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及坍塌防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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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及坍塌防护措施

 

吉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大楼工程

 

高空坠落及坍塌防护措施

 

编制:

职务:

职称:

审核:

职务:

职称:

审批:

职务:

职称:

 

海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四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吉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大楼工程

工程施工地点:

吉安市城南新区

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建筑层数:

地下1层、地上19层。

建筑总高度:

82.7m。

建筑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为30252m2。

层高:

地下室高5.35m,1层高3.9m,2、3层高4.5m,标准层高3.7m。

基础类型:

钻孔灌注桩基础及筏板基础

 

1.2编制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5其它有关安全管理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二章防坠落技术措施

2.1基本规定

2.1.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准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1.5施工作业场地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弃。

2.1.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2.1.7遇上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1.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2.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2.2.1.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2.1.2头层墙高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2.2.1.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2.2.1.4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2.2.1.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2.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2.2.2.2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2.2.2.3以其它钢材如角钢等作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2.2.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2.3.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2.3.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当在砼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构件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做预埋铁的砼块,然后按上项方法固定。

2.2.3.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2.2.3.4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2.2.3.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2.2.3.6屋面和楼层临边栏杆示意图如下:

图1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单位:

mm)

2.2.4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2.5楼板、屋面和平台上的洞口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做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2.6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2.2.7对邻近的人或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2.8洞口防护示意图如下:

图2洞口防护栏杆(单位:

mm)

图3洞口钢筋防护网

2.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2.3.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

2.3.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笼、吊蓝、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签定或检验方可使用。

2.3.3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3.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3.3.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用马凳操作。

2.3.3.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固定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遮盖。

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临边洞口防护。

2.3.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4.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3.4.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2.3.4.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2.3.5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5.1浇注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3.5.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2.3.6悬空作业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6.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3.6.2在高处安装门窗时,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2.3.6.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2.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2.4.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人员按现行规定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4.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2.4.3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3.5mm的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式架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要求进行组装。

2.5交叉作业

2.5.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5.2自结构施工二层起,凡人员进入的通道口包括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2.5.3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2.5.4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示意如下图:

图5交叉作业通道防护

2.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2.6.1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先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6.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2.6.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2.6.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安全防护措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2.6.5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章防坍塌措施

3.1模板支撑系统

3.1.1根据建质200382号文《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结合工地实际情况,本工程防坍塌措施主要防止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临时建筑倒塌。

3.1.2模板工程作业前,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3.1.3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3.1.4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3.1.5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

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3.2临时建筑

3.2.1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3.2.2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3.2.3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海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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