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规划40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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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规划40P

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批:

 

第一章总则

根据xxx县水务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为便于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便于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内容,并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编制本规划。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

1.1.2工程地点:

涧河4#桥上游250米(桩号0+000),终点为污水处理厂处(桩号2+500)。

1.1.3建设目的:

在治理段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的前提下,在此段进行蓄水,达到以“人、城市、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水利生态工程,使其更具生态性、观赏性和游乐性。

1.1.4工程等级:

蓄水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设防裂度为7度。

1.1.5工程规模:

本次治理河道疏浚整治总长度为2.5千米,河道蓄水工程将在河道内布置5座钢坝闸,坝高为2.5米,坝长60—64米,形成总长2.2千米,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蓄水面。

蓄水池防渗工程防渗段长度2.2千米,防渗面积为13.9万平方米。

堤防加固总长度为2.2千米,沉砂池工程2个,沉砂池总容量为7.5万立方米,5座钢坝闸的配电、管理用房共200平方米。

第一标段工程范围:

0+000~1+050,共长1050米。

主要内容:

①、河道疏浚整治工程;②、堤防加固工程;③、1#钢坝闸工程;④、2#钢坝闸工程;⑤、1#蓄水池防渗工程;⑥、2#蓄水池防渗工程;⑦、钢坝闸管理用房;⑧、沉沙池工程。

第二标段工程范围:

桩号1+050~2+500,共长1045米。

主要内容: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

、堤防加固工程。

③3#钢坝闸工程。

④、4#钢坝闸工程。

⑤、5#钢坝闸工程。

、3#蓄水池防渗工程。

、4#蓄水池工程。

⑧、5#蓄水池防渗工程。

⑨、钢坝闸管理用房。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争创优良工程。

1.2.2工期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两个施工标段的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为: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2.3投资目标:

投资总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额,不能突破概算。

1.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娄烦县水务局

设计单位:

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第一标段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

娄烦县水利工作站

监理单位:

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受娄烦县水务局委托,我公司在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设立监理部,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齐全的监理工程师组成,作为现场监理工作执行和指挥机构。

依据建设单位授权,按照监理合同,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我监理部对所属监理人员的错误和过失承担责任,始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1.3.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有检查的任务,如建设单位委托可以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1.3.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根据开展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施工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职责和义务,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达到维护国家利益。

1.4监理工程范围

按照监理合同对施工合同中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全面控制和合同、信息、安全管理。

1.5监理依据

(1)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正式施工图纸与说明。

(5)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合同文件

(6)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T/TS144-2001)

(1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范》(DY/TS150-2001)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程》(SDL17-8)

(1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8)《聚乙烯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

(19)《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1.6监理组织

1.6.1监理机构

监理服务是一项“高智能”工作,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监理手段和监理方法等都直接影响着监理服务质量。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我公司根据合同文件确定的工程建设目标、监理工作任务和范围,结合我公司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面多年积累的监理经验,对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进行分解、分类和归纳。

我公司系统分析了本工程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基本资料,初步设置了直线式监理机构。

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监理人员配置时,对监理组织机构的合理性,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的明确性,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可靠性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建设而建立的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设置了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我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优化监理组织结构,为发包人提供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优质的和高水平的建设监理服务。

监理人员在开工前三日内进驻工地开展监理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1.6.2监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

根据本工程需要我公司组成以刘春玲为总监的项目监理部,副总监理工程师赵孝平协助总监工作。

1.6.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进行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7)对工程质量进度作出杰出贡献员工。

1.6.2.2副总监

副总监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兼技术部主任。

在总监理工程师暂离现场期间,经授权后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

1.6.2.3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写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量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想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6.2.4监理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承担现场监理具体工作。

监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量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责任、权利和义务。

1.7.2根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监理部工作人员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到位。

1.7.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等。

1.7.4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1.7.5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7.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7.7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7.8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9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10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等。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工作制度

1.8.1主要工作方法

1.8.1.1审查设计文件(图纸)

在收到发包人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后,2天之内监理部审查后按合同要求发给承包人工程师图(设计文件),要求承包人认真核查,然后,总监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问题。

1.8.1.2现场记录。

认真完整的编写监理日志,记录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8.1.3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8.1.4旁站监理。

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清基放样进占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隐蔽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8.1.5巡视检验。

对所有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8.1.6跟踪检测。

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试样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结果确定。

1.8.1.7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对试样独立抽样进行检测。

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即抽检。

本工程对清基、土方填筑、混凝土等项实施跟踪和平行检测。

1.8.2主要工作制度

1.8.2.1开工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出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开始施工。

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工。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1.8.2.2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每周末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工程开工后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代表、承包人领导及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工地例会的目的在于:

总结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和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协调各方的工作,讨论确定下周施工计划及主要措施。

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而临时决定召开工地专题会议。

工程参建各方的代表都可以提议召开工地专题会议。

工地专题会议一般由总监主持召开。

工地专题会议的目的在于:

协调或研究解决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质量、进度、或费用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并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由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主持。

现场协调会的目的是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它重大问题只提出,另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工地例会和工地专题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记录,会后根据记录整理出纪要,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等会议参加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会议纪要对各方起约束作用,会议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现场协调会由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录上签字即可。

会议纪要或记录确定的事项应严格依据合同的规定作出。

1.8.2.3监理工作报告和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按公司发布的《监理月报编制规定》或发包人要求的监理月报编写内容方法,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月报内容应当真实,数据可靠,全面反映当月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和事故处理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监理工作的开展。

(2)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建设监理工作日志管理的要求,将当天监理情况写入监理工作日志,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修改监理工作日志。

监理工作日志应按规定进行审阅和保管。

(3)根据监理项目情况,监理部设置专门的监理岗位,负责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文件、资料及档案应认真执行《工程监理项目文件、资料及档案管理规定》。

及时准确发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做发送和签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时登记并传递有关人员处理。

(4)工程资料和相关文件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按期进行整编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按规定移交发包人。

1.9监理人员守则和行为规范

1.9.1监理人员守则

1.9.1.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维护国家利益。

1.9.1.2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1.9.1.3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须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1.9.1.4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它单位假借监理单位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1.9.1.5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1.9.1.6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吊销监理工程师执照的处分。

1.9.2行为规范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9.2.1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a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b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c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d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e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f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g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h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i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m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1.9.2.2监理工作人员“十必须”:

a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b监理人员必须公正、独立、公平、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细则中约定的职责,严格执行监理项目的工作程序;

c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d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并熟练运用招标文件、承包商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有关承诺,解决与承包商有关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及合同管理的问题、纠纷;

e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并熟练的掌握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方案,正确地运用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问题;

f监理人员必须坚持详细记录监理工作日志,监理工作日志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闭合的事件;

g监理人员必须对关键控制点、强制性条文要求部位、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或者承包商不遵守指令,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h监理工程师必须规范、及时、合理的使用质量签证、计量签证的拒签手段,科学的、及时的、符合规定、规范、合同的下达质量整改、停工、进度计划调整等指令,必要时制订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罚款制度,直至向业主建议更换项目经理、解除施工合同;

l监理人员必须将工程相关的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的证明和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评价资料,不得漏项;

m监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知识,紧跟监理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学习型个人成就学习型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洁身自好,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十不准”,尊重职业信誉。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

2.1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坚持“科学规范,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顾客满意”的原则,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实行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检查,做到可控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2.1.1以施工图纸、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要求。

2.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以过程预控为重点。

2.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2.1.4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试验、设备检验及施工试验制度。

2.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2.1.6坚持上道工序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7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2.2质量控制的目标。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争创优良。

2.3质量控制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清基、土方填筑、混凝土浇筑等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2.4质量控制措施

2.4.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4.2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三检制”,严格审查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材料、构件、制品及设备质量,做好现场质量检查、记录与分析,做好月、旬中间检查,按工序签证。

2.4.3经济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严格执行质量优劣的经济奖罚规定。

2.4.4合同措施:

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签证,合格工程按时计量付款,不合格工程按合同规定处理。

2.5质量控制方法

2.5.1监理机构对参加施工的人、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

2.5.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规定。

2.5.3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5.3.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2.5.3.2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2.5.3.3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不应小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2.5.3.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第三章工程进度控制

3.1进度控制的原则

3.1.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审定发包人编制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3.1.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3.2进度控制目标

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竣工,作为总工期控制目标。

3.3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3.3.1提醒发包人按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规定提供施工条件,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使合同双方的准备工作满足合同要求;

3.3.2编制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供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3.3.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

3.3.4检查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3.3.5协助发包人审批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的供图计划,督促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纸供应协议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3.3.6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发布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3.3.7对工期索赔进行评价,并公正合理地处理。

3.4进度控制的措施

3.4.1充分利用我公司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进行工程管理的优势,做好项目分解工作,对重点、关键部位或工序制定控制计划和控制工作细则。

3.4.2编制监理施工阶段总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和协调进度计划,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是:

3.4.2.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3.4.2.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4.2.3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3.4.2.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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