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项目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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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项目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地铁工程土建施工合同段

 

实名制管理办法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工程土建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二○年四月

北京地铁工程土建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劳务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铁X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2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X标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实名制管理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项目书记、项目经理担任;

副组长:

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经;

组员:

工经部、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劳务管理专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实名制管理小组,其相应职责分别为:

(一)项目经理:

XXX

1.项目实名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负责实名制的统筹管理,组织包括工经、工程、安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和劳务管理专员及其他人员实施项目部实名制管理。

3.负责组织项目部实名制管理软件、硬件设施的设置、验收及使用。

(二)项目书记:

XXX

牵头负责接访农民工投诉,协调劳务纠纷。

(三)项目生产经理:

XXX

1.是项目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组织包括工经、工程、安质、财务部等部门和劳务管理专员及其他人员实施项目部实名制管理;

3.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部实名制工资管理软件、硬件设施的设置、验收及使用,负责各层级实名制管理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项目总经:

XXX

1.负责组织分包招议标、合同签订,组织对分包方月度验工审核;

2.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保证实名制管理投入;

3.组织分包进退场管理手续的办理,做好分包企业不良行为的预防工作。

(五)劳务管理专员:

XXX

1.项目实名制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是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备案人员,与机关直接对接。

2.对劳务人员每日上岗考勤监督、记录、核对,督促分包企业及时核算劳务人员每月工资并造册报审;

3.及时统计、上报、保存涉及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对项目劳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工程部

1.组织劳务分包企业月度现场考核、技术考核;

2.参与劳务分包企业月度安全考核、质量考核;

3.劳务人员每日上岗考勤监督、记录、核对管理,劳动力与进度的偏差分析。

(七)工经部

1.负责分包企业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分包验工月结月清工作。

(八)安质部

1.负责劳务人员安全教育、体检;

2.安全教育或体检不合格的劳务人员不得办理劳动合同备案、不得办理实名制登记备案;

3.负责劳务人员进场实名登记、退场手续办理;

4.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安全考核、质量考核;

5.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及考核,过程继续教育考核。

(九)财务部

1.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2.参与分包企业考核评价;

3.负责工程款支付额确认及发票收存。

(十)办公室

1.参与分包企业考核评价;

2.配合进行劳务人员培训。

(十一)工区

1.负责现场劳务分包实名制考勤的日常管理;

2.负责现场劳务分包月度考勤表核实、确认;

3.负责进行日常教育、交底。

第三章项目实名制管理流程

第五条分包合同约定(包括招(议)标约定)

1.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

2.合同条款内应包含“实名制管理内容”和“不得因劳资纠纷问题聚众闹事”事项;

3.签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项目劳务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附件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附件2《分包合同中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条款》

责任部门:

工经部

工区长,新队伍进场时,负责核实是否签订合同。

第六条劳务人员进场实名登记

1.分包企业上报与所属劳务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体检报告,施工前必须完成;

2.分包上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前必须完成;

3.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前必须完成;

4.对劳务人员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基础信息(详见附件3《劳务人员实名登记台账》(花名册),进行身份证识别登记及人脸识别信息采集,施工前必须完成。

实名制登记需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培训计划表》、《劳务人员培训成绩登记册》、《培训签到表》、《劳务人员培训明细台帐》、《分包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台账》、《劳务人员体检台账》、《劳务人员实名登记台账》(花名册附件3)、《劳务人员进场承诺书》等。

责任部门:

安质部劳务管理专员

第七条劳务人员考勤管理

1.日常考勤管理

(1)体育中心、平东区间、平房村站、平东区间暗挖3个竖井,安装人脸识别(考勤机),采取集中考勤或班组考勤的模式,由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督劳务人员每天上下班考勤。

(2)人脸考勤设备的未安装期间,也必须上线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配备相应数量的移动端实名制采集设备(手持pad),进行实名制身份信息及人脸采集。

责任部门:

工区长现场监督主要负责人

劳务管理专员负责收集汇总

2.劳务人员考勤确认

(1)每月30日从实名制系统中导出本月现场的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制作《作业人员考勤工时表》(附件4)发送给分包企业授权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存档备查,若有异议时工区长负责对现场实际情况的进行核实、解释;

(2)不具备直接导出功能时,每月由分包企业提报当月实际出勤记录、工资单,经工区长核实后,每月初5日之前上报,劳务管理专员结合初始实名制信息采集台账,甄别确认后发送给分包企业授权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存档备查。

责任部门:

不具备直接导出时,工区长为核实主要责任人。

劳务管理专员负责收集汇总

第八条劳月度验工计划

每月10日前,项目工经部应及时核算当期分包验工(含人工费),由项目负责人、分包企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责任部门:

工经部

第九条劳务人员当期工资结算与确认

每月10日前,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应督促分包企业授权代表按劳动合同或计价约定,结合当月劳务人员的考勤记录和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劳务人员应得工资,汇总造册《劳务人员工资表》(附件5,与劳务人员逐一核实、确认(签字、按手印),经工区长、项目劳务管理专员、工经部等部门核实,作为当期分包工程款(含人工费)支付申请的附件报项目部。

责任部门:

劳务管理专员工区长工经部

第十条劳务人员当期工资结算与确认

1.劳务人员工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其余应付工程款,按合同支付。

2.分包工程款(含人工费)支付时,应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劳务人员未纳入实名制管理不付款;

(2)劳务人员劳动合同不备案不付款;

(3)劳务人员未进行培训、考试不合格不付款;

(4)劳务人员未建立实名制工资账户、不备案的不付款;

(5)无当期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单不付款;

(6)当期劳务人员工资未及时支付的不付款。

存在以上“六不付款”制度中前五条情况之一,项目经理不得审批分包验工、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存在第六条所列情况的项目经理不得批复剩余工程款支付。

责任部门:

财务部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退场

劳务人员无特殊理由,实名制系统显示连续三天无考勤记录,作自动退场处理。

劳务人员因各种原因提前退场时,应由班组负责人与劳务人员一同到项目安质部办理劳务人员退场手续(附件6),核实应得工资,并在当月考勤周期工资支付时,统一核算结清。

责任部门:

安质部劳务管理专员

第四章考核与处罚

第十二条分包职责

1.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

2.在工程项目部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派出的专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3.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4.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应及时提供劳务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资卡信息(开户行和卡号)、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操作证件等资料,上报项目安质部、劳务管理专员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基础信息;

5、办理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禁(考勤)卡,指派管理人员督导劳务人员刷卡(集中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确认当期(月)考勤记录。

6、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所在项目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包职责

发现分包企业违反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实名制管理及本办法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整改的将列入公司分包企业警示名录或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终止合同,直至上报列为股份公司“黑名单”。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4个100%要求

1.劳务人员进场实名登记、退场手续办理100%;

2.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考勤100%;

3.每月劳务人员工资、劳务分包工程款结算及确认100%;

4.工资支付明细复核、发放记录存档备案100%(工资支付之日起,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五条项目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软件、硬件设施设备,采用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时采用移动定位等设备实施考勤管理。

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地铁工程土建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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