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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竞价文件

 

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竞价文件

 

项目名称:

出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年6月17日

 

一、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项目

竞价公告

二、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项目

竞价须知

三、竞价规则

四、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

五、附件

附件1、经营权转让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意向受让人报名表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竞价公告

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转让及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出让人:

2、转让项目名称:

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项目

3、农贸市场面积:

6000平方米(一层2700平方米,二层2700平方米,三层600平方米);

4、转让期限:

12年;

5、标的价格:

197万元/年(每三年上涨5%);

6、竞价保证金:

200万元。

二、公告及踏勘:

1、公告时间:

2019年6月18日8:

30至2019年6月26日17:

30止。

2、踏勘:

意向受让人自行组织对拟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三、报名登记:

1、意向受让人须按竞价公告要求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30)至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3118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①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自行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通过网银或银行柜面操作)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上述保证金专用账户,然后凭网银交易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到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南塘路108号)2号楼1楼财经科开具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换取),并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供审核。

联系人:

②未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2、资格要求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均可参与竞价。

②意向受让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③意向受让人在常州武进国家高新区的固定资产投入3亿元以上;

④意向受让人提供自2019年6月18日(此日期为公告期开始时间)后开具的大额资金证明;

⑥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资料为复印件的,法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①《经营权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原件(附件1)

②《意向受让人报名表》原件(附件2)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事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

⑥壹亿元大额资金证明(必须由银行出具证明);

⑦在常州武进国家高新区的固定资产投入3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如为厂房,可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如为土地,可提供土地拍卖成交结果公告;如为其他企业生产设备,仅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材料。

⑧其他所需的资料。

4、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人获取竞价资格,具体要求见《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竞价须知》相关内容。

5、资格预审时间:

2019年6月27日上午9:

00;

6、资格预审地点:

四、竞价时间、地点:

1、竞价会开始时间:

2019年6月28日上午9:

00;

2、竞价地点: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按出价最高者得且最高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自然中止。

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人,经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六、注意事项:

1、若因竞价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人无法受让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受让人不得向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张除退取竞价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

2、本项目公告信息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开发布。

3、意向受让人在报价时间开始前,请关注武进国家高新区平台有无变更公告。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项目竞价须知》、《竞价规则》、《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

7、竞价文件由意向受让人在本公告附件栏内自行下载并使用,不再另行发放。

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出让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

转让竞价须知

本竞价须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次公开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与本次公开转让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一、本次转让标的的清单、瑕疵告知及受让要求等详见《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竞价公告》、《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竞价须知》及其他竞价资料。

二、本次竞价是经依法公告和展示后举行的,本公告对转让标的所做的介绍及评价仅供参考,成交后如因标的存有出让人未申报的其他情况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意向受让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

意向受让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受让人在取得本次竞价资料后,应仔细阅读竞价资料的全部内容,对竞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对标的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报名登记前提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接受本次所有文件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成交后,受让人不得对标的或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五、竞价转让程序:

(一)现场踏勘与答疑

1、本次转让,出让人不组织统一实地踏勘,意向受让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咨询,意向受让人不咨询、不到现场勘查或错过咨询时间,均视为对转让标的的认可、知情,并自愿承担责任。

成交后,出让人不得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出让人将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网上公布答疑内容。

3、出让人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做出修改或补充时,在原公告网站公布,不作另行通知。

4、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公告或通知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各位意向受让人应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将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故意隐瞒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意向受让人承担。

3、意向受让人递交的报名材料经审查,符合资格要求且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为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发放《受让资格确认书》,即确认意向受让人的竞价资格,竞价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撤回。

(三)保证金缴纳

1、竞价保证金须在报名前按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缴纳。

2、未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3、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与出让人签订《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保证金额为200万元的保函后退还。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提供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竞得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履约保函原件及《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2)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提供收款凭证原件。

(3)竞价保证金的缴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一致。

办理退还手续后,竞价保证金直接退还至原缴款基本账户,不含利息。

(四)参与竞价

1、本次转让竞价采取的是书面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效力。

(五)成交公示

确定竞得人后次日起,将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网站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六)成交确认

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其成交结果有效。

竞得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将公示并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竞得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七)签订合同

1、竞得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和相关资料与出让人签订《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

2、竞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该竞得人已缴竞价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出让人所有,同时出让人保留向该竞得人追索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标的再次转让的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差额。

该标的由出让人予以收回并终止成交法律关系。

4、《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可根据实际成交情况确定,其实质性条款一般不得修改。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转让费用;

3、转让期内,必须由受让人本人经营,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擅自转让;

4、转让期内,受让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一切费用。

5、转让期内,受让人可以对市场所有房屋及相关设备进行装修、装潢、维修、保养,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让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

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让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装潢、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按实际经营时间结算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出让人对于受让人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受让人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受让人所得:

⑴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⑵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⑷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7、在新一轮转让期未满前由于受让人主客观原因无法经营的,受让人不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受让人在转让期内,必须依法办理各类经营证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

涉及办理有关证、照或其他依法需办理的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受让人如违规或违法经营,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因受让人违规或违约行为导致出让人受到处罚的,由受让人赔偿出让人一切损失。

8、意向受让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在被确认为受让人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人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受让人不得主张退取竞价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合同》。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次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竞价活动的;

2、没有意向受让人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

3、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放弃成交的,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4、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竞价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竞价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竞价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调整后的时间,将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形式向意向受让人进行告知。

因意向受让人原因导致告知未及时知晓,从而未能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

1、意向受让人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受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3、意向受让人在竞价会现场吵闹、起哄、斗殴等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成交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领取和签订《成交通知书》或《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的;

6、成交后,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押金和履约保函的;

7、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按《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合同》的约定履约;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或提起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9、竞得人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受让权的;

10、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违规者,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且出让人有权对该标的另行组织转让活动。

若另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出让人有权要求违规人按实际差额缴纳赔偿金。

九、本竞价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其他未尽事宜,以武进国家高新区的决定为准。

竞价规则

一、竞价流程

(一)意向受让人应当预先办妥相关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并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开始前核实身份验证。

(二)本次竞价活动采用书面报价,意向受让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报价过程中,意向受让人可对竞买标的进行充分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报价应以加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加价幅度。

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竞得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2、出让人有权根据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确定及安排报价时间长度。

3、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报价,报价通过书面记录及口头报价进行。

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4、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每一名意向受让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5、除优先权人外,同一位意向受让方的每一次报价均应当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以使该次报价成为最新最高报价。

每次报价均应当不低于加价幅度。

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二、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具体竞价标的的特殊性制订相关补充规则,并作为本规则的一部分,供意向转让人遵守。

三、本竞价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其他未尽事宜,以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为准。

 

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

 

标的名称:

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经营管理权转让项目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甲乙双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

指持有AA片区农贸市场(含商贸)(以下称“标的场所”)经营管理权(以下称“经营管理权”)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

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并经营标的场所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常州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标的场所经营管理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场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场所座落:

江苏省常州武进高新区南塘路与新仪路交叉口(具体详见平面图)

建筑(使用)面积约:

6000平方米;

权证编号(如有):

;

第二条经营管理权转让费:

起始经营管理权转让费*******元,转让期12年,第1-3年经营管理权转让费为*******元/年,第4-6年经营管理权转让费为*******元/年,第7-9年经营管理权转让费为*******元/年,第10-12年经营管理权转让费为*******元/年,经营管理权转让费总额(小写)元,(大写)贰仟伍佰肆拾柒万贰仟捌佰肆拾壹元,该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期经营管理权转让费后【30】日内,应向乙方开具服务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承担6%的增值税税款,其他税款(费)由乙方承担。

如开具服务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费)超过9%,甲乙双方承担税款(费)的金额另行商议。

乙方承担的税款(费)应于发票开具前将相应应承担的税款(费)支付至甲方帐户。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以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甲方出具,保证金额为2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结束。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合格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1年,到期后应自动续期,直至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间届满。

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缴纳50000元押金,随首期租金同步缴交。

第三条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至2032年9月30日止,第一年(2020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1日)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费应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后每年9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费,以此类推。

经营管理权转让费支付方式为:

每年度经营管理权转让费提前付清后方可经营。

支付帐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在经营管理权转让期内,乙方应将标的物场所进行农贸市场或综合性超市经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如乙方需将经营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如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不得转让。

第五条甲方保证标的场所、经营管理权的权属清晰。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间标的场所用途符合甲方有关要求。

第六条对经营管理权转让期内的标的场所,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对标的场所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

2、标的场所交接后,标的场所内外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

4、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标的场所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标的场所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乙方必须如期缴清经营管理权转让费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乙方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的监督与管理,服从工商、城管、消防、市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出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将标的场所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擅自转让给他人、转租、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经营管理权转让费、押金达壹个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能源、通讯和物业等费用)达(大写)【壹万】元以上、且逾期【壹】个月以上的;

4、未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标的场所用途或使用性质的;

5、乙方在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间利用标的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

6、逾期一个月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或逾期一个月未补足履约保函金额的;

7、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九条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

1、乙方受让标的场所后,可以按其实际经营需要对标的场所进行必要的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场所主体结构)、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需事先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不得影响相邻住户及商户。

2、乙方如需改变标的场所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标的场所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3、本次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间,标的场所的一层、二层只能用作农贸市场或综合性超市功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4、农贸市场或综合性超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连锁超市),需满足当地的相关需求,内需含生鲜蔬菜水果、肉类、豆制品等商品的零售。

5、装修、管理、物业、运营、维修等费用与甲方无关,不计于经营管理权转让费之内。

6、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在标的场所范围内自置的所有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

7、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标的场所恢复原状,并交还给甲方,否则对乙方在标的场所范围内添附的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进行处分且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要搬离标的场所范围内其自行添置的物品时,可移动的货柜物品等可搬除,但不得破坏标的场所主体结构(承重主体等),否则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经营管理权转让费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经营管理权转让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对标的场所进行断电断水等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等相关条款的约定,擅自将经营管理权转让给第三人,因此造成标的场所及设施、设备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按违约当年度经营管理权转让费的5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标的场所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

4、经营管理权转让期内若乙方擅自退场,所付经营管理权转让费中未履行部分对应金额的款项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将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保函金额不足200万的,乙方应在15内补足。

6、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承担当年度经营管理权转让费50%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搬离,并承担当年度经营管理权转让费5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特别告知:

1、乙方如需继续受让经营管理权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重新公开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不再受让经营管理权或公开竞价(标)时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经营管理权转让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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