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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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与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风险意
识,加大安全风险度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促进全员安全责任到位,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华电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并结合我厂的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
长周期安全奖励及风险抵押、安全目标责任书奖励考核、安全目
标保证金管理、安全稳发无故障无人伤竞赛、专(兼)职安全员考核管理。
第二章长周期安全奖励及风险抵押规定
第三条全员风险抵押:
(一)抵押范围:
电厂所属各单位、多经各公司的在册在岗职工均属风险抵押奖励对象;
(二)风险抵押周期:
一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风险类别及抵押金额:
1.一类:
厂领导、副总、安生处安监人员交抵押金600元;
2.二类:
其他专责、专职驾驶员人员交抵押金400元;
3.三类:
除上列外的其余人员交抵押金200元。
第四条奖励考核标准:
(一)电厂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年无考核事故。
按风险抵押金两倍进行奖励
(二)全年发电设备事故率<0.5次/台.年、交通车辆事故率<0.06次/辆,年内实现了3个100天长周期安全记录。
按风险抵押金1.5倍进行奖励。
(三)在周期内未发生安全考核情况风险抵押本金转入下一周期。
(四)在周期内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取消全厂奖励,全厂所有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五)在周期内发生公司考核事故厂领导、副总、安监人员风险抵押金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六)在周期内发生公司考核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单位或发生了2次厂内考核事故、3次人身轻伤或4人次人身轻伤事故、2次性质相同的一类责任障碍、损失6万元及以上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奖励,其风险抵押金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七)在周期内发生公司考核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单位或发生,1次厂内考核事故、2次人身轻伤事故、2次一类责任障碍、损失3万元及以上至6万元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年度奖励奖励按50%额度发放,其风险抵押金50%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八)在周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及以上的责任人员取消奖励,其风险
抵押金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责任班组其余人员年度奖励桨励按50%额度发放,其风险抵押金50%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1.厂内考核事故负次要责任。
2.一类责任障碍负主要责任。
3.人身轻伤事故负主要责任。
4.直接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3万元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
事故。
(九)在周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员风险抵押金50%
划入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电厂责任班班长、副班长扣减风险抵押金20%
1.一类责任障碍负次要责任、
2.二类责任障碍负主要责任。
3.人身轻伤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直接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至1万元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
通事故。
第三章安全目标责任奖励考核规定
第五条为有效保证电厂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电厂每年与各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完成电厂安全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每年元月全厂职工与电厂厂长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责任书》,明确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安生处备查。
第七条签订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将年度目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与班组签订书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处每年一季度检查考核各单位执行情况。
第八条考核周期:
半年(1—6月和7-12月)。
签订单位根据“责任书”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半年为一时段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自查自评,负责填写自查申报表。
自查申报表于次月(7月、次年元月)的五日内向安全生产处申报。
第九条安全生产处在收到自查申报表后十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考评,报电厂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兑付奖励金。
(一)单位考评分≥92分,按奖励标准100%奖励;
(二)单位考评分≥86分≤91分,按奖励标准80%奖励;
(三)单位考评分≥78分≤85分,按奖励标准60%奖励;
(四)单位考评分<78分,该单位本轮不受奖;
(五)每年的春季、秋季安全检查对各单位实施评级。
若存在安全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目标责任考评奖励标准实行降级奖励。
第四章安全目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
电厂各职能部门,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单位。
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
即:
各职能部门每半年为一时段(1-6月、7-12月)进行自查自评,负责填写自查申报表。
自查申报表于次月(7月、次年元月)的五日内向安全生产处申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处在收到自查申报表后十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进行考评,报电厂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兑付奖励金。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安全目标管理总分为100分,其安全基础管理25分,安全指标管理75分。
第十六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应连带安监管理部门的领导及专责加倍扣分;发生质量事故对应连带生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技术专责加倍扣分。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考评依据是“电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不到位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严格考评。
若自查自评不认真,加倍扣分。
第十八条各部门上报职能部门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办理,工作错误、违章指挥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该职能部门每次扣10分。
第十九条考评低于75分者取消受奖资格,当事部门须在周期断的次月按规定数额再次缴纳保证金。
考评分为75—78分者不受奖,原收缴的保证金转为下一轮安全目标管理保证金。
第二十条一个周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进行下一轮的安全目标保证。
(一)人身死亡及性质严重的群伤事故:
全厂取消受奖资格,职能部门重新交纳
(二)设备特大和重大事故(含洪水漫坝、水淹厂房和重大交通事故)
(三)重大火灾事故;
(四)发电设备事故率>0.2次/台.半年(一个考核周期);
(五)本企业责任的交通车辆事故率>0.03次/辆.半年(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二条保证金分类及交纳额度:
根据各部门(人员)承担安全责任的大小,按三类交纳保证金。
(一)一类:
发电部厂领导、副总、安生处安监人员交抵押金1200元;
(二)二类;其他专责、全厂专职驾驶员人员交抵押金600元;
(三)三类: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余人员交保证金100元。
第二十三条考核标准:
指标管理
第五章专(兼)职安全员考核管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各专(兼)职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厂安全生产处的指导和考核。
安全专责上岗条件和岗位变动要征得电厂安全生产处同意。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在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时,必须佩带岗位标志,着装规范,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第三十条考核标准:
(一)考核实行打分制,每月为100分,安全生产处按管理标准每年对各单位安全员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年终累计分,作为一次性受奖依据;
(二)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正职)完成本单位责任目标与本单位安全专责同等受奖;
(三)每月由行政负责人按表格对本单位安全专责打分,每月初5日前传安全生产处,安全生产处进行打分和汇总存档;
(四)奖励与处罚:
1.累计扣分20分内,一类奖800元、二类奖600元
2.累计扣分20分-50分内年终不得奖;
3.累计扣分50分以上建议行政进行换岗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涉及到的附件:
红叶二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附件
红叶二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总厂安全控制目标的全面完成,特签订本责任书。
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切实完成本单位
安全目标。
一、职责:
1、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凡发生不安全事件,相关单位行政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分析,不得拖延、隐瞒.支持专(兼)职安全人员行使其监督职能。
3、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例行工作,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参加总厂组织的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参加本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不断提高安全活动的质量。
4、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以人为本,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和培训,保证总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单位安全目标:
1、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生产和非生产)。
2、不发生一般责任性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3、无设备材料等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主责)和生产区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无断记录的设备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4、①无责任障碍(主责)、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0.2万元以上0.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②无同类性质设备障碍,频发性异常、未遂发生。
5、①无轻伤、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以上0.2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②无异常、不安全现象、无集体违章和班长以上人员带头违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
0.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6、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期:
自年月至年
红叶二级电厂(盖章)责任人(盖章)
电厂厂长:
签订日期: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