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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历史

第一章学院历史沿革

第一节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建立,根据公安部的有关精神,省公安厅提出“积极大量培养新干部,提高老干部,教育改造旧警察”的方针,1949年8月24日在福州筹办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确定办学宗旨为“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警务干部,对人民是无尚的忠诚、民主和爱,对反革命则是无情的仇恨”确立,“艰苦朴素,实事求是,坚决勇敢,机警灵活”,为是学校的校风。

首任校长由省公安厅厅长梁国斌兼任,副厅长李继成任副校长,教师主要由省公安厅各业务处负责人,业务骨干兼任。

学校创建时,条件十分简陋,没有完整的校舍、教室。

1949年10月16日,警务干部学校第一期培训班正式开学,陆续招收工人、学生、社会青年近500人,校长梁国斌来校参加开学式并致词,说明办学宗旨和学校校风。

1950年4月18日,经过半年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时事形势政策,公安业务等基本技能,培训班学员按期顺利结业,为全省公安机关输送了首批合格公安骨干力量。

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月举办第二期培训班,招收学员97人,这一时期共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学员1077名。

针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公安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偏低的实际情况,培训班在内容上主要以学习政治为主同时兼顾公安业务基础知识,教学形式则以轮训业务骨干为主,这一时期的公安教育尽管培训层次低,规模小,不成体系,但却适应了当时特定的社会形势和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全省各地输送了一批急需的公安干部。

第二节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

1950年8月,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校长仍由省公安厅厅长梁国斌兼任,副厅长李继成兼任副校长,郑奇芳副校长主持日常学校工作,从1950年8月至1952年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共举办5期培训班,每期学习时间为4至6个月,培训干警1483人,其中新招收的工人、社会青年、学生近1000人。

主要培训新增入伍的青年、工人、学生及在职业务干部。

当时学校尚无统一完整的校舍和固定的校址,分别在福州吉庇路、温泉路和贤南路,也无规范的教学大纲、科目、教材,主要进行阶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有关公安业务知识教员主要由省厅各业务处的领导骨干承担。

1953年省厅根据公安部和华东公安局教育训练座谈会的精神,制定《五年(1953-1958)干部训练计划》,除训练少量新入伍的青年外,重点加强对在职业务骨干的培训。

并逐步开始按层次和专业进行培训,全省科、局长由华东公安干部学校负责训练,时间6个月,各县公安局股所长、科员和派出所所长由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负责培训,时间4个月,一般民警由各专市公安处局委托当地党校或行政干校培训,时间1个月。

1953年-1958年,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干部3191人。

其中派出所所长及政保、治安、户政、保卫、经保、劳改、边防、防空干部、转业军人等业务骨干2042人,1952年1月至1955年5月,校长由省公安厅厅长叶松兼任。

1958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大办短训班的工作思路,省公安干部学校与各地市干校一起采取按片集中边训练边工作,请当地党校代训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种类型的短训班,组织干警进“红专学校”学习,全省共轮训干警12980人次,每期学习时间为半个月至一个月,培训内容简单,针对性、实用性强,就地取材、能者为师、服从需要、学用一致,时间短,见效快。

1959年1月,公安部、政治部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推广福建轮训干部做法。

1960年3月,省厅政治部副主任王家祥在第三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福建公安机关大办短训班的经验。

1959年5月至1962年5月,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共举办训练班12期,轮训干警2712人,有刑侦班、社会主义教育班(含劳改业务干部)、政保班、政工班还有治安股长班、派出所所长班、科局长班等不同业务类型训练班。

根据不同业务培训的需求,这一时期主要培训有关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政策和侦查、治安处置等公安业务和技能。

1963年10月至1964年10月,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大部分教职员工被安排到福建龙岩长汀县,搞“四清”运动,培训工作一度中断。

1964年10月以后,教职员工陆续返校,恢复干训工作,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省公安干部学校又举办6期培训班,轮训干警1034人,学习内容主要是毛泽东论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为人民服务,突出政治和业务知识。

1955年5月至1966年学校校长由省公安厅厅长郑从政兼任,1965年6月至1966年5月,李恩善任学校副校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公安干部学校停课闹“革命”,教职员工全部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69年省公安干部学校被撤销,学校房产福州仓山区复园里4号被省军区接管,改为省军区招待所。

1974年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原省公安干校旧址上设立福建省政法学校,1975年从省军区手中收回大部分校舍后,同年11月开始恢复举办公安干部培训班,1975年10月至1978年共举办10期各类训练班,轮训治安、刑侦、劳改、边防、派出所所长、农村防火学习班、刑事审判干部和治安股长以及新招收公安人员等业务骨干1204人。

1979年4月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福建省公安干校,将福建政法学校恢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75年11月至1979年8月,学校校长由福建省公安厅厅长张荫荃兼任,1978年4月至1983年9月张文范任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1978年4月至1985年4月,吕惠农任副校长,1978年4月至1979年10月,解一鸣任副校长。

当时学校只有张文范、吕惠农、解一鸣、郑志清、王大有、俞挺芳、陈汉基、肖锡坤等20多位教职工。

1981年5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座谈会,贯彻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座谈会的精神,着重交流“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公安在职干警训练工作的经验。

这一时期从1979年3月1989年12月,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9期,轮训干警3425人,受训对象主要是各市县基层所队领导和业务骨干,学习内容涉及时事形势、法律、刑事技术、纪律检查、出入境管理等公安业务。

1988年开始,根据公安部提出对在职干部教育必须实行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并举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方针,1988年底,在省公安干部学校举办首期全省通信人员岗位培训班以及副局长、副政委、派出所所长、刑侦、交通等岗位培训班。

通过培训,受培训学员基本达到该岗位所需要的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际能力的规范要求。

这一时期,除少数政治理论、公共课程由学校领导和少数教师授课外,其余业务教员大多由省厅业务处领导和骨干承担。

1980年2月至1980年7月,学校校长由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边圻兼任,1986年10月至1989年11月,由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旭兼任,1989年11月至1993年5月,由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安之兼任,1982年2月至1994年4月,轩在汉任学校党委副书记,主持学校日常工作,1984年5月至1987年2月,王大有任学校副校长。

根据学校现状,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实行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对外挂两块牌子【即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4年前为福建公安专科学校)、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实行以省公安厅为主,受省公安厅与省教委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截止1989年12月30日,全校共有教职工137人,其中教师66人(教授3人、讲师23人、助教40人)。

1990年至2009年7月,省公安干校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大力开展对全省在职民警的教育,训练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模式,重点以职务晋升、警衔晋升、初任人民警察培训、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以及大讨论、大练兵等不同类型的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58期,培训在职民警21458人次。

其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85期,培训学员14101人,全省公安局长政委(含副职)首任培训17期,培训学员714人,全省副科以上司晋督警衔晋升37期,培训学员4533人,厅机关司晋司警衔晋升培训3期,培训学员167人,侦查、交通、管理、综合等各类督晋督警衔晋升培训16期,培训学员1758人。

培训内容主要是理论知识、公安领导管理、公安执法、公安业务、警务技能、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对新闻媒体等。

从1984年10月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以来,福建省公安干部培训学校的培训工作一直由学校干训处负责,2000年4月,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干训处更名为培训处,培训师资主要依托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师资力量,同时还聘请省内知名大学教授,厅机关各业务部门领导,公安一线优秀教官为培训班上课,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福建公安干部学校自成立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52期。

培训学员61331人次,其中,1950年8月至2004年8月共毕业、结业50720人次,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一大批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大大提高了我省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我省社会安定稳定,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节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

1978年4月8日,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文同意各级公安学校增设中专班培训新干警,1978年5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同意在福州仓山区复园里4号原福建政法学校中附设公安中专班,纳入当年全省招生计划,统一招收应届和历届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公安中专班由省政法学校管理,属省公安局领导,校长由省公安局局长边圻兼任,省政法学校当时只有20多名教职工,由副校长张文范、吕惠农、解一鸣领导,在正常培训干警任务不变的情况下,他们为新生入学积极筹备,调配师资,购置生活设施和教学器材,制定教学计划,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1978年8月,顺利完成全省首届150名公安中专班招生计划,新生于10月5日报到,10月8日举办第一届公安中专班开学典礼,至此,我省公安系统改变了只单纯进行在职干警短期培训的局面,开始实行正规学历教育与短期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制,开创了我省公安中等教育的先河,为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1979年4月6日,福建省政法学校改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仍属省公安局领导,这样福建政法学校附设公安中专班也随之成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培训学校附设公安中专班。

1980年6月25日,国家计委、粮食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建议将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安中专班改为中等专业学校性质的人民警察学校。

据此,省政府于1980年4月24日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将福建省公安干校附设公安中专班改为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校址设在福州,校长仍由省公安局局长边圻兼任,受省教委、省公安局双重领导。

学校因当时征地、基建项目一时无法解决,省人民警察学校暂时与省公安干校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校址仍在福州市仓山区复园里4号,学校下设四室、一科、一部。

即办公室、教务室、业务教研室、理论教研室、政工科、公安中专班班部。

1978年第一届招收的公安中专班,第一学年不分专业,第二年分为政保、治安两个专业,各75名。

1979年秋季第二届和1980年秋季第三届公安中专班仍招收150名学生,但根据基层公安工作的实际,从1979级开始,不再分专业教学,对外统称公安专业。

学校当时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既无教材也无讲义,没有完整的教室,上课地点集中在礼堂或者食堂上大课,主要开设课程:

一是政治理论课,二是基础业务课,三是语文课,四是公安业务课,五是军体课,六是生产劳动课,每届还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两个多月,首届中专班学员分专业后才在新建的简易平房教室分班上课,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培养目标是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毛主席提出的无产阶级的教育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革命学风,通过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学习毛主席为公安工作制定的一整套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学习公安业务和必要的公安科技基础知识,培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无产阶级专政事业,具有公安业务基础知识,有一定工作能力,为敌人惧怕,人民喜爱又红又专的公安干警。

这个时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时期,学校摆脱干训模式,实行中专学历办学,学校的各项教学、行政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情况的变化,学校经过了三次搬迁,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1981年8月17日,省公安厅决定省人民警察学校校址选在福建闽侯县白沙镇孔原村,利用省第三监狱的山坡地和几栋旧房进行筹建,从此,省人民警察学校的校址开始进入实质性的筹建阶段,1981年10月13日,省公安厅决定成立省人民警察学校基建办公室,基建办主任由省公安干校教育长崔绍仪任主任,下设四个组:

即秘书组、政工组、施工组、采购组。

1982年11月15日,省公安厅任命李韧为省警校副校长,负责学校的基建工作。

1982年10月初,闽侯白沙新校址教学楼奠基。

1984年8月底,学校教学楼、食堂、教工住宅、学生宿舍楼等主要配套工程全部竣工交互使用,1986年10月在白沙全部基建工程完成竣工,至此白沙警校共有占地面积108亩,建筑面积14647平方米,基建总投资351.49万元。

1984年4月,李韧副校长离休,5月10日,省公安厅党组决定,刘与科任省警校副校长,任命崔绍仪为学校调研员。

1984年2月29日,经党组批准,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政治处、教务处、总务处五个处室,教务处下设理论教研室、文化教研室、业务教研室、法律教研室、军体教研室、图书资料教研室,学生按年段设中队部,中队下设区队,区队下设班级,学校每年招生150名,开设公安专业,学制2年,学生在校全部着警服,实行军事化管理。

1984年9月3日,学校从福州市仓山区复园里4号(原址仍办省公安干校)迁往闽侯白沙孔原村新址,完成第一次搬迁任务。

83级在校学生153名,从福州仓山区旧址到白沙新址报到,84级新生155名于9月6日到闽侯白沙新址报到,9月8日,学校在闽侯白沙孔原村新址举行隆重的开学式,出席开学式的有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边圻、省政法委副秘书长李恩善、省公安厅副厅长何锋涛、李晋湘、王常富、李炳森、省公安厅顾问姜文亭以及省武警总队、省高教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委等有关部门领导,从此实现了省警校与省公安干校分开办学的格局。

1984年9月,学校迁往白沙与公安干校分开办学时,绝大部分教师留在干校,此时,警校能够上台讲课的教师仅10名,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为了能够按时开课,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组织采购了一批急需的教学器材,从大学毕业生和基层公安机关调入了一批新教师,同时加强内部调整,鼓励教师上两门以上的课程,并聘请省厅机关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暂时采取上大班的形式,以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基本上保证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白沙办学一年后,教师陆续配齐,终于摆脱了依赖外聘教师的被动局面。

1985年5月17日和8月31日,厅党组先后任命吴传彬、赵承广为省警校副校长,1986年3月24日,厅党组任命刘与科为省警校校长,学校定为正处级单位。

1985年,根据公安厅党组的要求,秋季招生由每年150人增至300人,当时基建尚未全部完成,师资和行政管理人员尚未配齐,学校为了完成扩招任务,一边加快基建任务,一面抓紧教学后勤准备工作,终于在秋季招生前按时完成扩招任务。

1985年3月,学校还与省厅三处联合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全省公安系统爆炸物品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104名,这是省警校独立办学后首次举办的第一期在职干警培训班,1988年秋季,学校首次招收在职公安民警专业证书班学员53名,学制一年,1989年秋季,学校又增设公安交通管理专业,首批招收高中毕业生42名,毕业后分配到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工作。

1988年5月10日,学校首次评聘13名讲师、23名助讲、2名教员,从此学校师资职称评聘工作开始走上正规化的管理轨道。

1988年5月,省厅任命王国道为警校党委书记,但当时考虑党委委员人选还不够成熟,所以学校党的工作仍由党总支负责。

1988年5月26日,学校因为校址地处偏僻,几年来给学校的教学、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进一步发展,经省公安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省警校从闽侯白沙迁回福州仓山办学,这次会议后,学校便着手进行搬迁的准备工作。

1989年初,省厅党组决定,省警校年底前搬回福州仓山,先借用省公安专科学校在首山路新建的一栋教学楼组织教学。

1989年12月26日至29日,全校集中三天,动用所有车辆,共搬运各种教学、工作生活等各种设施87卡车,完成了第二次搬迁任务。

1990年6月8日,省公安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松禄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省警校和省公安专科学校仍分开办学,并争取在1992年下半年互换校址,省公安专科学校迁至仓山区首山路新址,省警校迁回仓山区复园里4号旧址,旧址内除三栋教工宿舍属省公安专科学校外,其余建筑物归省警校。

1992年7月初,省厅决定省公安专科学校和省警校在暑期内完成互换校址的任务,为此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对复园里4号旧址进行全面修缮,于7月20日、8月24日、8月29日先后用三次十天时间从首山路迁回复园里4号旧址,从而结束了省警校多年校址不稳定的局面,9月1日,学校按时开学,从而完成了第三次搬迁任务。

1991年4月,省厅调任刘彬根为省警校副校长,1992年5月,刘与科校长退休,厅党组决定刘彬根副校长主持学校工作,1993年9月29日,厅党组任命刘彬根为警校校长,成为学校第三任校长。

这一时期,学校经历了公安部和省教委组织的两次办学条件评估。

1991年5月31日至6月5日,公安部教育评估指标验收组对我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为学校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任劳任怨,能够起到核心领导作用,全体教职工发扬艰苦创业和对公安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在校址不稳定的情况下艰苦办学,教学秩序正常,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军事化管理,学生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养成教育和校风校纪,学校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后勤工作经历了两次搬迁的考验,保证了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学校办学水平评为B级。

在公安部教育评估之后,1991年12月4日至5日,省教委对学校办学条件评估进行复评,复评组同样对学校领导班子、教学水平、学生管理、后勤管理都做了充分肯定,但由于搬迁未到位,且复园4号原址占地不足20亩,硬件不过关,办学条件评估结论为“暂缓合格”,要求学校在1993年底扩大办学规模和占地面积。

为使学校争取达到省教委规定的占地面积合格标准,省公安厅厅长黄松禄厅长和杨安之副厅长多次向省政府汇报学校的情况,1992年5月6日,贾庆林省长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同意将原公安厅白沙警校校产调拨给司法厅改建扩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补贴320万元给公安厅,学校从中争取270万元的经费,这个决定为学校在福州征地建房提供了资金保证。

1992年底,学校在仓山区首山路征地17.72亩,作为汽车摩托车训练场,扩大了校园占地面积,这样学校的办学硬件有新的突破,占地面积达到省教委办学评估的标准。

截止1993年8月,省警校占地面积37.72亩,建筑面积12345平方米,学校已拥有一支较好的教职工队伍和专业结构基本合理的师资力量。

全校共有教职工85名,其中,专任教师35名、兼职教师7名、高级讲师2名、讲师15名、助讲22名、教员3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6名,各种教学器材价值约48万元,藏书3.5万册。

1993年3月12日,学校举行首次授衔仪式,省公安厅厅长一级警监黄松禄为三级警督以上警官颁发了证书并讲了话,学校首次授衔的有71名教师和干部,其中,一级警督9人,二级警督4人,三级警督16人,一级警司25人,二级警司14人,三级警司2人,警员1人。

1993年10月8日,学校在复园里4号举行建校十五周年校庆活动,公安部俞雷副部长、原公安厅厅长边圻、副厅长陈保明寄来题词,热心校友和各级公安机关为学校捐款70多万元。

校庆前后,社会各界热心公安教育的有识之士也踊跃捐款捐书,1993年,香港建联集团许明良先生为学校捐款120万元,1994年,澳门吴水缠先生为发展公安教育热捐50万元,1995年,香港黄珀辉先生为学校购买图书捐款10万元,1996年,香港吴建国先生为学校捐款10万元,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公安教育的热情帮助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

厅党委、厅领导在学校教学综合楼的施建过程中,先后三次联系外界为学校筹措基建经费300万元。

十五年来,学校在省政府的关怀和省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全体师生员工以发展公安教育为己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公安部提出的“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发扬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克服三次迁校带来的重重困难,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积累了一定办学经验,办学条件基本配套,较好的完成了每年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是好的。

这一时期,学校共招收16届公安、交管学生2648名,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输送了一大批公安专门人才,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规范教学的同时,1992年起,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教育教学论文研讨会,并将论文编辑成册,选入论文211篇,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至1998年,教师在《公安教育》、《警察教育》、《福建公安》、《现代法学》、《法学》、《侦查》等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200多篇,不少论文获得有关部门的奖励。

1994年8月10日,省公安厅党委同意学校成立党委会,吴传彬任党委书记,刘彬根任副书记,赵承广、刘瑞榕为党委委员。

1992年开始,为搞活校园经济,广辟创收渠道,充分发挥学校智力资源优势,学校开办成人中专班、初中、高中职业中专班、公安中专自学考试、专业证书、招收中专委培生、定向生、公安交管专业自费生等,找米下锅。

开展各类公安业务、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培训班。

培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750人、在职干部专业证书班436人、在职民警1920人次、公安中专自学考试2000多人,形成多层次、高效益的办学的新格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几年来,共创收办学资金3000万元。

为尽快改善办学条件,1995年9月,学校拆掉旧2号楼学生宿舍,投资500万元新建一栋4170平方米的教学综合大楼,内有教工办公室、学生教室、实验室等多功能教学用房,同时投入123万元添置教学设备,使大楼内的语音室、电脑室、理化实验室、痕迹实验室、电教室等器材配套齐全,教学综合大楼建成后,当年就使在校生规模从500人扩大到1000人,从而提高了办学效益,为学校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5年下半年,为腾出训练场地,学校拆除了校园中间的旧礼堂改建篮球场,投资70万元在图书馆二层楼顶加盖一层450平方米的多功能礼堂作为学生集会和娱乐场所。

1996年,又在教学综合大楼东侧新建一栋1161平方米的警体大楼,内有散打房、健身房、习武厅和阶梯教室。

1996年4月,学校争取在鼓楼园垱街18号原公安厅5层办公楼的旧址上动工兴建2栋72套的教工集资房,1998年4月竣工。

同年5月,学校自筹140万购买了仓山区人民公园小区8套商品住房作为教工宿舍,从而较圆满的解决了学校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使教职工安居乐业。

1995年12月4日至6日,省教委组织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评估验收检查,学校因办学硬件的改善加上软件的提高,受到评估验收小组的充分肯定,复评顺利过关.截止1995年12月底,学校共有教职工103人,其中教师61人(高级讲师8人、讲师23人、助教等30人)、行政人员26人、教辅人员11人、工勤人员5人、在校生1049人、图书馆藏书4.77万册、教学设备总值328.16万元。

1997年,随着形势的变化,中等学历教育面临着公务员考录的限制,公安厅党委作出警校从学历教育转向干部培训转轨的决定,学校也正在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一方面继续拓宽办学渠道,加大创收力度,积累资金,另一方面主动争取省计委立项分步施建学生公寓楼和礼堂等,预计再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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