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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室内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室内精装修工程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第一章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拟承包室内精装饰工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总价及取费标准

1.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整(元)。

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1.2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图)、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包干(但窗帘、卫浴洁具、整体厨柜、可移动家具、家电不包括在内。

1.3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措施费用(垂直运输及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凿墙、凿洞、管线移位及基层修补费用、脚手架费用、室内环境检测费、成品保护费及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场地租赁、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住宿等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规费、保险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未按招标文件单独列项报价的均视作优惠或已分配到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所有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报价其单价、工程量、总价均不再按实调整。

1.4本工程预埋管道,电线穿线、开关面板安装等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均属于乙方施工内容,凿墙、凿洞、管线移位及基层修补等费用也属于乙方施工且包干价,变更调整的一些相关内容应由乙方施工完成。

1.5在乙方施工区域及施工期间,如部分工程甲方指定专业厂家分包施工安装,纳入乙方的总协调管理,

1.6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投标报价工程量变化在±5%内(含5%)的,工程量不予调整,按承包人的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

1.7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投标报价工程量超过5%外的或者减少5%外的,其超过或者减少5%的部分工程量计算如下:

经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证后,认证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

1.8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清单项目:

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的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2010版》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石家庄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平均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发包方签证价计算,特殊材料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最终以发包人审核为准;规费、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

1.9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调整(材料差价仅计税金)外,其余不得变动。

1.10根据本工程实际,今后有可能增加少量的额外零星工程,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支付的工程项目均应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核准,才能支付其费用。

计日工单价为元/工日,所有计日工费用作独立费处理,仅计取税金。

1.11水电费装表计量,由乙方按实承担。

1.12本工程除执行以上价格调整办法外,其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第二条材料及设备

2.1.本工程甲供材料暂定为:

窗帘、卫浴洁具、灯具、整体厨柜、可移动家具、家电,乙方不再收取材保费。

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在开工当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数量。

2.2.甲方有权对暂定材料价格的乙供材料设备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

2.3.甲定乙购的材料价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时甲方提供的甲定乙购材料选型单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甲定乙购材料一揽表格中的品牌、规格、型号、式样进行采购。

第三条履约担保及外部手续

3.1.乙方内部中标后,将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对外招标的中标造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对外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2.本合同履约担保金为合同价的10%,乙方进场一周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20%,在此基础上扣除乙方的合同履约担保金10%。

第四条工程保修金

4.1.保修金基数为工程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五。

4.2.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两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之日(以竣工报告为准)算起。

4.3.在保修期间,如发现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修理(包括所需的工料)。

保修期间,如乙方的维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及有关赔偿将从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4.4.保修金返还方式:

两年期满后,扣除乙方服务不足时甲方另行组织维修的费用及相关赔偿费用,付款资料齐全后返还剩余保修金。

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乙方工程结算必须接受甲方审价单位的审核,包括合同价(合同条款约定)、设计变更费用和签证费用等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5.1结算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a)合同价(投标价)。

b)设计变更费用(不包含由于乙方施工引起的整改变更费)。

c)签证费用。

5.2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上报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

5.3在工程结算送审之前,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转交社会审价,在社会审价机构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

5.4各项工程的预、结(决)算社会审价费按建设工程社会审价收费标准计取,不管核减、增多少,甲方只承担按核减额5%以下(含)以项目造价为计费基数的审价费用,核减额5%以上以项目造价为计费基数的审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审价结束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审价报告进行工程费用清算工作,确定工程尾款。

5.6乙方在报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设计变更、签证费用工期管理

6.1.设计变更:

设计院或甲方设计部提出的变更

现场签证:

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要求提出的变更及签证,包括各项会议中提到的整改变更等。

6.2.施工单位在10天内完成甲方发下的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估价,并报甲方预算员审核。

6.3.甲方工程师、监理严格监督变更的执行情况。

6.4.每份变更、签证内容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在3天内送主办工程师及监理确认工程完成情况。

6.5.结算费用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单送项目经理确认签字。

6.6.变更、签证都先估算费用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的签证变更,过期上报将视为主动让利,不予结算。

6.7.设计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份变更、签证附一份结算书。

6.8.任何工期及费用签证需由监理(设计)及甲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6.9.签证必须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

6.10.一份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

6.11.签证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监理一份,甲方二份(项目部一份,成本管理部一份),其作注意事项请见“第六章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力资源要求

7.1.乙方项目部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在职在岗,项目经理以签约前并经甲方审核,面谈认可的人员为准,项目经理部人员以报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及经甲方审核,面谈认可人员为准,如项目经理不符,扣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发现其他管理人员不符每次扣乙方500-1000元。

7.2.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责任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一次扣罚5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每一人次扣除2000元。

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需持证上岗操作的工人,被查实属无证上岗者,每一名扣除500元。

7.4.乙方施工人员被甲方驱逐的界定:

a.无证上岗者;

b.无法胜任工作者;

c.现场实际人员与投标时所报名册不符者;

d.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者;

e.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f.随地大小便者;

g.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仍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员、班组长实行驱逐;

h.其他甲方认定应予驱逐的情形。

第八条文明工地管理要求

8.1.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袋装化,在工作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准在现场堆放,否则由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严禁高空抛物。

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不再返还,以甲方或监理提出即生效。

8.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标准。

8.4.施工设施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建筑成品和半成品等要根据工期进度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施工顺序,防止损失、损坏。

8.5.施工现场应设男女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抛生活垃圾,一经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并责成在发现区域内承建的施工单位负责加以整改。

8.6.施工现场严禁烧饭,须设有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配杯子,有消毒措施,做好落手清,保证整齐、清洁、卫生,严禁交叉污染。

8.7.遵守治安条例不打架斗殴,不聚众赌博,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

8.8.注意施工安全,按施工安全条例施工,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各机械操作须持证上岗。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

一旦发现违章,每次扣工程款50元。

8.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

注意防火安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动火操作须符合规范。

8.10.文明施工及安全防火按国家及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8.11.本工程施工后,乙方应按规定进行成品保护,尤其是加强对成品门窗的保护,所有边角处均应采用硬质保护,并派专人进行巡视查看成品保护层破损情况,及时进行修正补救。

8.12.工地人员管理:

a.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着统一制服。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9.1.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甲方将进行3万元每伤亡人数的罚款并取消下一次招投标机会。

9.2.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罚款1000元。

累计3次罚款后,每次罚款5000元,并取消下一次招投标机会。

9.3.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汇报。

9.4.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章)(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协议订立时间:

年月日

 

第二章廉政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建设单位(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施工单位(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美达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方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后果严惩的扣除乙方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1%。

第三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

1.1.合同语言:

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1.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江苏省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1.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和南京市颁布的标准、规范。

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项目当地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项目当地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准。

如有甲方前置约定者,则按约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承包内容:

第三条施工工期及奖罚

3.1.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3.2.施工工期每提前或延期一天,按结算总价的0.5‰累计奖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乙方需另行承担结算总价2%的工期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质量目标及奖罚

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图纸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3.奖罚要求:

若达不到标准等级由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按其结算造价的2%计对乙方处以质量违约金。

第五条工程保修期限

5.1.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保修期两年。

第六条工程付款方式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合同签定进场施工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并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即合同价的10%);墙、地砖(石材等)进场施工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木工吊顶、木饰面进场施工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6.3.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0%,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5%。

6.4.余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两年满后,在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责任款后支付保修金余额。

6.5.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

“石家庄鹿泉市建筑业发票”。

第七条工程承包方式

7.1.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包单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

7.3.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图纸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图纸及说明各一套,样板房装修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单位编制竣工图3套,该竣工图经甲方设计部、项目部、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甲方留档的依据。

8.2.样板房所有室内装修水电施工图纸均有中标单位进行深化并报甲方审定,核准后方可实施(此费用已含在总价中,不再签证)。

第九条甲方代表

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9.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9.2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9.3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一十条乙方代表

10.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10.3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或其他员工。

10.4乙方代表一旦确定,乙方不能易人。

10.5乙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代表请假,获准后方可请假。

第一十一条甲方责任

11.1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方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1.2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11.3甲方牵头组织装修单位办理装饰施工前的移交工作,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11.4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一十二条乙方责任

12.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

12.2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

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2.3开工前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测量成果平面图,报甲方、监理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12.4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

12.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2.6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

12.7在施工范围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一名外)。

12.8所有防水工程,乙方必须请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防水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须报甲方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12.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2.10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12.11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2.12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12.13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

12.1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15施工中若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设计部签发、现场工程师签字的设计变更单后方能施工。

12.16施工中如发生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在征得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同意后办理现场签证单,甲方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如擅自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一律不予承认。

12.1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12.18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第一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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