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依据和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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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依据和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依据和内容

消防法规关于检测的内容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资料: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

在有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中、质检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要有消防大队出具的: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备案及验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三、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五、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第61号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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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检测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

陕西省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

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电气防火检测的条件、手段及内容

被检测单位需提供的如下资料

☆1、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

☆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电气系统竣工图

☆3、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书

☆4、主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

☆5、申请检测原始资料档案表

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条件

1、应在电气设施和线路经1n以上的有载运行,在进入热稳定状态下进行检测和测量。

2、应在受检方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下进行。

电气防火检测的主要手段

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采用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电视扫描、红外热像仪拍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使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真有效值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运用直观方法,对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低压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

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

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

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

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二、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4、检测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探头清洗电检消检消防维保灭火器维修与年检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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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检测内容

1、变压器室

①直观检查变压器室的设置位置、防火等级及孔洞封堵等;变压器的设置、外观质量、组

件完整性及防火措施等;高低压电缆(线)的敷设等。

②用红外系列仪器检测变压器绕组和高低电缆(线)各接点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2、高(低)压配电装置

①直观检查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置、安装质量、柜内配线、高(低)压电缆(线接头、

接地、配件的完整及防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或读取)各相线的电压(流)值、N线的不平衡电流值、PE线有无

异常电流及接地电阻值等。

③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导线及其连接点、开关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3、低压配电箱(盘)

①直观检查配电箱(盘)的设置、材质、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接线端子连接、接地及防

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负荷电流值、N线电流值及PE线有无异常电流。

⑶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箱(盘)内各接线端子、断路器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采用超

声探测仪测量有无打火放电现象。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检查不同用电场所的线路敷设及穿保护管的线路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5、电气照明装置

检查不同的用电场所,各种照明装置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6、开关插座

检查在不同的用电场所安装使用的开关插座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主管部门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要求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标准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开始,必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并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检测人员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消防设施检测的作用

消防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工程是构成建筑消防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技术含量高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

《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制。

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也是计算机、网络、控制、通信等各种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集中应用和体现,是构筑楼宇自控系统等建筑智能化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专业的消防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

防设施进行严格的功能指标检测,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存档备查。

检测机构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是获得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由各专业的消

防技术人才组成;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检查,提出检测

意见书和检测合格报告书。

检测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是相对独立的系统,由消防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完成,检测前应具备

◆调试后正常运行,有符合行业要求的系统运行记录;

◆系统竣工调试报告及完备的竣工技术文件;

◆提供检测申请报告并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内容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检测情况

消防供电配电

消防配电

检测主、备电切换功能

自备发电机组

检测启动发电机组

储油设施

核对储油量

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

检测报警功能

手动报警按钮

检测报警功能

警报装置

检测报警功能

送风口

核对送风口风速

机械排烟系统

风机

检测联动启动风机

排烟阀、电动排烟窗

检测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

应急照明

检测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疏散指示标志

检测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应急广播系统

扩音器

检测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

扬声器

检测音量

消防专用电话

检测通话质量

防火分隔

防火门

检测启闭功能

防火卷帘

检测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

电动防火阀

检测联动关闭功能

消防电梯

检测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

灭火器

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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