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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通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附表

附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4: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5:

已批未变更土地情况统计表

 

附图

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附图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

附图3: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图

附图4: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5:

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图

一、总则

为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时期南通市通州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要求和《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相关内容,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通州实际情况,对《通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升级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政策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保护优先、量质并举。

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贯彻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控。

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5)《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2.政策规章

(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7)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

(8)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

(9)《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第105号);

(10)《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苏发〔2013〕23号);

(11)《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陆海统筹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五大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通政发〔2015〕66号)。

3.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

(5)《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

4.技术资料

(1)《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通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通州湾示范区陆海统筹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2015—2020年)》;

(5)《南通市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南通市通州区优化镇村布局规划》;

(7)《通州湾示范区镇村布局规划》;

(8)《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三余镇))总体规划(2013-2030)》;

(9)通州区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

(四)规划期限

本调整方案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通州行政辖区范围,涉及东社镇(原东社镇、原五甲镇)、二甲镇(原二甲镇部分)、五接镇、先锋街道(原先锋镇部分)、兴东街道(原兴东镇)、兴仁镇(原兴仁镇部分、原四安镇部分)、刘桥镇、十总镇(原十总镇、原骑岸镇)、川姜镇(原川姜镇部分)、平潮镇(原平潮镇、原平东镇)、张芝山镇、石港镇、西亭镇(原西亭镇、原四安镇部分)、金新街道(原金沙镇部分、原二甲镇部分、原先锋镇部分、原川姜镇部分)、金沙街道(原金沙镇部分)、三余镇,土地总面积156196.8公顷。

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随后,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对该项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

201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并召开视频会议,阐明了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在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土地利用更加集约、生态保护更加有效。

1.地理区位

南通市通州区滨江临海,河道纵横交错,东部为中国“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西部为南通滨江新区,南部连接世界级苏通长江大桥,北部被公铁两用的沪通铁路长江大桥穿境而过,4D级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坐落于境内,同时南通地铁各条线路都将经过通州区。

是中国著名的“纺织之乡”、“建筑之乡”。

2.经济社会概况

截止2014年底,通州现管辖范围户籍总人口为126.66万人,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35元。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0.7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2.25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46.99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61.49亿元。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363元。

截止2014年底,三余镇户籍总人口为10.3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4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一产增加值5.4亿元,二产增加值42.3亿元,三产增加值17.7亿元,分别增长3.5%、15.2%和12.4%。

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9亿元,增长17.8%。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3亿元,增长27.8%。

1.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通州区农用地面积87234.1公顷,占总面积的55.84%。

其中,耕地面积69546.0公顷,占总面积的44.52%;园地面积599.0公顷,占总面积的0.38%;林地面积34.9公顷,占总面积的0.02%;其他农用地面积17054.2公顷,占总面积的10.92%。

建设用地面积31659.6公顷,占总面积的20.28%。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8508.5公顷,占总面积的18.2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033.3公顷,占总面积的1.9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7.8公顷,占总面积的0.08%。

其他土地面积37303.1公顷,占总面积的23.88%;其中水域面积37299.2公顷,占总面积的23.87%;自然保留地面积3.9公顷,占总面积的0.01%。

2.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大,质量相对较高。

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44.52%,主要分布在东部、北部区域;耕地国家利用等集中在5等—7等,以6等为主,耕地质量相对较高。

(2)其他农用地数量多,水产养殖业发达。

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17054.2公顷,以坑塘水面为主,水质肥沃,天然饵料比较充足,属营养性水体,适宜多种水生植物和各种淡水鱼类的生长繁衍,为现代农业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3)水域分布集中,生态功能强。

水域以河流水面为主,集中分布在西部和北部,水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本得到了有效落实

2014年,耕地保有量77430.6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7884.6公顷),完成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76255.1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为68919.3公顷,比现行规划经核销后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8819.1公顷多10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8508.5公顷,与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779.4公顷相比多2729.1公顷。

通过规划实施,全面落实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扩张略有控制。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通州区单位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水平明显增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显著。

同时,通过科学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合理布局,有效促使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通州区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了规划实施以来审批的各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实施期间,土地规划管理规范有序。

4.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均布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

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独立选址项目实施,促进了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效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规划目标调整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到2020年,通州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71363.3公顷,比2014年耕地保有量减少6067.3公顷。

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和擅自实施生态退耕、积极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2020年,通州区基本农田保持在60811.6公顷。

规划期内应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严格占用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1.总量指标

到2020年,通州区建设用地总规模33349.7公顷,比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690.1公顷。

2.增量指标

通州区新增建设用地1690.1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9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990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4579.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443.0公顷;规划流量指标136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1855.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80平方米。

(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2020年,通州区园地599.0公顷;林地34.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239.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39.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义务量739.0公顷。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围绕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着力协调用地关系、缓解用地矛盾,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

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87234.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6068.3公顷,农用地占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55.84%调整为2020年的55.09%;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3165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349.7公顷,建设用地占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20.28%调整为2020年的21.35%;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37303.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778.8公顷,其他土地占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23.88%调整为23.56%。

1.适度调整农用地结构

在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引导农用地向高效利用调整。

(1)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在44.52%。

规划期间,耕地因建设占用减少739.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30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965.6公顷,土地开发为耕地增加73.4公顷,耕地保持不变。

(2)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在0.38%。

规划期间,不安排园地增加和减少。

(3)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在0.02%。

规划期间,不安排林地增加和减少。

(4)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92%调整为10.17%。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00.2公顷,因土地整理减少965.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300.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165.8公顷。

2.科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1)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8.26%调整为19.14%。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因安排新增指标增加1398.2公顷;主要用于县城、重点城镇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2)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4%调整为2.10%。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发生减少,安排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指标240.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加240.4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08%调整为0.11%。

规划期间,不安排其他建设用地减少;其他建设用地因安排新增指标增加51.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1.5公顷。

3.合理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1)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3.87%调整至23.55%。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450.9公顷,因土地开发为耕地减少73.4公顷。

不安排水域面积增加。

(2)自然保留地面积保持在3.9公顷,规划期间不安排自然保留地增加和减少。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1)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根据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地类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基本农田划出,确保通州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0811.6公顷。

(2)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

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在城区、乡镇镇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外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适度增加林地面积,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产品综合生成能力。

(3)科学安排特色农业生产用地。

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推进优质稻米、特殊水产品等生态农业区建设,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产业。

2.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1)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农村现代化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集约高效”的要求,集中配置县城、各镇镇区的城镇工矿用地,集聚配置各产业园区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

(2)合理安排重点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重点村、特色村、重点特色村建设,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推进农村居民点向重点村集中布局,推进农村居民点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均等化。

全面开展通州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通过行政推动、群众工作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统筹推进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不断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3)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通州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不断完善以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积极融入南通市“十二横、十纵、多节点”的交通总体布局,策应南通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路网、快速路网、干线路网、铁路网、航空网、轨道网和航道网“七张网”规划建设,实现与南通主城无缝对接,建立江海河联运、“公、铁、水、空”联通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重点保障1号地铁线、沪通铁路等道路项目建设和河道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

到2020年,通州区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236.5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9公顷以内。

3.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1)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维护和强化通州以“田、水、林、滩”为主体的自然生态屏障用地,保障以水田为主体的农田和以滩涂、河流为主体的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通州区作为南通北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功能。

(2)强化生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

构建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为生态源区,以农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3)维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严格保护对维系通州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林地、水域和耕地,严格限制对河流等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强化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一)划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委员会下达南通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涉及通州区部分3850.8公顷。

扣除依法占用不需补划的基本农田后,通州实际落实南通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3826.4公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市农业委员会下达通州区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1748.4公顷。

扣除依法占用不需补划的基本农田后,通州实际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1740.3公顷。

划定后的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例提高至92.17%。

划定前后平均利用质量等均为6等,耕地质量等指数略有提高。

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镇)周边的河流、道路、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边界,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

(二)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在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通州区的基本农田进行布局优化,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1029.6公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高于原有质量等级。

现状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经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现有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提高全社会节约用地意识,实施更加严格的供地政策,完善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源头控制”,稳步降低单位固定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规模。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引导,鼓励各类建设在不影响生态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其他土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39.0公顷以内。

2.合理引导其他各类耕地减少

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科学引导,引入耕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提升地力的方向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及时修复和补充灾毁耕地,将灾毁耕地规模降至最低,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不减少。

3.加大耕地补充与质量建设力度

理顺“投资-收益”机制,完善项目管理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水平,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积极推进沃土工程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等,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739.0公顷。

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重视土壤健康状况,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合理调整受污染土地用途,积极治理受污染土地,为粮油、蔬菜生产提供优质、健康的土地保障。

(四)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措施

1.行政措施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加强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开展,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责任逐地块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严格控制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对已经发生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限期进行整改,杜绝今后再次发生;加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使用管理,规范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制度;基本农田合法调整过程中,坚持公众参与和听证制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督。

2.经济措施

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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