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学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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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河南财经学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院党字[2003]49号

 

教师的岗位职责是对教师进行聘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授岗位职责

1.每年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且完成额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

2.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及现代社会对各级各类人才的不同要求,及时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撰写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经济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研工作。

其中:

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教授:

(1)负责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和规划的实施,保证能通过省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和届终检查。

(2)每年在核心期刊或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3)聘期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为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或以主编身份出版经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教材1部以上(本人为主编或撰写6万字以上)。

(4)聘期内,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

(本人为主持人或排名第一)

院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教授:

(1)负责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和规划的实施,保证能通过院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和届终检查。

(2)每年在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聘期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为主编或撰写3万字以上),或出版经学院推荐使用的教材一部以上(本人为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

(4)聘期内,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奖一项以上。

(本人为主持人或排名第一)

硕士生导师教授:

(1)每年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须为核心或权威期刊。

(2)聘期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为副主编或撰写3万字以上),或出版经学院推荐使用的教材1部以上(本人为副主编或撰写4万字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

教授:

(1)每年在核心期刊(公共课教师为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聘期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为副主编或撰写2万字以上),或出版经学院推荐使用的教材1部以上(本人为副主编或撰写4万字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或有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均须是河南财经学院,项目须是经费资助的项目,奖须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奖)

4.参加某一学科方面建设、学术梯队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5.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6.教书育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承担单位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1.每年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且完成额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

2.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及现代社会对各级各类人才的不同要求,及时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撰写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经济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研工作。

其中:

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1)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其中聘期内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或权威期刊上。

(2)聘期内,公开出版教材(主编或副主编)、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为副主编或撰写2万字以上);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有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一项以上。

副教授:

(1)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其中聘期内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或权威期刊上。

(2)聘期内,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本人为副主编或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有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均须是河南财经学院)

4.协助教授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5.协助教授做好本学科、专业、梯队、课程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6.教书育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承担单位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讲师岗位职责

1.每年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且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2.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及现代社会对各级各类人才的不同要求,及时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参加科研或教学研究工作。

(1)聘期内,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聘期内,公开出版教材、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1项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均须是河南财经学院)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或副教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5.协助副教授做好本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6.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单位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助教岗位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教学能力,承担某些课程的部分章节或全部的教学任务,且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2.从事有关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实验等工作;每年完成54学时的听课任务,并做好听课笔记。

3.参加科研或教学研究工作。

聘期内,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材、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均须是河南财经学院)

4.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承担单位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见习教师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单位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办法

1.学院定期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并发给相应的岗位津贴,不合格者不再发给相应的津贴或进行高职低聘。

2.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末的考核。

年度考核的重点是各类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年度教学和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完成情况;聘期末的考核是综合性的考核,重点是考核各类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三年聘期内必须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任务。

各单位在进行考核时,不仅要考核教师教学、科研的数量完成情况,而且要考核教学的效果和科研的质量。

3.各类教师的年度考核以系、部、中心为主,学院抽查为辅;聘期末的考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聘期期满后,各类教师应对照相应的岗位职责写出书面总结,并在教研室内进行述职,教研室主任在认真核对后对每位教师写出初步性意见。

(2)各系、部、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对各教研室的意见进行审查讨论后做出结论性意见,并上报学院考核委员会。

(3)学院考核委员会对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进行进一步的考核,并对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4.教师在年度和聘期内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学院可视完成情况发给一定比例的岗位津贴,具体比例为:

教授:

完成教学工作量但没有任何科研成果者,按65%的比例发放;完成教学工作量但科研任务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按85%的比例发放。

完成科研任务但没有教学工作量者,按35%的比例发放;完成科研任务但教学工作量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按70%的比例发放。

副教授:

完成教学工作量但没有科研成果者,按70%的比例发放;完成教学工作量但科研任务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按90%的比例发放。

完成科研任务但没有教学工作量者,按30%的比例发放。

完成科研任务但教学工作量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按70%的比例发放。

讲师:

完成教学工作量但没有科研成果者,按80%的比例发放;完成教学工作量但科研任务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按95%的比例发放。

完成科研任务但没有教学工作量者,按20%的比例发放。

完成科研任务但教学工作量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按65%的比例发放。

助教:

完成教学工作量但没有科研成果者,按90%的比例发放;完成科研任务但没有教学工作量者,按10%的比例发放。

以上所有教师教学、科研及其他规定的任务均没有完成二分之一者,不发给相应的岗位津贴;均超过二分之一但没有全部完成者,其岗位津贴按50%的比例发放。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四:

河南财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落实教职工岗位责任制,为教职工的聘任、奖惩以及职务调整、职称评审、工资晋升、评先评优、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2.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领导评价相结合;

3.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绩;

4.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5.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按照本办法,参加考核的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省委考核院级领导干部。

2.以下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待聘人员;

(2)因私出境、出国超过半年的;

(3)自费出国留学且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公派

 

出国留学逾期不归人员;

(4)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5)在上半年批准的离退休人员。

3.以下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学徒期、

见习期的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待问题查清后再行

确定);

(3)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

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

(4)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受留党察看的处分期间。

三、考核的分类和时间

考核除平时考核外,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3月底以前进行。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应以每个人所聘岗位及其岗位职责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

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

主要指管理才能、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熟练程度;

勤:

主要指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程度;

绩:

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及效益。

(二)考核应依据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理论水平、改革开放意识、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

教学方面,重点考核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基础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对教学内容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钻研教材、开设新课、新实验的水平和能力;对学生的指导能力,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科研方面,重点考核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影响、科研选题、立项情况和承担课题的级别、个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经费资助的程度、科研成果的应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

4.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一3一

 

“双肩挑”干部按其所聘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兼任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端正,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德、能、勤、绩突出,能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其中:

教学科研人员: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文化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教育思想正确,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能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积极参加学科、专业和梯队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

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注重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业务精湛,专业技术能力强,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生服务,爱岗敬业,积极参加本系列、本单位的各项改革,并在其中发挥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一4一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创造性地从事较大难度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复杂的技术难题,科研成果突出。

管理人员:

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牢固。

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快,改革开放意识强。

工作思路清楚,富有创造性,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决策科学。

能从实际出发,正确理解和对待学校的各项工作,顾全大局,处理问题果断迅速,办事效率高。

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尽职尽责,并做出突出成绩。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群众威信高。

工勤人员:

爱岗敬业,业务熟练,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熟悉工作规范,遵守劳动纪律,注重劳动安全,集体主义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开源节流、勤俭节约,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

2.合格: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端正,能够比较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德、能、勤、绩能达到现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其中:

教学科研人员:

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教学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更新、改革、充实教学内容,有比较端正的教学态度,比较灵活的教

一5一

 

学方法,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思想、教育观点正确。

积极参与教改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比较突出。

比较重视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能够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意识,工作比较勤勉,责任心比较强。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一般能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比较注重科研工作,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管理人员:

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较强,服务态度较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改革,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较高。

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

工勤人员:

安心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熟练的业务及技术,服务态度比较端正,服务质量比较高。

能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

德、能、勤、绩一般,基本上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基本合格:

(1)组织观念不强,纪律松懈,迟到、早退次数较多,有旷工现象者;

(2)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团结协作

 

精神较差,贻误工作者;

(3)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私自调课,学生意见较大者;或集体观念淡漠,经常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分配者;

(5)工作有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德、能、勤、绩有一项明显达不到现岗位职责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差,团结协作精神差,办事效率低,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工作责任心差,玩忽职守,在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者;

(3)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和学校秩序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者;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者;

(5)不热心本职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干私活、捞外快上,或因在校外兼职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明显

 

侵犯学校权益者;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本单位技术成果扩散、转让,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

}})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者;

}g)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者。

五、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院考核委员会职责是:

根据上级考核工作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领导、监督全院的考核工作,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考核规定,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单位按党政管理岗位领取岗位津贴的党政干部及管理人员,其考核方法和程序,按《河南财经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中的

 

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单独考核)。

(二)其他人员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考核: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

其主要内容包括:

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年度或聘期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

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聘期考核登记表》。

2.主管部门核实检查

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客观真实地上报院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检查。

具体为:

教务处核实教学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科研处核实科研任务的层次和数量,并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

3.述职和民主评议

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处级干部的述职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

述职后,由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其中,正处级干部须向院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

院考核委员会设立意见箱,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4.综合评价和确定等次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等作

 

出鉴定。

在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处级干部(含双肩挑)的考核优秀等次由院各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各单位最多只提1个处级干部),报院考核委员会确定。

其他人员的考核优秀等次由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报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反馈

院考核委员会或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一周内按组织程序申请复核。

院考核委员会或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复核人。

6.总结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的基本情况、结果,写出总结,连同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聘期考核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报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

学校的考核总结报上级有关部门。

有关考核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归档,其中,《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

 

档案。

七、关于几类具体情况

1.校外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

2.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3.挂职锻炼人员,由学院派人到其所在锻炼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4.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下半年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对其进行考核。

6.调任(或聘任)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和校内借调人员,其新到任时间或借调时间不超过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新到任的单位或借调单位考核。

7.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

8.在读的定向委培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上学期间,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在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晋升工资、兑现校内津贴和续聘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聘期考核合格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聘期考核优秀的,具有优先续聘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并停发当年的岗位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有关奖励津贴。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0%,领导责任津贴不发。

2.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连续2年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降职、降级、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降职、降级、低聘后,其职务(等级)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等级)工资档次。

对于无职、无级可降的人员,给予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处理。

其职务(等级)工资为最低档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对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要调整岗位。

对降职、降级、低聘或解聘以及降低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要填写《不合格(基本合格)人员登记表》,

 

并存入本人档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中出现的其它有关问题,参照《河南财经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津贴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五:

河南财经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督促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恰尽职守,开拓创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工资晋升、评优评先、岗位津贴的发放提供依据,根据《河南财经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时间安排

按照本办法参加考核的对象为河南财经学院党政机关及群团组织处级以下(含处级)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于当年年底或次年3月底以前完成。

二、考核原则

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领导评价相结合;2.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定相结合;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考核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

1.德:

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

 

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能:

主要指管理才能、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熟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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