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亚洲论坛.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025165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163.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博鳌亚洲论坛.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博鳌亚洲论坛.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博鳌亚洲论坛.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博鳌亚洲论坛.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博鳌亚洲论坛.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博鳌亚洲论坛.docx

《博鳌亚洲论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博鳌亚洲论坛.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博鳌亚洲论坛.docx

博鳌亚洲论坛

博鳌亚洲论坛资料

 

论坛简介

博鳌亚洲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组织,目前已成为亚洲以及其他大洲有关国家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领袖就亚洲以及全球重要事务进行对话的高层次平台。

博鳌亚洲论坛致力于通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推进亚洲国家实现发展目标。

  博鳌亚洲论坛由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及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于1998年发起。

2001年2月,博鳌亚洲论坛正式宣告成立。

论坛的成立获得了亚洲各国的普遍支持,并赢得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从2002年开始,论坛每年定期在中国海南博鳌召开年会。

论坛宣言

新千年伊始,我们聚首中国海南省博鳌,审视亚洲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认识到在这些问题上熔铸亚洲观点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相互依存和经济整合而做出持续努力的重要性。

为此,我们:

  注意到亚洲国家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文化和传统的多样性;

  注意到尽管亚洲具有丰富的多样性,但各国争取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各国都有着共同的前进愿望和决心;

  认识到使用新技术,实施外向型战略,以充分挖掘亚洲巨大的自然和人力资源潜力,是消除贫困、增进繁荣、提高生活质量的最佳途径;

  坚信亚洲各国之间的对话、协调与合作,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亚洲内部、亚洲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增加亚洲内部、亚洲与世界其它地区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为此我们郑重宣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博鳌亚洲论坛,中国海南省的博鳌是论坛的永久所在地

博鳌亚洲论坛受以下前景、使命和战略的指导:

前景

  力争将博鳌亚洲论坛办成高水准论坛,通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推进亚洲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

使命

  为达致以上前景,论坛将努力:

  为政府要员、商业领袖和知名学者提供一个高层对话平台,以增进和深化贸易和投资联系,推动建立伙伴关系,在应对不断出现的全球性经济挑战方面,阐明各自的观点。

  增进亚洲跨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增强本地区私营团体的社会责任感。

  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强化商业团体在寻求增长和进步过程中的和谐共生关系,以实现本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培育和增进区域内网络机制和地区战略联盟的概念,以增加全球化过程中,亚洲内部、亚洲与世界其它地区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机会。

  为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涉及本地区及其与世界其它地区关系的重要研究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战略

为完成以上使命,论坛将采行以下战略:

1.经常性地举办各种会议,如论坛大会,研讨会、座谈会和讲座,讨论贸易、投资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问题。

2.激发本地区其他机构的主动性,以促进和强化各国政府与商业团体之间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伙伴关系。

3.把握可能影响本地区经济的全球和地区性经济发展趋势。

4.甄别随时出现的、可能影响贸易和金融的各种问题并发布相关信息,揭示和彰显新出现的投资机会。

5.独立并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各类研究活动。

6.通过网络化的安排,增进本地区商业团体间的联系。

7.成为一个研究及培训中心,以增强亚洲商业团体的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

我们还同意建立适当的机构,以实现博鳌亚洲论坛的理想和目标。

  我们坚信博鳌亚洲论坛将为建设一个更加繁荣、稳定、和谐自处且与世界其他地区和平共处的新亚洲做出重要的贡献。

2001年2月26日于中国海南博鳌

博鳌亚洲论坛章程

前言  

2001年2月27日,来自澳大利亚、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日本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蒙古国、缅甸联邦、尼泊尔王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大韩民国、新加坡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泰王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二十六个国家(以下简称“26个发起国”)的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海南省博鳌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博鳌亚洲论坛。

  本章程根据《博鳌亚洲论坛宣言》和《博鳌亚洲论坛章程指导原则》确立的精神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博鳌亚洲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BoaoForumForAsia,缩写BFA)。

第二条性质

  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

第三条宗旨

  1、立足亚洲,促进和深化本地区内和本地区与世界其它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

  2、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

  3、通过论坛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社会道德习俗。

第五条会址

  中国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

论坛的注册地址为中国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金海岸大道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论坛的业务范围包括:

  1、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学术讨论会,讨论亚洲和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包括金融、贸易、投资及环境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2、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各国政府与商业实体之间在商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3、跟踪影响全球和地区经济的动向;

  4、甄别可能影响贸易、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突显地区经济合作机会;

  5、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区域内外企业间联系;

  6、创建和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中心,为商业团体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7、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经济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类别

  1、论坛设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

  发起会员、荣誉会员、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为正式会员;普通会员为非正式会员。

  2、发起会员系指26个发起国按照各国所分配的名额(每个国家2名)派出的、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的前政要、知名人士和非营利机构;

  3、荣誉会员系指为论坛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荣誉会员不超过10名;

  4、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系指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5、普通会员系指以出席、观摩论坛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八条会员条件

  1、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2、同意遵守论坛章程;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九条加入

  申请人按照论坛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论坛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参加论坛年会;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就“企业诊断”寻求论坛帮助;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10、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11、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2、经授权享有“博鳌亚洲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13.得到具有国际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

  14、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

  15、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但如正式会员要享受(七)至(十)条的权利,博鳌亚洲论坛将收取适当费用。

  

(二)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论坛年会;

  2、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3、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4、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5、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6、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部分优惠待遇;

  7、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会员义务包括:

  1、遵守并执行论坛决议;

  2、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保护论坛合法利益;

  5、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向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论坛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1.会员有权利退会;

  2.会员决定退出论坛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

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3.会员退会后,论坛将按以下规定退还会员所交纳的费用:

  a)一旦接到会员确认通知,会员费中30%将不再退还;

  b)剩余的70%会员费将按照会员入会时间的长短退费。

若会员在入会后第一年退会,剩下70%会费将全额退还。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依次递扣1/15。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论坛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但应事前通知该会员,该会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官员任免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论坛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秘书处;

  4、研究培训院;

  5、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

会员大会由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会员的,或某一或某些会员因故未能参加会员大会,在符合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不影响会员大会的进程。

  (三)会员大会的权力:

  1、审议通过论坛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选举理事会理事;

  3、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4、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5、讨论由正式会员提出的其它书面动议,该动议应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会员签署,并在会前两个星期提交论坛秘书处。

  (四)会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正式会员简单多数通过。

  (五)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

如果理事长不能出席,应委托副理事长或一位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

此外,应在正式会员中产生若干联合主席。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正式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所有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

投票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或经至少三名正式会员或一名理事会成员的要求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会员大会所制订的有关规则,允许会员指定代表进行投票。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四分之一以上正式会员的书面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讨论不能延至下届会员大会处理的有关紧急事项。

第十八条论坛理事会

  1、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

  2、理事会理事由论坛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方式产生

  3、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与会员大会同期在论坛总部所在地举行。

  4、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理事长可应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组成

论坛理事会由十一名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的任期为5年,此后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1、七名理事从发起会员和基础会员中产生,可连选连任;

  2、两名理事从荣誉会员中产生,可连选连任;

  3、论坛秘书长和来自东道地的代表为理事会当然理事;

  4、不得有四位以上理事来自同一国家或经济体。

  理事会理事人数经会员大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第二十条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1、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2、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选举通过产生,候选人的产生,要注意地理区域均衡的原则;

  3、副理事长由东道地博鳌代表担任;

  4、第一届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

以后的理事会任期为3年。

  5、如若理事长因故无法担任其职务,副理事长应担任代理理事长,直至下一次理事会会议;该会议选举出的理事长之任期应为前  

  任理事长余下之任期。

第二十一条论坛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对整个论坛的活动监督和管理;

  2、审议由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提交的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3、任命论坛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审议论坛章程修改议案;

  5、批准论坛重大的规章制度;

  6、决定会员大会的召开,并审议通过会员大会议程;

  7、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除本章程和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全体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并生效。

每个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理事会也可采取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职责应为:

  1、主持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

  2、监督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促进论坛利益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3、经理事会授权,可代表论坛签署非协议性的、非约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4、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5、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副理事长职责

  1、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2、在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3、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

  秘书处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所有会议的筹备

  2、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4、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5、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6、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7、在研究培训院的协助下,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论坛业务相关的经济预测;待研究培训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研究培训院;

  8、在研究培训院的协助下,负责为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待研究培训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研究培训院;

  9、在研究培训院的协助下,为会员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待研究培训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研究培训院;

  10、在研究培训院的协助下,负责建立亚洲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待研究培训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研究培训院;

  11、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12、协助理事长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

  秘书长为论坛的首席执行官并领导秘书处,任期五年,经理事会批准可延任。

其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论坛;

  2、负责主持除论坛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3、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

  4、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5、提出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论坛办事处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6、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七条副秘书长

  经理事会决定,论坛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副秘书长可由秘书长提名,并由理事会任免。

如其他理事提名副秘书长,在提交理事会批准之前,应得到秘书长同意。

副秘书长任期五年,经理事会批准可延任。

  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八条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免职决议,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3、无法履行其职务;

  4、受到刑事处分。

第二十九条研究培训院

  研究培训院是论坛重要的智力支持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

在对世界经济研究分析基础上,提出年会主题和议题;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论坛业务相关的经济预测;负责为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为会员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负责建立亚洲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待研究培训院运转正常,上述职能由秘书处转移到研究培训院。

  研究培训院院长通过公开招聘后,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咨询委员会

  1、论坛设咨询委员会,由二十六发起国的主代表组成;

  2、咨询委员会视论坛需要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与论坛相关的重要事务提出咨询和建议;

  3、咨询委员会成员没有报酬,但其受论坛委托从事与论坛相关事务的除外。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论坛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参会费;

  3、捐款;

  4、政府资助;

  5、在论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论坛资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经费的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三条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东道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每年应由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论坛的帐目进行审计。

  论坛正式职员保险、福利及其它待遇,可参照东道国相关行政法规。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给理事会审议,并由会员大会批准;

  2、章程修正案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论坛解散

第三十五条解散程序

  论坛的解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论坛解散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论坛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论坛的决议;

  3、解散论坛的决议须通知东道国注册机关。

  论坛在解散之前,应根据国际惯例和东道国法律法规设立清算委员会,对论坛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

  论坛资产在偿付债务和退还会员费后,如有剩余,则应在注册机关的监督下,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论坛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语言

  本论坛的正式语言为英文和中文。

第三十八条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论坛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生效

  本章程自2003年11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博鳌召开的论坛会员大会上通过生效。

论坛发起历史

近半个世纪以来,亚洲各国通过自身努力,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日益上升。

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亚洲经济总体发展迅速,东亚经济实现了腾飞,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东亚奇迹",并成为世纪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虽然在世纪之末,遭受金融危机的重创,但经过自我调整与改革,亚洲经济已迅速复苏。

 

  由于亚洲大多数国家现已实行开放政策,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联系日益密切,双边、区域、次区域以及跨区域的合作逐步展开;各国间工商、金融、科技、交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加;东亚地区合作(10+3)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东盟内部经济一体化、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合作、图们江流域合作等次区域合作正在进行;亚太经济组织、亚欧会议、东亚-拉美论坛等跨区域合作也在向前推进。

可以预言,亚洲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

  跨入新世纪,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不断发展,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日趋加快、北美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发展的新形势下,亚洲各国正面临巨大的机遇,也面临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严峻挑战,一方面要求亚洲国家加强与世界其它地区的合作,同时也要求增进亚洲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如何应付全球化对本地区国家带来的挑战,保持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已成为亚洲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亚洲国家和地区虽然已经参与了APEC、PECC等跨区域国际会议组织,但就整个亚洲区域而言,目前仍缺乏一个真正由亚洲人主导,从亚洲的利益和观点出发,专门讨论亚洲事务,旨在增进亚洲各国之间、亚洲各国与世界其它地区之间交流与合作的论坛组织。

鉴此,1998年9月,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和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倡议成立一个类似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亚洲论坛"。

  亚洲论坛的概念一经推出即获得了有关各国的一致认同。

1999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胡锦涛阁下在北京会见了专程为"亚洲论坛"来华的拉莫斯阁下和霍克阁下。

胡锦涛阁下在认真听取两位政要有关"论坛"构想的介绍后,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和支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地区合作与对话,认为论坛的成立有利于本地区国家间增进了解、扩大信任和加强合作。

中方将对"论坛"的设想进行认真研究和积极考虑,并尽力提供支持和合作。

同时,胡锦涛副主席还强调,中国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其它国家的反应,因为论坛的建立必须得到有关国家政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此后,亚洲有关国家的政府均对成立"亚洲论坛"作出了积极反应

  在此背景下,博鳌亚洲论坛成立大会于2001年2月26-27日在中国海南博鳌举行。

包括日本前首相中曾根、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哈萨克前总理捷列先科、蒙古前总统奥其尔巴特等26个国家前政要出席了大会。

此外,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迪尔、尼泊尔前国王比兰德拉、越南国家副总理阮孟琴等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成立大会并发表的重要讲话。

大会宣布博鳌亚洲论坛正式成立,通过了《博鳌亚洲论坛宣言》、《博鳌亚洲论坛章程指导原则》等纲领性文件,取得圆满成功并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论坛总部选择在中国海南博鳌。

这是亚洲地区的一些前领导人向中国高层领导提出的建议。

他们认为,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中国深化与国际社会联系的实验区;海南省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说明它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重点是生态产业,这是亚洲和国际社会所看重的领域,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海南博鳌是一个专门为论坛设计的集生态、休闲、旅游、智能和会展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有着十分宜人的自然地理环境;1999年10月,中国国家领导人在会见论坛发起人时表示,将为论坛的创建提供支持与合作;海南省政府已经为论坛的创建提供了多方面的实际支持,并承诺,继续为论坛的创建和运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论坛结构

论坛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

理事会

  理事会是论坛的最高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秘书长和来自东道地(博鳌)的代表为理事会当然成员,其余9名由发起会员、荣誉会员和商业会员中推举产生。

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发起国前政要、专家、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士组成。

咨询委员会视论坛需要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与论坛相关的重要事务提出咨询和建议。

秘书处

  秘书处是论坛的常设执行机构。

负责具体开展论坛的各项活动。

秘书长是论坛的首席执行官和秘书处的负责人。

现任秘书长:

龙永图。

研究院

研究院是论坛重要的智力支持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