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总包专用条款优质文档.docx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总包专用条款优质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总包专用条款优质文档.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总包专用条款优质文档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专用条款⑷.通用条款⑸.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等)⑹.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招标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⑺.工程建设标准(含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⑻.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图纸(含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⑼.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⑽.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详见图纸目录。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过程管控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联系函等文件;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图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基本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基本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七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人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场外道路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承包人应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及其它设施。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及其它设施。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若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
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现场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交通及其他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转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清标后投标报价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变,合同价格依据经监理、代建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工程开工前7日内,组织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及相关设备。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施工地块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前期工作已完成,局部存在零星工作内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得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补齐手续及资料。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事确需离开工地,必须书面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否则,承包人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项目经理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6000元~10000元的罚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每人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4000元~8000元的罚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阶段,未经代建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将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罚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视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责任同3.2.3条款。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担6000元/人·次的违约罚款。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征得代建单位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他人员时,将承担6000元/人·次的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代建单位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基础和主体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需提供合同金额10%的无条件履约保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处罚,并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确保黄鹤杯,争创楚天杯。
5.3隐蔽工程检查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