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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洁生鲜超市规章制度

湖南绿洁生鲜连锁超市

规章制度

总则及目的

“企业是始于人而只于人的事业”,此说明企业非但由人所组成,由人所运作,而且其目标之有效达成,端赖全体人员之团结合作,全力以赴,否则必难期有功,而组成或集合全体员工在一起共同行动,视需有一定秩序与纪律,作为规范全体组成人员之行为准则,方能避免团体变成一盘散沙的乌合之众。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与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建立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员工基本要求

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诚实——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服从——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整洁——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生效与解释

一、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张贴或(和)公司内部联系群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人事录用

一、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二、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三、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四、经采用之员工于报到时,需缴交以下数据:

1.身份证影印本1份及相片2张。

2.办公室人员需学历证件影印本1份。

会计需要会计证影印件。

司机需要驾驶执照影印件。

3.填写本公司人事资料。

4.收银员需交押身份证一个月。

基本规范

一、员工行为规范

1.不准挪用和赊销店内财物。

违者按大过处理。

2.上班时间不允许喝酒、吃零食、经常玩手机。

违者按小过处理。

3.不脱岗、不上班睡觉,不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

违者按小过处理。

4.不打架骂人、不说笑、打闹。

违者按小过处理。

5.不准乱蹲乱坐,不准衣冠不整。

违者按小过处理。

6.不准怠慢顾客,更不允许与顾客争吵。

违者按大过处理。

7.不准倚靠柜台和货架、手插进衣袋、脚踏货架,不准趴、伏于柜台和卖场内。

违者按小过处理。

8.不准放个人物品在收银台和卖场(如手提包、钱包等)。

违者按小过处理。

9.不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

违者按大过处理。

10.不准透露门店任何商业信息,如遇问题,须报备店长、总监、经理处理。

违者按大过处理。

11.提倡互相监督,相互提醒。

二、仪表规范

1.头发干净,梳理整齐。

2.女士不披散头发,长发应扎整齐。

3.面部整洁。

4.上班时间女士如若化妆,应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5.不得留长指甲。

6.衣服常换洗,不得有异味。

6.衣服干净整齐,上班着穿工作服,佩戴工牌。

7.当班时间,不得穿超短裤、超短裙。

以上违者一律按小过处理。

三、门店卫生规范

1.店面整洁干净、明亮、布局合理气氛和谐。

2.货架柜台和商品干净整洁无积尘蜘蛛网,按规定陈列。

3.柜台、地面、玻璃门窗、收银台、电脑收银系统、电子秤等每天清洁,不得有污迹。

4.门口干净、整洁、无烟头、杂物、垃圾、废弃纸皮摆放整齐,垃圾筒定期清洗。

5.店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6.消防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7.货架陈列有序、整洁。

以上违者一律按小过处理。

岗位职责

一、店长岗位职责

1.严格服从执行公司所有决策,以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主要负责管理店面所有人事招聘及安排,向公司报备认可签字。

3.主要负责门店人员日常行为管理:

以本规章制度为准则,进行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安排及调动。

4.主要负责(安排)来货的清点签收,出货的安排与签收,数据、凭证的管理、保管、核对、整合、上报。

5.门店货物、门店卫生的监督管理。

6.订货单的汇总、下达或上报。

7.销售业绩的掌控与业务洽谈。

8.营业额的管理、清算、归纳、交接。

9.其它。

二、收银员岗位职责

1.态度和蔼、积极主动的服务顾客,唱收、唱接、唱找。

笑脸相迎,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谢谢惠顾、慢走等)。

2.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

3.结帐快速、正确,不短、超收顾客金额。

4.负责清理收银台及设施、设备卫生、整理孤儿品并告知营业员或店长,营业员归类。

5.负责电脑小票纸的安装,学会日常的维护及简单的故障排除。

6.熟悉并口头宣传店内日常促销及其它经营活动。

7.熟悉商品销售单位及价格。

8.有权拒绝除非相关人员进入收银台或动用收银设施。

9.交班前现金的整合核对清算,要现金与账目分毫无误,与相关人员对接交账。

10、作业要求

A.收银员不得私自查看门店录像资料或电脑中查看当班的销售金额。

B.准确正确识别纸币,收银机操作训练。

C.收银员不得私自将当日销售货款移作他用,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核对清算,交班后立即将销售款上交相关人员。

D.收银员“三声”服务,唱收唱付,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共多少钱﹗收您多少﹗找您多少﹗等,亲自提醒点清余款,若有少许顾客换商品交有服务台处理。

E.谨防商品被调包,若有大单购物或顾客高峰,加强卖场看管。

F.在上岗期间,收银员不得擅自离开收银台。

G.收银员不得漏收商品款项。

H.如收银员对帐时短款,由收银员找原因,对短款部分进行赔偿,如收银员经常出现短款现象,轻者调换工作岗位,重者予以辞退。

I.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账单。

收银员上岗时不允许在收银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及现金,(茶水除外)如发现作偷盗论处。

J.任何收银员不能私自外出兑换零钱。

 

三、营业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门店服规范,做到仪容瑞正,仪表整洁,礼貌待客,诚实服务,严格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店长的安排。

2、熟识店内商品和商品包装上应有的标志及自已责任区内商品的基本知识,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用途、供货商、保质期限、保管方法、消费使用方法和日常销量等。

3、掌握商品标价知识,能熟练在使用电子秤。

4、来货的分拣、摆放。

5、注意查看商品有效期限正确维护商品,防止过期、变质、破损商品上架销售。

6、洞察顾客进场习惯和购买重心,了解商场的整体布局和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并随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陈列商品进行整理。

7、随时掌握商品销售的动态,及时按规范作要求完成取货和补货上架作为并及时提出补货建议。

8、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注意商品安全,努力防止商品损坏和损耗。

9、了解卖场内主要设备的性能、使用要求与维护知识,能够排除微小的平常故障。

10、负责卖场、卖场商品、货架、通道的卫生,保证门店的清洁度。

11、负责卖场内的顾客接待、导购。

12、作业要求

A.理货时要将不同大类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卫生化陈列。

B.进行加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店长,采取措施。

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货架。

并报备店长作相应处理。

C.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严格按照理货作业程序进行。

E.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认真管理做好防窃、防损。

F.营业员在理货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商品破损,由个人承担并且马上买单。

G.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

H.对顾客的问题不能解决,需及时移交给其他同事或告知店长,并对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I.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

13、商品陈列

A.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B.醒目整洁,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C.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D.易放易拿,标答对应,陈列整齐完整。

E.堆头显眼、有量感(货卖堆山)。

出勤及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原则上工作时间为:

7:

30——17:

3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原则上员工一个月有2天公休,但以轮休形式进行,如因业务需求,不能公休时,从业人员应予配合,不得借口休假。

3、迟到、旷工、请假:

二、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准时上班,由店长亲自监督考勤并记录,有关上班迟到、早退、旷工规定如下:

(1)从业人员每上下班凡逾规定上下班时间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但偶发事件经店长核准当日补假者视为请假,否则依下表处罚:

迟到早退处罚方式

超过5分以内由主管口头警告不可超两次,超过者

每次罚10元

超过6-15分罚10元由工资中扣款

超过16-29分罚20元由工资中扣款

超过30分钟以上罚30元由工资中扣款

备注:

(1)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记小过一次。

(2)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或假满未经续假或请假未准,而擅不出勤者或其事假未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达1~4小时者,属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资。

迟到、早退达4~8小时者,属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4)凡有迟到或早退者,当月勤工奖将不发放。

(5)凡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5天者,公司有权开除。

备注:

公司将每月不定时召开会议,开会之前将以文本形式通知,凡要求到会者不准迟到或缺席,否则按本条之规定处罚。

工资计算方式与发薪日期:

一、新进同仁待遇,经试用7天合格,视表现情况调整,7天内(含)如提前未能达成雇佣关系,本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二、薪资之调整需视公司营运及管理状况、外界薪资水平、并斟酌个人所负职责与绩效办理。

三、薪资含底薪、提成等。

提成不属于应得之薪资,公司有权依所需异动。

四、年终奖金的发放依当年绩效考核、出勤状况及公司营运盈亏状况发给。

五、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从业人员不得讨论、或泄露自己和他人之薪资情况,否则一律开除。

六、原则上每月18日发放上月之薪资。

七、工资原则:

□底薪+全勤奖50+奖励(-罚款)

□底薪+全勤奖50+本月纯利润5%提成(绩效)+奖励(-罚款)

请假规定:

给假之规定如下:

公假:

原则上一月有两天有薪休假(轮休),但视情况而定,需提前报备与店长,店长有权决定公假去留。

事假:

1、员工有要事必需亲自处理者,得在事前请无薪事假,薪资视情况以时薪或日薪计算之。

店长应留意控制请假人数;请假超过7天以上必须经店长以上级别核准。

2、全月请事假不可超过3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超过规定天数不准再请事假。

3、连续请事假30天以上者,应办理退职或留职停薪手续。

病假:

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应以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凡超过3天以上,须附区、镇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开具之医疗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婚假:

服务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员工,如本人结婚给予无薪婚假3天,满一年者给予7天,满二年以上者给予10天,本人之子女结婚,给予7天的无薪事假。

丧假:

父母、养(继)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者,给予5天无薪事假,路程担误可另计,否则以旷工论。

产假:

女性同仁生育者,给假45天(含节假日)无薪假。

4、请假手续:

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天数,但遇有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或电话请假,但回岗必须补充请假条手续。

奖励:

一、奖励种类:

1、嘉奖(每次10元奖金)

2、小功(每次30元奖金)

3、大功(每次100元奖金)

4、晋级升等。

二、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嘉奖:

1、整季度内多能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者。

2、维护公司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3、拾金不昧价值达三百元以上者。

4、管理及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运作正常者。

5、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6、参与重要的改善或项目有显著成效者。

7、品行优良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8、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较大损失者。

9、其他类似之行为,经店长提报至公司批准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1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2对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3整年上下班出勤率100%,出满勤者。

4有其他明显的较大功绩者。

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于限期内完成,表现优异者。

6在工作中节约成本,合理利用次品、废料有重大成果者。

7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者。

8其他类似行为,经提报上级审核核批者。

四、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1为维护公司安全和重大利益,遇有紧急事件或突发事变,奋不顾身,极力强救而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者。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有20万价值以上者。

3改善作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且能举证其效率及价值者。

4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于受害者。

5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全体员工表率者。

五、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晋级:

1对公司有重大供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3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4毛遂自荐,可胜任某职位,经公司考察获批者。

惩罚:

一、惩罚种类:

1警告(每次10元经济处罚,绩效奖金减半发放)

2小过(每次3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3大过(每次5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4解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分:

1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听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者。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职守、扰乱工作秩序者。

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不遵守单位主管人员指挥者。

5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而导致公司受到轻微损失者。

6上班期间在场区内穿拖鞋、赤膊等影响公司形象者。

7在工作区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劝说不改者。

8未穿着工作制服者。

9主管干部因督导不力,致使下属违反公司规定者。

10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份:

1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怠工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屁护或不举报者。

3在职务上诈欺公司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者。

4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重者。

5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如办公室、财务室、收银台等场所)。

6在公司与同事口角或喧哗、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情节较重者。

7携带危险物品入店者。

8上班中睡觉,擅离职守、怠忽工作使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9伪造出勤记录者。

10其他类似行为者;警告无效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分:

1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2遗失或损坏公司的重要文件、物品、设备者。

3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无效,甚至兴风作浪者。

4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挑拨是非、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陷害同事而制造事端者。

6上班中卧睡或离岗睡觉者。

7在公司外,对公司产品作出虚假或诋毁性评论者。

8发现危害公司、店面安全知情不报,而任其发生者。

9顶撞、谩骂、诽谤顾客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处分:

1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2在公司、门店内赌博、聚众滋事或有妨害风化之情事者。

3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门店其他物品。

4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柲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5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门店者。

6无正当理由而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件、图画,足以破坏劳资情感者。

8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9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或盗用印信、窃取公文及员工财物者。

10在公司内拉帮结派、营私舞弊侵害公司利益者。

11对同事暴力胁迫,或有其他不良名誉之违法行为者。

12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3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14经公司合理调动,不遵从工作指派者。

15公开诋毁公司名誉及信用者。

16向公司请假而往他处工作者。

17一年内记大过达3次,且无功相抵者。

18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查核属实者。

19对公司处罚不满,擅自撕毁公告、在群内散布不良情绪者。

六、奖罚标准累积期限为一年有效,其累计标准如下:

1三次嘉奖自动生成一次小功。

2三次小功自动生成一次大功。

3三次警告自动生成一次小过。

4三次小过自动生成一次大过。

七、同年者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1嘉奖一次与警告一次相互抵销。

2记小功一次与记小过一次相互抵销。

3记大功一次与记大过一次相互抵销。

离职手续:

一、自请离职人员,除经特准外,均须按下列期限内提出辞呈,经核准并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得离职:

1试用期人员→提前5天(口头)。

2一般工作人员→提前15天(书面)。

3店长及同级别或以上→提前一个月(书面)。

二、离职人员工资:

1自愿请辞者,需依规定办理,本月工资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2遭解雇开除人员得扣除应扣款后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3未请假,未到班达3天者(即旷工3天),视同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核算发放。

4试用期内(7天)离职者无任何款项发放。

颁布实施:

一、本制度各条款呈请总经理核定后正式生效公布之,本制度得每年依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修正,有权不定期修善,以符合需求。

二、本制度所列各项条款的最后解释权归本公司管理处所有,最终修改权、核定权则归属总经理。

本制度自2016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草拟:

沈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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