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村屯规划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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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村屯规划编制导则

哈尔滨市村屯规划编制导则

哈尔滨市村屯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城乡统筹规划为主线,以实现我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中心镇、中心村为发展重点,对哈尔滨市郊区村屯进行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实行产业聚集、土地集约、人口集居、工业集群的空间,形成居住区、工业区、养殖区、种植区、生态敏感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城乡发展格局。

  二、编制原则

  1、区域协调、统筹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从区域的角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立足现实,体现创新性,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整体协调。

统筹城乡聚落和空间布局,村屯规划应在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规划应突出产业特点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力争实现“一村一品”,各具特色。

尊重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尊重本地文化传统,符合地方风貌和特点。

在延续现状肌理和尊重地方风俗的基础上,体现现代生活方式。

  3、设施配套、村容整洁。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改善村屯整体环境,实现新的农村居住环境和新的农村村容村貌的建设目标。

  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要从整体考虑,进行强制性控制。

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不搞重复建设,部分设施可多个村屯共同使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4、循序渐进、有机更新。

村屯规划建设应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开展和深化。

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相结合,采用统一规划、局部改造、滚动开发的策略,近期以村屯整治为重点,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远期完成村屯的整体改造。

  5、因地制宜、厉行节约。

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合理保护和利用本地资源,规划建设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

  6、类型覆盖、分类指导。

按照村屯特征分类,并根据不同特征提出不同的规划重点、规划内容和定额指标。

  三、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哈尔滨市所属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等8个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屯(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屯不适用本导则)。

  哈尔滨市所辖县(市)阿城、双城、五常、尚志、宾县、巴彦、依兰、方正、木兰、通河、延寿11个县(市)的村屯规划参照执行。

  四、类型划分

本导则类型划分主要针对哈尔滨市郊区范围内村屯所在区位进行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可参考村屯性质、等级、经济水平进行校核。

  

(一)按区位划分

  1、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屯是指2003年底哈尔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屯。

  这些村屯又称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建成区内,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屯。

该类村屯是城市重点建设和改造的对象,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其改造建设和规划编制纳入到城市整体改造规划中。

  2、2020年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屯是指《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确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界线以内,城市建成区界线以外地域内的村屯。

该类村屯近期应控制其村屯新建用地的开发建设,规划编制以村屯整治规划为重点,远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

  3、城市近郊地域内的村屯是指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界线相邻的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村屯。

  4、城市远郊地域内的村屯是指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界线不相邻的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村屯。

  5、城市控制发展地域内的村屯是指《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确定的城市发展备用地、风景区、绿地、生态廊道,沿河、铁路、公路、环路、高压线等的防护林带,以及机场、微波通道周边有特殊要求区域范围内的村屯。

依其具体位置根据具体专项规划要求编制相应的村屯规划。

  6、城市开发区、各类各级园区内的村屯是指已批准的国家、省级开发区,市、区、县级各类园区内的村屯,其村屯规划按照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编制。

(二)按等级划分

  1、中心村是指《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

一般为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农村从事农业、家庭副业的工业生产活动的较大居民点,有为本村和附近基层村服务的生活福利设施,人口规模一般在1000~2000人。

  2、基层村是指《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基层村,也叫自然村屯。

是农村从事农业、家庭副业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基本居民点,一般只有简单的生活福利设施。

  3、撤销村屯是指《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撤消的村屯,主要为规模过小、不符合居住安全地区、经济条件和环境条件很差的村屯。

  (三)按经济水平划分

  1、经济较发达的村屯是指经济发展较快,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哈尔滨市平均水平的村屯。

这些村屯农民生活较为宽裕,社会保障、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对精神生活和环境条件有较高的要求。

  2、经济欠发达的村屯是指经济发展速度落后,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哈尔滨市平均水平的村屯。

  五、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产业发展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规划编制中注重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2、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中注重搞好农产品加工规划。

  3、发展畜牧业,实施“主辅换位”战略,规划编制中注重搞好发展现代化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规划,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

  4、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中注重配合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5、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规划编制中注重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规划中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

  

(二)农村居住区

  1、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有计划的撤并自然屯,引导农民向中心村聚集。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屯,要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采取房地产开发或农民集资建房等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使其逐步融入城市体制。

  3、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屯,应退出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区域,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体系中,并在允许的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农民住宅新区,住宅建设以多层住宅为主,并设置相应的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和医疗等各项配套设施。

  4、近郊地域内的中心村和经济较发达的村屯,实行联体、联排式住宅,鼓励农民住宅集中建设,提倡建设多层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远郊区域内的村屯,依托现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和规模较大的村屯,规划建设中心村,提倡集中建设改造,推广联体式住宅。

  6、城市控制发展地域内的村屯,应根据各类控制区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

  7、在规划撤并的村屯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农民住宅,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8、开发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内的村屯。

根据其规划,对村屯统一进行改造。

  (三)社会服务设施

  社会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经济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等方面,考虑村庄的职能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等综合确定,应注意对于集贸设施的配置,形成社会服务设施网络。

  1、为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村文化室、青少年、老年活动室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公共文化设施。

  2、为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规划建设村医务室、计划生育保健站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3、为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建设水平,和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划建设小学和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设施。

  4、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为建设连锁化“农家店”提供规划服务。

  5、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应按村屯等级分级配置,要充分利用原有社会服务设施,逐步改造完善;新增社会服务设施应主要安排在规划的中心村及城镇。

  (四)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防灾减灾和能源供应等方面。

  1、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村屯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根据设施特点、分析能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2、基础设施规划

  按村屯等级分级配置;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基础,逐步改造完善结合城镇体系规划,适度集中布置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3、道路交通

  应根据市、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村、村镇之间的联系和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交通运输网布局方案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布局,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与村屯的关系。

改善交通设施,形成通畅便捷的交通网络,并有利于管线敷设和建筑布局。

  三级以上公路、汽车专用道不应穿越村屯。

村屯建设用地应退让到保护范围以外。

  4、给水排水工程设施规划

  应在市、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村屯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求,合理确定村屯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合理分配用水方案,统筹安排水厂,选择供水方式,布置管网系统。

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确定村屯排水体制,统筹布置污水管网、排放口和处理设施。

  经济发达、村屯密度大或水资源紧缺区域应实现供水水源、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形成区域供水系统,严格按规范进行水源保护。

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新建村庄或新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旧区要对排水系统逐步改造,最终实现分流制。

  5、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县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地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村庄电网、变电站等电力供应设施。

  按照县域现代化需要,预测村庄电信业务量和数量,统筹安排通信设施和电信网络。

  (五)生产建筑用地布置要求

  1、工业用地。

规划村屯用地中原则上不得布置工业用地,工业项目向乡镇工业小区集中,远郊地域内的村屯可适当考虑安排为农业生产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

  2、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般农业用地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且不布置在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内。

  六、规划编制内容

  

(一)村域规划

  1、村域规划范围为村管辖的所有用地,确定用地的使用功能和保护范围;

  2、对村屯进行宏观定位、经济发展、用地潜力分析,提出村屯经济发展目标及模式;

  3、协调村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主要有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用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产用地范围,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以及河湖水系、林地等;

  4、对现有村屯布局进行调整,确定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村屯等级结构及村域内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

  5、确定村屯对外交通系统布局以及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

  6、提出各项基础设施的配置建议,如:

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等设施的配置,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

  7、配置改善村民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及其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设施;

  8、具有旅游资源的村屯,需进行乡村游、生态农业游、休闲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引导,确定旅游特色、服务人群;

  9、村屯的防洪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和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一8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各类相关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规划设计。

  

(二)村屯建设规划

  1、村屯建设规划

  

(1)在分析土地资源状况、建设用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指标;

  

(2)确定中心村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3)确定旧村屯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农民住宅建设的要求和;

  (4)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各项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5)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要求;

  (6)对规划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讯、供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各专业标准规定,确定空中线路、地下管线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

  (7)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顺利,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8)对规划范围内的消防和防疫措施进行具体安排;

  (9)应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

  2、近期建设规划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3)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4)提出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5)提出近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库。

  3、村屯整治规划

  

(1)美化村容村貌,主要对村内的沿街建筑立面、院墙栅栏等进行绿化美化,消灭废旧坑(水)塘、露天粪坑,增加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面积;

  

(2)对私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清理,提高对村内闲置宅基地的利用率;

  (3)打通乡村连通道路,硬化并拓宽村内主要道路,对村内次要道路及入户道路进行相应的治理;

  (4)配套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主要针对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进行建设;

  (三)村屯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村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2、村屯建设用地。

包括:

规划期限内村屯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

干道系统网络、主要交通设施布局;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

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6、防灾工程。

包括:

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消防疏散通道;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四)规划编制类型选择

  村屯根据不同类型和各自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编制的内容。

以区位划分为主,以性质、等级、经济水平划分进行校核来确定村屯类型和相应的规划内容。

  1、村屯建设规划

适用于近郊地域内中心村,远郊地域内经济较发达的中心村。

对该类村屯进行比较完整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配套,培育支柱产业,实现农民充分就业,达到宜居标准。

村屯建设规划应包含村屯整治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2、村屯整治规划

适用于远郊地域内经济欠发达的村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发展地域内村屯、基层村、撤销村屯,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屯。

其规划和建设主要以改善村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于环境治理,达到环境洁净标准。

  3、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规划)

适用于“城中村”、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屯。

这些村屯应按照城市规划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实行全面改造,完善各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纳入城市管理体系。

  七、规划设计成果

  

(一)文字说明(说明书)

  1、村域规划

  

(1)简述地理位置、村域土地利用现状特征、资源、村屯建设等情况,列表说明现状人口规模与分布、用地规模、村屯等级结构及村域内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

  

(2)简述经济发展情况:

包括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3)确定村屯个数、位置、框算规模,并列表说明村屯合并方案;

  (4)简述村域公共设施分布情况;

  (5)确定村屯对外交通系统布局及公交站点等其它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的布局;

  (6)提出各项基础设施的配置建议,如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等设施的配置,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

  (7)简述文化、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等特征;

  (8)村屯居民点以及农用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9)提出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燃料等方面困难的措施;在适宜地区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

  2、村屯建设规划

  

(1)村屯建设规划

  a.分析论证村屯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村屯规划区范围;

  b.确定规划期内村屯规划编制依据、发展目标、村屯性质、规划期限、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c.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d.提出村屯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方案;

  e.对村屯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f.确定村屯道路走向、红线宽度和断面形式;

  g.确定给水管线走向;确定水源、水厂及输水线路、增压泵站位置。

确定排水体制,确定污水处理方式、排水管渠走向;

  h.确定村屯供电电源点位置,配电线路走向及控制高压走廊通道;

  i.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屯选址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屯通信管线应统一规划布置;

  j.提出消防和防疫的具体措施;

  k.提出村屯住宅及庭院设计参考方案。

  

(2)近期建设规划

预测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划定近期建设控制界线,确定建设期限、近期建设项目、进行近期建设估算,并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3)村屯整治规划

  ①硬化、亮化村内主要道路,对村内道路质量,设施的配置进行相应的建设;

  ②村屯绿化、美化建设,提出绿化控制指标、具体绿化规划方案及建筑改造方案;

  ③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④生态环境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⑤提出制定和实施村屯整治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二)图纸

  1、村域规划

  

(1)区位分析图:

标明相邻城镇及村屯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区和风景名胜区;

  

(2)村域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

2000~1:

10000;标明村屯主要农田用地范围、村屯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对外交通、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主要的基础设施;

  (3)村域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

2000~1:

10000;对村屯进行布局规划,标明村屯农田变化情况、村屯建设用地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对外交通设施、农田、菜地、林地、园林、副食品基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用地范围及基础设施规划;

  2、村屯建设规划

  

(1)村屯建设规划

  ①村屯建设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

1000~1:

2000;标明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对外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②村屯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

1000~1:

2000;标明各项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标明主次干道、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等;

  ③道路、绿化工程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

1000~1:

2000;标明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道路横断面形式、重要桥梁、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铁路线路机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以及村屯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④基础设施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

1000~1:

2000;对市政设施及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确定空中线路、地下管线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标明各项工程设施用地的位置、界线、管线线路走向、敷设方式及横断面形式;

  ⑤村屯住宅及庭院设计参考方案图;

  ⑥其他分析图和概念生成图。

  

(2)近期建设规划

  ①村屯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

1000~1:

2000;重点地段规划深度可参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

  ②近期重点建设和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③重要地段及节点景观规划图。

  (3)村屯整治规划

  ①村容村貌整治规划图;

  ②道路工程规划图,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

  ③绿化工程规划图;

  ④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图,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

  ⑤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⑥其他分析图和概念生成图。

  八、村屯建设规划定额指标

  

(一)村屯规划总体指标

  1、规划期限

  制定村屯建设规划远期期限一般为10年。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5年。

  2、各级村屯人口规模

依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村镇规划定额指标》(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现状各村屯规模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3、各级村屯建设用地标准:

人均指标、建设用地构成、用地选择等

  。

  

(二)村屯各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1、居住建筑用地

  

(1)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屯(城中村):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0180—93)标准进行规划;

  

(2)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屯: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0180—93)标准进行规划;

  (3)城市控制发展地域内的村屯:

按相应类别规划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4)城市近郊地域内的村屯:

新建住宅采用联排式住宅的形式,鼓励建低层高密度住宅和多层住宅;联排式住宅高度控制在3层以下,建筑密度不高于35%,低层高密度人均用地面积控制为40~47m2/人;多层人均用地面积控制为25~32m2/人。

  (5)城市远郊地域内的村屯:

推广联体式住宅,提倡集体集中统一建设低层公寓式住宅,宅基地面积按300~350m2/户控制,以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进行复核,实行双指标控制,其他类型参照近郊地域进行规划建设。

  2、公共建筑用地:

  

(1)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应参考表9.2.1的规定。

  

(2)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指标应参考表9.2.2的规定。

  (3)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89—87),制定各类教育机构用地参考表。

  3、生产建筑用地

  参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村屯生产建筑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0.4;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畜牧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及养殖水面用地的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m2。

  (三)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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