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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评审原则知识分享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2

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了投标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投标有效期,且上述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要求列表逐条对应做出响应;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b.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情况等相应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且由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投标人若提交降(提)价函,降(提)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3.2.3项(5)目规定的情形;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未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计划和条件;

(10)投标文件承诺的交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者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不足1周;

(1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材料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的要求并提供了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12)投标人未复制招标文件第五章“材料技术要求”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2.3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货物;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投标邀请书第3.1款的规定;其中投标人的供货业绩将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依据进行认定,产品用户证明将以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加盖用户单位章)复印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3)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4

报价偏离的量化因素和标准

修正后的价格(含算术性修正及报价漏项调整)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10%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3.2

商务评审

15分

交货期

2分

承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满分;交货期推迟得0分,最多不得推迟超过1周。

管理体系认证

1分

具有有效的ISO14000或相当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具有有效的ISO18000或相当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投标文件的质量及完整性

2分

投标文件清晰完整、无缺漏项得满分;每有一处非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扣0.5分,直至本项得分扣至0分。

企业财务状况

2分

投标人近三年均为盈利且财务状况良好得满分;每有一年不盈利扣1分,直至本项得分扣至0分。

银行资信

1分

提供有效的银行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满分;提供有效的银行AA级或A级信用等级证书,或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得0.5分;没有提供资信良好证明得0分。

企业信誉或履约情况

1分

投标人履约信誉良好且投标产品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逾期交货或质量问题,得满分;投标人曾发生过上述问题的扣分;曾给用户造成较大影响的,本项得0分。

业绩状况

3分

投标产品业绩最多的得满分;业绩最少的得1分;中间按业绩排名给分。

用户评价

3分

投标人提供公司级以上级别用户评价证明,有效证明投标产品质量良好且成功使用一年以上,最优的得满分,最差的得1分,中间的按用户评价情况给分。

2.3.3

技术评审

35分

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符合情况

10分

技术参数、功能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主要技术参数更优且提供有效使用证明的,每有一项加0.5分,直至本项得分加至满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根据技术参数的重要程度,每偏离一项扣0.5分~1分,直至本项得分扣至0分。

主、辅材料的选用

8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得4分;每有一项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0.5分,最高加至6分;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得0分。

提供主、辅材料检验合格证书的加1分;原材料厂家为国内外知名制造商的加1分。

投标人设计能力

4分

产品设计合理、性能稳定,有创新措施得1分;产品均为自主研发设计,拥有针对投标产品质量提升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最高加1分。

被评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

生产工艺

4分

生产线科学先进,关键工序节点的工艺流程科学有效,得2分;对各环节的生产工艺进行详细说明得1分;注明不同生产环节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可行得1分。

投标人加工制造能力

4分

根据产品导体成型、绝缘及屏蔽挤出、外护套挤出等设备的品种、数量和先进程度评判,最高得2分;有显著提升产品质量的其他装备且提供有效证明的最高加1分。

根据投标人年生产能力评判,最高加1分。

检测装备水平、试验手段

4分

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具备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得2分;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措施完善得1分。

出厂试验检测方法科学规范得1分。

服务保证措施

1分

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

2.3.4

报价评审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评标价(A)=按照本章正文规定的原则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修正、报价漏项调整及超范围报价调整后的最终报价

(2)评标基准价(B)=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有效报价即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个时,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减去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值)。

(3)报价偏差率(Х)=[评标价(A)-评标基准价(B)]/评标基准价(B)×100%

(4)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偏差率Х

得分

Х﹥5%

每增加1%扣1.5分,从40分开始扣,最低得10分。

Х≤5%

每增加1%扣1分,从基准分开始扣。

Х=0%

基准分45分。

-5%≤Х﹤0%

每减少1%加1分,加到满分止,满分50分。

Х﹤-5%

每减少1%扣1分,从50分开始扣,最低得10分。

(5)分值的计算按差值比率内插法计算,报价偏差率不足±1%,按分值计算方法中规定的比例进行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7

报价评审

50分

如果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则评标价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报价得满分。

(2)评标价高的投标人,其评标价与较低评标价相比,每增加1%报价得分扣1分(不足1%按差值比率内插法计算),从满分开始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2.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澄清(如果需要);

(4)汇总评审结果;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2.2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3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和第3.6.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3详细评审标准

2.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2项至2.3.4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3.2商务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人的商务得分A。

2.3.3技术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B。

2.3.4报价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人的报价得分C。

(1)算术性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b.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漏项调整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列出所有货物和服务的清单和价格。

若其中某些货物或服务为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报价如有缺漏项,须将其它有效投标中此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价中;如没有其它有效投标,则将现行的最高市场价计入其评标价中。

签订合同时,以其它有效投标中此项报价的最低价签订合同。

(3)超范围报价的调整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项目和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报价偏离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偏离的量化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含算术性修正及报价漏项调整)的,或修正后的价格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3.5计算综合评分

(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投标人综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对于同一投标人的商务得分A和技术得分B的评分之和,若某一评标委员的评分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偏离超过±20%,则该委员的评分视为无效,不参与评标委员会打分平均值的计算。

若参与平均值计算的评标委员的人数为七人或七人以上,则投标人综合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2.3.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3.7如果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性,则有权继续评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评标结果

2.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2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标资料、评标办法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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