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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副本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采煤、掘进、运输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采煤专业

第一部分 考核评级

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即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留煤柱、留煤顶和煤底及超过规定的浮煤量。

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即薄煤层≥97%、中厚煤层≥95%、厚煤层≥93%。

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死亡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3.检查资料齐全。

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面支护质量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分析报表;

(2)工程质量自检原始资料;

(3)班评估记录资料;

(4)月地质报表;

(5)作业规程及其贯彻资料。

每个采煤工作面有月检查记录,并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第三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

1、采煤共七项,满分100分。

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

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

一.技术管理

1.第3项 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每月贯彻不少于2次。

2.第7项 留煤顶开采,必须有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项措施,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时该项得零分。

3.第9项 如实填写工作面实际地质情况。

4.第10项 “所有支护器材”主要指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钢梁、十字顶梁以及工作面和顺槽安全监测仪表等。

采煤队建立支护器材基础台帐,材料和机电部门将每次进货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送交采煤队和技术科(原件或复印件),有一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二.顶板管理

1.第2项 “液压支架(滑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撑范围内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即“支柱(支架)不得超过设计高度使用,柱下垫墩,柱上戴多层柱帽,视为超高使用。

对活柱升出最大限度的支柱要进行初撑力检查。

2.第2项 “工作面上下机头处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应使用液压支架支护顶板,液压支架支设巷道宽度的一半以上,其余部分支设单体液压支柱配金属顶梁。

否则必须使用4对8根长钢梁支护方式。

3.第3项 “无空载支柱”系指放顶排撤下的液压支柱,不能闲置在工作面,要及时架设在新的切顶线上。

工作面出现空载支柱时,即视为失效支柱,有一根扣1分,扣完为止。

4.第3项 “在用支柱完好”,即支柱(支架)外观不漏液,检查压力不小于初撑力。

检查时,有疑必测。

“支架完好”,即支架结构件(顶梁、前梁、掩护梁)、缸体、各种连接件齐全、完好。

5.第4项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系指相对采高的移近量,如采高2m的工作面,放顶排的高度(顶底板距离)应为≥1.8m。

否则为不合格,一点不合格扣0.5分。

6.第5项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系指在工作面控顶范围内,由于顶板断裂而出现台阶下沉。

“接顶严实”指接顶严密,不出现局部接顶现象。

7.第8项 采空区冒落高度,要求达到1.5倍采高。

在工作面内观测采空区冒落岩石超过采高并接顶,即可视为采空区冒落合格。

当采空区出现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时,采取了加强支护措施,符合作业规程的可视为合格。

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悬板不超过2×10m2,普炮采不超过2×5m2,上下端头采空区悬板不超过50m2。

8.第9项 挡矸有效系指采空区矸石不能窜过放顶排支柱,不埋柱和矸石不碰撞单体支柱的活柱镀层面。

9.第11项 “超前支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顶梁”。

端头和超前维护的单体液压支柱防倒装置采用刚性连接,连接高度不小于支柱支设高度的二分之一;金属顶梁防坠装置采用刚性连接,钢梁与支柱活柱连接紧密,同时升降,单体液压支柱自卸时倾角不超过30°。

端头和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要编号,两巷均有说明牌板,牌板吊挂于超前支护末端位置,记录支护的时间、柱距、排距、维护范围、初撑力、支柱工、安监工、负责人(上岗干部或跟班班长)等。

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10.第11项“人行道宽度≥0.7m”。

人行道有管线时,管线不能影响0.7m行人宽度,保证人行道畅通。

由于巷道设计宽度不符规定,采取巷道开帮、设置行人过桥、走另一侧等措施。

端头与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测初撑力的仪器,否则视为初撑力不合格。

11.第12项 “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观测仪器,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并开展矿压观测预报工作。

”主要包括:

(1)支护质量主要是工作面支架(支柱)是否进行初撑力监测和支架(支柱)工作性能是否稳定完好。

(2)开展顶板动态监测,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每10m设一条测线,综采设5条测线(综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50m时至少增加2条测线),对顶板压力等进行监测。

(3)有现场监测原始记录、顶板动态状况、矿压日报表、顶板来压分析预报、并要有分管领导阅示签字、贯彻反馈、工作面开采结束后的矿压总结和数据处理、分析、汇报制度。

三.工作面管理

液压支架:

1.第1项 “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规定值为30MPa以上或支架的泵站额定压力。

液压支架立柱和平衡千斤顶要有表显示。

要求支撑掩护式支架前后立柱、掩护式支架立柱和平衡千斤顶有表显示。

使用装有初撑力保证阀的液压支架时,可以不装监测压力表,但必须留有压力表插口,以便检查初撑力保证阀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资料时,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时,该项不得分。

2.第2项“支架、支柱全部编号管理”,支架、支柱编号要清晰。

单体液压支柱:

3.第1项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

初撑力检查新支设的一排,每点不少于3根。

一根不合格为该点不合格。

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测初撑力的仪器,否则视为初撑力不合格。

4.第3项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中,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的规定,在顶板变化处允许增加支柱。

检查资料时,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时,该项不得分。

5.第7项 “煤壁平直”,可以拉线检查。

检查方法同第3项的检查支柱的直线性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对“伞檐”要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6.第8项 “机采工作面挂梁不得滞后机组10m(停机要及时跟上)”,在检查时,一般为停机状况,顶梁要跟上(综采要及时移架,移架不得滞后采煤机后滚筒5个支架)。

五.机电管理

1.第3项 “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在煤层倾角很小和近水平时,工作面输送机链轮中心线和顺槽输送机中心线相重合(垂直平面内)。

可根据高度和煤层倾角适当调整,以工作面输送机不拉回头煤为准。

搭接不到位,大量拉回头煤,该项不得分。

2.第4项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头部和破碎机处设置转载机急停按钮,操作方便,灵敏可靠。

六.安全设施

1.第2项 “破碎机入口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即转载机尾至破碎机入口处吊挂锚链或绳索,设置防护罩,防止人员坠入,吊挂锚链或绳索的间距不大于150mm。

2.第4项 消防器材要齐全,胶带输送机头附近配备消防器材,应位于上风侧。

七.文明生产

1.第1项 积水处有水泵窝,水泵窝上口面积不小于1m2,深度不小于0.5m。

2.第5项 “四图”指工作面设备布置及两巷支护示意图、生产系统(通风、机电、运输、注浆排水及安全监控等)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和避灾路线图。

图板齐全、清晰、正确,管理完好,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两顺槽从工作面切眼煤壁为零点,向外每20m布置一个里程牌,里程牌数字直接表示推进度,不得提前回撤。

3.第7项 “电缆和各种管线吊挂符合规定,行人宽度不小于0.7m。

”,人行道有管线时,管线不能影响0.7m行人宽度。

4.第10项两顺槽各设两个杂物桶。

杂物桶位置:

皮带巷在皮带头前后30m范围设1个,在转载机头前后30m范围设1个,回风巷在超前工作面煤壁30m范围内设1个,在风门里30m范围设1个。

 

掘进专业

1考核评级办法

1.1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1.1.2.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扩帮挑顶使用的少量垫板等辅助材料除外)。

1.1.3.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工程计划。

1.2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总分为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6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二级:

总分为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1.3掘进队所负责的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1.4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文明生产标准检验评定共10项,每项4分。

各项按小项检查标准,分别考核评分。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小项不得分。

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参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标准评定。

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2评分办法

2.1保证项目检查中,主要检查施工使用的各种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质量、性能、结构、强度、以及材料的有效期、配比、添加、养护、检验等情况,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的规定,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范要求。

工序操作、临时支护、爆破方法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办法:

对照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现场检查实物;抽查施工记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检验报告(合格证或试验、检验报告由材料科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技术科和区队各保存一份,区队把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领用日期、数量等内容建立台账)。

保证项目检查要求的内容必须保证合格。

实物与资料不符,或无资料均视为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不得超过30分。

2.2巷道工程质量检查时,根据集团公司矿井生产条件及特点,除新建井和改扩建项目外,全部按一般巷道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如盘区巷道、联络暗斜井、工作面顺槽、切眼巷等。

巷道检查范围,从迎头向外50m拉中线进行检查。

每10m布置一个检查点,共布置5个点。

已掘巷道进度大于50m,迎头50m布置3个检查点,其余巷段抽查2个检查点。

炮掘耙斗作业面,耙装机距迎头大于20m时,耙装机前布置2个检查点,耙装机后布置3个检查点。

2.3工程质量基本项目检查时,除按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外,要计算工程质量合格率及优良品率。

检查各项目的优良、合格测点数占测点总数的百分率即为该项目的优良率或合格率。

(标准及评分要求见检查表)

2.4巷道规格质量检查,每个检查点量测巷道宽度2个测数,高度2个测数。

锚杆(喷)巷道支护质量检查7项,每点每项检查量取1个测数。

架棚巷道支护质量检查10项,每点每项检查量取1个测数。

在检查巷道规格时,同时要用卷尺量测地包和底角,每有1处超过0.2米×0.2米扣标准化0.5分。

2.4.1巷道规格2项

(1)巷道宽度:

量测中线至巷道一帮的距离和巷道全宽。

(2)巷道高度:

有腰线巷道向上量测腰线到巷道支护的锚杆外露端(或钢棚棚梁下缘)的距离,和腰线向下至巷道底板的距离。

无腰线巷道量测巷道全高。

拱形巷道分别量测墙高和拱高。

2.4.2锚杆(喷)巷道支护质量检查为7项

(1)锚杆、锚索安装:

检查部件是否完整、齐全;托板是否牢固,紧贴壁面;未接触壁面部位是否楔紧;

(2)锚杆抗拔力、锚索预应力:

锚杆抗拔力现场使用拉力计或力矩扳手抽查,并检查施工检验记录和现场标记。

锚索预应力抽查施工记录。

(3)锚杆、锚索间排距:

尺量检查点前一排与检查点处间排距;

(4)锚杆(索)外露长度:

尺量检查点处任一架;

(5)锚杆、锚索孔角度:

插杆用半圆仪量测检查点处任一架;

(6)锚杆、锚索孔深度:

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喷层厚度:

打孔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4.3锚杆(喷)巷道其它2项

(1)喷砼表面平整度:

用1.0m靠尺和塞尺量测检查点上1m2范围内的最大值;

(2)巷道坡度:

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2.4.4架棚巷道支护质量检查10项

(1)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

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的距离;

(2)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

用半圆仪弦长部分紧靠立柱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量测;

(3)撑(拉)杆垫板的安设:

检查全部撑(拉)杆、垫板的位置,统计安设数量;

(4)背板的安设:

量测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的背板排列位置、数量。

观察、手推、锤击检查安设质量;

(5)支架柱窝:

量测检查点前一架支架的两个柱窝。

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检查;

(6)棚梁水平度:

尺量检查点前一架腰线上至支架梁两端下内口的距离,求其差值;

(7)棚梁扭距:

在检查点前两架支架梁水平面上,尺量后一架支架梁的中线点至前一架支架梁两端的距离,求其差值;

(8)支架间距:

尺量检查点前两架支架间立柱中至中的距离;

(9)立柱斜度:

用半圆仪测量检查点前一架支架两侧立柱内侧角度;

(10)棚梁接口离合错位:

尺量检查点前两架支架的棚梁接口处,上下离合和前后错位值。

3.考核规定

3.1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整。

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

作业规程及附图(表)必须实现微机自动生成,按比例绘制,尺寸标注准确、齐全。

3.2巷道按设计要求施工,要有巷道开工、竣工验收单,巷道贯通地质预报单。

提前拐切眼、补掘切眼、补掘巷道必须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同时提供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3.3使用风动凿岩机必须湿式凿岩,岩石电钻打眼有捕尘措施。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煤)尘堆积。

作业人员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要求挂设隔爆水槽的巷道,必须按要求吊挂。

3.4临时轨道铺设符合标准要求。

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要求道渣的粒度和厚度符合标准要求;道床经常清理,确保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刮板输送机溜槽平直,链子不出槽。

刮板、连接环齐全,机头机尾固定牢固;带式输送机胶带不跑偏,综合保护齐全可靠,上下托辊齐全。

胶带机必须严格按线铺设误差不超过±50mm。

3.5局部通风合理,符合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不得无计划停风,杜绝盲巷和无风作业。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迎头风筒不落地,保证平直(10m内垂度不大于50mm)。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及脱节。

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6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畅通;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同类支护材料堆放不超过2垛,备用支护材料距离迎头不超过200米,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挂牌管理,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7米。

3.7管线吊挂整齐,电缆按监测、通讯、信号、低压、高压顺序自上而下分档吊挂,垂度适当。

电缆钩固定上下平直,高差不超过30mm。

管路铺设要平直,固定管路的横担要长度一致、水平成线。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8在巷道低洼处必须设置水泵窝,水泵窝深度不得小于0.5米,上口不得小于1m2。

3.9工作面设垃圾箱,专门回收各类杂物。

垃圾箱在距巷口20m和工作面耙岩机或掘进机后20m处及每个转载点各放置一个。

垃圾箱清理出的杂物必须及时装车提升出井处理。

3.10“三图一书”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保护完好,按比例绘制;图板悬挂位置合理,应悬挂在人行道一侧,上平面距底板高度不超过2米;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书”内容。

3.11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0m,吊挂在顶板的中心线上。

3.12采用锚杆(锚索)支护的煤巷及半煤岩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并标明安装日期、初始读数、离层数据和记录人。

在巷道开口处、与其它巷道交岔点、遇地质构造处由总工程师确定适当增加测点布置。

3.13上下山掘进时的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

3.14支护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有当年的质检报告。

3.15严格锚杆锚固力检测制度。

拉拔力检测必须每100m或每300根及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每组不少于3根;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

拉拔力检测记录报告要与现场标记一致,并有记录牌板显示,牌板应有检查人、时间、地点、拉拔力值等。

锚杆间排距误差控制±100mm,锚杆孔深度偏差0~+50mm,施工队伍必须在钻杆上明确标记,做好施工记录。

锚杆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螺母允许外露长度为10~30mm。

3.16安装锚杆应使用力矩扳手,工作现场应有力矩扳手。

3.17每一根锚索的施工都要做好记录。

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50mm,锚索间距偏差控制在±100mm,锚索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18架棚巷道的棚子必须迎山有力,按标准要求棚梁接口严密,撑拉杆齐全紧固,刹顶板、背帮板数量齐全,刹紧背实。

棚距符合规定。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护时,煤巷要求距迎头5m以上:

半煤岩和岩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帮必须使用“防倒器”(金属支架),钉“钯锯”(木棚)。

3.19严禁空顶作业。

前探临时支护必须用10#及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m,每排锚杆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须接顶严实有效。

3.20超过2.8m高的巷道必须采取护帮支护,护帮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3.21锚喷巷道喷层厚度、平整度,及水沟质量符合设计,按规定有砼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22加强火工品管理。

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存放及清退制度。

严禁在巷道内寄存和乱扔乱放。

3.23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爆破母线必须采用双芯信号线及专用绕线辊子并随使用随吊挂。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建立完善签名制度,每次放炮都必须填写记录,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字,记录本统一管理,编号存放。

3.24巷道各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无失爆电器设备。

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开关上架,挂牌管理。

3.25机电维护工,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绞车司机等持证上岗。

各工种操作规程每年第一季度审定一次。

 

运输专业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运输系统和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矿井。

第二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运输无重大责任事故。

2、有便于操作的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三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

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

总分为80分及以上。

第四条矿井运输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五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

2、矿井运输共计100分,分四大项,其中运输工程和设备55分,运输安全装备及行车保护20分,运输管理20分,文明生产5分。

3、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4、年度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月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第六条轨道线路、道岔质量及检查方法

每个矿井至少检查1条水平运输大巷(不少于500米)、1条斜井或暗斜井、1条盘区运输大巷(不少于500米)。

轨道质量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办法为:

1、轨道线路

根据其结构和使用要求,划分为主要和一般检查项目,采取“均匀布点”的方法,200m以内不少于5点,200m以上不少于10点,一般选择1000米为一个检查区段,分布10个点进行,每点检查内容:

轨距、水平、轨道中心线,2根钢轨及方向、高低(方向和高低均检查接头两侧各5米范围内)、2个接头的全部扣件、轨逢、接头平整度、3个轨枕间距、4根轨枕及道床捣固、4根轨枕的全部道钉。

通过以上各项检查的合格率评定质量等级,标准为:

质量等级

主要项目单项合格率

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

不合格项目情况

优良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不影响安全行车,质量问题要妥善处理完毕

合格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不影响安全行车,质量问题要妥善处理完毕

不合格

不符合“合格”标准

2、道岔

道岔采取“抽检”的办法,3组以下抽检1组,10组以下抽检2组,10组以上抽检3组。

根据其结构和使用要求,分主要和一般检查项目,根据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情况评定质量等级,标准为:

质量等级

主要项目单项合格率

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

不合格项目情况

优良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不影响安全行车,质量问题要妥善处理完毕

合格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不影响安全行车,质量问题要妥善处理完毕

不合格

不符合“合格”标准

3、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的划分

轨道检查共计19项,主要检查项目3项,即:

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

道岔检查共计21项,主要检查项目5项,即:

轨距、水平、尖轨、接头平整度、心轨护轨工作边间距。

4、主要和一般运输线路的划分

主要运输线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石门。

除上述各项轨道外,其它轨道线路均为一般运输线路。

5、在抽检的基础上检查矿方的自检记录。

矿方逐月按规定的均匀布点法进行检查、计算、评级,要求井下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达到优良品,其中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一般运输线路达到合格品;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一般运输线路的道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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