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责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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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责任方案

 

高发〔2011〕25号

 

中共高龙乡委会高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龙乡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工作责任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高龙乡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工作责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高龙乡委会

高龙乡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5日

高龙乡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单位活动工作责任方案

根据田林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有关精神,为了深化和巩固我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成果,为使我县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确保我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称“国优”),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通过创优活动,全面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从单一行政管理向服务与管理并重,突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转变,努力打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让广大育龄群众享有高质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田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乡共同参与、积极推进,力争使我县达到“国优”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全乡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具体的动员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在全乡范围内营造创“国优”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1、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我乡开展创建“国优”活动方案和创“国优”工作责任方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村、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村、本单位创“国优”活动方案和工作责任方案,并报送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

2、落实措施。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我乡创“国优”活动。

3、务求实效。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国优”工作,把创“国优”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并以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严格按照《方案》和考核评估指标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创新载体,创造性地推动创优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县创“国优”目标的实现。

(三)乡级自行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

由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从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抽调部分领导组成评估验收组,对全乡7个村和乡直各相关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交送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迎检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乡级自行评估验收结束后,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自验检查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整改,加以完善,力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为区、市的考核验收打好基础。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月)

经上级考核验收达标后,由乡党、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开展创建“国优”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及责任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国优”活动有序进行,特成立县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工作责任领导小组。

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罗元玲 乡党委书记

    李育武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袁国成 乡纪委书记

    苏兵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心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光成乡党委组织委员

罗宝石 人民政府副乡长

邓有才乡人大副主席

成 员:

黄婷乡党政办秘书

黄绍荣乡计生办主任

李清平乡司法所所长

林炜乡派出所所长

熊正喜乡卫生院院长

韦功乡财政所所长

凌君雄乡林业站站长

陈杰乡兽医站站长

韦文进高龙中学校长

陈绍甫中心校校长

韦赵国乡民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开展创“国优”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口计生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乡人口计生办班子成员担任。

办公室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县创“国优”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决议;二是制定好全乡创“国优”工作责任的方案、目标和任务;三是按照创“国优”的整体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把握工作进展,加强督查,推动优建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负责全乡创优工作的指导;五是负责全乡创优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及申报工作;六是组织创“国优”工作的评比表彰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指标及责任单位

(一)抓好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多孩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人均经费投入等任务指标,其中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每年的人口出生率和主要工作指标统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当年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行风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

由乡党委政府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通过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来完成。

(二)完善党政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乡、村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1、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落实相关方面责任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掌握开展“国优”创建活动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由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请示解决存在问题,党委、政府及时给予研究解决。

在整个创建活动中,党委、政府要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10件以上。

由“国优”办负责对党委、政府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列表反映问题描述、困难表现、研究解决时间、解决结果及作用等。

(2)制定出台本级本部门开展“国优”创建活动的村实施方案或部门操作办法,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负责人、完成规定任务的期限以及相关的奖惩措施,印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并认真组织实施。

由村两委和各干部负责落实。

(3)卫生部门将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所辖的各具体医院,并组织实施。

由乡卫生局负责落实。

2、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1)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财政预算(含年内追加)在当年考评前100%拨付到位。

(2)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配套资金(如服务站所建设、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资金)100%拨付到位。

(3)乡级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4)乡经常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并逐年增长。

以上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任务由乡财政所负责落实。

3、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待遇落实

按照自治区(桂发〔2007〕28号、桂编发〔2007〕4号、桂人口发〔2007〕38号)和百色市(百办发〔2008〕91号、百办发〔2008〕130号、百编〔2007〕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编制落实工作人员和相关待遇,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1)按规定每个村配备1名以上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并列为村级定工干部,100%落实村委副主任待遇,每个屯有一名人口管理员并落实报酬。

由乡委组委、财会室负责落实。

(2)按规定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医务技术服务人员不再参与计划生育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3)乡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岗位津贴等社会保障待遇落实率100%。

由乡财会室负责落实。

(4)按规定设置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门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由乡计生办负责落实。

(三)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市、县级制定出台的各项“奖、优、免、补、扶”政策,逐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保障措施。

1、积极申报和兑现好各种奖扶制度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办法,符合奖励条件对象的申报率和奖扶资金兑现到位率均达100%。

由乡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落实。

2、及时足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在11月中下旬100%兑现当年及历年拖欠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落实的责任单位如下:

(1)乡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负担50%;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或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干部职工所在的单位全额发放。

(2)乡农村和没有工作的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夫妇由乡负责列表,各厂矿、企业下岗职工(以《下岗证》或《失业证》为依据)由其上属或负责管理的乡直单位列表并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下岗职工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报乡计生局后,申报县财政统一划拨并分配到乡或单位发放。

(3)乡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独生子女职工保健费兑现工作。

3、落实非财政拨款单位实行计划生育职工退休时增加5%、10%退休金

非财政拨款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增加5%、10%退休金的兑现率达100%。

由该单位财会室负责落实。

4、制定并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中优先扶持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并全面推广落实。

相关政策措施必须以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下发,或在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工作的文件中有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照顾或减免的具体条款或规定,并注意做好落实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和总结工作。

具体落实的责任单位如下:

(1)推广站:

在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开发、农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及送样速测、农业技术资料发放、田间技术指导等工作和安排中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和优先照顾。

(2)卫生院: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每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给予免缴,费用由乡财政负担;在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安排中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和优先照顾。

(3)中小学:

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时,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报考本县高中(含职中)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4)民政办:

将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因各种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5)扶贫办:

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沼气池建设、茅草房改造等项目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和优先照顾。

(6)林业站:

在农村沼气池建设、林业开发、砍伐指标安排中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和优先照顾。

(7)司法所:

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确权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和优先考虑其权益。

(8)工商站:

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各种工商管理手续,适当减免计划生育家庭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9)牧兽医站:

在发展畜牧养殖、渔业生产及其动物疾病防控的资金安排、技术指导过程中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和优先照顾。

(10)乡妇女联合会:

在实施“春蕾计划”、“双学双比”贫困母亲救助等项目时,优先安排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11)乡信用社:

积极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信贷支持,在安排小额信贷时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和优先照顾。

(四)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抓好乡计生服务所标准化建设

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符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46号)的文件要求,建筑面积达标、科室设置齐全、布局合理,技术设备配备到位,实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署办公,无挤占乡计划生育业务用房问题。

由乡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乡计划生育服务所依法开展技术服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超范围执业、出租、出借、承包科室以及以健康检查为名变相牟利等行为。

由乡计生办负责落实。

3、设置并发挥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的作用

85%以上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独立设置或与卫生室合并,配备满足日常服务需要的基本设备设施,能够开展一般的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服务和随访。

(五)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1、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经常性工作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艾滋病预防等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加强乡级人口婚育学校建设,建设高质量、内涵丰富的人口文化长廊和文化大院;在村委人口集中或公路沿线刷写规范的大型计划生育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由乡计生办负责落实。

2、做好对群众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宣传计划生育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使群众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以上。

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开展农村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使85%以上的育龄群众基本掌握避孕节育方法基本知识。

由乡政府和计生服务所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

(六)全面保障育龄群众享有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保障育龄群众免费接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农村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由乡财会室保障育龄群众享有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的经费投入,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具体组织落实。

2、做好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药具应用率、有效率分别达到95%以上,药具计划执行率达到98%以上。

由乡财会室保障药具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具体组织落实。

3、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

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考核、同服务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率达80%以上。

由财会室保障流动人口育龄群众享有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的经费投入,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具体组织落实。

4、深入开展康检义诊活动

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当年康检率达到50%以上。

(1)乡级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利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进驻一个村,开展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康检义诊活动。

由乡财会室开展免费康检义诊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具体组织实施。

(2)乡级采用平时检查和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免费为本乡育龄妇女进行康检义诊,每年完成本乡育龄妇女数的50%以上。

由各乡人民政府分别保障免费康检义诊所需的工作经费,各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具体组织实施。

(七)规范技术服务并实施出生缺陷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1、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

(1)紧紧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提供婚前婚后、产前产后、孕前孕后有关保健、优生、节育措施的咨询、指导等服务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具体组织实施。

(2)做好孕前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育龄群众产后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降低出生人口比。

由乡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诺等制度,做好每一例计划生育手术,落实农村育龄夫妇免费的计划生育“四术”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药具免费发放、节育术后回访、妇女病普查,完善相关的技术服务文书,全面提高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质量,杜绝手术并发症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通过规范的技术服务,使药具应用率、术后随访服务落实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出生人流比0.30%以下。

由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具体组织实施。

2、积极稳妥地推进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

按照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让育龄群众对各种避孕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服务。

鼓励、引导长效节育措施的运用,对育龄人群选择采取的各种避孕节育措施进行跟踪服务。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

由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在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告知服务对象避孕方法相关事项,并全部签订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同意书,建立知情选择对象个人档案。

3、认真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成效。

通过“优生检测项目”和指导补充叶酸,防止新生儿残疾,降低流产、死胎、胎儿畸形、智力低下等远期后遗症的发生。

同时,积极开展新婚期教育,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大力推广服用斯利安片,以防止神经管畸形。

积极举办出生缺陷干预讲座,开展优生检测诊断,最大限度地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由乡卫生所、人口计生办共同负责落实。

4、认真组织实施预防生殖道感染工程

制定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成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生殖道感染的普查普治和不孕症、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治疗和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夫妇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建立健全生殖健康档案。

由乡卫生所、计生站共同负责落实。

(八)建立和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和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1、建立计划生育决策服务机制

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群众信息收集渠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1次群众需求调查,并根据群众需求信息积极主动调整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由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乡人口计生办每年组织开展群众需求调查,根据群众需求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调整和相对措施建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组织实施。

2、建立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切实提高本乡计划生育例会质量,使其成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有效载体;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表、卡册,档案管理井然有序;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包括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达甲级标准等),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由乡人口计生办和各乡党委、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有关部门完善婚姻登记、人口出生、户籍管理等信息通报制度,建全《已婚育龄妇女服务手册》的发放和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制度;计生站要加强对二孩生育指标的审批和管理,落实二孩生育跟踪服务制度,杜绝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性别比偏高的能够使其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并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由乡卫生院、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上级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十)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全面实现“四优一满意”目标

按照《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委关于印发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46号)、《百色市开展第二阶段创建计划生育“四优一满意”示范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百人口发〔200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百人口发〔2009〕40号)的有关要求,把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所。

五、强化创建“国优”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国优”是我乡2010年计生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各村和乡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实际困难,要把创建活动与包村干部、包片领导、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奖励、年度考核进行挂钩,确保创建“国优”目标如期实现。

(二)增加经费,确保投入。

乡财政所要做好预算和筹措,确保创建活动所需经费,及时支付、划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服务经费,保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落实。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开展创建“国优”活动涉及各部门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和支持。

各乡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杜绝推诿扯皮,要建立定期报告、联席会议制度,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

乡创“国优”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村、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通报创建情况。

对在创建“国优”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滞后,或者弄虚作假的村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责任方案通知

高龙乡党政办2011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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