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闸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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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闸门

盐都区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闸门更换工程

 

招标文件

 

邀标人盐城市盐都区耕地质量保护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

盐都区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闸门更换维修工程。

1.2建设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耕地质量保护站。

1.3工程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

1.4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4万元。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6质量标准:

合格。

1.7要求工期:

20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要求。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盐都区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闸门更换维修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100%,已落实。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4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6、投标有效期

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缴纳至现场。

7.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7.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的。

8、招标文件

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疑问送达时间:

2018年11月9日12:

00前。

9.2疑问送达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耕地质量保护站。

9.3答疑文件领取:

盐城市盐都区耕地质量保护站办公室。

9.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后,须认真研究,及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矛盾提出疑义,若逾期不提的,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已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作出认可。

10、现场踏勘

10.1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2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

10.3现场踏勘的要求:

投标人须到现场实际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地平整、除草、建筑物、道路的保护、城管、交警、施工场地布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所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并包干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报价方式

11.1本工程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报单价和总价。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

除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调整工程内容外,一律不调整中标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工程量,投标人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分摊费用。

12、招标控制价

12.1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为4万元。

12.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12.3本参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15)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确定工程预算价并报价。

13、评标办法

13.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4、定标办法

14.1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4日15:

00时(北京时间)。

15.2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耕地质量保护站会议室。

16、开标

16.1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2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17、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1-6项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投标承诺书样式;

4)、一号、二号标书封面样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第二章通用条款

1、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

1.1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

1.2现场条件:

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道路的建设与维护、施工场地布置费用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考虑。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一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

5.1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

此报价应含材料、人工、机械(含施工用水和电)、劳保、临时工程、安全防护、附属工程、赶工措施、施工便道、材料检测费、运输费、抢工费、利润、税收、地方矛盾(含现状绿化、道路、建(构)筑物破坏、恢复等一切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市场风险等包干系数投标人自己考虑在综合报价内。

报价中还包括为完成确保交通和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等,招标人一律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因疏浚、护坡、运输及施工破坏现状道路、驳岸、管道、检查井等现状构筑物设施的一切恢复及矛盾协调费用(含行政审批费用,青苗补偿差价等)及对周围房屋、设备保护和支护的费用。

5.3投标人河道疏浚时须清理河道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沉船等一切废弃物,费用在固定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

5.4本项目淤泥外运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将河道疏浚中清理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沉船等一切废弃物及施工余土、垃圾的外运和处置费用,结算时不得因实际运距及处置费多少调整中标固定综合单价。

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份数

6.1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共1个标书,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6.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

6.2.1封面;

6.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2.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2.4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6.2.5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

6.2.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7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2.8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2.9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6.2.10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注: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合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6.4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6.5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标书封面和有实质性内容应加盖章印(或签署)的有关文件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

8.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法人章。

8.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

9.1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要求投标人登记递交人和递补交时间等相关内容,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9.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1、开标、评标、定标

11.1开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截至日期)、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并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推荐标明顺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11.3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标,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此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11.4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标书雷同等不规范行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认定为不规范标书或作废标处理。

11.5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2、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3、废标条款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3.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1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3.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3.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3.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3.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3.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13.17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3.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或本招标文件使用的有关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4、投标文件的澄清

1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14.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5、开、评标秩序

15.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16、授予合同

16.1中标人应当中标日起1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城南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确认、备案、存档。

17、其它

17.1投标人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果有)。

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17.2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17.3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第三章专用条款

1、招标方式

1.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投标报价范围、依据和要求

2.1投标报价范围:

盐都区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闸门更换维修工程的施工。

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投标报价依据:

2.2.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2.2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如有);

2.3投标报价要求:

2.3.1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综合报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报价一般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招标控制价等,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施工能力、管不予调整。

3、工期要求

3.1本工程工期为20日历天。

每延误一天处罚20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在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进行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第三次按不少于10000元/次进行处罚,连续第三次节点工期不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力量进场进行抢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并进行相关处罚。

4、质量4.1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等级。

如本工程承包人达不到承诺的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目标。

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1%的违约金;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3%的违约金,同时还需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目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工期顺延,则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顺延。

5、材料设备供应5.1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

并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

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若已使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

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2招标人保留重新确定“暂估价”中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式,可采用甲供或甲控方式。

5.2.1采用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货定价并由中标人组织采购的甲控设备材料,中标人应至少提前15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设备材料情况(包括:

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以便招标人确定并组织市场调研。

设备材料采购时,招标人负责设备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及采购形式(包括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询价办法等)的确定,组织开标、评标并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最终确认。

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确认的设备材料价格与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并组织采购,并按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供货商支付设备材料款,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

5.2.2采用甲供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应提前15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的情况,包括: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招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派人和招标人共同清点,其材料、设备的质量由中标人把关,如甲供的设备材料发生现场保管的,招标人须给付甲供设备材料总价款1%的现场保管费用。

6、工程付款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

工程施工具体付款如下:

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通过工程审计,由学富水利站试用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若承包人的结算与最终审计超出5%,本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其中:

一审审计费按核减额与核增额之和的5%计取,二审审计费按核减额与核增额之和的12%计取。

7、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颁发竣工验收证明书之日起。

7.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

8、分包

8.1该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中标方必须以主体力量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场管理。

9、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

9.1本工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

9.2工程结算方式为:

中标价+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和清单的全部内容,无论结算时工程量如何变化,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其中,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入结算总价。

9.3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招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提出,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造价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

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注:

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

b、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

c、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上述所有因素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4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格

9.4.1施工合同中将约定施工期间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调整本工程所用的材料价差。

9.4.2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

9.4.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该部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签证后进入工程结算总价。

9.4.4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在施工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文件应予以执行,因本工程工期较短,故人工费不予调整。

9.4.5工程变更签证定价的办法: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盐城工程造价》没有挂牌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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