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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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专业工程(或专项工作)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1
1.1工程概况1
1.2编制依据2
1.3专业工程特点3
1.4技术标准3
1.5质量标准4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5
2.1监理的工作范围5
2.2监理的工作重点5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图6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7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8
4.2监控目标10
4.3监控手段10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16
5.1监理工作方法16
5.2主要控制措施19
第六章旁站具体部位和工序20
6.1旁站具体部位和工序20
6.2见证检测20
第一章专业工程(或专项工作)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1.1工程概况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站前工程CFSG-1标段JSDK348+410—DK7+981.32(含北京方向上下行联络线),正线长度7.96km,线路位于辽宁省西部地区,自京沈客专喀左站北京端外包京沈正线引出,下钻京沈客专顾杖子特大桥后折向西北经顾杖子东侧,至九神庙村北侧,老郑杖子南侧;CFSG-2标段DK7+981.32~DK29+960,全长21.979km,共6段路基1站场,其中路基长6.264km(含站场正线路基),线路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卧虎沟乡和建平县富山镇境内。
路基及站场工程主要地质问题及监理注意事项:
1.1.1沿线低洼地带广布软土、松软土层,其物理力学性质差,施工时必须进行地基加固处理,监理时应严格控制。
层底横坡较陡地段基础应预设台阶,再进行填筑,填方坡脚应设置支挡建筑物,防止横向失稳,坡面宜作边坡防护、支挡处理。
1.1.2施工前现场监理应检查坡面零星分布的孤石,危岩落石分布地段清除情况,是否采取遮挡、拦截、支挡、刷坡、嵌补等防治措施,以保证施工、运营安全。
1.1.3在水田(软弱土)地段挖方时,应先排水晾晒,及时防护,确保边坡稳定;泥质岩类挖方地段,应加强施工排水措施,开挖后及时封闭,施作挡护工程,防止泥岩软化造成边坡坍滑病害。
1.1.4填方地段基底处理须按图施工,检测合格后方可按规范分层填筑,确保路堤稳定。
1.1.5填方挖方段,覆土较薄,下伏基岩为泥岩夹砂层,岩层近水平,泥岩质软,开挖后风化剥落严重,局部可能出现小规模的表层溜坍,边坡应及时封闭,加强防护。
1.1.6膨胀土开挖地段,应按路基施工图要求,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不能进行大拉槽开挖,及时施作防护工程,防止出现山坡坍滑或工程滑坡。
1.2编制依据
1.《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
2.《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3.《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6)
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
9.《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11)
10.《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10)
11.《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设计规范》(TB10118-2006)
12.《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
1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8.《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建技【2003】7号)
19.《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98)
20.《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
21.《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2004)
22.《提高铁路路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补充规定》通知(铁建设【2003】97号)
1.3专业工程特点
路堑开挖分为:
堑顶截水、施工排水、排水工程、基床换填等内容。
受地形、土质种类、土方数量、运距、气候条件、进度等因素影响较大。
1.4技术标准
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形情况、岩层产状、断面形状、路堑长度、施工季节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土石方调配选用下列方式开挖:
1.4.1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平缓地面上短而浅的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
1.4.2横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平缓横坡上的一般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较深路堑宜分层开挖。
1.4.3逐层顺坡开挖适用于土质路堑,用铲运、推土机械施工。
1.4.4纵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傍山路堑,边坡较高时宜分级开挖;路堑较长时,可适当开设马口。
对边坡较高的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级开挖、分级支挡、分级防护的坡脚预加固措施。
1.5质量标准
1.5.1路堑开挖时,对受地质构造影响,风化严重、节理发育、岩体破碎的不良地质及特殊地段,监理要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1.5.2路堑开挖时监理应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核查,当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反馈。
1.5.3路堑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排水系统,作好堑顶截、排水,临时排水设施应与原有排水系统及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
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层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
1.5.4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开挖前应检查坡顶、坡面的危石、裂缝和其他不稳定情况并妥善处理。
1.5.5采用机械开挖或光面、预裂爆破应保证开挖面完整平顺、无危石和坑穴。
边坡坡面应平整且稳定无隐患,局部凹凸差不大于15cm。
边坡防护无变形、开裂。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处。
1.5.6石质路堑采用爆破法开挖时应严格控制用药量,爆破不得造成路堑边坡隐患和对邻近建筑物的损伤或隐患。
监理单位对照爆破设计文件核对装药量。
1.5.7路堑开挖边坡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沿线路纵向每100m单侧边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2点(上、下部各1点)。
1.5.8路堑基床表层采用机械开挖时,应预留厚度0.1~0.2m的(9)路堑边坡坡率、变坡点位置、平台位置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监理的工作范围
路堑监理范围:
共有路堑基床底层、路堑基床表层、路堑开挖、弃土场五个分项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合格工程实物量的计量核实;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控制,特别是弃土场和取土场的处理要符合要求。
重点控制开挖标高,防止超挖,检查支顶危石悬岩的处理,控制爆破的人身安全。
检查开挖后的地质情况。
2.2监理的工作重点
2.2.1开挖前应先检查坡顶、坡面,并对危石、裂缝或其它不稳定情况妥善处理。
2.2.2开挖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2.3对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支挡结构的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2.2.4开挖及爆破应按岩性、产状、边坡高度选择适当方法,严格控制药量。
爆破后应达到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基床和边坡平顺、不破碎、不松动;凹凸不平处应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补齐。
2.2.5爆破作业时
2.2.5.1要求施工单位在远离既有线且地质情况大体相同的地方做试验爆破,根据试验结果调整爆破参数,以确保爆破安全。
2.2.5.2督促施工单位所有爆破作业均由取得爆破资格证书的且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装药时派专人严格检查装药量,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施工负责人。
若有多装现象,立即纠正。
指定专人核对装炮、点炮、响炮记数,或检查电爆网路、敷设起爆主线。
瞎炮处理:
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不可能时,装炮人员在现场将装药情况、炮眼方向、装药数量交代给处理人员;只有对瞎炮内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管等检查完好,方可重新起爆;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1:
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流程图2:
挖方路基监理工作流程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路堑开挖、基床处理、排水系统和弃土等,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
4.1.1路堑开挖施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开挖后如发现与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反馈设计和监理单位。
4.1.2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形情况、岩层产状、断面形状、路堑长度、施工季节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土石方调配选用下列方式开挖:
4.1.2.1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平缓地面上短而浅的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
4.1.2.2横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平缓横坡上的一般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较深路堑宜分层开挖。
4.1.2.3逐层顺坡开挖适用于土质路堑,用铲运、推土机械施工。
4.1.2.4纵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傍山路堑,边坡较高时宜分级开挖;路堑较长时,可适当开设马口。
对边坡较高的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级开挖、分级支挡、分级防护的坡脚预加固措施。
4.1.3路堑施工前应检查排水系统,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1.3.1检查堑坡水文地质条件,如发现地下水,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或进行变更设计。
4.1.3.2督促施工单位在路堑开挖前做好堑顶截、排水工作、并注意检查其水流畅通情况及采取防渗措施的效果。
4.1.3.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作好支挡建筑物和基床排水工程,避免积水侵泡边坡坡脚,影响边坡的稳定。
4.1.3.4疏引排水设施(盲沟、暗沟)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路堑开挖施工监理
4.1.4.1开挖前应先检查坡顶、坡面,并对危石、裂缝或其它不稳定情况妥善处理。
4.1.4.2开挖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4.1.4.3对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支挡结构的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4.1.4.3开挖及爆破应按岩性、产状、边坡高度选择适当方法,严格控制药量。
爆破后应达到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基床和边坡平顺、不破碎、不松动;凹凸不平处应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补齐。
4.1.5膨胀土路堑施工监理
本监理管段内存在膨胀土质路堑,必须作为安全质量监控重点。
特别是DK343+732-DK343+880深路堑段(膨胀岩)。
4.1.5.1膨胀土路堑不宜在雨季施工。
督促施工单位设支挡和防护结构的边坡应及时砌筑,随挖随砌,当不能紧跟开挖砌筑时,边坡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4.1.5.2膨胀土路堑基床换填要紧随开挖完成,当有困难时,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路堑基床表层应按设计设置封闭层。
4.1.6黄土路堑施工监理
4.1.6.1黄土路堑宜在旱季施工,当在雨季施工时,应集中力量快速施工,工作面应随时保持大于4%的坡度。
路堑边坡不得受水浸泡、冲刷。
4.1.6.2黄土路堑施工应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开挖,并保持坡面平顺。
4.1.7路堑开挖后边坡要及时按设计处理,防护施工应符合本指南第9章的有关规定。
4.1.8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检测,当基床范围内有Ps<1.5MPa或σ0<0.18MPa的土层时,应进行改良、换填或加固处理。
4.2监控目标
路堑基本原则是“堑顶截水、堑底排水;分级开挖、分级支护;工序相随、环环紧扣;安全为首、边坡稳定”。
重点核查施工方法是否根据施工区段的地形、地质、气候、水文及设备情况而合理确定。
4.3监控手段
4.3.1方案审查与批准
4.3.1.1开工报告的审查
4.3.1.2开工报告的审查应按市域公司有关文件及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首先是单位工程审批,其次是分部工程的审批,分项工程的检查。
4.3.1.3对现场和资料进行核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材料能否达到和满足隧道施工的要求。
4.3.1.4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4.3.2过程检查与控制
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手段以试验检测、旁站为主、辅之以其它手段。
4.3.2.1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是监理工程师采用实测数据正确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主要方法,检验和试验应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高速铁路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同时还应对现场施工过程的路基、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工程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
为此,监理项目部成立监理中心试验室,为该项目配备各种较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实验、试验仪器,保证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4.3.2.2旁站。
旁站监督同样是主要的监理工作手段,施工过程中在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发展变化以及潜在的质量隐患等,以便及时提醒承包单位予以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4.3.2.3其它手段。
质量控制的其它手段主要有给承包单位发工作指令、召开现场会、计量支付等。
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它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权力对工程质量等进行控制的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醒承包单位注意,以及指示承包单位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当时间紧迫时,也可先发口头指令,但事后必须予以书面确认;对于具有共性的问题和典型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可采用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用以肯定或否定某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或工程产品,以起到示范或引以为戒的作用。
监理项目部的作法是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多树立样板工程,计量支付也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确保计量支付的工程是合格工程。
4.3.3旁站监理
4.3.3.1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情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对需见证取样试验的按规定进行见证,对需平行检验的进行平行检验。
(4)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监督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①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
②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③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④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⑤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⑦是否按规定做了检验、检测及检查试件;
⑧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4.3.3.2监理范围、内容
(1)监理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
(2)监理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进场的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购配件、机械配备的配套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所有隐蔽工程;
(5)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
(6)施工环境是否对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4.3.3.3监理的程序和方法
(1)各监理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并通知施工单位。
(2)各监理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各监理组,各监理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4)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②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③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项目清单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④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⑤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⑥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⑦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⑧总(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4.3.3.4旁站监理程序图
4.3.3.5旁站监理的方法
(1)监督、检查;
(2)测量、量测和目测;
(3)见证取样和试验;
(4)对施工过程全天候跟踪监理。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5.1监理工作方法
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5.1.1.1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5.1.1.2施工机械、计量设施的质量检查;
5.1.1.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使用的审查;
5.1.1.4设计图纸核对参加设计交底;
5.1.1.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5.1.1.6施工放样的复核;
5.1.1.7进场人员审核;
5.1.1.8开工报告审批。
5.1.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内容及方法
5.1.2.1审查与批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5.1.2.2路堑开挖、基床处理、排水系统和弃土等,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
5.1.2.3路堑开挖施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
5.1.2.4要求施工单位路堑开挖时应根据地形情况、岩层产状、断面形状、路堑长度、施工季节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土石方调配选用下列方式开挖:
(1)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平缓地面上短而浅的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
(2)横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平缓横坡上的一般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较深路堑宜分层开挖。
(3)逐层顺坡开挖适用于土质路堑,用铲运、推土机械施工。
(4)纵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傍山路堑,边坡较高时宜分级开挖;路堑较长时,可适当开设马口。
对边坡较高的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级开挖、分级支挡、分级防护的坡脚预加固措施。
5.1.2.5路堑排水系统施工
(1)路堑施工应先做好堑顶截、排水,堑顶为土质或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它防渗措施。
(2)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临时排水设施宜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并与原有排水系统相适应。
(3)排出的水不得损害路基及附近建筑物地基、道路和农田,并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4)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应及时引排,在路堑的表面设排水坡,以利排水。
5.1.2.6路堑开挖施工
(1)开挖前应先检查坡顶、坡面,并对危石、裂缝或其它不稳定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2)开挖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对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支挡结构的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4)开挖及爆破应按岩性、产状、边坡高度选择适当方法,严格控制药量。
爆破后应达到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基床和边坡平顺、不破碎、不松动;凹凸不平处应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补齐。
5.1.2.7膨胀土路堑施工
(1)膨胀土路堑不宜在雨季施工。
设有支挡和防护结构的边坡应及时砌筑,随挖随砌,当不能紧跟开挖砌筑时,边坡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2)膨胀土路堑基床换填要紧随开挖完成,当有困难时,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路堑基床表层应按设计设置封闭层。
5.1.2.8黄土路堑施工
(1)黄土路堑宜在旱季施工,当在雨季施工时,应集中力量快速施工,工作面应随时保持大于4%的坡度。
路堑边坡不得受水浸泡、冲刷。
(2)黄土路堑施工应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开挖,并保持坡面平顺。
5.1.2.9路堑开挖后边坡要及时按设计处理,防护施工应符合本指南第9章的有关规定。
5.1.2.10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检测,当基床范围内有Ps<1.5MPa或σ0<0.18MPa的土层时,应进行改良、换填或加固处理。
5.2主要控制措施
5.2.1管理措施
路基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立事前控制、事中、事后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管理:
5.2.1.1建立路基工程质量要求
5.2.1.2分解确立路基工程监控目标
5.2.1.3明确路基填筑施工监理程序
5.2.1.4确定路基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监理范围
5.2.1.5路基监理重点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5.2.1.6根据具体工点情况确定路基工程旁站监理内容
5.2.1.7明确路基工程平行检测项目
5.2.2技术措施
石质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确保坡面平顺无明显局部高低差;边坡上出现坑穴、凹槽应灌注混凝土,不得长期暴露,造成坡面坍塌。
边坡变坡点位置及平台位置、宽度符合要求。
5.2.3制度保证措施
按照监理组织的职责分工,将目标按分部、分项、检验批进行分解,使目标具体化,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身上。
总监要积极做好目标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建立健全监理例会制度、巡视制度、旁站制度及监理工程师业务交流制度;制定对监理工程师的考评及奖励办法,并严格执行;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承包单位及监督单位的联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旁站具体部位和工序
6.1旁站具体部位和工序
6.1.1基床填筑;
6.1.2基床防水层施工。
6.2见证检测
6.2.1基床填筑应选用A、B组填料(见证检测)。
6.2.2K30和EV2密实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