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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规划报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2010—2020年)

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之一,是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调节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十一五”期间,我区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初步建立,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日益明显,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对象扩大,服务领域拓宽,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目前的人力资源市场布局、场所建设、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等已不能有效适应就业

再就业工作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根据2008年机构改革关于“新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要求,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覆盖全区的无形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将作为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之一着力予以推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求职就业方面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一、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市场现状

1.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我区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的人力资源市场。

建立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10个,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站5个。

除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1个。

全区基本形成了以区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社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为延伸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2.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健全,法规逐步完善。

全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云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我区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效率显著提高。

(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

尽管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近年来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建设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地域布局不合理和功能重叠等问题。

人力资源市场规模小,功能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无单独办公场所,与当前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不平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或老化,难以承担就业再就业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

3.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滞后。

一是没有形成省、市、县、乡、社区五级联网、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未开通了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未开展网上信息发布和招聘,致使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影响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二是信息网络硬件数量不足,更新换代不及时,影响服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系统安全体系不健全,数据的存储和交换存在一定隐患;四是没有开展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工作,未按季对外发布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未建立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4.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定位不明确,工作环境亟待改善。

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名称不统一,无相应编制和工作经费。

据了解,部分外省市实行差额和自收自支的占机构总数的1/4左右,实行全额拨款的机构半数工作人员为临时聘用,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一方面要维持自身生存,同时又要面对大量的服务对象开展免费就业服务。

目前,我区人力资源市场面临新建又缺乏建设资金和缺乏市场日常运行维护费的困境。

5.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中,均没有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等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熟悉网络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三)规划建设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人力资源市场发育状况和效能发挥情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就业再就业工作绩效的重要尺度。

当前,我区就业工作面临着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就业再就业的压力日益增大的问题。

因此,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构筑市场导向就业的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可行性:

一是政策依据明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及《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等法规和文件,对加快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二是可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可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规划不统一的问题,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市场载体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切实维护求职者的就业权益;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将得到极大增强。

三是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人才工作部门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开展面向城乡所有求职者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作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创造和积累了许多经验,为进一步搞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了政策导向。

从2010年开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着手调研论证,研究了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学习借鉴了外省的先进经验,对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作了深入分析。

市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初步就绪。

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大部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改革,能否与建立统一规范的让人力资源市场,搭建起定位准确、功能完善、服务规范、信息畅通、运转有序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已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2008年机构改革明确提出了关于“新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要求。

六是财政保障能力增强。

近年来,我区GDP每年稳步增长,财政收入增长比例不断提高。

中央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上省级配套资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保障有了支撑。

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促进充分就业、统筹城乡就业为目的,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有形市场上移、无形市场全覆盖”的要求,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备先进、服务规范的省、市、县(区)三级不同类别和标准的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覆盖乡镇(街道)社区的无形市场,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使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和其它相关规定。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建设全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标识统一、标准规范、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做好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及以下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指导,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充分发挥。

2.手段先进,功能健全。

无形市场配备完善设施、设备,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省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就业服务全程自动化、网络化和“一点登录,全省查询”。

3.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和政策,形成相互配套、科学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市场监管和制度建设并重,建设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人力资源市场。

4.延伸功能,强化服务。

把发挥市场功能与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就业维权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城乡劳动者创造便捷、放心的就业环境。

三、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至2015年底前,建成标准的县(区)级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实现就业有平台,使30%以上的求职者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区)、乡(街道)、社区五级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在为求职者提供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的同时,实现多项网上就业管理功能,努力减少求职者的就业成本;就业服务机构健全,就业服务逐步实现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

(二)建设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人口、人力资源和财政收入及我区处于市政府所在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等情况,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市级Ⅲ类市场标准建设。

市场使用面积为1500平方米以上,工作人员在20人左右(市级Ⅲ类市场工作人员要求在30人左右)。

建设规模按“一厅一台一中心四室五区”标准建设:

即:

便民服务大厅、总服务台、培训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室、劳务派遣管理办公室和流动人员党支部办公室;职业介绍区、交流洽谈区和就业指导区、信息发布区和人事代理区;便民服务大厅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县(区)级Ⅰ类建设标准为:

上年末人口在50万人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所处地域幅射面广,交通便利,人力资源市场使用面积一般在1200平方米以上,工作人员在30人左右。

—县(区)级Ⅱ类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为:

上年末人口在30万人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人力资源市场使用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工作人员在20人左右。

—县(区)级Ⅲ类:

主要指标达不到Ⅱ类市场要求的,按Ⅲ类市场建设,市场使用面积一般在300平方米以上,工作人员在10人左右。

(三)市场功能

人力资源市场应实现的服务功能为:

实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用人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素质测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录用备案、社保服务、特殊群体服务、毕业报到、信息发布、代理招聘、人才派遣、招聘审核、档案管理、党员管理和人事代理等服务功能。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可在不同时期和阶段适当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

(四)实施步骤

1.有形市场建设实施步骤

2012年底前,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制定工作。

2015年底前,县(区)级I类市场基础建设初具规模。

2016年底前,组织检查验收,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2.无形市场建设实施步骤

在“金保工程”的基础上,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五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在内的多层次宏观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督模式。

(1)无形市场建设基本内容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分为网络系统、数据系统、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安全系统、劳动与社会保险联动系统、设备与软件配置等内容。

网络系统与数据系统建设:

第一步,建立县(区)级人力资源数据中心,实现与市级人力资源数据中心相连接。

第二步,实现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数据中心与各县人力资源市场相连。

采用专线或ADSL+VPN等网络线路方式连接省数据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市场。

数据中心分设支持前台业务经办(生产区)、支持信息交换和共享(交换区)以及支持宏观决策(决策区)。

在数据中心(生产区)建立集中式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资源数据库,将全区职业供求、人事及劳动事务代理、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再就业优惠证管理等就业服务的业务信息及失业保险业务信息全部集中,统一管理,支持市、县(区)、乡(街道)、社区各级前台进行上述业务办理,实现与市内各县之间、上述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第三步,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市场数据中心相连接,实现全省数据大集中管理。

第四步,实现网络全覆盖,数据中心将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社区,并实现与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的连接。

应用系统建设:

在全面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软件基础上,依靠城市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和市域网,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功能,扩大系统应用范围,将人力资源市场及涉及的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各项业务纳入到系统中进行管理,全面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化。

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统一建设的公众服务体系平台,利用互联网、网络视频、96128咨询电话、电子触摸屏等技术和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统一建设唯一的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实现全区范围内网上职介、视频面试和人力资源信息共享。

(2)无形市场建设步骤和应达到的功能效果

2017年底前,实现与省、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

一是新开发并本地化软件得到全面应用,不仅充分利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发布信息,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再就业优惠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本地化软件办理业务,而且就业管理、人事代理、就业培训、小额贷款等业务也可以同时使用统一的软件办理业务。

二是省、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应达到的效果:

实现就业培训信息的及时上传,自动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发布全区就业培训信息,实现“一点登录,查询全省”;新开发并本地化软件得到全面应用,使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信息更全面,使监测信息更直接更完整。

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区、乡(街道)四级联网,使用并推广新增开发项目,达到四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推广新增开发的项目,即:

劳动关系和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和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及农村劳务输出在全区得到应用,农村劳务输出系统和网络要覆盖劳务输出的所有乡镇(街道)。

二是新开发并本地化软件的应用使用范围延伸到乡镇(街道)。

三是使全省联网的乡镇(街道)达到100%,全省联网的村(社区)达到50%;建立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运行统一的新开发并本地化软件。

四是省、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应达到的效果: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能就近向求职者和招聘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能就近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报到管理和就业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能使用本地化软件进行失业登记,使监测信息更直接更准确。

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完成推广新开发并本地化软件的应用和新增开发的项目应用,最终实现全省网络联通、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总体目标,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推广新开发并本地化软件的应用范围延伸到主要社区,新增开发的项目应用软件全面落实使用。

二是全省联网的村(社区)达到100%,对于村(社区)和专网延伸不到的乡镇(街道),通过互联网实现与数据中心的连接。

三是省、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应达到的效果:

有条件的村(社区)能就近向求职者和招聘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能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报到管理和就业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能使用新开发并本地化软件进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

四、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市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

(一)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就业服务队伍。

人力资源市场纳入差额拨款机构管理范围,在充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采取社会招聘、劳务派遣等形式,聘用高素质人才,优化就业服务队伍结构,以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络维护费、公益性活动经费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服务活动正常开展。

对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各类市场高级人力资源师、职业指导师人数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20%,中、初级人力资源师、职业指导师人数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30%。

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二)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重点完善以下三项制度:

一是失业人员登记制度。

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办法,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

完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联系的工作流程。

二是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实行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并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切实落实公益性就业服务免费制度,按规定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免费就业服务的经费补贴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

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形成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整合全社会就业服务资源,建立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面向全社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的同时,将失地农民、高技能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

加强统筹规划,支持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发展职业中介机构,形成覆盖广泛、相互衔接、面向全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

同时,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的运行规则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基层保障机构,要建立以人本服务为核心的行业规范,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五、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确保规划按期实现。

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主管副区长负责,以临翔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二)政策保障。

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本《规划》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

条件具备,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向上选择规划标准,或在规划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市场设施、提高服务功能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资金保障。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是我区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之一,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负责筹措。

1.筹措资金的基本原则及造价

以上级为主,本级筹措与上级补助相结合,及时、足额筹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

规划投资估算为0.38亿元,具体预算如下:

(1)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按“一厅一台一中心四室五区”标准建设,造价为396.74万元,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按市级Ⅲ类市场标准计算,则需:

1500平方米×2500元/平方米=375万元;

办公设备按“一厅一台一中心四室五区”和20名工作人员的规模配备:

①需20台电脑,即:

20台×6000元/台=12万元;

②需20台打印机,即:

20台×2200元/台=4400元;

③需2台复印机,即:

2台×21000元/台=4200元;

④需15部办公电话(大厅4部),即:

15部×120元/部=1800元;

⑤需墙挂式信息发布大屏幕1套,1套×62000元/套=62000元;

⑥需叫号系统1套(含站立式触摸屏),1套×25000元/套=25000元;

(2)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造价为529.32万元,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按200平方米计算,则需:

200平方米×2500元/平方米=50万元,

10个乡镇(街道)共需50万元×10=500万元;

办公设备按每个乡镇(街道)1名工作人员的规模配备,10个乡镇(街道)共需:

①需10台电脑,即:

10台×6000元/台=60000元;

②需10台打印机,即:

10台×2200元/台=22000元;

③需10台复印机,即:

10台×21000元/台=210000元;

④需10部办公电话,即:

10部×120元/部=1200元;

(3)村(社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造价为2849.064万元,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算,则需:

100平方米×2500元/平方米=25万元,

102个村(社区)共需25万元×102=2550万元;

办公设备按每个村(社区)1名工作人员配备,102各村(社区)共需:

①需102台电脑,即:

102台×6000元/台=61.2万元;

②需102台打印机,即:

102台×2200元/台=22.44万元;

③需102台复印机,即:

102台×21000元/台=214.2万元;

④需102部办公电话,即:

102部×120元/部=12240元。

2.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的来源分别为:

一是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二是政府自筹资金;

三是财政预算外资金补助。

3.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人力资源市场配套设施建设;三是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四是省级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支出项目。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的筹措分工是:

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以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为主;二是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筹措,市、区自筹一定配套资金;三是省、市两级对所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筹措比例按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按《云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职责和分工,由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下一级向上一级申请相关补助资金,应按要求填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经上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予以拨付,具体的申报审批办法和程序,按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

4.检查验收。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规划期内,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区人力资源市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规划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人力资源市场建成后,任何单位不得改变市场用途或以任何借口挤占借用市场,保证专场专用,充分发挥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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