弯曲。

(3)主钢筋的弯曲及标准弯钩应按图纸及《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的规定执行。

(4)箍筋的端部应按图纸规定设弯钩,并符合GB50162-92规定。

弯钩直线段长度,一般

结构不宜小于5d,抗震结构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4.安设、支承及固定钢筋

(1)所有钢筋应准确安设,当浇混凝土时,用支承将钢筋牢固地固定。

钢筋应可靠地系紧

在一起,不允许在浇馄凝土时安没或插入钢筋。

(2)桥面板钢筋的所有交叉点均应绑扎,以避免在浇棍凝土时钢筋移位。

但两个方向的钢

筋中距均小于300mm时,则可隔一个交叉点进行绑扎。

(3)用于保证钢筋固定于正确位置的预制混凝土垫块,其形状大小应为监理工程帅所接受,同时,其设计应保证混凝土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不倾倒。

垫块混凝土的骨料粒径不得大于

10mm,其配合比应按照第410节办理,具强度应与相邻的混凝土强度一致。

用1.3mm直径的

退火软铁丝预埋于垫块内以便与钢筋绑扎。

不得用卵石、碎石或碎砖、金属管及木块作为钢筋

的垫块。

(4)钢筋的垫块间距在纵横向均不得大于1.2m。

桥面板混凝土的钢筋安设按照图纸要求,在竖向不应有大于±5mm的偏差。

(5)任何构件内的钢筋,在浇筑混凝土以前,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否则,浇筑的混凝土将不予验收。

(6)钢筋网片间或钢筋网格间,应相互搭接使能保持强度均匀,且应在端部及边缘牢固地联接。

其边缘搭接长度应不小于一个网眼。

(7)安装在预制构件上的吊环钢筋,只允许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

5.钢筋的代用

(l)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屈服强度高的钢筋可以代替屈服强度低的钢筋,但代用钢筋总面积和总周长均不得小于原图所用钢筋。

(2)除非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以多种直径的钢筋代替原有同一直径的钢筋。

(3)代用钢筋的净距应遵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第六章的规定。

(4)光圆钢筋不得代替带肋钢筋。

(5)由于钢筋代用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6)代用的钢筋层数不得多于原图纸规定钢筋层数。

钢筋接头

1.一般要求

(l)受力主筋的连接仅允许按图纸或按批准的加工图规定设置。

(2)承包人如不按图纸或加工图所示位置连接钢筋,应在安设钢筋以前,提交表明每个接点位置的专用图纸,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钢筋连接点不应设于最大应力处,接头应交错排列。

2.焊接接头

(l)热轧钢筋应如图示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

所有焊工应在开始工作之前经考核和试焊,合格后持证上岗。

焊接工艺、参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每个焊点应经合格的检查人员彻底检查。

(2)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

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有关规定。

(3)在不利于焊接的气候条件,施焊场地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钢筋在焊接前应预热;当温度低于-20℃时,不得进行电焊。

(4)钢筋与钢板连接,应按电弧焊的规定焊接。

(5)当采用闪光对焊焊接热轧钢筋时:

a.为了保证对焊质量,钢筋的焊接端应在垂直于钢筋的轴线方向切平,两焊接端面应彼此平行。

焊渣必须清除。

b.在构件任一有钢筋焊接接头的区段内,闪光对焊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拉区不应超过钢筋总面积的50%。

上述区段长度不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

同一根钢筋在上述区段内不得有两个接头。

c.如钢筋级别、牌号和直径有变动,或焊工有变换,应对建立的焊接参数进行校核,其方法是取两根钢筋试样进行90°冷弯试验。

90°冷弯围绕一固定的梢进行,Ⅰ级钢筋冷弯直径为2倍钢筋直径,HRB335牌号钢筋为4倍钢筋直径,HRB400牌号钢筋为5倍钢筋直径。

当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冷弯直径增加一个钢筋直径。

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齐平,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

(6)当采用电弧焊焊接热轧钢筋时:

a.焊缝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如图纸无规定,按表403-2及图403-l规定办。

构件的电弧焊接头应符合上述403.05-2(5)b项规定。

对于两预制构件的连接,如采取保证质量措施,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电弧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

电弧焊的焊缝规格表403-2

项目

I级钢筋

HRB335、HRB400牌号钢筋

1.帮条焊或搭接焊,每条焊缝长度(L)

帮条焊接,4缝(双面焊)

≥4d

≥5d

帮条焊接,2缝(单面焊)

≥8d

≥10d

搭接焊接,2缝(双面焊)

≥4d

≥5d

搭接焊接,1缝(单面焊)

≥8d

≥10d

2.帮条钢筋总面积

>A

3.焊缝总长度

帮条焊接

≥16d

≥20d

搭接焊接

≥8d

≥10d

4.焊缝宽度

≥0.7d

5.焊缝深度

≥0.3d

注:

(1)“A”为被焊接的钢筋面积

(2)“d”为被焊接的钢筋直径。

b.用于电弧焊的焊条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1995)及《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5)的规定。

c.如钢筋、级别、牌号、直径和焊条型号有变动,或焊工有变换,应对建立的焊接参数进行校核,其方法是取两根受拉钢筋试样进行抗拉试验。

当试验的焊接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被焊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焊接才允许进行。

3.绑扎搭接接头

(l)绑扎搭接,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当无焊接及机械接头条件时,且钢筋直径≤25mm)外,一般不宜采用。

绑扎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表403-3的规定。

在受拉区,光圆钢筋绑扎接头末端应设180°弯钩。

带肋钢筋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受压带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表403-3

钢筋类型及牌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高于C25

光圆钢筋

I级

35d

30d

25d

带肋钢筋

HRB335

45d

40d

35d

HRB400

55d

50d

45d

注:

①当带肋钢筋直径d不大于25㎜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②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

③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I级、HRB335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10d,HRB400钢筋不宜采用;

④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设防等级为七级及其以上时应接增加5d;

⑤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⑥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搭接长度,按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2)在受压区,对于直径为12mm及以下的光圆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构件内的任何直径的纵向钢筋,均不需设弯钩,但接头的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30倍钢筋直径。

(3)搭接部分应在三处绑扎,即中点及两端,采用直径为0.7~1.6mm(视钢筋直径而定)的软退火铁丝。

(4)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在构件任一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区段内,搭接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拉区不得超过其总面积的25%,受压区不得超过其总面积的50%。

上述区段长度不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

受力钢筋绑扎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倍搭接长度。

如因空间限制,不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时,承包人可另拟钢筋搭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5)钢筋搭接点至钢筋弯曲起始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亦不宜设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4.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简称机械接头)

(1)一般规定

a.常用钢筋机械接头(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的规定。

b.接头应根据静力单向拉伸性能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下列三个性能等级。

A级:

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B级:

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延性和反复拉、压性能。

C级:

接头仅能承受压力。

c.钢筋机械接头性能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96)表3.o.5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采用A级接头;钢角

受力较小或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B级接头;非抗震设防和不承受动荷载而只

承受压力的部位,可采用C级接头。

d.受力钢筋机械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

当多根钢筋的机械接头位于不大于35倍钢筋直径范围内时,应视为接头处于同一连接范围,该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厘

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力区的受力钢筋接头百分率不宜超过50%;

(b)在受拉区的钢筋受力较小的部位,A级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c)接头宜避开有抗震没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和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接头应采用A级,且接头百分率不应超过50%;

(d)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受力较小部位,A级和B级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e.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10节规定的最小厚度的要求,且不

得小于15mm。

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f.接头用套筒、连接套及锁母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雨淋、沾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g.接头用设备及产品应备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质量检验单位签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采用钢筋机械接头形式

检验报告和必要的工地试验报告。

h.凡参与接头施工的操作工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技术规程培训;操作工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套筒挤压接头(JGJ108--96)

a.套筒

(a)带肋钢筋挤压接头所用套筒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

程》(JGJl08-96)及表403-4的规定。

套筒材料的力学性能表403-4

项目

力学性能指标

项目

力学性能指标

屈服强度(MPa)

225~350

延伸率δ5(%)

≥20

抗拉强度(MPa)

375~500

硬度(HRB)

或(HB)

60~80

102~133

(b)套筒截面屈服承载力和截面抗拉承载力应大干等于1.10倍的所连接钢筋的截面屈服承载力和截面抗拉承载力。

(c)套筒的尺寸偏差宜符合表403-5的要求。

(d)套筒宜在工厂加工,且应有出厂合格证。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套筒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及工地试验报告。

(e)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锈蚀和污染。

套筒尺寸的允许偏差表403-5

套筒外径D(㎜)

外径允许偏差(㎜)

壁厚(t)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50

±0.5

+0.12t

-0.10t

±2

>50

±0.01D

+0.12t

-0.10t

±2

b.套筒挤压接头的施工

(a)挤压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校验:

·新挤压设备使用前;

·旧挤压设备大修后;

·油压表受损或受强烈振动后;

·套筒压痕异常,且查不出原因时;

·挤压设备使用期超过一年;

·挤压的接头数超过5000个。

(b)挤压操作时采用的挤压力,压模宽度,压痕直径或挤压后套筒长度的波动范围以及挤压道数,均应符合经型式检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c)挤压机中的压模与套筒应相互配套,不同规格的套筒与压模,不得相互串用。

(d)挤压工作进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钢筋端头锈皮、泥沙、油污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应对钢筋与套筒进行试套,如钢筋有马蹄、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预先矫正或用砂轮打磨;

·在钢筋端划出定位标记,确保在挤压时和挤压后按定位标记检查钢筋伸人套筒内的长度;

·检查挤压设备,并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作业。

(e)挤压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按定位标记检查钢筋插入套筒内的深度,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中点不宜超过10mrn;

·挤压时挤压力与钢筋轴线要保持垂直;

·径向挤压宜从套筒中央开始,并依次向端部挤压。

·宜先挤压一端套筒,在施工作业区插入待接钢筋后再挤压另一端套筒。

(3)锥螺纹接头(JGJ109-96)

a.连接套

(a)锥螺纹连接套的材料宜用45号优质炭素结构钢或其他经试验确认符合要求的钢材。

连接套的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b)连接套宜在工厂内加工,且应有产品合格证;两端锥孔应有密封盖;套筒表面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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